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世界无产阶级的伟大导师、科学共产主义的创始人卡尔·马克思留下了许多著作,其中,《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与《德意志意识形态》一起被公认为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特别是唯物史观创立的基本标志。《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在1888年作为恩格斯的《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的附录首次发表,它被恩格斯称为“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历史唯物主义的起源”。提纲的核心是唯物主义,而且是能动的唯物主义。同时马克思强调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是以实践为基础的,他认为人类对于客观世界的认识只能从实践中来。“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导致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提纲第八条)
《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一共有十一条,可以分为三个部分。前两条是整个提纲的总论,主要指出了新旧唯物主义的区别;第三至九条为第二部分,在这一部分中马克思把实践的观点应用于社会历史的研究,批判了费尔巴哈的唯心史观,提出了历史唯物主义的最基本观点;第十和第十一条则是提纲的最后一部分,作为提纲的总结,揭露了唯心史观的阶级根源,阐明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特点、历史使命与根本任务,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哲学领域里所实现的伟大变革。
在第一部分中,马克思对比了新旧唯物主义,指出旧唯物主义不懂得实践对人类社会的意义,把客观世界单纯地看作认识对象,不当作实践改造的对象,不懂得主观对客观的反作用。这也是旧的唯物主义与辩证唯物主义的根本区别。费尔巴哈虽然也讲实践观点,但他对实践的理解是错误的。他在《基督教的本质》一书中,把理论和实践对立起来,认为理论活动才是真正人的活动,而实践则是“犹太人营商牟利的活动”。针对旧唯物主义的缺陷,马克思指出:人们的思维归根到底只能由实践来检验。只有在实践中,人们才能把主、客观统一起来,确定人的思维是否正确地反映了客观实际,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马克思借用“思维的此岸性”概念,强调了人们能够透过现象认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而且可以通过实践证明认识的真理性,世界上没有什么事物是不可认识的。
第二部分揭露旧唯物论的唯心史观及其根源,论述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批判了旧唯物主义的唯心史观,分析了其产生的根源。在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勾画出了唯物史观理论体系的纲要。马克思指出旧唯物主义不了解革命实践的伟大作用,因而不能正确地说明人和环境、人和教育的关系,并由此导致唯心史观。马克思所说的“环境”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物质关系,它包括生产力、经济基础和社会关系。人并不是消极被动地接受环境的影响。人是积极的、能动的实践者。马克思批判的不是环境对人的决定作用本身,而是片面机械地理解这种决定作用。马克思分析了费尔巴哈的宗教观,阐述宗教产生的社会根源和消灭宗教的正确途径,揭露费尔巴哈对宗教批判的局限性,揭示了宗教产生的社会根源和消灭宗教的正确途径,从中引出在实践中改造世俗社会的革命结论。指出了费尔巴哈批判宗教的出发点及其局限性,揭示了宗教产生的社会根源,并且提出要消灭宗教,必须通过实践对“世俗家庭”进行革命的改造。马克思指出费尔巴哈陷入唯心史观的认识论根源,进一步指出费尔巴哈从唯物主义出发,而又陷入了唯心史观的认识论根源。费尔巴哈的理性直观,没有把认识与社会实践、与改造现实联系起来。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费尔巴哈不是把感性看作实践的、人类感性的活动。结论正因为费尔巴哈不懂得实践的意义,所以,这种直观的唯物主义,就不能正确地说明环境和人的关系,更不能揭示宗教产生的阶级根源和消灭宗教的途径。和旧唯物主义有着基本区别的新唯物主义,既把对象、现实、感性理解为独立存在于人的实践活动之外的客观物质世界,又把它们看作是人的感性活动的产物,并认为这种活动不断改变着自己的面貌。这就是马克思在哲学领域中实现的变革之所在,就是马克思提出的新世界观的基本内容。
作为总结的第三部分揭示了新旧唯物主义对立的社会基础、阶级根源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特点。对新旧唯物主义原则区别的阶级基础进行了归纳,阐明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历史使命以及与以往哲学的根本区别。揭露了唯心史观的阶级根源,阐明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特点、历史使命与根本任务,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哲学领域里所实现的伟大变革。
