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笔记
《塑造城市》与其说是一本讲述理论的书,不如说更像是一本各种不同城市的规划理论实践的合集。从亚特兰大到巴塞罗那,从巴西利亚到费城,都不尽相同,但是对如何塑造城市的探索去无处不在。 它并不是纯粹的一种论点表达,而是收集了多年来不同设计师对于塑造城市和城市建设的一系列对话成果,而大多数其他的书籍不是将城市形态视为一种自发现象,就是将城市作为一种技术性和专业性的实践。却对实践中出现的多样性和矛盾性鲜有介绍,然而实际上,城市的规划设计并不是一个纯粹的简单的设计过程。相反,不同的思想,不同的理论,完全不同的规划手法,并不能为所有的城市规划设计指定一条标准答案。
因此,本书,从另一种角度,从实际出发,从不同的城市开始了自己对于城市规划设计的理解。
亚特兰大,没有中心,没有边缘。
?准确地说,亚特兰大没有规划,只有一个叫区划的过程。? ?中心、边缘已经不再是关键。没有中心,所以也没有边缘。? ?区划在别的地方声名狼藉——仅仅把事情简单地放置就位:工作、睡觉、购物、游玩。亚特兰大的区划正好相反,区划是非确定性的工具,让任何地方都有可能。?
第一眼呈现在我们眼前的,便是这样一幅景象,完全放任的区划
管理,完全可以说没有规划,不具备控制性和约束力的区划,城市没有所谓的用地或者功能的安排放置,或者完全可以说,这是一个没有?规划?的规划。
但是,相比曼哈顿,比起波士顿,对比旧金山,曾经荒废衰败的市区,在这样的一种过程中,恢复了生机,?建设活动在过去的灾难地区复兴起来,下城一个街区一个街区地恢复并且得以恢复?,就像一个奇迹一般,非同寻常。
亚特兰大复兴了,尽管有点不可思议。
一个叫波特曼的建筑师兼开发商是不得不提及的人物。
一个一个建筑地塞满一个又一个街区,而每一栋的房子又用桥连接起来,让自己处于了一个空间的中心。而通高中庭使得建筑不再互相依附,互补,也不再互相需要。就这样集体,组团被化解了,?下城分裂除了多个下城,成了自治体的簇群。?
就这样中心不复存在,而这样的小单位的组群替代了大地块的功能分布,以另类的方式在这篇土地上滋生发展,向城市的外围不断蔓延。
?亚特兰大是散落的下城的发射架,下城已经爆炸了。一旦原子化,它的粒子可以飞散到任何地方。它们随机地落在自由的、廉价的、容易到达的地方,消除了文脉的迷惑性。?
当这种形态无限制地向城市外围扩张的时候,不仅中心荡然无存,而且边缘也消失在了森林的碎片之间。
很怪诞的规划,或者说是反规划的规划,设计蓝图下的城市是反
城市的城市。?不是集合体的系统化组合,而是系统化分解,一个对集中的荒诞分解。?
?巨大的城市不再用小尺度的城市水泥而是用森林连成一体,城市的片段在树丛中隐现。?
城市不再依靠大地块的功能分区而组成,生长,而是以一种均质,低密度的无数个个体式的存在。就如同单细胞生物繁殖一样。
这是没有规划的城市规划,然而均质的无数个社区单元却不断地生长了,?广亩城市?,聚集的钢筋混凝土并不一定是城市的最终和真正的形态。而规划必须将城市的功能进行严格地地块分割,将不同的功能分开,是否真的方便人的使用?
