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漫长而又炎热。每次一到暑假,我都会和朋友到少年宫的游泳馆去游泳。但是这个暑假,我却不能去。因为发生了溺水事件。
那一天,游泳班像往常一样上课。有一个小孩趁教练不注意游到了深水区,等到他感到害怕时为时已晚。他极力挣扎,感到自己的身体慢慢往下沉,想叫教练。但教练已听不见他微弱的求救声,因为他的求救声早已被其他孩子的嬉戏声所覆盖。他沉了下去,只有平静的水面还冒着泡。
等到教练发现他时,把他救了上来,火速送往医院。经诊断,大脑已经死亡,他成了植物人。溺水事件的发生,引起了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并要求游泳馆停业整顿,再也不允许去游泳了。
这次事件,不仅给了我们一个警告,也给了游泳馆一个惨痛的教训。在没有出事的前几天,我去游泳馆游泳,游泳池里的水异常得寒冷。游泳馆为了获得暴利,水温很低也不采取加温措施,影响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去游泳的人即使进了游泳馆,没游一会儿就走了。但从这些现象中,游泳馆非但不知悔改,反而更加变本加厉。一期游泳班有三十多个学生,却只有一两个教练。正是他们的贪心,才导致了这样的悲剧发生。
站在每个企业的角度来讲,只有企业的产品或服务让消费者满意了,才能赢得信誉,赢得更多的利润。如果只是一昧地获取暴利,就会失去所有的市场,失去消费着的信赖,也就无法在社会上有立足之地。
就是站在我们学生的角度来说,暑假了要时刻注意安全。生命是珍贵的,来之不易;生命也是脆弱的,稍不注意,就会失去。我们还没有经历过太长的人生,我们美好的人生才刚刚开始,别让生命之花还没有开放就凋谢,别让幼苗还没有长大就夭折。
我们出危险,不仅我们自己会难过,家人也会为我们担心。正如《钢铁是怎样炼成的》的作者奥斯特洛夫斯基所说的:“人最宝贵的东西是生命,生命属于我们只有一次。“所以,从现在起,学会保护自己,学会珍惜生命,学会过好生命中的每一刻。
基于未成年人的特殊性,校园欺凌行为的预防应该从更长远着手,推行规则教育。多年来,与知识教育相比,我们的规则教育严重缺失。虽然有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但内容相对简单,宣示性的内容较多,且缺乏对各种情形后果模式的设定。除此之外,在学校中,越来越多的老师“不敢”轻易批评学生,“不敢”指出学生在行为规则上的错误。而规则意识正是在不断矫正错误的过程中被强化的,没有批评和惩戒的教育不是完整的教育。对一些家长来说,也需要改变对学习成绩的过分强调,提高对子女规则教育的重视,不能把这一责任全部推到学校。总之,应该通过建立一套行为规则及其教育体系,激励家庭、学校和社会承担应有的教育责任。
未成年人的心智具有很强的可塑性,教育部门需要制定一个内容详尽而具体,且含有相应后果模式的行为规范,让学生养成底线意识,告诉他们哪些行为是同学、老师、学校和社会不能接受的,以及这些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国外一些成熟的,比如有的国家对幼儿园至5年级学生,以及5年级至12年级的学生,分别设定了60类和62类禁止性的行为,其规定极其详尽,包括推碰他人、投掷物品、向他人吐唾沫,等等。同时,每条规范都设定了学校的多种指导干预措施,以及可以适用的处分,比如学校教学员工予以告诫、逐出课堂、勒令停止、开除,等等。
由于校园欺凌事件涉及较多学生,在案件的处理上,学校应该占主导,同时应该赋予学校一定的惩戒学生的权力。在目前的九年制义务教育框架下,对一般的校园欺凌行为,有必要找到一些合适的、有效的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措施,让学生更有规则意识、校园更安全。
根治校园欺凌,适度法律介入不可少
与校园欺凌的严重程度相比,我国当前对这个问题的治理还显得十分滞后。不论是《未成年人保护法》 还是 《反家庭暴力法》,都旨在解决成年人对未成年人施加暴力的问题,对于未成年人之间实施的暴力、侮辱行为却都没有涉及。我国对暴力侵害、妨害自由等行为的法律惩戒标准过高,比如只有造成人体轻伤、非法限制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才分别构成刑法上的故意伤害罪和非法拘禁犯罪,对于侮辱、诽谤则必须造成严重后果才能构罪并且该罪必须要当事人自行收集证据、自行去法院起诉。校园欺凌上升到 《刑法》 的少之又少,而 《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最高处罚标准是行政拘留十五天,且该法同时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应当说,基于未成年人特别是中小学生心智上的不成熟,法律在对他们进行处罚时进行额外的保护,有其正当和可取之处。但问题在于,受到校园欺凌侵害的未成年人权益同样需要保护。保护未成年人不应该片面化,更不应该异化为对不端行为的宽纵,免受同龄人的暴力欺凌和伤害同样是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主题。
