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家庭的看法作文(作文对家人的感受)

对于家庭的看法作文(作文对家人的感受)

首页写人更新时间:2023-11-18 20:40:23
对于家庭的看法作文(作文对家人的感受)

对于家庭的看法作文【一】

我就是我,一个不同寻常的我,一个有勇气超越自己的我,一个自信的我。

我就是我,有时古怪精灵,有时刁蛮任性,有时还会自言自语。每当夜幕降临的时候,我会问问自己,今天学到了什么,今天有什么收获,每天面对夕阳,对它发出最美的微笑,开始新的旅程。其实人生就是一场梦,开始做梦,进入梦香,梦境的高潮,梦境的结束,每一个步骤都要花费你很长的时间。每个步骤都是刺激而又好玩,它是一本永远也翻不完的书,一页一页的记载着我们的悲欢离合,欢声笑语等等,每当你想起它们时,就会不由自主的想起当初的回忆。

老天创造了这个世界,把这个世界打扮的五彩缤纷,把这个世界浓妆艳抹,他们把这个世界当做礼物送给了我们,所以我们要珍惜,更要珍惜自己的人生,人生的路还很长,但是我相信它会一直为我延伸下去,永远永远的延伸,我相信它有神奇的魔力,我相信也有爱情,也许是轰轰烈烈,也许是青梅竹马,也许是日久生情,不管怎样,这些都是一个过程,一件事不应该只看到结果,更注意的应该是过程,它会很精彩。我们的过程就是出生-成长-上幼儿园-学前班-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工作-恋爱-恋爱进行时-结婚-生小孩-照顾小孩-让孩子念书-之后就老了-死亡。这个过程有人可能持续不下来,可能是意外,也可能是自身问题,这些过程充满着欢声笑语、悲欢离合,同学的友情,父母的恩情和爱、另一半的爱情,种种回忆,这些过程也就是这些(工作-恋爱-恋爱进行时-结婚)比较深刻吧,其他都是做铺垫的,前面是为了有好的工作,之后又了好的另一半,后面那些就是要对孩子负责,培养下一代,为他们以后打基础,直到我们死亡,所以我个人认为这一段比较深刻,这一段是最美好的回忆,也就是这一段是我们人生中的重要时刻,之后的离去就不重要了,因为这个过程已经得到,人生也就快要结束了。

所以现在的学习都是为了那一段,也就是人生的怎样,是风和日丽还是暴风骤雨都是为了这一段,就看现在的学习了,所以我现在要好好学习,为那一段路走下去,加油!加油!加油!

对于家庭的看法作文【二】

人对人的看法是不同的,谁对谁公正、大方,他批评、惩罚谁的时候谁都会觉得受到的惩罚是应该的,绝无怨言。

但是过分的偏向与过分的嘲讽会给自己的名誉带来极坏的影响,过分的偏向会使一个学习好、性格傲慢的人,给变成谁提谁烦的一个人。但是嘲讽别人是对别人极大的辱没,但是没有了辱没,世界就会没有成功的动力。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辱没对于一个有志气的人来说:“辱没就是一个向成功推动的一种力量”。就拿国家该国总理***来说,周总理在少年时就目睹了中国耻辱的一幕。就拿那些说着英、法、德、日语的洋鬼子来说,他们从x片战争之后;外国侵略者就欺负我们中国人,周总理少年时就看到了那些说着英语的外国人欺负我们中国人,从那以后周总理就立志说:“为中华民族之崛起而读书”。周总理在受耻辱的旧社会一直到新中国成立,不都有他的功劳吗?所以我们要在耻辱面前鼓起勇气,在成功面前要虚心。如果面对耻辱低下头的话你会慢慢下落直到自暴自弃,如果在成功面前你显的不谦虚、看不起任何人的话,你就像那爬梯子的人没人帮助,自己爬多高梯子坏了就把自己摔多惨。

那些在清末时傲慢无礼的说着盈盈的英国人和美国人到现在比我们强多少哇?那英、美二国不是正符合了周总理对说英语的美国人说的:“中国人低头走路,是走上坡路。美国人抬着头走路,是走下坡路。所以就偶是因为这些外国人不敢小瞧咱们中国人,外国人眼中旁若无人、骄傲自大,而中国人眼中,可以看到旁若无人的老师教出来的学生是骄傲自大的。而被目中无人的老师辱没的学生是虚心的。骄傲自大的学生不管学习有多好,但是她始终都会走下坡路,而虚心好学的学生始终不会走下坡路,所以目中无人的老师背后就有人议论,而他最看不起的学生往往都会有人支持、鼓励他超过他信任的学生。

因为骄傲、辱没、自大始终是负面的,所以有人在背后骂他、咒他。而虚心的人背后会有人支持他、鼓励他。因为这两种态度就会不同的看法,现实中不仅偶是这样么?