为什么不能是由各个功能健全的小模块而构成整个城市,使得人的一些生活需求可以在一个较小的范围内得到满足。
将城市的相同功能集聚在某些地块上,而忽视了实际的人的需求,我觉得并不是规划真正的实质。没有解决使用问题的集聚和功能分配,满足不了人的需求,也一样没有任何意义,?反城市?一样能够给人带来福祉。
巴塞罗那,近20年 来产生了许多有关学科变动必要性的思考。 巴塞罗那中心周围的自治区都发展成为一系列有趣的城市规划单元,构成被称为?另一个巴塞罗那?的基础。
?基础设施是保证城市功能实现的前提,有时也反映了城市发展的渊源。?基础设施是城市发展的支撑,不健全的基础设施就好像不
健全的人的血脉一样,四肢健全,也一样有气无力。如果说用地区划是对于城市骨架的确立,那么如果不对基础设施做出严格地控制保障,就依然却城市骨架下的灵魂。
中国的规划一向只是单方面的主导,而缺乏互动与沟通,很多规划决策并不是真正符合人的需求,符合现实需要的,缺乏多方面的能动者的沟通,于是设计师就背负了太多的压力,平衡的责任就落到了设计师的肩上。
?对城市项目中复杂性的认知,要求我们引入不同的能动者,包括公共部门,私营机构以及社团组织和文化机构。只有通过这些主体的积极参与,城市项目才能起到所追求的对经济和社会的振兴作用。? 缺乏制约和反馈,设计师的责任和压力就显得越发沉重。
通过广场和公园,形成了一个又一个街区的中心,为每个街区提供了一个交流的中心。
城市公园?得益于工业和服务业用地的重新利用。?土地的再利用,使得衰落的街区可以重生。?这些公园的最重要的目的是将‘城市的后方’——历史上由这些用地的墙围形成——转化成一个有能力为周围的邻里提供新服务的可渗透的城市元素。?而且这种城市边缘的绿地为城市和郊区提供了空间的缓冲,并且提高了社区的生活质量。城市边缘地带得以获得新生。
而广场和花园散落在城市各种住宅区之间,有150个之多,有效地解决了各个街区的公共活动问题,同时也为停车提供了很大的便利,使得社区的内部凝聚力增强。
将工业去占据的滨海地区,建成新居住区,并且建立必要的基础设施,为城市滨海地区的发展提供便利条件。而同时,保障基础设施和交通,沟通滨海区和城区。
?必须同时考虑主要基础设施(诸如交通、排水等等)、服务设施与周围的城市空间(诸如公园、学校等等)的解决方案,而不只是将城市空间作为背景, 最重要的是,因为只有凭借这些地区才能赋予它们真正的城市的意义。?
而公共空间成了每个街区,每个地块的空间中心,改善了城市的人居环境,成为了城市生活的重要部分。?公共空间逐渐成为城市组成部分的主旨,无论在市中心还是在其外围地区。?
而中国在城市规划对相关利益群体的忽视,也是阻碍中国城市规划水平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设计师在这样的一个环境下,受政府的干扰影响过大,往往就无法对各方需求做出有效权衡。?城市规划专家项目必须通过公立和私人机构的最复杂的网络进行商讨确定。? 而且规划是一个跟时间紧密相连的,一些因素会随时间发生改变,如果规划时间过长,实践阶段较长,而忽略了时效性,这就会使一些本来已经不符合实际的设定被强加到现实的城市中。?时间也是重要因素之一。?
