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睛是心灵的窗户,快乐、光明透过这扇窗直射心房。含着泪时,一个眼神那么无助,让人不觉心软;生气时,一个眼睛那么愤怒,让人不觉心寒。当我们提笔去描写一个人的眼睛时,就会想起“水灵灵”、“炯炯有神”等令人向往的词……。是啊,谁不希望自己的眼睛如此光彩呢?
它,是五官的明珠!
它,是心情的外交官!
它,是上帝的礼物!
记得小时候,当我拿出作业本后,妈妈就会手捧一把木尺站在我的身后,就好象监督犯人画押的衙门师爷。有时我一不小心低低头,她便拿那把尺在我头上一敲,我嘟着嘴摸摸疼的地方,只好无奈地抬起头。“视力会下降的!”妈妈满脸都写满愤怒。当我玩电脑看电视过多时间时,她更是唠叨没完。
那时侯,我怎么也不明白,为什么视力下降会让妈妈那么愤怒呢?真的很可怕吗?
又过了一两年,妈妈终于不再拿着尺督促我的写字姿势了。有一天,姐姐来我家,我记得姐姐以前神采奕奕,很活泼很漂亮,我始终为有这样优秀的好表姐而感到骄傲、自豪,还常常和同学们谈起她呢!可渐渐地我发现,姐姐看书复习功课时会自觉地戴上眼镜。戴了眼镜,她原来闪亮的眼睛似乎也黯淡了多少。我不解地问姐姐:“为什么要戴眼镜呢?”表姐笑盈盈却又藏不住一丝遗憾、懊恼地说:“经常不注意细节,视力下降了,只好戴眼镜,你可别和我一样呢!”我有些似懂非懂。
我只知道:哦!原来视力下降,要戴眼镜,如果戴了眼镜,眼睛就没以前那么漂亮了!这不是给我的形象打减号吗?我才不要戴眼镜呢!
后来,趁着体育课,学校也给我们进行了视力的检测。我自以为已经发挥地很不错了,后几行的字小得只有一个黑点,看不见是很正常的。当第二次检测时,我和同学谈起上次的检测结果,他们都惊讶极了:“你的视力真差呀!我可是……”听着同学们似乎是炫耀似乎是嘲笑的话,我又明白了一点。
我明白了:原来视力下降,还要影响到我在同学们心中的形象——我才不要这样呢!
好几年了,我一直怕戴眼镜,怕影响我在同学们心中的形象,所以,也努力地纠正着许多会导致视力下降的缺点,终于,视力慢慢好了,视力表上,那些模糊不清的黑点,在我的眼里,也慢慢清晰起来了。
直到那一天,我在上网时,自动跳出了一个网页,只有一行醒目的大字:世界爱眼日,眼睛是自己的,请爱护它!
我似乎在瞬间恍然大悟。
是呀,有一双水灵灵,炯炯有神,让大家都羡慕的大眼睛多好,它能让我们看清事物,看清世界,看清身边的一草一木,能让我们远离近视、远视带来的烦恼,眼睛是我们自己的呀!爱眼也很简单,平时注意写字姿势,认真作好眼保健操,注意劳逸结合,适合地看看绿色的植物或向远处眺望,有习惯的人还要滴好眼药水……
什么事都要从细节抓起,爱护眼睛也是这样,慢慢改掉身上存在的,会导致视力下降的缺点和习惯,那么,人人都可能会有一双水灵灵,炯炯有神,让大家都羡慕的大眼睛。人人都能告别眼镜的烦恼。
——那,该有多好啊!
