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未成年人的特殊性,校园欺凌行为的预防应该从更长远着手,推行规则教育。多年来,与知识教育相比,我们的规则教育严重缺失。虽然有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但内容相对简单,宣示性的内容较多,且缺乏对各种情形后果模式的设定。除此之外,在学校中,越来越多的老师“不敢”轻易批评学生,“不敢”指出学生在行为规则上的错误。而规则意识正是在不断矫正错误的过程中被强化的,没有批评和惩戒的教育不是完整的教育。对一些家长来说,也需要改变对学习成绩的过分强调,提高对子女规则教育的重视,不能把这一责任全部推到学校。总之,应该通过建立一套行为规则及其教育体系,激励家庭、学校和社会承担应有的教育责任。
未成年人的心智具有很强的可塑性,教育部门需要制定一个内容详尽而具体,且含有相应后果模式的行为规范,让学生养成底线意识,告诉他们哪些行为是同学、老师、学校和社会不能接受的,以及这些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国外一些成熟的,比如有的国家对幼儿园至5年级学生,以及5年级至12年级的学生,分别设定了60类和62类禁止性的行为,其规定极其详尽,包括推碰他人、投掷物品、向他人吐唾沫,等等。同时,每条规范都设定了学校的多种指导干预措施,以及可以适用的处分,比如学校教学员工予以告诫、逐出课堂、勒令停止、开除,等等。
由于校园欺凌事件涉及较多学生,在案件的处理上,学校应该占主导,同时应该赋予学校一定的惩戒学生的权力。在目前的九年制义务教育框架下,对一般的校园欺凌行为,有必要找到一些合适的、有效的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措施,让学生更有规则意识、校园更安全。
根治校园欺凌,适度法律介入不可少
与校园欺凌的严重程度相比,我国当前对这个问题的治理还显得十分滞后。不论是《未成年人保护法》 还是 《反家庭暴力法》,都旨在解决成年人对未成年人施加暴力的问题,对于未成年人之间实施的暴力、侮辱行为却都没有涉及。我国对暴力侵害、妨害自由等行为的法律惩戒标准过高,比如只有造成人体轻伤、非法限制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才分别构成刑法上的故意伤害罪和非法拘禁犯罪,对于侮辱、诽谤则必须造成严重后果才能构罪并且该罪必须要当事人自行收集证据、自行去法院起诉。校园欺凌上升到 《刑法》 的少之又少,而 《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最高处罚标准是行政拘留十五天,且该法同时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应当说,基于未成年人特别是中小学生心智上的不成熟,法律在对他们进行处罚时进行额外的保护,有其正当和可取之处。但问题在于,受到校园欺凌侵害的未成年人权益同样需要保护。保护未成年人不应该片面化,更不应该异化为对不端行为的宽纵,免受同龄人的暴力欺凌和伤害同样是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主题。
立法问题之外,更为普遍也更为重要的问题是学校不希望法律的过多介入。出了校园欺凌事件,不到万不得已,学校很少会选择报警求助。在中国这样一个人情社会中,久而久之,校园似乎成了法外之地,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反而成为滋生校园欺凌的温床。
除了惩戒威慑,我国法律在预防校园欺凌、构建校园安全保护网方面也鲜有作为。中小学生因为社会经验匮乏、身心发育不健全,遭遇暴力欺凌时往往缺乏应对、处理此类问题的能力。如果社会不能提供帮助,不能消除被欺凌者的心理恐惧,那么校园欺凌的阴影就无法彻底扫除。而要做到这一切,就必须通过立法的.形式将校方和有关单位的救护责任标准化、法律化,让管理不善、监护不周者承担轻则民事、重则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治理校园欺凌需要建立“联合部队”
