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世纪中叶到20世纪初,经济运行几乎完全凭借市场机制进行调节,其中价格机制的调节则影响着经济运行的始末,市场在自由竞争的观点主导下蓬勃发展。然而,绝对的自由竞争,只是市场经济的一种理想化模式,非完全自由竞争逐渐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常规态势。随着工业革命的深入发展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广泛开展,市场自身难以克服的弱点渐渐暴露出来,尤其是在20世纪20年代末到30年代初的全球经济大危机中,市场失灵给全世界的社会化大生产带来了重创,价格主导、自由竞争等相继失去了调节作用,市场也无法克服和弥补自身的弱点。此时,“外力”介入市场,拯救日渐萎靡的主要经济体,维持经济运行就成为了必然需求。“需求”决定“供给”,国家以其特有的优势当仁不让地成为介入干预市场失灵的供给主体。然而,如同市场失灵一样,当国家充分介入经济生活调整经济秩序、决定资源分配后,政府同样会出现失灵。政府本身的有限性使其在对市场进行过分干预和指导时,必然导致市场自由和竞争的弱化,加之政府本身不追逐经济利益,当面临公共政策失效时,对市场问题处理不恰当会带来后续诸多严重问题。为此,需在法律的框架内约束政府行为,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并促进和实现市场的经济自由。
一切法律都是基于某种利益而生,依靠维系社会上某种利益而存在的。经济法就是维护社会利益的法的部门。经济法的产生源于市场长期无序竞争导致市场普遍失去活力。伴随着垄断资本主义的崛起, 市场不正当竞争现象愈演愈烈,在传统的民法、行政法等法律部门调整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出现困境并失去优势时,经济法以其特有的功能担负起调整其他法律难以克服的“市场失灵”的历史使命,同时经济法通过维护和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的价值选择,最大限度地担负起抵减和弥补因政府干预过大带来的社会经济效率下降等“政府失灵”的历史使命。因而,经济法的出现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经济法是国家根据社会整体的经济发展阶段,针对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进行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经济法更多地强调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并以此为基本价值目标,通过对公权和私权的平衡协调,促进社会整体效益的提升。这与民法和行政法的价值取向有着非常明确的差异。国家通过经济法的实施来调节社会资源和利益的分配,最大限度地控制和降低不正当的市场竞争,使市场经济秩序回归自由、公平、合理与安全。
由于市场长期无序竞争出现了其他法律所不能调整维护的法域,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进行调整、协调、干预所形成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社会关系理论而渐构造出了经济法的雏形。经济法所保护的法益和形成的社会影响在经济法克服市场失灵的干预和调节中必然展现出其他法律所不能及的优势。经济法主张均衡干预, 即在保障私权的同时追求公共利益,维护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和谐一致, 克服市场失灵,使市场达到均衡发展。
(一以公共效益为标准的经济法均衡干预
市场缺陷和市场失灵是国家干预的依据,但国家干预的经济法手段首先要考虑的应是公共效益,公共效益必须具有合目的性和纯粹的公共利益性,并以此为前提,来限制和约束私权与个人利益,从而实现均衡干预。
(二连接内外,增进合作经济的协同发展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每一个国家都置身于全球经济的影响之下,离不开全球经济的竞争与合作,在此背景下经济法能否真正体现出适当调整国内外的经济关系,促进双边经济合作关系的功能作用显得尤为重要。因此,经济法应不断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在涉及连接内外和加强经济合作中发挥其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促进企业掌握先进生产技术,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经济法要求相关企业重视经营效益,逐步建立一套合理高效的经营机制,使企业在提高生产和经营效率的同时, 一方面兼顾社会公共利益,对高消耗、高污染、投入多、产出少的粗放式企业进行更为严格的约束和限制;另一方面促进企业与时俱进地掌握先进生产技术,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劳动生产率,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
(四统一国内市场,排除地方势力的干扰
经济法应促进“行政性集权”和“经济性分权”,由于行政分权不利于统一市场的形成,地方利益集团比起中央政府,显然更存在阻碍市场流通的可能性,因此中央政府的行政性集权有时候显得非常必要。然而,单单“行政性集权”只能解决地方和中央的关系,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只有真正实现“经济性分权”,把权力还给市场, 由市场来配置和调节经济活动,才能真正建立起现代市场经济体系。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只有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趋势的经济法,才能在经济自由和国家干预中实现动态平衡;只有选择适合经济发展的路径,坚持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协同发展,才能实现在法律约束下的真正的经济自由;只有在全球经济一体化中不断丰富和完善经济法本身,才能更好地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与现实使命,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实现“社会本位”及“以人为本”的核心价值取向和最终价值目标。
顾名思义,该文的主题是说明“经济政策”如何服从“民族国家”的建构,这与韦伯作为社会学大师、经济史家、政治战略家等多重学术身份相一致。以此文为导引,就能理解他对德意志民族的深切关怀和从德国现实出发的强烈使命感,而这又与他当时生处于德国统一、崛起的关键时刻紧密相关。
该文设定的.基本问题是:当时的德国在面对西方的英、法(一定程度上还包括美国)先行现代化国家与东方的波兰、俄罗斯等落后国家的夹缝中,如何在保持德国民族自性与自信的基础上,既不被落后国家同化而又能吸收西方的先进因素,使德国不停留在一般国家水准而成为重要国家,成为世界性大国,在以民族国家为单位的权力争夺中居于支配地位。所以,文中讨论了德国的东部边界、经济移民和民族生存竞争等问题,借用中国的习惯话语,实际上讨论的是“德国向何处去”的大问题。
马克斯·韦伯曾强调过全球经济共同体的扩展只不过是各民族之间相互斗争的另一种形式,这种形式并没有使各民族为捍卫自己的文化而斗争变得更容易,而恰恰使得这种斗争变得更困难,因为这种全球经济共同体在本民族内部唤起当前物质利益与民族未来的冲突,并使既得利益者与本民族的敌人联手而反对民族的未来。以此为尺度理解马克斯·韦伯的整个思想,其“理想类型”无非是他当时所认同的欧洲资本主义发展的理想形态;其“价值中立”则在其对当时德国学界有教条而无学术、有行政而无政治、有规则而无是非的学术批判中失去合理性,以至于在《民族国家与经济政策》一文中否认经济学的客观性;其“比较宗教研究”课题的实在的价值取向也就有了明确的民族国家发展的目标,难怪有学者认为他是“以德国为方法,以世界为目标”。
《民族国家与经济政策》一文充分肯定德国在未来的发展中,不可能逃离世界性大国的命运,为此他提出要把德国的国民积极性从个人本位上升到民族、国家本位,谋求能形成英、法那样能代表民族整体利益的政党,并据此批判德国市民的庸俗、短视;他超越自由贸易、开放边界等一类自由派经济学思想,坚决主张关闭东部边界,哪怕暂时有损于一些庄园主的利益,而体现出一种全德国民族利益的整体眼光;与关闭东部边界相对,他在另一方面鼓励德国参与海外竞争,甚至扩充海外殖民地;他强调学习英法,但又强调必须保持德国的民族自性与自信,并用相当篇幅讨论了不同的民族性……总之,马克斯·韦伯以一种“政治”眼光观察当时的德国问题。
相比于马克斯·韦伯的思想,北京大学某学者曾说我们现在的“研究”是“有数字而无问题,有问题而无战略,有形式而无内容,有乡愿而无决断”,从中也可凸显马克斯·韦伯《民族国家与经济政策》一文的当代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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