立法问题之外,更为普遍也更为重要的问题是学校不希望法律的过多介入。出了校园欺凌事件,不到万不得已,学校很少会选择报警求助。在中国这样一个人情社会中,久而久之,校园似乎成了法外之地,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反而成为滋生校园欺凌的温床。
除了惩戒威慑,我国法律在预防校园欺凌、构建校园安全保护网方面也鲜有作为。中小学生因为社会经验匮乏、身心发育不健全,遭遇暴力欺凌时往往缺乏应对、处理此类问题的能力。如果社会不能提供帮助,不能消除被欺凌者的心理恐惧,那么校园欺凌的阴影就无法彻底扫除。而要做到这一切,就必须通过立法的.形式将校方和有关单位的救护责任标准化、法律化,让管理不善、监护不周者承担轻则民事、重则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治理校园欺凌需要建立“联合部队”
治理校园欺凌需要学校发挥主体作用,这是必须的,学校是担当学校安宁、和谐秩序的第一责任人,需要制定完善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等等。但是,治理校园欺凌不能只靠学校单打独斗,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需要建立“联合部队”。
这支联合部队包括三个内容,一是家长部队,孩子在学校欺负人,家长是责任担当人,对于暴力孩子的家长,我们要加强教育引导,帮助家长学会教育孩子,让孩子走出暴力阴影,家长部队很重要,直接关系暴力孩子的转化。二是社会司法部队,就是我们必须在校园建立校园警察,一方面,对校园欺凌现象形成震慑; 一方面,及时对校园欺凌现象进行制止。同时,我们要建立司法教育强化培训班,对暴力孩子进行强制教育。三是铲除社会暴力文化部队。校园欺凌诞生的土壤来源于社会暴力文化,如暴力影视暴力文化,游戏暴力文化,暴力文学,等等,我们应该建立一支铲除社会暴力文化的部队,对于有暴力文化的影视、游戏、视频、文字进行清除,铲除校园欺凌诞生的土壤。
校园欺凌现象诞生于家庭和社会,危害于学校,治理这种现象,必须从学校开始顺藤摸根,铲除根源。
治理校园欺凌需要完善立法
很明显,一些治理得较好的国家主要是通过法律来解决校园暴力问题的,而不是主要通过训导与宣讲。并且,一旦发生校园暴力事件后,会对相关孩子进行心理疏导与跟踪,以免日后影响其心理。这两方面无疑都是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
在传统社会,子女更多被视为家族与家庭的产物,而不是首先将其看做是一个独立的带有一定权利的个体。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对未成年人的四种保护中,家庭保护就排在第一位,但是家庭保护不可企及校园,这正是校园暴力与欺凌发生的条件。一旦发生此类事件,学校要么压下去以免家丑外扬,要么在家长之间协调解决,赔偿了事。法律保护几乎总是为这些处理方式让位,而且对于涉事的未成年人也通常处罚较轻,这使得他们内心并没有一种硬约束告诉自己不能欺凌同伴。
当然,这并不是说家庭在解决校园欺凌的过程中不重要,相反它是异常重要的。我国从国家层面的治理,只能是完善制度与相关法规,更多肯定是一种事后惩罚来建立起约束。但是,欺凌通常含有情感在里面,比如侮辱与受辱,侮辱他人的人,其家庭教育水平与质量是可想而知的;而受辱的人,尤其是任由别人欺凌的孩子,其中一些也带有懦弱的特征,并不敢反抗或是大声说出来,这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家庭教育的一种缺失,可能因为小的时候并未重视给孩子诉说的权利,又或是家长对孩子的日常关心不够,须知,一些校园欺凌是反复性的。
我们认为,解决校园欺凌,需要多管齐下,首先通过专项治理收集各种常见问题,尽快推进完善立法与严格执法。同时,家庭教育缺失的应该尽快弥补,比如进城务工家庭身后的留守孩子。存在暴力教育的家庭教育则需要更新理念,从小应该对孩子进行一定的公民教育,友爱、平等与尊重教育应该得到重视。另外,校园也应该在尊重教育方面发力,首先做到老师尊重每一个孩子,以身作则,同时不仅是关心他们的学习,也包括情感与内心世界。校园欺凌只是一个现象,它的成因有很多,从这些原因入手解决问题效果会事半功倍。
事实上,中国社会越来越多的呼声要求制定反校园暴力法,不能因为是未成年人就不用负法律责任,任何人只要触犯刑律并造成严重后果,都应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现在的趋势是,校园暴力越来越具有炫耀性,通过欺凌或殴打别人并制作和传播视频进行炫耀,目前法律的缺失只会鼓励一些人在校园施暴,甚至越来越残忍。而人们也往往引用美国的法律进行对比,一些中国法律留学生在美国欺凌同学,受到了严重的处罚,需要付出数年乃至十数年的牢狱之灾。
光靠家庭或校园教育难以遏制这股校园霸凌的歪风,专项治理也只能起到暂时的约束,减少校园暴力应该降低我国刑事责任年龄的下限,让那些施暴者付出代价。
游泳,是广大青少年爱好的体育锻炼项目之一。然而,不做好预备、缺少安全防范意识,碰到意外时慌张、不能沉着自救,极易发生溺水伤亡事故。
为了确保游泳安全,避免溺水事故的发生,不要独自一人外出游泳,更不要到不摸底和不知水情或比较危险且宜发生溺水伤亡事故的地方去游泳。选择好的游泳场所,对场所的环境,如该水库、浴场是否是卫生,水下是否是平坦,有无暗礁、暗流、杂草,水域的深浅等情况要了解清楚。