在提纲中马克思紧紧围绕着旧唯物主义的基本缺陷——直观性和受动性,完成了对以费尔巴哈为代表的旧唯物主义的批判,确立了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实践观点。《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形成的重要标志,马克思主义哲学和以往一切旧哲学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它不仅说明世界,更重要的还在于改造世界。马克思创立新唯物主义,就是为了给无产阶级提供一个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马克思主义哲学第一次科学地解决了理论和实践的统一,创立了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观点,第一次明确提出“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从而创立了唯物辩证的自然观和历史观相统一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
《简爱》的主人公生存在一个寄人篱下的生活,从小就承受着与同龄人不一样的待遇,姨妈的嫌弃,表姐的蔑视,表哥的侮辱和毒打,还有佣人们的为虎作伥……她出生低微、生活道路曲折,却始终坚持维护独立人格,追求个性自由、主张人生平等的坚强女性。也许正是因为这一切,炼就了简爱无限的信心和坚强不屈的性格,一种可战胜的内在人格力量,促使她坚定不移地去追求一种光明的、圣洁的、美好的生活。
过了一段日子,姨妈因为嫌弃简〃爱太吵,就把她送到劳渥德学校。在学校,饥饿、疾病、精神的多种折磨,没有使她放弃希望,她终于学有所成,成功应聘到桑菲尔德庄园做家庭教师。
在桑菲尔德庄主——罗切斯特的面前,她从不因为自己是一个地位低贱的家庭教师而感到自卑,反而认为他们是平等的。也正因为她的正直、高尚、纯洁,心灵没有受到世俗社会的污染,使得罗切斯特为之震撼,并把她看作是一个可以和自己在精神上平等交谈的人,并深深地爱上她。
当得知罗切斯特还有一个疯了的合法妻子时,她拒绝了他的爱。她的爱情观不掺杂念,她不做金钱的奴隶,不做别人的附庸,她永远是是独立的个体。她虽然说要遵守法律和道德的约束,但是从内心更深处来讲,简爱意识到自己受了欺骗,她的自尊心受到了戏弄。尽管她深爱着罗切斯特,但道德、法律及她的内心的自尊自爱促使她作出了一个非常理性的决定。在爱情力量的包围之下,在富裕的生活的诱惑之下,她依然要坚持自己个人的尊严,这是简〃爱最具有精神魅力的地方。
简爱的一生是不断抗争的一生,从盖茨海德庄园到劳渥德学校,从劳渥德学校到桑菲尔德庄园,又从桑菲尔德庄园到荒原庄,她一直都在为自己的自由和幸福抗争着。
无论在当时的英国,还是如今的现实社会,简〃爱这种追求个人独立与幸福的不懈努力的精神值得那些迷失在金钱与权势的迷宫里的人们反思。
简爱凭着自己的精神力量和对美好动人的爱情的憧憬和向往,才有着前进的勇力和力量。
全文由11条大纲构成,全都紧紧地围绕着“实践”这个中心,强调实践的决定性作用。费尔巴哈由于不理解实践的概念和意义,因此他的人本主义唯物主义思想是直观的、非实践的,这导致他在社会历史领域无法摆脱唯心论的巢臼。马克思正是对费尔巴哈进行了扬弃,在提纲中主要提到这样几个观点:旧唯物主义是没有把事物、现实等当作感性活动当作实践;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是一个实践的问题;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是一致的,都是实践;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从中我们可以看得到现在大量被引用的关于实践的理论的雏形。
扼要的提纲勾画出这样一个有异于先前哲学家所确立的“人”:这个人与其周围的一切的联系都是一种东西——即是实践。这个实践是最广义的,它涵盖了“社会化了的人类”的一切活动,包括自然人体对周围环境的作用以及环境对人的作用,以及人的思维。我们从这里可以看到:实践本身就代表了一个辩证唯物主义的观念:人的一切活动是一个客观的存在,可以作为一个外在因素而作用于他人,而同时又是具有主观能动性,有特殊的感性和情感,因此,人的客观真理性仍然需要通过来实践证明。马克思很明确地写到:“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真理作为人的思维的性的东西是要靠实践来证明的。
马克思认为:人的一切活动都可视为实践,实践乃是唯一的存在或者实在。实践即是存在,实践之外别无存在,实践决不是停留在书本和理论上的夸夸其谈,并不是如青年黑格尔派在思辨哲学上的纠缠不清。因此,实践也就是我们理解马克思整体思想的必由之路,是理解马克思整体思想的一把唯一的钥匙。有人径直地把马克思的\'哲学称为“实践主义”(Practicalism。所谓“主义”(-ism,就是一种学说或信念;所谓“实践主义”,就是一种关于实践的哲学学说和对于实践的理论信念(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一度自称他们的哲学为“实践的唯物主义”,但在今天,“实践唯物主义”实际上已成为八十年代以来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研究当中的一个特定流派的称谓。
