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酒驾的重要性作文

禁止酒驾的重要性作文

首页写人更新时间:2023-11-27 17:20:01
禁止酒驾的重要性作文

禁止酒驾的重要性作文【一】

“杯中一滴酒,亲人两行泪”。道路两旁象这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标语随处可见,但因醉酒驾驶车辆酿成的惨祸却屡见不鲜。

去年12月份的一天傍晚,在我县县城南京路与人民路交叉口,一辆轿车将一名骑三轮车的老人撞飞五米外,骑三轮车的老人因失血过多当场死亡,肇事司机是醉酒驾驶。

今年春节期间,在漯舞路大刘段,一辆轿车由东向西行使,却一下子开到五六米深的大沟里,车轮向上,车身朝下,司机及车上的人全部重伤,肇事司机还是醉酒驾驶。

2009年6月30日晚,南京市江宁区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三人当场死亡,2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另有4人受轻伤,肇事司机仍是醉酒驾驶。

一场场惨痛的醉驾事件,让人触目惊心;一幕幕血淋淋的人间悲剧,发人深省。人类在进步,社会在发展,人们出行的交通工具日新月异,一条条宽阔的马路,一辆辆奔驰的汽车,在改变人们生产和生活的同时,却因一些人不遵守交通规则、醉酒驾驶而酿成大祸。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提供的交通事故统计数据,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近5年来平均每年导致交通事故1.09万起,造成4054人死亡、1.16万人受伤,是导致交通伤亡事故的重要诱因之一。从这个数据分析可以看到,平均每起酒后驾车交通事故造成0.37人死亡、1.06人受伤,即大约每3起事故就有1人死亡,事故严重程度位居各类交通事故首位,醉酒驾驶已成为马路第一***手。

生命对于每个人来讲,都只有一次,都是弥足珍贵的。每天,看到那么多的醉驾事故,看到那么多鲜活的生命瞬间消失,看到那么多的家庭支离破碎,看到那么多的亲人从此阴阳相隔,我们还能无动于衷吗?我们还能不汲取教训吗?我们还能继续醉酒驾驶吗?

亲爱的叔叔阿姨们,不知道你们有没有酒后驾驶的经历,如果有,那么请您记住“酒后驾车、害人害己”这句老话。当你们心存侥幸地上路时,当你们容许那些违法行为在你们身上发生时,当你们开车醉醺醺高速行驶在道路上时,你们是否清楚数条鲜活的生命正掌握在你们手中,你们的方向盘也许正将那紧紧相连的生命驶向地狱,你的严重交通违法将碾碎你和他人欢乐和谐的家庭。

亲爱的同学们,拒绝醉驾关系你我他。我们要告劝自己的父母、亲人和朋友,一定要从这些血淋淋的事故中汲取教训,千万不要忘记交通法规,千万不要把生命当做儿戏,在亲人每天开车上路前嘱咐他们一句“开车莫饮酒,安全行驶,文明行驶”。我们也要从自身做起,坚决不乘醉驾车,让醉驾远离我们,让平安伴随我们。

让我们共同努力吧!为着一个安全、畅通、和谐、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拒绝酒驾,平安出行。

禁止酒驾的重要性作文【二】

市局组织各单位学习了禁止酒驾的相关材料,通过学习,我深知作为一名执法者,同时又是一名守法者。更知道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性。禁止酒驾不仅是保护自己,也是是爱护家人,爱护他人的体现,更是展现职能机关执法,遵法的窗口。

首先从违法成本来说,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最新修改,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1至6个月拘役,并处罚金。这就意味着醉酒驾驶将不再是违法,而是一种犯罪行为,最长可处6个月的拘役,醉驾被查者的身份也由普通违法者变成犯罪嫌疑人。同时,根据修正案草案,醉驾者将被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吊销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从共同的违法成本看,醉驾当事人不光失去自由,还将损失金钱,更留有犯罪记录。对于一名公安来说,根据单位的有关规定,其性质和后果之严重不言而喻。

其次,为了公安干警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树立民警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市局和总队对驾驶员的严格要求,在驾驶公车时,必须带齐双证,签好派车单,坚决杜绝酒驾,加强民警小时工作外的思想和生活管控,从政治,思想,行动展开爱警活动。

自从公安部提出五条禁令后,北京公安局就加大了对酒驾的严管程度,通过组织民警观看警示教育片的形式,让大家在思想上绷劲酒驾这根弦,加强思想意识。还利用基层党支部的作用,逐一对单位爱喝酒,能喝酒的民警谈话,劝其少喝酒、不喝酒,从根源上杜绝酒驾。

近期朝阳分局民警酒驾的案例就给我们大家上了一堂真实的教育课,就是因为他一时的思想麻痹大意,侥幸心理,走上了一条不归路,作为家里的顶梁柱,因为酒驾失去了工作,为家人和自己的生活加上残酷的冰霜,现实是残酷的,教训是惨痛的,希望大家引以为戒,为了自己关注自己的口,把捉手中的方向盘。

禁止酒驾的重要性作文【三】

酒驾,顾名思义就是喝完酒后再去开车。这种现象在中国屡禁不止,但这往往会发生交通事故。每年都会有许多人丧生于交通事故,八成因交通违法导致,在这有两条消息跟大家分享一下:一、在2014年圣诞节的那个晚上,我家楼上的杨叔叔一家开车从巴国饭店那的加油站出来,刚上红旗路,只听“砰地”一声,他家车在马路上瞬间玩起了漂移,原来是被后边过来的车给撞了。这一撞把车上的阿姨撞进了医院,把他家车撞进了4s店。后经交警调查,是因为后边的\'那个车的司机酒驾惹的祸:二、就在最近,在穿港公路上一辆货车和一辆轿车相撞,最终导致轿车车主当场死亡。后经了解,也是因为轿车车主酒驾引起的……我不禁感到悲哀:就因为喝酒,就因为逞强,导致了多少悲剧的发生……

