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在修建金鹗中路的绿化带时,征用了我社区的办公大楼和用地,但补偿款一直没有到位。
作为遗留问题,20xx年,楼区政府专门向市政府作岀了要求补偿的请示报告,市政府形成了会议纪要后向李家冲社区补偿了70万元的拆迁补偿款。
20xx年底,补偿款到帐50万元后,时任李家冲社区主任李xx就将该款定为社区“创收”经济,并以“创收”经济可拿30%的回扣为由头,私自在社区财务上领走了23万元,加之他以该笔款项到帐需要协调经费为借口拿走的8万元,共计31万元整被他领走私吞。
后来社区有人认为这笔钱是市政府应当补偿给社区的征地拆迁款,事实清楚,更有楼区政府的请示报告和市政府的会议纪要明确,不是社区的“创收”经济,私人不能拿回扣也没有先例!特别是李xx自己是社区工作人员,为社区工作是他的职责和义务,在工作范围内搞有偿服务,拿回扣是变相的贪腐行为!更何况该款项是市区政府办事处社区根据事实依法依规协调处理的结果,也并不是李xx或某一个人的功劳!为此向上级进行举报。
事后在三眼桥纪委的调查下,李xx将其中的23万元退回。
但他为了自圆其说和开脱自己,李xx叫一个要叫余国洪的人来退的钱。
这样李xx解释说法这23万元钱其实他自己没得,而是他将钱付给了余国洪,理由是因为市政府当时专门处理这件事情的具体负责人叫陈汉文,而陈汉文和余国洪是湘阴县老乡,这50万元是余国洪找陈汉文要来的,所以这23万元的回扣是给余国洪的好处费。
这退回的23万元钱根本不是余国洪退的,他也从来没拿过这笔钱。
事实上是李xx为了帮自已过纪委调查这关,利用职务之便用李家冲社区集体的名义从南环路集贸市场旧改项目原垫资人廖立新、李胜良处借的。
李xx做了大量工作后要求余国洪为他顶杠渡难关,再由余国洪的儿子将钱退还到社区的。
而真正原来被李xx领走的23万和8万元早被他私吞了。
这23万元退回来不到一个星期,李xx又巧立名目以南环路集贸市场补偿之名用假协议做假帐将钱再次领走,并且他还伪造一个李家冲社区的支部同意支付这23万元回扣费用假会议纪要和协议,并将纪要的时间提前,然后逼着每个支部成员在纪要和协议上签字,他也冒充余国洪在协议上签了字。
他做这些文章的目的是用支部集体行为的假像来掩盖他个人的贪污行为!这23万元被李xx再次领出来后,他并没有将这笔钱还给廖立新和李胜良,而是再次被他侵吞。
廖立新、李胜良处的23万元借款则由社区的集体偿还!市政府补偿给社区的70万元在只到帐50万元的情况下,就这样一被李xx用各种手段套走了两个23万元另加一个8万元共计51万元整!在整个事件中,他贪污的胆子一次比一次丈,手段一次比一次隐蔽!试问一下市长?合理会法的征收补偿款是不是“创收”经济?
集体应该所得的征收补偿款该不该让私人拿30%的回扣作为提成?根据市政府会议纪要按正常途径支付给社区的征收补偿款是不是需要私人中介并支付费用?作为社区工作人员,李xx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是不是可以额外领取报酬?李xx这种不择手段,胆大妄为贪污行为是不是应该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尊敬的盛市长:
您好!