必须要有组织并在老师或熟习水性的人的带领下去游泳。以便相互照顾。假如集体组织外出游泳,下水前后都要盘点人数、并指定救生员做安全保护。要清楚自己的身体健康状态,平时四肢就轻易抽筋者不宜参加游泳或不要到深水区游泳。要做好下水前的预备,先活动活动身体,如水温太低应先在浅水处用水淋洗身体,待适应水温后再下水游泳;镶有假牙的同学,应将假牙取下,以防呛水时假牙落入食管或气管。
对自己的水性要有自知之明,下水后不能逞能,不要冒然跳水和潜泳,更不能相互打闹,以免喝水和溺水。不要在急流和旋涡处游泳,更不要酒后游泳。在游泳中假如忽然觉得身体不舒服,如眩晕、恶心、心慌、气短等,要立即上岸休息或呼救。在游泳中,若小腿或脚部抽筋,千万不要惶恐,可用力蹬腿或做跳跃动作,或用力推拿、拉扯抽筋部位,同时呼唤同伴救助。
在游泳中碰到溺水事故时,现场急救迫在眉睫,心肺复苏最为重要。将溺水者救上岸后,要立即清除口腔、鼻咽腔的呕吐物和泥沙等杂物,保持呼吸通畅;应将其舌头拉出,以免后翻梗塞呼吸道;将溺水者的腹部垫高,使胸及头部下垂,或抱其双腿将腹部放在急救者肩部,做走动或跳动"倒水"动作。恢复溺水者呼吸是急救成败的关键,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可采取口对口或口对鼻的人工呼吸方式,在急救的同时应迅速送往医院救治。
“青春期是个体探寻自我安全边界的阶段,具体表现为个体时不时做出包括校园欺凌在内的一些出格的举动,此时如果行为人受到家庭、学校或者社会正确的引导及适度的干预、疏导、惩罚,会起到良好的矫治作用,会让个体人格更加健康,从而遏制、大大减少校园欺凌行为的发生。”汤平说。
结合自己多年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建议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类学校要重视专业化的心理健康辅导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的辅导和甄别,一旦发现有暴力倾向或者被暴力倾向的学生,要及早进行干预,心理健康辅导老师处理不了的',要及时转介给专业机构;学校对于触犯校纪校规乃至国家法律法规的学生要依法依规及时处理,防止这类学生的行为错误升级。同时,不断提升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的教育水平,防止因为教师的原因而孤立个别学生,比如,有的老师会经常性地批评甚至取笑学习成绩不好、做作业不认真的学生,从而使其成为校园欺凌的潜在对象。
2002年,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12月7日,《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颁布施行。2015年,教育部印发《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要求各中小学校建设心理辅导室,至少应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在上述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基础上,各地中小学不断加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力度。然而,各中小学校对此项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心理健康辅导老师的专业化水平差别较大,实际情况不容乐观。
“心理健康辅导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实践中要避免用思想政治教育课的模式去操作。”汤平说。同时,她建议,对欺凌者和被欺凌者都需要进行心理辅导。
“被欺凌者往往对求助目标、求助地方以及求助方式不明确。建立预防欺凌热线电话,让受欺凌学生能够第一时间得到帮助。”徐光兴建议。
临近采访结束,李安向记者透露,他曾制作了50集普法动画剧,故事情节主要围绕青少年暴力、犯罪行为来展开,运用生动形象的动画形式,使法律意识深入青少年内心。他将上述普法动画剧赠予一些学校和家长,并且获得他们的一致认可。但是,因学校和家长更注重文化课,渐渐地他们认为,观看普法动画剧消耗学生精力,因而并没有留给学生足够的观看时间。
“从根本上减少欺凌行为,并不是简单地传授学生法律知识。课堂上不仅应有与法律相关课程的一席之地,授课方式更应有所创新。”
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频发,有勒索钱物,还有辱骂殴打,更有脱衣扇耳,暴力程度令人震惊,受到了基层群众的广泛关注。针对该问题,基层干部群众提出多项建议。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目前,我国处理校园欺凌只能援引《治安处罚法》《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处理。而实际处罚很少,力度也不够,有的只是赔钱了事,不足以对此现象产生震慑。因此,需尽快制定专门的反校园欺凌法规,明确监护人、学校、社区、公安、司法等的职责;同时司法机关应加大对典型的校园欺凌案件的惩罚力度,各方形成合力,预防和减少校园欺凌的发生。