?另一方面,‘城市形态’又一次成为城市规划专家项目中的核心要素。?城市形态对城市空间的设计也是有着重大的影响,良好的城市形态能使得城市的空间丰富多彩,良好的城市形态能使城市的功能能以一种良好健康的形式布局,扭曲的形态,混乱的平面,使用起来
阅读书目:罗杰·H·伯恩哈特,安·H·伯克哈特:《不动产》,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序
所谓不动产是指土地及定着与土地上的房屋和其他将建构物,生成于土地之上的林木、草原,埋藏于土地之下的矿藏等。它们是任何国家、任何企业、任何个人都不能须臾离开的生存与发展的物质基础。因此,所有国家都无不把作为重点在其财产法或物权法中予以规范。世界各国发展的历史表明,以不动产为重心的财产法(物权法)是最大限度提高人民创造财富或积累财富内在动力的最重要的激励体制与制度保障。
第一篇 不动产权益
[p3]
不动产由土地和诸如林木、建筑物等永久附着于土地上的物所组成。不动产一般是固定不动的,动产则由可移动的物所组成。动产可以是有形的,如书或汽车;也可以是无形的,如思想或商誉。财产法所规定的大多数是不动产而不是动产方面的事项。然而,两者的规则大致相同。
第一章占有权和所有权
Ⅰ.无主或有主动产的占有
[p4]
A.无主物
占有人的权利主张,取决于财产是否存在合法的所有人。如果是无主物,通过占有,占有人就可能成为该财产的所有人。至少没有人可以向占有人主张权利。
1. 占有人的权利
除法律禁止取得无主财产的情形外,谁占有了无主物,谁就是它的的“所有人”,谁就被赋予如购买或继承该财产的所有人一样完整的所有权。
2. 竞争占有人
谁先取得物的占有,法律就将先占权赋予谁,这就是所谓的“先占先得”规则。但是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先占,则不适用此规则。
3. 构成占有的行为
构成占有,必须具有对物的实际控制行为及控制或者排他控制的意图。无论在事实上还是在法律上,占有均是个模糊的概念。
[p6]
B.有主物
占有所有物的占有人,负有将该物返回物之所有人的义务。借物人、租物人、拾物人和盗物人,都负有按照所有人的要求或者根据协议条件,将其占有的财物返回物之所有人的义
务。每个人在处理该物时都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
占有人对所有人所负的义务,一般视注意的性质而定。
真正的受托人有将财物返还所有人的绝对义务。场所所有人没有义务返还他从未占有的财物,除非他愿意返还,或者在特殊情况下,才负有返还财物的义务。
[p7]
1.在占有期间,占有人对占有物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在通常情况下,注意义务的程度取决于占有的性质:
(1)若为委托人的利益而接受委托,则受托人负有轻微的注意义务。只有在存在重大过失的情况下,他才负有责任。
(2)若为受托人的利益而接受委托,则受托人负有最高度注意义务,然而,他并非负有绝对的保护义务。
(3)若为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共同利益而接受委托,则受托人应为一般过失负责。
(4)若不存在委托关系,则场所所有人对财产所有人存放于其场所的财物,不负有注意义务。
[p10]
2.房产所有人的权利
因为拾物地一般为他人所有或占有的不动产,所以,拾物人与拾物地所有人一直纠纷不断。法院采取一套有点相互矛盾的区分规则。
a.拾物人的状况
若拾物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其对所拾之物的权利较小:
(1)非法侵入他人不动产者;
(2)如为修理下水道或传递邮件等限定目的进入他人不动产者;
(3)作为不动产所有人的雇员而进入该不动产者;
(4)同意将任何所拾之物交给不动产所有人者。
b.房产的状况