现向您检举揭发我社区书记李xx利用职务之便,肆意侵吞集体钱财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XX人民检察院:
为了打击经济犯罪,纯洁干部队伍,提高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威望,现将我们所了解的李___的犯罪事实,举报如下:
被举报人:李_______,男,______岁,系________市_______厂厂长,住_____市______区______街______号。李_______自______年______月担任_______厂厂长职务。在任厂长期间,李_______擅自招聘待业青年陈_______(______岁)担任我厂_______部门经理。自此开始,李、陈二人相互勾结,倒
卖________,牟利私分。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李_______将我厂钢材____吨,(进价________元)拨给陈_______,陈以________元卖出;______年______月,李___又拨给陈___盘元钢材____吨(进价________元),陈以________元卖出,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月,李___还拔给陈___几次钢材和其他材料,陈___怎么处理的不清楚。为了对李___表示谢意,陈___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一次送给李___________元(有李_______的收条证实)。自从党中央提出惩治腐败以来,陈___预感大事不妙,整天惶惶不安,于______年______月提出辞职。陈_______辞职后去向不明。
为了继续经营本厂_______门市部的业务,厂里派员清理陈_______的账务,方发现李_______亲手写的收条。但厂财务科知而不报,有意掩盖。上述事实的有关证据,现都存放在我厂财务科。望人民检察院迅速派员查处。
__________厂:XXX
本人系辽宁省盖州市粱屯镇旺兴仁村村民,现举报本村干部张凤荣贪污,具体情况如下:
1、虚报地亩数,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附件1)
村干部张凤荣虚报本村耕地亩数。把虚报、多报耕地的粮食直补款揣进了自己的腰包。(由于镇工作人员过分干涉,只能查到09、xx、xx年直补款明细)
(1)张凤荣直系亲属地亩数高达78.2亩,据调查实际地亩数不过20亩。
(2)部分村民xx年以前没有地亩数,xx年却出现地亩数,而且总数高达61亩,这部分人大多是多年以前举家搬迁到外地人员。(附明细)
(3)部分村民xx年地亩数比往年有所增加,合计xx亩,这部分人都是与其关系要好人员。(附明细)
(4)还有这种情况,土地原承包人和现承包人都没有领到这份直补款(有村民录音),那么是谁把这份款项领走了呢?
2、贪污水灾款(附件2)
20xx年一场洪水把村民的房子、鸡房、院墙都卷走了,随后政府给本村拨了救灾款,但是有些受灾严重的`却没有得到救济,为此村民找村干部张凤荣要说法,她一拖再拖,最后无奈给了村民一张救灾款发放明细,明细上一共列有25户,据了解,其中孙淑香、李凤珍、冯国家、高胜德、王术芹等xx多户并未收到该笔钱(有村民提供录音为证)。请问这些款哪去了?
3、贪污退耕还林款
这一部分已有其他村民上告,镇纪检委已取证。但至今为有明确说法(有人证)。
4、不公开低保名单(有当场录音为证)
村民多次要求查阅本村低保名单,村里百般阻挠,去镇里要求查看,镇政府工作人员说低保名单是机密文件,村民没权查看。
以上情况老百姓多次去镇政府反映,都一拖再拖,没有给个说法,现在老百姓们怨声载道,希望领导们还老百姓们一个公道,避免这种败坏党风、党纪的现象继续滋生,清理蛀虫。
20xx年7月23日
附:证人名单
1、李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xx市xx村村民,联系电话:
2、李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xx市xx村村民,联系电话:
有人举报:一个设在公路上的煤焦检查站站长,充其量是个副科级干部,竟然利用手中的权力,挪用巨额煤焦收费款,到沿海投资了一家房地产公司。两年多下来,从中牟利达几千万。在谁看来,这都是一个惊天大案,那个仓廪硕鼠不***不足以平民愤。
就是这么一个简单明了的案子,国家电视台知名记者老张就是调查不下去。
他去出事的煤焦站,大家借口不知情,调查工作遇到了难题;他去煤焦站的上级单位,人家跟老张要地方党委宣传部门的采访批准文件,否则拒绝接受采访,他碰了一个死钉子;他去办案部门了解情况,办案人员借口案件正在调查,还没有最后结论,不方便提供任何资料,老张再次被挡回来;万般无奈的情况下,老张想起了举报人,可对方担心打击报复,不愿意再和老张继续接触……