在马克思看来,实践被界定为有着“主观”、“能动”内涵的“人的感性活动”,亦即人的对象化活动。对象化意味着人的预期目的在其存在对象上的实现,即包含着人化的意味。实践既然有了人的对象化,也便有了主体性的意味,因而实践决不仅仅停留在理论和思辨哲学上,更多的是社会性和人的主体活动当中。他不像费尔巴哈那样回避主体的人的活动与作用,而是使问题又回到主体的能动方面。他认识到,只有在主体感性的参与下,才有认识的发生,否则就不可能建构起任何认识论。为此,马克思把人的活动“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另一方面,马克思也决不是象黑格尔那样,把主体感性束缚在思想和观念所决定的范围,而是把主体的人的活动理解为感性的物质活动,即对象性的活动。他说:“费尔巴哈想要研究跟思想客体确实不同的感性客体,但是他没有把人的活动本身理解为?对?象?性?的活动。”这样,按照马克思所提供的思维方式,实践活动被赋予一身二任的品格,既体现了认识活动的主体性原则,同时也体现了认识活动的客体性原则,从而使主体感性在实践中获得了自身的完满统一。
这个广义的实践与“社会性”是密切相关的,这是因为人的任何认识活动所面对的任何“客观对象”实际上都已经处在实践的“域内”,因而都总是已经有人的“主体能动性”参与其中了。我们确实可以在认识过程中尽量去排除不同认识主体的意识主观性的干扰,努力争取“主观符合客观”,把握客观规律;但我们却无法将人的存在、为满足其需要的活动从客体对象中排除,因为任何客体对象都只能是在人的自为存在背景上面呈现出来的。因此,当我们谈到任何一个客观对象时,它的所谓“客观性”,只是相对于我们“当下的”意识而言,即它是独立于“这一次”的意识,先于“这一次”的认识而存在的;但它仍然是在实践域内。而意识同样是实践的内在要素,因而客观对象仍在此前的意识域内,即最终不可能独立于意识、外在于意识。于是无论如何,在一定意义上,我们所寻求的客观规律就已经具有了某种“实践的规律”甚至“意识本身的规律”的意义了。
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个人是社会的成员,所以个人的活动应该且必然社会化。从现实的某种程度上说,我们的每个个体的活动都具有社会性,这是它的本质属性,虽然我们依然还有相对孤立的生活。作为单一个人,活动的空间和时间,接触的人和事,相对来说是比较局促狭小的,这样的生活如果没有着意去拓宽就会变得僵化,人身处于社会当中,活动却局限于社会的一个微小的角落,显然人只是这沧海一粟,晦朔相比于春秋。
在此,我们强调人的认识对象与人的存在的不可分离性,这并不会影响客体对象及其规律的客观实在性。恰恰相反,我们是把“客观实在性”从旧哲学所想象的纯粹自在的领域归还于人的现实实践之中。人的存在、人的实践活动本身就是最根本的而且唯一的“实在”。既为“实在”,就有一个需要、也能够对之加以认识和把握的问题,也就有一个认识是否符合对象、正确地呈现对象的问题。因而作为“求是”对象的规律,也同样表现为本质特性、客观联系等等,也同样具有普遍性与必然性。但这里的“本质”,是人的存在、人的实践活动的内在特性;这里的必然性、规律性,是人的活动内部以及不同活动之间的内在必然关联。中国哲学中有所谓“理在事中”,强调的就是规律乃是人之“实事”中的“理”。
为此,我们需要以高远的视野把宇宙浓缩,把活动放到更广阔的现实中去,这个活动包括间接的和直接的,间接的方式是通过各种媒介获取海量的信息,直接的方式指亲身实践,尝尝梨子的滋味,前者主要是“读万卷书”,当然在日新月异的今天不止是是读书了,后者主要是“行万里路”,自然也不仅指行路一途,通过两种方式互相补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从而可以使得我们的思维更加的全面、灵活、精深,使我们的实践活动更加合乎科学,更具革命性。
马克思在文中提到:实践是革命的。而最后一条纲要引起了我最大的共鸣:“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 实践是人能动地改造世界的活动。实践把居于能动与主导方面的主体和居于依据与基础方面的客体联结起来,形成了改造与被改造关系,它改造着自然界,改造着社会,改造着人们之间的关系和人自身。人类发展的历史表明,没有实践,就没有历史的进步和人自身的进步。
马克思的全部思考既是围绕“改变世界”——即“实践”而展开,而不是对思想史上某种问题作纯学理的逻辑推演,因此,一切认识与思考都必须围绕实现目标所需要的实践而展开。“关于离开实践的思维是否具有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马克思很早就用这句话明确地表示了他对“离开实践的思维”不感兴趣。这是一个肩负“改变世界”使命的人自然而必然的思维倾向。
我认为我们的实践应该以“致用”为终极目标和最后归宿,即必须以能作用于原有的实践结果为目标,对现实的人生和全人类从物质或精神两个方面有益处为衡量标准,“生活的理想是为了理想的生活”,任何无助于现实生活向前、向上的改变不应看作有效的实践,比如“永动机”只是天才的幼稚的火花,终于会在现实面前破灭。在改造世界的实践过程中,必然要发生主体对客体的认识关系。认识关系在改造关系的基础上产生,又作用于改造关系。我们从外界择取种种信息,先把它们内化为自己的认识、思维甚至理论,然后知道我们自身的行为实践,反馈、反作用于活生生的现实环境中。前者是自身思维、精神部分的革命,也就是“解释世界”,后者是非自身思维方面的现实行动,我把它理解为改变世界;只有把“主观能动性”和“现实操作性”两者结合,实践才可以说是完整的,具有真正改变现实的革命意义。
© 2022 xuexicn.net,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