致全市学生和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同学们:“森林是人类的摇篮”,“火灾是森林的大敌”。每年的春季和秋冬季节是森林火灾易发期,这些季节空气干燥、植被干枯,火源一旦上山入林极易酿成森林火灾。清明节即将就要到来,每年无数的火灾中,有许多就是因为清明扫墓防火不当造成的。一个小小的火种,就可能引发一场大火灾。
同学们,你们正处在长身体、学知识的重要阶段,作为沙漠绿洲城市乌鲁木齐市的小公民,应该结合课堂知识的学习,亲近自然、爱护树木、向森林汲取成长的力量和智慧,牢固树立文明的生态观和森林防火意识,当好森林防火小天使。要做好“小手牵大手、共同来防火”的宣传工作,告知家长和亲友在林区或山边不做随意点烧田埂草或烧灰积肥、上坟烧纸等错误和不文明的用火行为。
家长们,请你们加强对孩子用火知识的教育和管理,杜绝违规用火。同时希望你们采用文明的方式进行祭奠活动,自觉杜绝携带火种进山,严格禁止孩子参与野外用火,以保护林区,最大限度地降低森林火灾隐患。
同时要积极劝导和监督身边的人不在野外玩火,宣传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将承担的法律责任,鼓励大家自觉遵守防火期内林区禁止野外用火的规定。发现火情时,要记住失火位置,然后迅速离开现场,拨打电话12119报警。森林防火,关乎我们的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的安全,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责任。让我们拒绝火魔的威胁,远离森林火险,共建美好的.生态家园!
乌鲁木齐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201x年4月1日
全体师生及家长:
森林是大自然赐予我们的宝贵资源,是我市建设生态城市的重要基础,更是展示我市对外形象的重要窗口,环翠区作为威海市的中心城区,有林地面积近22万亩,森林覆盖率高达51。4%,每年都吸引几百万游客来到环翠区观光旅游,为繁荣林区经济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我们应该加倍珍惜!遗憾的是,近年来因少数市民上坟烧纸、林区野炊、吸烟、放“孔明灯”等用火行为,给我区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不小损失,令人十分痛心,我们每个有责任感的公民,都应自觉地参与和支持森林防火工作,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子孙后代留下一片青山绿水作出积极贡献。
每年的2月至5月为我区的森林防火戒严期,期间,各类农事生产、道路桥梁施工、林区旅游活动频繁,野外用火将大量增加。加之受传统习俗影响,清明节期间上坟烧纸现象时有发生,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确保全区森林生态安全,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携带火种进山。清明节上坟扫墓,提倡用栽植纪念树、敬献鲜花等文明方式祭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林区吸烟、野炊、烧香、焚纸、串烧地堰、烧荒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各级监管部门和监护责任人要加强对老人、儿童以及各类智障人员的看管;在林区作业和通过的各类人群和车辆,必须经防火检查站的严格检查和登记,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二、积极参加火灾扑救。抢险救灾是每个适龄公民应尽的义务,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尽其所能,积极参加扑救。扑救森林火灾时,要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以免发生伤害事故。严禁未成年人和老弱病残人员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
三、切实增强法制意识。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已于2009年1月1日正式施行,新《条例》加大了对野外违法用火行为的处罚额度,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对个人处200元~3000元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5万元罚款;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对个人处200元~2000元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5000元罚款。酿成30亩以上森林火灾或者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法律规定,既是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保护我们每个公民切身利益的实际需要。全体公民对野外违法用火以及酿成森林火灾的违法行为,有制止、检举、报告的权利和义务。报警电话:
感谢您对环翠区森林防火工作的大力支持!为了森林资源的安全和您的平安与幸福,请时刻注意森林防火!
20xx年xx月xx日
森林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森林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时值新春佳节,天气晴好、气候干旱,林下可燃物增多,森林火灾隐患剧增,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保障春节期间祥和安定,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号召全县人民进一步增强森林防火意识,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有关规定。具体做到:
一、农事生产活动中,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严禁用火,严禁炼山造林,严禁烧田埂,严禁烧灰积肥,严禁烧荒烧草和烧山采蕨。
二、红白喜事和祭扫活动中,严禁在山林内烧纸钱、烧香和燃放烟花爆竹。
三、进入林区度假、旅游时,严禁在野外吸烟、野炊。
四、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孔明灯”
五、严禁痴呆人员、精神病人和未成年人玩火。
六、扑救火灾时要注意安全,不要让老弱病残人员参加扑火。
严禁野外违规用火,未经批准擅自在野外用火的,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引发火灾,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如果你发现森林火灾或野外违规用火的,请立即向村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报告,或拔打森林火警电话5232110报警。
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严防森林火灾,保护好森林资源,保护好美丽家园,为建设绿色生态衡东、和谐平安衡东作出应有的贡献。
衡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2017年1月22日
1、森林防火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生态环境安全,提高对森林防火工作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的认识,配合学校做好子女的森林防火教育工作。
2、严格火源管理,切实消除火灾隐患。希望各家长配合学校强化火源管理,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加大监护力度,监督学生节假日、休息日的'活动,不准进入山林搞任何形式的野炊,不准带火种进入山林游玩。万一发生森林火灾,严禁让学生参加扑灭山火活动。
3、清明节扫墓我们提倡用音乐祭祀、鲜花祭祀、植树祭祀、洗墓祭祀、家庭追思会、网上祭祀等形式来表达对已故亲人的哀思。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4、外出务工人员,要从关心、爱护自己子女的角度,落实好自己子女的临时监护人。可通过电话、写信等多种形式,督促自己子女遵守安全防火法规。
5、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火意识。学校每位同学都是义务防火宣传员,望各位家长配合学校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在村里进行森林防火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一种重视森林防火工作的氛围来。
学校通过“小口传大口”,要生监督自己家长认真阅读,明确自己的监护责任并签字填好回执单交回学校存档。
一封信的发放,切实增强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知识和安全意识,通过“小手牵大手”使孩子们成为森林防火的遵守者和宣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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