我就不明白了:为什么这么多人喜欢酒驾,就不怕被罚款、拘留,甚至是失去生命?而决大多数酒后开车的人都心存侥幸:我只喝一点,警察抓不到我;或者我只喝一点,开车我小心点就行了。这就造成了对自己喝了的酒视而不见,这就成了交通事故的导火索。更有些人,在自己已经喝得一塌糊涂的情况下,还开车拉着自己的“战友”一起招摇过市。逞强的后果终将会导致悲剧的发生。

酒驾着实反映了一个社会意识问题和广大人民的素质修养问题。

人们的这些做法是不文明的,不仅容易引起交通事故,危及自身和他人的安全,也搅乱了交通秩序,更会是有些家庭遭受灭顶之灾。由此可见,酒驾有着多么大的危害!

对于酒家这种不文明的行为,我们需要重视起来。而今又临近中国人的传统节日——春节,人们在合家团聚的时刻,千万别忘了“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个简单的不能再简单的道理呀。

广大的司机朋友们: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请远离酒驾!

禁止酒驾的重要性作文【四】

学会开车后,叔叔一直都很约束自己。保证只要开车赴宴,他绝对滴酒不沾。那天,叔叔去参加同学的聚会。点菜的时候,因自己是驾车而来,便拒绝饮酒。餐厅的服务员见状,热情地向他推荐一种“无醇啤酒”:“这种啤酒不含酒精,司机喝了没事儿!”叔叔禁不住面子尝了尝,味道还不错,便放心大胆地喝了几听。可饭后开车出去没多远,他就被查酒后开车的交警给逮住了。酒精测量仪一测,警察二话没说,就按酒后开车对他进行了处罚。

事后,叔叔对我们说他特别感谢那位交警:“当时他还真有点头重脚轻了,要不是及早被拦下,说不定会出什么事呢!”可让他想不通的是,“无醇啤酒”含酒精,这不是蒙人吗?

我们听后都说叔叔好糊涂。爷爷气愤地说:“饭馆就是为了多赚钱而促销啤酒。明知是开车来的司机还劝饮酒,这是对生命不负责任啊!”奶奶听后紧张地说:”幸好没出大事,花钱买个教训吧,否则总有一天会出事故的,到了那时,可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只有一边哭一边后悔世界上没有后悔药了”。我听后也认真地对叔叔说:“每个孩子都希望有爸爸妈妈日夜的陪伴,过安定幸福的生活。酒后驾车就是危害大家的安全”。叔叔点头表示接受大家的批评,以后喝酒后主动不开车,增强安全意识,预防酒后事故。让家人踏实放心。他还奉劝那些“好喝两口”的开车朋友们人:“无醇啤酒”也是酒,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喝完酒后不该开车。

禁止酒驾的重要性作文【五】

路上一步走错,往往遗憾终生。所以珍重脚下的路,走好人生每一步。

在当今社会中,我们常常看到本应该是老、弱、病、残的一席之地,却被一些英俊、魁梧的先生占领了。

还记得五一节到了,出游的高峰时期来临了。想起了长城砖上的“刻字”,想起了龙门石窟触手可及的地方那些珍贵的小佛像雕刻已经被抚摩得光滑发亮,想起即使在故宫,穿着“文物保护鞋”的游客依然十分自然地把那口脓痰留在紫禁城的院子里……

在广州市一条不足400米长的步行街上,清洁工人清理出人们遗弃的约15公斤的口香糖;在哈尔滨漂亮的中央大街,随处可见斑斑痰迹;在郑州,庆祝节日时摆放的鲜花被哄抢、折毁;北京的一次游泳馆水质抽检结果显示,水中尿素含量全部超标,而街头的自动售货机屡屡被毁……

北京某公司业务部经理宁健乘坐公共汽车时,因制止歹徒行窃,被扎成重伤,住院治疗费共1.7万元。他所在单位以公司不是慈善机构为由,不给报销医药费,他治病期间的工资、奖金也被扣除。面对手持匕首挟持两名柔弱女青年的歹徒,不满18岁的黄健英勇上前与歹徒博斗,献出了宝贵的生命。令人遗憾的是,他用生命救下的两名女青年及其父母对此却表现出惊人的漠然,声称:“我们又没有叫他救人,他自己要逞能,死了活该。”当地一位老人说:“他们伤害的不仅是黄健一家人,而且是全社会有良知的人。”黄健的父母忍无可忍,于今年6月25日愤而将获救的两名女青年推上了被告席,终于在法院讨回了公道。

更有甚者,一些见义勇为者救人反被怀疑成肇事者,受尽被救人家属的刁难和自家人的责备。见义勇为是社会公德最突出的体现,本是很正常、很自然的事,所谓“助人为乐”,用不着倡导,更用不着立法保护。而如今,见义勇为越来越难,也就越来越少。仅靠宣传教育已经不能唤醒人们的正义感和责任感。

只有我们培养起好的社会公德,遵守身边的\'公共秩序,才能使我们这个民族不负“礼仪之邦”的美誉。

查看全文
大家还看了
也许喜欢
更多栏目

© 2022 xuexicn.net,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