治理校园欺凌需要学校发挥主体作用,这是必须的,学校是担当学校安宁、和谐秩序的第一责任人,需要制定完善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等等。但是,治理校园欺凌不能只靠学校单打独斗,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需要建立“联合部队”。
这支联合部队包括三个内容,一是家长部队,孩子在学校欺负人,家长是责任担当人,对于暴力孩子的家长,我们要加强教育引导,帮助家长学会教育孩子,让孩子走出暴力阴影,家长部队很重要,直接关系暴力孩子的转化。二是社会司法部队,就是我们必须在校园建立校园警察,一方面,对校园欺凌现象形成震慑; 一方面,及时对校园欺凌现象进行制止。同时,我们要建立司法教育强化培训班,对暴力孩子进行强制教育。三是铲除社会暴力文化部队。校园欺凌诞生的土壤来源于社会暴力文化,如暴力影视暴力文化,游戏暴力文化,暴力文学,等等,我们应该建立一支铲除社会暴力文化的部队,对于有暴力文化的影视、游戏、视频、文字进行清除,铲除校园欺凌诞生的土壤。
校园欺凌现象诞生于家庭和社会,危害于学校,治理这种现象,必须从学校开始顺藤摸根,铲除根源。
治理校园欺凌需要完善立法
很明显,一些治理得较好的国家主要是通过法律来解决校园暴力问题的,而不是主要通过训导与宣讲。并且,一旦发生校园暴力事件后,会对相关孩子进行心理疏导与跟踪,以免日后影响其心理。这两方面无疑都是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
在传统社会,子女更多被视为家族与家庭的产物,而不是首先将其看做是一个独立的带有一定权利的个体。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对未成年人的四种保护中,家庭保护就排在第一位,但是家庭保护不可企及校园,这正是校园暴力与欺凌发生的条件。一旦发生此类事件,学校要么压下去以免家丑外扬,要么在家长之间协调解决,赔偿了事。法律保护几乎总是为这些处理方式让位,而且对于涉事的未成年人也通常处罚较轻,这使得他们内心并没有一种硬约束告诉自己不能欺凌同伴。
当然,这并不是说家庭在解决校园欺凌的过程中不重要,相反它是异常重要的。我国从国家层面的治理,只能是完善制度与相关法规,更多肯定是一种事后惩罚来建立起约束。但是,欺凌通常含有情感在里面,比如侮辱与受辱,侮辱他人的人,其家庭教育水平与质量是可想而知的;而受辱的人,尤其是任由别人欺凌的孩子,其中一些也带有懦弱的特征,并不敢反抗或是大声说出来,这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家庭教育的一种缺失,可能因为小的时候并未重视给孩子诉说的权利,又或是家长对孩子的日常关心不够,须知,一些校园欺凌是反复性的。
我们认为,解决校园欺凌,需要多管齐下,首先通过专项治理收集各种常见问题,尽快推进完善立法与严格执法。同时,家庭教育缺失的应该尽快弥补,比如进城务工家庭身后的留守孩子。存在暴力教育的家庭教育则需要更新理念,从小应该对孩子进行一定的公民教育,友爱、平等与尊重教育应该得到重视。另外,校园也应该在尊重教育方面发力,首先做到老师尊重每一个孩子,以身作则,同时不仅是关心他们的学习,也包括情感与内心世界。校园欺凌只是一个现象,它的成因有很多,从这些原因入手解决问题效果会事半功倍。
事实上,中国社会越来越多的呼声要求制定反校园暴力法,不能因为是未成年人就不用负法律责任,任何人只要触犯刑律并造成严重后果,都应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现在的趋势是,校园暴力越来越具有炫耀性,通过欺凌或殴打别人并制作和传播视频进行炫耀,目前法律的缺失只会鼓励一些人在校园施暴,甚至越来越残忍。而人们也往往引用美国的法律进行对比,一些中国法律留学生在美国欺凌同学,受到了严重的处罚,需要付出数年乃至十数年的牢狱之灾。
光靠家庭或校园教育难以遏制这股校园霸凌的歪风,专项治理也只能起到暂时的约束,减少校园暴力应该降低我国刑事责任年龄的下限,让那些施暴者付出代价。
校园,是我们学习的乐园,是我们成长的摇篮。但校园有时也会出现“恶魔”的身影,出现一些不和谐的“音符”,这就是”校园欺凌”现象。
在校园中,也许会有人因为一个误会,或是一件鸡毛蒜皮的小事,也许会有人因为羡慕人家长得比自己好看、漂亮、有气质等因嫉生恨而对人恶言相向、拳打脚踢。这一桩桩一件件,都说明校园有暴力发生。那么,我们应如何去防止校园欺凌的发生呢?
