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双十一”又如约而至,近年来随着“双十一”被人们热捧,越来越多的商家也把握商机,网络销售和消费越来越热。据阿里巴巴提供的数据显示,在刚刚开始的两分钟里,天猫平台的销售额超过10亿,其中无线客户端交易额超过半数。而在去年,一分钟内有1370万人涌入天猫,其中34万“剁手党”抢到了宝贝,成交1。17亿元。
可谓如此疯狂的网购,让很多人晚上期待开抢,期待低价,期待这一天的到来。身边也有很多朋友,相约等待“双十一”,在几天前就在网上选购自己喜欢的商品。其实我想说:网络消费,还是带有一定的超前性和盲目性,利用价格的优势吸引消费者,在我们都作为生活中的消费者,应该要学会理性消费,合理消费,适当消费。
首先,消费要趋向理性。我们都知道,网购虽然快捷方便,所选商品种类齐全多样,供消费者选择的空间和自由都很大,但是由于不是实际选购,不能亲自感受商品的质地和材料,在选择上会有一定的差距,很可能看着好看,但实际却不是自己需要的或者心仪的商品。人们在网购的时候,会因为视觉冲击而盲目选择,导致消费的不理性。无论网购有多少优越性,我们还是呼吁消费要理性,避免盲目消费。
其次,消费要合乎需要。如今社会,人们的基本生活水品都已很好。手里剩余的钱多了,就会提升自身消费,那么也就会买自己实际不需要却又喜欢的东西,其实这些并不是实际生活中需要的,甚至买回来都不会再喜欢,所以人们不能因为一时冲动而买很多并不是用的东西,到头来花了钱还没有任何用处。因此,消费要以自己的需要为前提,如果是生活中必须要用的东西,在“双十一”这样的促销日期里,建议消费者去买物美价廉的东西。
最后,消费要遵循适当原则。网上购物因为并不能看到实物,所以很多人买这件商品的主要信心来源于购买相同物品人们的评价。看着评价多而且都是好评的时候,就会增加购买的信心。尤其在这样的时候,很多人,尤其是女性就会疯狂的购买,每年的“双十一”过后新闻总会报道一些因为过度网购而出现的社会现象,比如引起家庭矛盾,夫妻矛盾甚至更多,都是因为人们并没有适当消费而导致的。
在生活越来越好的今天,我们并不反对人们去消费,去网购,但是我们在消费的同时,一定要遵循必要的原则,不要失去理性,不要过度消费。让这样的日子成为人们能够买到物美价廉商品的好日子,让网络商家更加诚信,也让消费者享受到更加周到的服务。卖家高兴,买家开心,才是“双十一”应该有的景象
尊敬的消费者:
近期有媒体反映,天津某大酒店以“营改增”为名实施“五一涨价”,引起舆论广泛关注,在此,我们就广大消费者关心的几个问题作出详细解读:
一、营改增后是不是意味着对酒店业在原征收营业税的基础上增加征收了一道增值税?
答: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就是由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而不是在原征收营业税的基础上再征收一道增值税。也就是说,酒店业的纳税人,在今年“五一”之前缴纳的是营业税,从今年“五一”之后,将不再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与营业税的计算方式不同:营业税直接依据销售额乘以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而增值税按销售额乘以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后,还要扣减成本费用中的进项税额,才是最终的应纳税额。并且,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为不含税销售额,而营业税的计税销售额为含税销售额。
二、与原先缴纳营业税相比,酒店业改为缴纳增值税后,税收负担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
答:我们作一个简单的比较。酒店业征收营业税时,纳税人无论其经营规模大小,都应以其取得的全部收入(销售额,包括房费、服务费等,按照5%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酒店业的纳税人可以分为两类:
第一类,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酒店,将其归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政策规定,这部分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销售额×3%,与原先5%的营业税税率相比,其税收负担直接下降约40%。
第二类,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酒店,将其归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这部分纳税人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增值税是价外征收而营业税是价内征收的,因此,6%的增值税税率按营业税口径返算,相当于5.66%的营业税税负水平。也就是说,营改增后酒店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即使没有任何进项税可以抵扣,税负最多也只比营业税制度下增加0.66个百分点。而改革后,酒店的材料采购、设备采购、服务采购、不动产购置和租赁、办公支出等都可以获得进项抵扣,总体上看,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一般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例如,某酒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月销售收入(含税106万元,同期采购设备、材料等成本支出11.7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为1.7万元。在营业税制度下,纳税人当期应缴纳的营业税为:106×5%=5.3万元;在增值税制度下,纳税人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为:106÷(1+6%×6%-1.7=4.3万元。同样的收入水平,改革后增值税相比较营业税少负担税款1万元。
三、5月1日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在即,如何确保酒店业税负只减不增?