学法与守法两者互为关系,学法是前提和基础,守法是目的和要求。不学法就不懂法,不懂法就难守法。这就要求我们首先要学好法,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然后自觉地去守法。
法就在我们身边,只有通过学习才能发现。如:学《道路交通法》,让我们知道红灯停,绿灯行;学《未成年人保护法》,让我们知道如何约束自已的行为和保护自已的'利益。大量的案例事实表明,许多青少年都是由于对法律知识学习的忽视,不懂法,不知法,缺乏辨别是非能力,极易受社会不良现象的影响误入歧途,也容易被人教唆走上犯罪的道路,还有许多青少年因为不懂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而被违法犯罪行为所侵害。例如:某子弟学校学生覃某,经常敲诈小同学,但都没有学生跟家长说过,后来发展到骗四年级学生某某到河边进行敲诈,因诈不到钱,覃某便用绳子把这名小学生给勒死了,接着又打该同学的家里电话,谎称该同学已被绑架,要家长交钱才放人,经公安人员严密布控,案犯于当天深夜落网。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是每一个公民必须要做到的,而对于公民来说,惟有能自觉地做到遵纪守法,才可能获得最大的生存自由。有的同学认为,讲纪律就没有自由,讲自由就不能受纪律的约束,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人走在马路上行走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被车撞伤,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有的同学不遵守学生守则、违反校纪校规,忽视学校对学生仪容仪表、待人接物、行为言语等方方面面的要求,不爱护公物、乱扔垃圾、抽烟喝酒、沉迷网络、旷课、偷窃、为一点小事结伙打架等等……,积小恶成大恶,最终必然自食恶果。某小学五年级学生王某,成绩优秀,还是班级里的班干部。有一次他考试考得特别好,爸爸就奖励了他10元零花钱,有同学提议他拿这10钱去打电子游戏机,没想到就这么一脚迈进,他就很快成为了游戏机的“俘虏”,成绩越来越糟糕,视力也在不断下降。父母给的零花钱根本就不够用了,怎么办呢?他决定铤而走险,干脆去偷。有一次,他去一家超市偷东西,没想到在超市出口处被一位老太太当场发现,为了不被抓住,他居然随手拿起啤酒瓶朝老太太的头部连击数下,致使老太太当场死亡。痴迷于电子游戏机使他丧失了人性,由一名品学兼优的好学生沦落成了一个***人凶手,这是多么可怕啊。
法治呼吁人们学法,法治更呼吁人们守法。遵纪守法,我们要从小做起,从小事做起,“不因善小而不为,不因恶小而为之”。只有人人学法,个个守法,国家才能长治久安,社会才能文明进步,我们才能在法治的蓝天下幸福地享受生活。
每当我们随意地翻开报纸,轻松的心情总会被一些沉重的新闻所打破。以下是报纸上摘录的关于校园安全事故的新闻:2006年9月23日18:50时左右,内蒙古二中的学生上完晚自习从教室拥向楼梯。由于学生相互拥挤,一楼楼梯栏杆被挤坏,一些学生摔到在地,后边的学生不知道前面出事仍向前拥挤,结果导致惨剧发生。事故导致死亡21人,伤47人,其中6人重伤。
2003年1月5日,陕西省宝鸡县初中学生在放学下楼时,一个学生不慎踩空,撞到前边同学,后继学生发生拥挤踩踏,造成3名学生死亡,6名学生重伤,13名学生轻伤。
这些触目惊心的数字告诉我们:危险、伤害事故在我们身边频频发生,威胁着我们的生命,这血的教训一次又一次地为我们敲响了安全的警钟:生命诚可贵。
“安全教育”。这是一个老的不能在老的的问题了,从二十多年前我国就开始进行安全教育了。前不久,某校一位初三学生因为上体育课不慎摔倒,头部受了伤,耽误了学业。为什么至今还会出现什么什么地方、发生什么什么事故、死了多少人、伤了多少了人这些事情呢?
同学们,我们拥有花样年华,拥有美好的未来,然而一切的一切都建立在“安全”这一基础上,都需要我们时刻警惕隐患,防范危险事故。
操场上,那些互相追逐打闹的同学,你的脚步是否可以慢一些,再慢一些;楼梯口,那些你拥我挤的同学,你的动作能否轻一点,再轻一点。因为你一个小小的`过错,有时会酿成无法挽回的损失,甚至令花季中的同学过早地凋谢了。所以无论你出于何种原因,请你优先考虑生命安全,想想自己的亲人,想想自己的朋友,更想想自己的所作所为将带来的后果,想象因为你的父母、朋友、老师,将要承受怎样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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