今天,我校参加了检察院组织的“法制进校园”活动,聆听了检察官以“反对校园欺凌”为主题的法制讲座。这是检察机关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重头戏。检察官为了有效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给我们全校师生播放了一个常见的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的视频。从视频中我们得出主人公翔翔因为长得好看被其他同学围殴,饱受人身攻击和讥讽辱骂,害的主人公伤痕累累,受到精神上的影响。这些围殴、辱骂别人的学生最终收到法律的惩戒。这让我们懂得校园欺凌是负法律责任的。
检察官还跟我们讲了校园欺凌的方式和行为表现。比如说:‘轻轻一脚惹来牢狱之灾、为了小事大动干戈使不得、欺凌不为荣、网络交友须谨慎等。最后检察官教我们如何预防与应对校园欺凌:一是法律意识不可少,举手投足要三思;二是冤冤相报何时了,不要以暴制暴。三是遇到侵害不要慌,求助大人来帮忙;四是保护自己不要受伤,见义勇为把人帮。
这节讲座,让我们深刻的认识到:在校园生活中,要分清是非,增强守法观念,要旗帜鲜明地反对校园欺凌,并学会如何预防和应对校园欺凌现象的发生。我呼吁全体同学要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和国家法律,共建文明和谐的校园!
纵观古今,横看万物,人世间的一切最宝贵的没有什么比得过生命,如果一个人连生命都没有那还谈什么其他的呢?所以我们要珍惜生命,预防溺水。
烈日炎炎的夏天。有一名叫王建的中学生与伙伴相约来到村口的一条小河里游泳。当他们就要出发时发现邻居家的小孩张松正在地上独自玩耍,张松看见王建他们要出去游泳,便苦苦哀求带他去,王建想了想,便带着张松去了。到了小河边,王建让张松坐在一旁看着,自己就与同伴跳入水中,开始了游泳比赛,这时张松脱下鞋玩起水来,谁知一不留神掉入了水中,王建等人见了便去救他,由于没有掌握救人的方法,王建等人被溺水者拉入深水中,全部溺水身亡。就这样,六条生命消失了。
这个真实的故事告诉我们应该多学一些有关防溺水的知识。如:下水时切勿太饿、太饱。饭后一小时才能下水,以免抽筋;下水前试试水温,若水太冷,就不要下水;若在江、河、湖、海游泳,则必须有伴相陪,不可单独游泳;下水前观察游泳处的环境,若有危险警告,则不能在此游泳;不要在地理环境不清楚的峡谷游泳。这些地方的水深浅不一,而且凉,水中可能有伤人的障碍物,很不安全;跳水前一定要确保此处水深至少有3米,并且水下没有杂草、岩石或其他障碍物。以脚先入水较为安全;在海中游泳,要沿着海岸线平行方向而游,游泳技术不精良或体力不充沛者,不要涉水至深处。在海岸做一标记,留意自己是否被冲出太远,及时调整方向,确保安全。只有这样才能珍惜生命,才能预防溺水。
同学们,请珍惜我们的生命吧!生命需要我们的呵护。只有珍惜生命,才能不让生命白白流失。
惩治、遏制校园暴力,治理校园欺凌问题再一次提上了国家议事日程。那么,家长和学校是不是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呢?这未必可行。法制文明要从娃娃抓起,家校要走的路仍然还长,但必须得坚定走下去:促进法律健全,使我们的孩子从小具备正确的法制素养、法制意识,既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也懂得用法律维护共同生活的校园环境等。
近日,一条海南省琼海市“长坡中学打人”的视频在网上流传。据南海网报道,事件发生于5月20日。此外,该校5月18日也发生了一起学生打人事件。5月21日上午,琼海市教育局就此视频事件召开紧急会议,提出七项措施专项治理校园暴力。此事件距离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于4月28日向各地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尚不足一个月。4月28日,重庆市彭水县桑拓中学一名学生在厕所内遭到至少三名学生群殴,胸部被利器捅伤致死。同日,辽宁省庄河市第二十二中学课堂上,初二男生吕某遭同班同学姜某割喉身亡。