若财物系在私人之处而非公共场所所被拾得,则拾有人的权利较小。
c.以不动产为基础的请求权的状况
以不动产为基础的请求权的效力,受请求人是否为未入住的不动产拾有人、是否从未在该处居住的出租人、是否为长期承租人或者是是否是周末住客等因素的影响。
d.拾物地
若系地下而不是地上发现之物,则一般属于不动产所有人而不是拾物人。然而,若系他人有意埋藏之物,则可被视为珠宝一类的财富。
e.所拾之物何以至该处
若系遗失或遗弃在公共场所之物,拾物人有权占有。若系遗忘物,则不动产所有人有权占有。
这方面的很多问题,现在均由侵权、合同观念或者立法来解决,而不是由较为古老的占有或委托的区分理论来解决。
Ⅱ.赠与物
[p11]
赠与物,是财产所有人自愿无偿转让的财物。赠与人可以生前赠与,也可以死因赠与财物给受赠人。若赠与发生于在世的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且赠与人希望该赠与不可撤销、无条件地立即生效,则系生前赠与。若赠与人预料自己即将死亡而做出赠与,则系死因赠与。第三种赠与是遗嘱赠与。遗嘱赠与仅在赠与人死后生效,一般要以符合法定要件的遗嘱方式做出。
[p12]
A.生前赠与
生前赠与必须具备的三个要素:
(1)赠与的意图;
(2)赠与物的交付;
(3)赠与物的接受。
[p17]
B.死因赠与
死因赠与,系赠与人预料自己即将死亡而做出的赠与行为。其目的是使面临死亡的人有最后的机会处分自己的财产。极有可能发生有人谎称自己有权接受死者财产的案件的现实情况,使法院通常严格适用死因赠与的要件。死因赠与有以下要素。
a.赠与的意图、赠与物的交付和接受
死因赠与的要素和生前赠与的要素相同。在判断这些要素是否齐备时,法院比考虑是赠与更为审慎,因为在这种案件中,更有可能出现针对死者财产的诈骗行为。
b.占有人预料在即将死亡
有效的赠与,必须是赠与人患有致命疾病或者手指吗伤时做出的。一般的害怕死亡不符合这个要求。
C.如期死亡
赠与人必须死于促使其做出赠与决定行为的疾病或者伤害,而非死于其他介入的原因。 d.占有人没有恢复健康
若赠与人从促使其做出赠与决定行为的疾病或者伤害中恢复过来,赠与行为就会被依法取消。
e.赠与人没有撤销赠与
不同于生前赠与,赠与人可以取消死因赠与。
f.赠与人先于受赠人死亡
g.生效条件或解除条件
若赠与附有生效条件,则表明该赠与仅在赠与人死亡时生效。
Ⅲ.无所有权的占有不动产行为
[p18]
虽然在一般情况下,占有不动产的人就是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取得所有人同意的占有人,但是,也会出现占有人既不是所有人也未取得所有人同意的情形。
无权占有并非把前所有人的权利转让给了占有人,而是通过消除此前占有权利的缺陷,为占有人创造了全新的额完整的权利。
1.占有必须持续多长时间
在无权占有必须持续多长时间的立法规定上,各州千差万别,较高年限有20年,较低年限有5年,在特殊案件中有更高或者更低的年限。
2.期间合并
[p22]
尽管占有人自己占有不动产的时间为满足法定期限的要求,但是,他可以把之前的占有人占有的时间计入其占有的时间,从而可能通过积累年限达到立法规定的要求。
除非前后占有人之间存在某种厉害关系,否则不允许期间合并。如果所主张的厉害关系是源自于前后占有人之间的契据,但是,该契据与所主张的不动产无关,以至于不能创立权利外衣时,通常就认为,如果前后占有人实际上都占有了该不动产,就仍存在厉害关系。
3.法定占有行为
关于构成占有的行为类型并无固定的规则。有时适用的标准,是看占有人的行为是否具有足以支持所有人提出驱逐之诉的特性。
4.推定占有的限制
权利外衣赋予的扩大地块权利可保护在先占有人,是他能阻止随后的侵入人。属于下列情况之一,不适用上述规则:
①只推定占有那部分不动产由不同人所有时;
②实际占有的部分未被无权占有时;
③权利外衣指向的不是争议的不动产时。
5.时效延长的外因
[p34]
a.无行为能力
一般来说,在诉因发生时,原告属于未成年、患有精神病、被监禁或在服役等法定无行为能力的情形,时效就被终止。