强化舆论宣传,设立“反校园欺凌宣传周”。在保护隐私的前提下,披露欺凌行为,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引起家长、老师对教育欺凌事件的重视。同时,通过设立“反校园欺凌宣传周”,集中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学生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等。
家庭、学校、社区及公安加强协作。家长要重视道德教育,注重家教,注重家风,教育孩子要遵纪守法,违反法纪要承担责任。落实学校分管副校长职责,切实增强学生遵纪守法的观念,同时要充分发挥校规校纪对校园欺凌行为的惩戒作用。学校应成立心理咨询室,心理辅导老师要及时疏导学生的心理问题。在校园范围内应普遍安装监控摄像头,不留死角。学校应和家长、社区、公安等共同成立反校园欺凌小组,专门负责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问题,畅通学生申诉渠道。
净化影视、游戏及网络空间。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影视、游戏及网络中的暴力、欺凌、色情等内容的审查管理,减少其对学生的不良影响。同时,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先进典型,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实现道德素养的提升。
要求各校成立校园欺凌预防工作委员会,整合家庭和社会资源,成立一支由校级领导、职能部门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区代表、学校法制副校长等组成的工作小组,共同协作,明确职责,专门负责管理校园欺凌问题。同时,该市重点在建立健全机制上着手,要求各县(区)教育局、各市属学校建立校园反欺凌预警机制,通过公益广告、宣传橱窗、电子屏等形式对校园反欺凌进行宣传,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把校园欺凌事件控制在萌芽状态;建立安全联络员机制,每个班级指定专人作为安全联络员,主要负责收集本班学生矛盾、团体关系等不稳定因素,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并将收集到的信息及时反馈给班主任,信息收集情况实行“周收集、月通报、年考评”;建立校园反欺凌应急机制,包括早期预警、及时上报、事中处理以及事后心理干预等全方位机制,做到在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后,各部门、各处室能形成合力,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科学应对、果断处置;建立校园反欺凌考核机制,将校园欺凌行为防治、反欺凌工作等纳入学校优秀班级、班主任、德育导师考核中,学校的欺凌行为综合治理情况纳入市、县(区)美丽校园、平安校园、生态校园的考核中。
水是生命之源,万物之本。但是,没有谁会想到,外表温柔可爱的水却也有内心凶残的一面,稍不留神就会“命丧黄泉”。所以,同学们,我们一定要学会防溺水,更要学会保护自己。
我清清楚楚的记得,就在去年的暑假,就有许许多多溺水身亡的事件。如:8月10日的一天,小刚和小明、小美、小兵从山上砍柴回来,此时,他们觉得十分炎热。便马上带上衣服、裤子到了小溪边。在小溪边他们做了热身运动后,便马上跳到了水里。他们高高兴兴地游了几个小时后,觉得在这么浅的地方游没什么意思。小明便说:“我们来比赛吧!从河的这一边游到河的另一边,这里的距离大约是50米,河中央最深处可达10米,你们敢不敢来。”小美、小刚和小兵一起说了一声敢后,便一起朝河的另一边游去。当游到河中央时,小刚的脚忽然抽筋了,他扑腾着想往岸上游,可是他却渐渐的往下沉。小明看到小刚沉下去之后,便往小刚那边游去,想去救小刚。可是他也被拉了下去。另外两个人也去救小刚,但也被拉了下去。最后,他们四个人都因为溺水而身亡了。和他们一样的溺水事例,在我们身边举不胜举。
我还清清楚楚的记得,去年5月的一天,一个从城市里来到了我们乡村的小孩,他很文静,我和他便很快成了好朋友。一次,我和他从地上捡完贝母回来时,便约了几个好朋友去小溪里洗澡,其中也包括那个城市来的朋友。可他以前从来也没有去小溪里洗过澡,以为小溪里的水深度和城市里的游泳馆一样,都是有规律的。一开始他就因为不适应这里的水深而沉了下去。我们看见他不见了,便开始寻找他。最后,我们在水的最深处找到了他,把他救了上来,送到了医院。幸亏送到医院及时,不然可惨了。
同学们,水是十分危险的,让我们一起学会防溺水的技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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