4月23日,山西省绛县,15岁少年张超凡被多名同学在网吧殴打致死。同日,河北省安新县某中学,一名女生被其他几名女生逼迫脱衣下跪、扇耳光,旁边多人围观起哄,但自始至终没有一人出来劝阻……
类似的事情一再发生,原本安宁的校园蒙上了一层阴影。对于曾经遭受校园欺凌的张宇来说,更是如此。他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在欺凌事件发生后,校园再也不是自己向往的地方了。他整日提心吊胆,寝食难安。
“可能是太害怕了,我就偷偷地拿了一把刀,每天放在书包里。心想如果有人再敢打我,我就拿刀捅他。”张宇回忆,“庆幸的是,那群欺负我的学生,之后没有再来打我。”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华东师范大学心理学教授徐光兴认为,对于被欺凌者来说,如果心理层面得不到及时疏导,可能会陷入两种极端:陷入抑郁中不能自拔,甚至会产生自***想法;或寻找比自己弱的目标,将情绪转移到弱者身上,被欺凌者变为新一轮的欺凌者。
在大多数人心中,校园应当栖居着冲融明媚的青春笑靥,让人终生眷恋。然而近年来愈渐严峻的校园欺凌事件却让校园成为了一些孩子毕生不愿提及的地方。由此看来,校园欺凌不仅仅是成年人眼中孩童之间的小打小闹那么简单,校园欺凌带来的阴影,往往会笼罩当事人的精神一生。
校园欺凌的残酷,有时让成年人也触目惊心。这些恶劣事件无疑直接伤害了受害者的身体,更给其幼小的心灵造成不可磨灭的创伤,甚至引起部分受害者产生自***心理。然而校园欺凌的“受害方”不仅是直接受伤者,也包括了“施暴者”和冷眼默视的“旁观者”。施暴者在长期施暴中心理发生了极大扭曲,极有可能养成冷漠、自我中心甚至暴力狂躁的恶性人格;而旁观者常年旁观暴力事件,可能会对欺凌行为产生麻木心理,或者对同学关系产生不安与恐惧。校园欺凌就这样散射性地对一代学生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足见其大害矣!那么为什么这种恶劣的社会现象,会在本纯洁美好的校园发生?
一是施暴者家庭教育的缺失。荀况曾言“人之性恶”,所以必须“有师法之化,礼义之道,然后出于辞让,合于文理,而归于治”,施暴者童年没有接受良好的品德教育甚至本身就是暴力的受害者,导致形成了缺乏同情心和善意的个性,直接引起暴力。二是受害者法律意识不足,没有认识到校园欺凌的恶劣性质,往往使其不了了之。三是社会风气的扭曲。成人方即家长、学校往往“好面子”,不愿将事情闹大毁了自家脸面,却忽视了孩子的需要。三者互相影响,只会让校园欺凌愈演愈烈。
然而我们不缺乏极具保护意识的家庭,但校园欺凌仍在发生,只因在我国相关法律尚不完善甚至存在部分空白,法律往往迟到或者缺席。但依我之见,法律不应迟到,更不应缺席——且对于某些事件,迟到即意味着缺席!
对于校园欺凌,法律不能宽容更不能纵容。校园欺凌不得停止,往往是因为社会对事件性质不够重视,而法律的严苛恰恰能引起公众的关注度。法律惩戒可以使失足少年意识到事件的严重性,助其避免再犯,更让受害者得到应有的人身保护,也使旁观者自觉远离暴力事件。
对于校园欺凌,法律不能片面更不能偏袒。校园欺凌有关法律一般集中解决肢体冲突方面的“硬暴力”,忽视了对受害者心理伤害更大的“软暴力”、“冷暴力”,法律的保护范围应该有所改变,才能提前阻止“硬暴力“的发生与恶化。
对于校园欺凌,法律不能迟到,更不能缺席!受害者可能在迟到的法律前已结束了年轻的生命,施暴者也许在缺席的法律下成长为更恶劣的人……让法律起到它应有的作用,还人们记忆中纯真美好的校园!