b.未来权益
一般来说,不动产的未来权益持有人,无权对错误的占有人提出驱逐之诉,因为未来权益并没有赋予当前占有性权利。
c.无权占有对非占有性权益的效力
无权占有当然不能自动将第三人享有的地役权和限制性契约权消灭。
第二章普通法不动产产权
Ⅰ.当前占有性不动产产权
[p38]
A.不动产产权种类 1.非限嗣继承不动产产权; 2. 限嗣继承不动产产权; 3.终身不动产产权; 4.定期不动产产权或定期租赁不动产产权; 6.续期不动产产权或续期租赁不动产产权;
[p39]
B.自由保有v.非自由保有不动产产权——封地占有权
非限嗣继承不动产产权、限嗣继承不动产产权、终身不动产产权统称为自由保有不动产产权;定期不动产产权或定期租赁不动产产权、续期不动产产权或续期租赁不动产产权统称非自由保有不动产产权。自由保有不动产产权的终止时间不能预先准确确定,因为死亡通常是导致终止的事件。
区分自由保有和非自由保有不动产产权的必要性,源自于普通法封地占有权的观念。自由保有不动产产权的所有人享有封地占有权,但是,非自由保有不动产产权的占有人只享有占有权而不享有封地占有权。
[p44]
C.不动产产权的保有方式——绝对的或不受限制的
所有的不动产产权在“保有程度上”都有所不同,即根据它们的期限和自然终止的事件而言均有所不同。继承不动产产权的持续时间是不确定的,终身不动产产权据以权衡期限的人的寿命结束时自然终止,非自由保有的不动产产权在规定的期限到来后终止。但是,若转让指明附有某种条件或者限制,则所有这些不动产产权都可能会更早终止。
1.附终止条件的不动产产权
只有在转让人保留未来权益的情况下,才能设立附终止条件的不动产产权。只有指定的条件仍然存在,这种不动产产权就会继续存在。一旦附终止条件成就,该不动产产权就会自动终止。
2.附解除条件的不动产产权
只有在转让人保留未来权益的情况下,才能设立付解除条件的不动产产权。当条件成就时,该不动产产权就会终止。但它不是自动终止,而是由未来权益所有人决定是否终止。
Ⅱ.未来权益
[p46]
未来权益有5种:
(1复归权(reversion);
(2回归权(possibility of reverter);
(3终止权(power of termination);
(4剩余产权(reminder);
(5执行权益(executory interest)。
若转让人保留了未来权益,则它必定是复归权、回归权或终止权。若设立未来权益的文件件它转让给了受让人,则它必定是剩余产权或执行权益。
Ⅲ.不动产产权的转让
[p56]
A.转让的方式
不涉及封地占有权的交付时,不必履行封地交付仪式。非占有性的未来权益的转让,也是通过转让协议或者契据来完成,不必举行封地交付仪式。如今,所有的权益一般均以协议或者其他书面形式进行转让。
我爱南京的灯、南京的小吃、南京的交通设备。总之我爱南京的许多东西。虽然现在有许多高楼大厦拔地而起,可我还是最爱南京的一座座古建筑。
南京既然是六朝古都和中华民国时的首都。当然古建筑也很多,随着岁月的变化,虽然有许多古老的建筑已在南京的风风雨雨中淹没了。可南京还是有许多古建筑被保留了下来。
民国时的总统府,它位于南京的长江路上。节假里那里游客总是人山人海,挤得水泄不通。客流量至少有几万人来此参观游玩。我一来到大门前看见门顶上鲜艳的五星红旗在微风中飘扬时,便回想起当初解放时一群群勇敢的战士骑着一匹匹剽悍的马向总统府冲来,占领了总统府。把民国时的军旗烧毁,挂上了五星红旗的情景。大门里遍地鲜花,一座座富丽堂皇的大房子,有许多房子已被粉刷一新。这个建筑可是很有名气的了。
在东南大学里也有许多古建筑群,比如大礼堂就是其中之一。大礼堂造型庄严雄伟,属西方古典建筑风格。我每天上学都从它前面走过,有几次还在大礼堂前照像和打羽毛球。它给我留下的印象实在太深了。
南京的古建筑群实在太多了,在此就不一一列举了。总之我爱南京那一座又一座富丽堂皇的古建筑群。
古建筑就是我最爱南京的100种东西里挑出来的,这就叫做:“百里挑一”。
我爱南京!我爱南京的古建筑!