答:在营改增制度设计过程中,已充分考虑了酒店业特点,只要把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好,一般来说,酒店企业税负水平将会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但由于酒店业业态多样,包括住宿、餐饮、理发、健身、休闲等多种服务,政策适用、税收征管比较复杂,国税部门将重点对其进行纳税培训和政策辅导,将在增值税发票的领取、开具以及进项发票的取得等方面,做好纳税服务工作,帮助企业尽快适应增值税制度,让企业享受营改增带来的改革红利。
企业也要做好充分准备,在规范经营活动特别是财务核算上及时调整,以迅速适应税制转换。同时,酒店业采购的进项种类也较多,既有服务又有货物,货物中还包括设备、房屋、农产品等,企业应当加强采购环节的管理,充分取得进项发票,实现税负合理降低,让老百姓能够实实在在体会到营改增的好处。
四、5月1日后酒店业如何开具发票?
自20xx年5月1日起,酒店业纳税人应使用国税机关发放或监制的发票,纳税人从地税局领取的未使用完的发票,营改增后可继续使用至8月31日。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20xx年4月30日
鲍德里亚在书中也提到他在《物体系》中的观点:生活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人们,因为“受到物的包围”而越来越成为“官能性的人”,作为人类活动的产物,人们自己造出来的物不仅能够服务人,还能反过来包围人。在此基础上,社会成为了物包围人的社会,而不是人主导物。在资本主义社会,人获得物的方式是依靠消费,所以鲍德里亚将目光转向消费过程。他认为,消费者与物的关系已经不再是人和物品的使用功能之间的关系了,而转变成人作为“全套的物”的有序消费对象在这个关系中被强行控制的过程。
在这样的控制关系中,消费主义突出表现为“暗示意义链”。“橱窗、广告、生产的商号和商标在这里起着主要作用,并强加着一种一致的集体观念,好似一条链子、一个无法分离的整体,它们不再是一串简单的物品,而是一串意义,因为它们互相暗示着更为复杂的高档商品,并使消费者产生一系列更为复杂的动机。”也就是说,如今人们在消费某一个商品的时候,商品不仅仅包含着某一个使用功能,背后还拥有庞大的意义链条。比如购买一辆汽车,就需要配套的车库,那就需要带车库的房子,房子就需要一系列的装修等等,这个意义链是无休止的。在消费社会中,人是被一个看不见的意义链捆住并强制消费的,这种强制性并不是来自外在环境的强制力量,而是通过诱导,让人产生主动的动机。
如果说以上部分不经常出现在文化批判中,那么鲍德里亚关于符码操纵和制造消费的观点则经常出现在消费主义批判当中。鲍德里亚认为,在一整套消费品之间存在的必然有序性关涉中,其支配作用的就是由符号话语制造出来的暗示性的结构性意义和符号价值。因而,消费者消费时并不仅仅在意消费品的使用价值,而是其符号价值。同样是手机,OPPO和Iphone的符号价值就是不同的,在广告中就可以看出,二者针对人群也是不同。人们可以从人身上的消费品来定位其身份,反过来,人们也是用物品来定义自己。也就是说,真实的个人是被删除的,所以鲍德里亚认为“消费的主体,是符号的秩序”。在这样的符号秩序下,消费逻辑成为了消费意识形态。“消费是通过某种编码及某种与此编码相适应的竞争性合作的、无意识的纪律来驯化他们;这不是通过取消便利,而相反是让他们进入游戏规则。这样,消费才能只身取代一切意识形态,并同时担负起使整个社会一体化的重任,就像原始社会的等级或宗教礼仪所做到的那样。”消费已经成为当今人们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并成为整合生活的角色。无论是基本的生存物资,还是教育、休闲,无不依靠消费的方式,消费深深嵌入社会运转的各个方面。所以,消费意识形态已经成为今时今日统治阶级实施非强制性同一的最有效手段。在这个意识形态中,只需要控制符号便可指导人们向着某一限定的道路走下去。
在消费社会中,社会阶层的分化依旧存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的消费其实是一个差异性符码之间的交流体系,在消费中,人们获得某种特定的符号认同。举个例子,比如两个素未谋面的女生在街上碰面,确认过眼神,是一个色号的人。相同的口红品牌、色号,就意味着二人在品味上是一致的,又或者不是品味一致,而仅仅是一种利用符号的自我标榜。至少相同的符号,代表二人在消费能力上是处在同一阶层的。尽管每个人在商品的“使用价值”面前都是平等的,但在符号价值面前,等级分化明显。这种等级分化不仅是物品背后的符号差异造成,还是由人的消费选择多少而决定。比如休闲,可以认为是用钱或劳动购买的时间,这个消费品并不是人人拥有,只有某些特定的人群才能拥有。而这种消费品选择的差距其实也就是社会阶层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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