校园,是求知者的乐园,是探索者的天地,那里充满了我们快乐的身影,洒满了我们成功的泪水,到处洋溢着我们欢乐的笑声,校园,就是我们青年学子的海洋,海洋虽然美丽,但其中依然存在那凶神恶煞的鲨鱼,校园生活虽然丰富多彩,但不良的安全隐患依然存在……
平安,是我们所有人的心愿,教师,希望同学们平平安安;家长,希望孩子平平安安;我,更希望让自己的兄弟姐妹,学姊,学长平平安安……
我认为校园不平安的因素主要有两大方面:来自校园的主要有校园环境隐患、不当的教育方法以及同学们之间的语言欺凌。来自校外的主要有抢劫、勒索、交通事故和意外伤亡等。在校园里,只有树立自我保护意识,懂得自我保护的常识,学会安全自护,才能消除、减少生活中的隐患,快快乐乐、健健康康地生活。一旦校园里发生火灾,首先要选择正确的逃生或自救方法。为了给我们这些青年学子创造一个平安的学习和成长环境。我校领导、老师们高度重视、积极行动。组织我们听“遇火灾,地震在校如何逃生”的讲座。前些日子,我们全校同学,在老师和消防护卫队的带领下,进行了激动人心的救火演习,在长达10分钟的“救火”过程中,同学们都积极配合,顺利地完成自己的任务……在那次不同寻常演习中,虽然我们没要参加到救火中去,但我们也同样认认真真地观摩了救火的全程,懂得了许多……
构建平安校园,是我们大家的应尽责任。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参天大树的起点是一粒小小的种子,万丈高楼的起点是一块平常的基石,平安校园的起点是每一位同学的维护,每一位同学平安!
让我们一起携手共同创建平安校园吧!让这些令我们不安与无奈的坏人坏事永远的烟消云散,让草儿不再枯萎;让花儿不再凋谢;让我们的笑容永远挂在脸上;平安校园永远伴随着我们茁壮成长!
1.1 欺凌的定义与特征
Barbara Coloroso(2003)认为“受到有意识、故意和好斗的意愿驱使,通过攻击、伤害他人,制造恐慌使他人产生畏惧的行为叫欺凌。”
欺凌不是单纯的捉弄,它包含三个特征:第一,它是消极的恶意的行为;第二,在一段时间内,它会反复发生;第三,“欺人者”和“被欺者”间力量是不均衡的。(Olweus,2000)
1.2 欺凌的类型
欺凌主要有四种方式:第一,身体欺凌——打、踢、推、用拳猛击等;第二,言语欺凌——起绰号、谩骂、侮辱、造谣等;第三,社交欺凌——排挤、孤立对方,将其排除在群体活动之外;第四,网络欺凌——通过邮件、博客、论坛等媒介进行。
值得注意的是,网络欺凌日益成为校园欺凌的普遍工具。Rachel Simmons认为网络欺凌是儿童社会暴力行为中,最新近、最邪恶的一种趋势。因为网络欺凌者无需直接面对受害者,不会看到其当时的反应,这使得欺凌者更加频繁地肆无忌惮地使用非常恶毒的语言攻击受害者。
1.3 校园欺凌的形成因素
校园欺凌的成因是十分复杂的,是社会、学校、家庭、个人等多种因素交织、共同作用的结果。
不良的社会风气和泛滥的网络媒体是校园欺凌产生的重大社会因素,青少年通过模仿习得暴力行为和污言秽语。学校过分注重应试教育,忽视德育教育、心理教育、法制教育和校园氛围建设,致使校园欺凌屡见不鲜。家庭缺乏温暖、父母自身行为粗暴、无视或溺爱的教养方式等家庭因素同样不容忽视。一般而言,暴力、动荡家庭中的孩子更容易欺凌他人,逆来顺受的“胆小鬼”也更容易惹上欺凌。“欺人者”一般具有较强的攻击性,缺乏控制力、同情心、责任心。而“被欺者”一般性情腼腆、怯懦,人际交往能力较弱,解决问题能力较差,自尊心、自信心较低。
1.4 校园欺凌的危害
校园欺凌不仅损害“被欺者”,对于“欺人者”、旁观者和整个社会都是百害而无一利的。
“被欺者”会焦虑不安、设法逃学。如若长期受到欺凌,可能会导致学业荒废,认知发生改变,自尊心受到伤害,心理健康受到威胁等消极后果,最终有可能走上自残、自***或***人的道路。“欺人者”可能会沉溺于反社会的行为模式之中,也可能会因无法控制的攻击性而产生抑郁,贻害一生。旁观者会感到恐惧、体验到心灵创伤。如果欺凌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他们会从中汲取错误的生活教训,甚至习得欺凌。校园欺凌破坏人际和谐,影响青少年今后成年生活,甚至会导致自***或犯罪,严重危害家庭和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
© 2022 xuexicn.net,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