对于家庭的看法作文【三】

我的民法学习感悟

社会和谐的维系不仅仅是靠道德来约束,更需要是法律的来维系。每个人对道德的理解可能不尽相同,我们可以谴责,从心理上给与压力。但法律不同,它是一种被大众普遍认可的以强制执行来保证其效力的一种工具,不容藐视。

随着现代经济生活的高速发展,人们的也在与日增强。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法律就是我们的保护伞。法律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对于当代大学生而言,基本法律知识的学习成了在未来立足的一个重要砝码。加上自己一直以来对法律的热爱,我果断选择了民法这门选择课。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2条从民法的对象和任务角度来看,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第1款对于合同所进行的概念界定,对民法的定意义为妥当的表述应为: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法既包括形式上的民法(即民法典),也包括单行的民事法律和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民事法律。

选修课的内容很丰富,我们主要学习了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以及民事主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重要民法制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沈老师深入浅出的为我们讲述了这些内容,民法学本身是一门枯燥的学科,但沈老师给我们讲完知识会给我们案例,和我们一起分析这个案例的违法之处,有时候为了加深我们的理解,沈老师还精心为我们找了一些视频分享,体味社会百态的的同时加深了对民法的理解。我印象最深的是一个老人借小儿子钱买房子的,一审判决小儿子败诉,二审判决小儿子胜诉。这里不仅涉及遗嘱问题还涉及了合同法的内容,也给我们一个警示:要保管好遗嘱不能怕麻烦,各种证据要保存完整,更重要是兄友弟恭,莫争不该属于自己的东西。

通过学习我明白了民法是有国家强制力(区别于道德等)的社会生活规则;是调整社会生活中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其他关系不调整)的法律规范;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是一种文明法;是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就其内容来说,是规定权利主体有无权利、义务的法律,属于实体法;就其适用范围来说,是施行于一国范围内的法律,属于国内法;就其效力来说,是全国范围内主体间一般通用的法律,属于普通法。

经过短短几个月的学习,我对法律的兴趣更加浓厚,我懂得了在一些情况下,有效的行使自己的权利,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也懂得了自己应该行驶哪些义务。最后衷心的感谢沈老师给我们传授民法知识,特别是在身体抱恙的时候依然坚持带我们遨游民法知识的海洋。虽然民法的选修结束了,但我对法律的学习不会止步,它一如既往是我的业余爱好,我的挚友。

对于家庭的看法作文【四】

曾经听过这样一个故事:一位记者向几个年龄段的小朋友做了这样的调查:

幼稚园的小朋友。他在黑板上画了一个圆,问说这是什么?小朋友们争先恐后地回答:月亮、饼干、圆圈……各种答案“缤纷四起”,记者满意的笑了。

初三年的学生。他同样在黑板上画了个圆,问说这是什么?可他发现在场的同学们都唯唯诺诺,低着头,不敢直视他。后来老师指定一位读书前茅的同学起来回答,他说是零,老师满意的点头了。“是游戏币呀!”一位平常不起眼的同学小声的说,但是在老师的怒瞪下,又萎缩了。记者只能在心中叹息!

不晓得你看到这样一则故事后是否也一样感叹,难道学生就没有个性吗?

应试教育的弊端在近几年来越来越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才的需求越来越重视全面的、知识型人才或是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有特长的人才。然而应试教育却在灭***这些人。

从小我们接受的都是灌鸭式教育,老师又多少知识,就有多少知识往学生的脑子里塞,考试的内容就是这么多,也不会为难你,只要记熟就行了。然后,我们就拼了命的背呀、记呀,真的恨不得我们有过目不忘的本领,恨不得有小叮当的记忆面包……就这样一年一年的积累,所有的人都被同化了,真到了思想意识达成一致的境界。有时都怀疑了,到底考试是考我们还是考老师呢?无解。

就如同那群处三年的.学子们,明明可以的,可以各抒己见,然而却在老师的怒瞪下退缩了。放眼中国,有多少激情昂扬的学子,只能眼睁睁地看着那股热情的火被浇灭。如何不叹息呢?

幸好亡羊补牢,为时不晚。在一些相关人士的呼吁下,教育制度终于向前进步了——素质教育。虽说素质教育只是对应试教育的“扬弃”,而不是“抛弃”,检测学生的学习状况还是考试,总是脱离不了传统的应试模式。但中国现当代的学生们也的确应该感到欣慰,虽然完全抛弃掉应试教育对现在的中国来说还是一个蛮棘手、难落实的难题,但在素质教育的“帮衬”下,也许不再有更多的学生遗落他们的个性了。

失落的个性,有点遗憾,但总是符合现实的;

失落的个性,有点残缺,但总是一种缺陷美;

失落的个性,有点叹息,但总是会取得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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