我的家乡有着丰厚的传统文化底蕴,也留存了许多的文物古迹和古代建筑。说起古建筑,最出名的要数有着1500年历史的汾城古建筑群。
汾城古建筑群是唐朝初期尉迟公的封地鄂公堡,经过唐、明、清等朝代的建设,留下了大批的古建筑物,被誉为山西省十大古建筑群之一,还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呢!
汾城象其他古城一样,街道、建筑的格局,都有中轴线、中心点。始建于唐贞观年间的鼓楼就是汾城的中心点。鼓楼位于十字街中心,高约15米左右,分上、下两层,均用木斗拱承托出檐(yan)和翼角,外观威严华丽。
以鼓楼为中心,依次由北向南排列的古建筑有:城隍庙、文庙、明伦庙、鼓楼、学前砖塔、县衙大堂、关帝庙、社稷庙、洪济桥、城墙等,还有不少的古民居。建筑面积超过两万平方米。细说起来,三天三夜也说不完。
欢迎大家有时间去我的家乡,欣赏古老的汾城古建筑群吧!
当夕阳洒下一片金辉,整个城市披上了蝉翼般的金纱,房屋也被笼罩在里面。
在顺德,建筑有中有着古代建筑风格的,有清晖园,西山庙,宝林寺等等。它们有着幽静的景色,有着让人安静沉思的魔力,在天空中勾画出来。通过了解,顺德的古代建筑有着相同的特色,它们大多采用在平面布置上采取以单层房屋为主的封闭式院落布置。房屋以间为单位,若干间并连成一座房屋,几座房屋沿地基周边布置,共同围成庭院。
清晖园里的飞檐青瓦,雕梁画栋,栩栩如生,还有那翘角飞檐,屋顶上的琉璃瓦在阳光下,灿灿发光。像西山庙,庙里庙外多砖雕、灰塑、壁画及彩陶塑像,朴实逼真,形态自若,有着浓厚的文化底蕴。它们的存在,形成了一片浓郁的中国风,更给人一种无法言喻的神秘,一种庄严的,不可凌越的崇高感。
当你走在长廊上,当你慢慢触摸那一间间有着悠远历史的房间,你就会发现,石柱墙壁上都会有着匾额楹联。这时,停下脚步,看看那飞扬的文字书法,着当时作者挥洒的豪情,你是否会感受到他所倾注的情感,是否也会醉入其中?这些无不给人一种美的享受。
转身,继续走。
会有一汪轻轻漾动的水池,幽绿的水在微微吹拂的风中泛起层层涟漪。在你被这触动心弦时,是否会发现过在水中灵动的游鱼,宋代的楼钥曾说过:“水真绿净不可睡,鱼若空行无所依”。水面平静时,唐代著名诗人白居易曾写下的:“水心如镜面”。那从繁密的枝丫中投撒的光,落在地上,斑迹驳驳。从朱红色的回廊上倚栏回望,那种暖暖的感觉,没有亲身体会过的人是不会懂的。
眺望远处。在山间,矗立着一座塔,别具一格,给人以力的启示。古老的塔,虽然经历过一场血腥风雨,有着战斗的痕迹,塔身那触目惊心的子弹洞,仿佛在诉说着当年战士为了守塔的英勇,这酣写的历史。庆幸的是,如今它依然那么挺拔高大、古朴雄浑。五步一楼,十步一阁,在塔顶眺望。在黄昏下,太阳在山顶上留下了一道长长的余辉,那座古老的塔在夕阳的照耀下,如同一柄耸立的宝剑。
夜幕徐徐降下帷幕,周遭的景物像泼洒出的水墨画一样,静静地沉寂在脚下。离开之前,回首,才暮然发觉,这庄严而又不失典雅的府宅般的建筑竟然是那么的令我恋恋不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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