老张来山西半个多月,四五个涉案单位跑来跑去,采访不到任何有实际意义的东西。眼看这条很有价值的线索就断了,老张无可奈何。
在他万般无奈的时候,水峪沟煤矿一声惊天动地的爆炸,突然引起了他的关注。
当地新闻媒体报道:水峪沟煤矿发生矿难,死亡六人……
老百姓对这件事情议论纷纷。地方政府除了矿难那天简单通报了情况,就再没有下文……老张心里明白,当地的报纸和电视台为了利益,向来彼此间争得你死我活,可在这个问题上,大家好像达成了共识,没有一家炒作这件事。火眼金睛的老张,意识到了背后隐藏着这样的“猫腻”:上面有人打过招呼,不让报道。报纸和电视台为了生存,变成了哑巴。
不久,民间的反映就印证了老张的猜想。越想捂住这件事,这件事就传播得越快、越离奇。身为国家电视台大牌记者的老张,开始转换采访思路,关注起了矿难的事。
尽管开始进展得并不顺利,但自从那夜去了烧尸工老刘家里,了解到真正死亡二十六人的确切数字后,老张对这件事的采访马上有了信心。
特别让他意想不到的是,昨夜回来,发现房间里有一张匿名举报信,尽管是匿名,可事实和线索非常清楚,真是雪中送炭。信上反映了几个最关键的问题:水峪沟煤矿在上半年就发生过一起死亡三人的矿难,最终被瞒天过海。死亡人的名单都列在上面,他们都是附近后沟村的。如果这件事能被确定,就意味着那个煤矿安全管理存在重大漏洞。
水峪沟煤矿上次发生矿难后,因为死人不多,加上自己是利税大户,势力很大,根本不把安监部门放在眼里,安监人员上门检查被保安打出来,其中两人还被打成了重伤,住过医院。如果这件事情也能被确定,水峪沟煤矿不仅仅是管理上有问题,而且带有矿霸帮派性质……
最让老张吃惊的是:举报信反映水峪沟煤矿主持日常工作的党委书记王向东,是假党员!一年前,他还是附近民营天亮煤矿的后勤人员,花钱买来了“乌纱帽”!如果这件事也能被确定,这矿难背后存在的问题就太可怕了……
想到这里,连见多识广的国家电视台记者老张都感到心惊肉跳!
尊敬的省、州、县各级纪检委领导:
xx省xxxxX县民政局局长普布才仁在任职期间存在严重的经济问题和生活作风问题,为了纯洁干部队伍,提高党在人民心中的威望,现将我们所了解的关于普布才仁的犯罪事实,举报如下:
被举报人:普布才仁,男,系xx省xx县民政局局长。自20xx年初担任xx省xx县民政局局长
一、普布才仁在任职期间没有同民政局的任何党组成员和干部商量私自贩卖民政局的固定资产。(其中包括省厅配给的一辆猎豹系列越野车以2万元的`低价卖给了其妻子的表哥次成和将民政局固定资产土地一亩多以27万元的价格销售给了个体户阿吾切。
二、普布才仁购买了一辆价值46万元的丰田霸道汽车。而根据xx省干部配车标准的相关规定其配车标准为20万元以下,普布才仁已超过标准26万元多。
三、普布才仁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治多县民政局的资产,一辆价值20多万元的福特系轿车借给其朋友宗金才使用,其亲属在使用期间发生车祸,导致车辆产生一万多元的修理费用,普多才仁再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利用手中党给的权利报销了这笔费用。
四、普布才仁为了挪用公款的方便,利用手中的权利在没用任何的会议形式通过会计私自驱逐出其工作岗位。
五、普布才仁不仅仅经济上存在严重犯罪事实,在生活作风上也存在问题,在任职期间与单位的已婚女干部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女方的丈夫索南东周因为气不过与普布才仁在十八大期间在公共场所大打出手,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以上材料均属实,目前治多县很多群众对被举人的行为敢怒不敢言,我们殷切的希望相关的部门尽快的认真的进行核实、查处。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标题:关于反映××(单位××(职务××(姓名××违纪问题的信访举报
二、被举报人(单位信息:须写明被举报人姓名、性别、单位及职务等信息
三、举报人信息:须写明举报人姓名、单位或家庭住址、联系电话或联系地址
四、反映的主要问题:为便于纪检监察机关核实情况,反映问题要尽可能详尽表述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涉及违纪金额等等,并尽量以条目形式,分段书写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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