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看看你,这么粗心,这么简单的题都能做错!让你好好检查你也不听……”爸爸的这席话至今还在我的耳边回响着,那是一次令我终身难忘的批评……
那次数学期末考试,我信心满满的走进了考场。首先我将考卷大致的浏览了一下,发现这次的卷子并没有什么难题,于是便匆匆的写完了卷子,心里想着:这次的题目这么简单,我肯定能考95分以上!可是,结果却出乎了我的预料,面对卷子上鲜红的“93分”和那4个大叉子,我心里十分不是滋味,因为上面所谓的“错题”我都知道应该怎么写:那一个图形题是用一个半圆减一个三角形,而我却一时大意算成了整圆,就这样,4分便被扣掉了;而那三个计算题都是因为我马马虎虎,计算失误,害的我丢了3分……而爸爸知道事情的原委之后更是火冒三丈,大发雷霆,并且还狠狠地批评、教育了我:“你看看你,这么粗心,这么简单的题都能做错!让你好好检查你也不听,现在好了吧,白白丢了七分,你自己说说那七分该不该丢……”听了爸爸的话,我心里钻心的疼,一种愧疚的感觉也油然而生……
爸爸严厉的批评不仅使我对待事情时变的更加认真,而且还助我改掉了粗心大意的毛病。
又是一堂美术课。
课前,班里好乱啊!说话声、吵闹声和回音声交织在一起,连自己的声音似乎都听不到了。
没有人注视时间,也没有人细听着铃声,教室里炸成了一锅粥。悄然间,美术老师来到了教室。大家看在眼里,但仍旧我行我素地大吵大闹。而我则坐在那里静静地浏览我几个月摘抄的心爱的本子。
这时美术老师一拍桌子,大吼道:“刘强,把你的本子交上来。”我一脸狐疑地将本交上去。谁知这时老师站起身来,三步并作两步走到门边,然后一扬手,“嗖”的一声,我的心血飞了。
我立即火冒三十丈,气遍全身,用恶狠狠的眼神盯着她,表示我的愤怒,这已经是将怒火压低大半后的表现。但强压怒火好难受呀!头晕、眼花,肚子疼。
老师见我这样,就把我送到了班主任那里。到了班主任那里,我的`怒火小了些,但我还是头晕。班主任老师让我先休息一下。然后问清事情的来龙去脉后,耐心地开导我说:“你本身就错在先,在那种情况下老师只有***一儆百,抓到谁谁就认倒霉……”接着又教育我说:“做人要宽容,不然吃亏的只有你……”我仔细想了一下,真像班主任说的那样。这时我的气基本上消了,但还是为我那被摔的“粉身碎骨”的心血抱不平。
老师说的对:做人要学会宽容,心胸要大。我照老师说的做,果然得到了更多的友谊。
这个“批评、教导”是我人生的领路人,我永远不会忘记它。
我的民法学习感悟
社会和谐的维系不仅仅是靠道德来约束,更需要是法律的来维系。每个人对道德的理解可能不尽相同,我们可以谴责,从心理上给与压力。但法律不同,它是一种被大众普遍认可的以强制执行来保证其效力的一种工具,不容藐视。
随着现代经济生活的高速发展,人们的也在与日增强。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法律就是我们的保护伞。法律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对于当代大学生而言,基本法律知识的学习成了在未来立足的一个重要砝码。加上自己一直以来对法律的热爱,我果断选择了民法这门选择课。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2条从民法的对象和任务角度来看,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第1款对于合同所进行的概念界定,对民法的定意义为妥当的表述应为: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法既包括形式上的民法(即民法典),也包括单行的民事法律和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民事法律。
选修课的内容很丰富,我们主要学习了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以及民事主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重要民法制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沈老师深入浅出的为我们讲述了这些内容,民法学本身是一门枯燥的学科,但沈老师给我们讲完知识会给我们案例,和我们一起分析这个案例的违法之处,有时候为了加深我们的理解,沈老师还精心为我们找了一些视频分享,体味社会百态的的同时加深了对民法的理解。我印象最深的是一个老人借小儿子钱买房子的,一审判决小儿子败诉,二审判决小儿子胜诉。这里不仅涉及遗嘱问题还涉及了合同法的内容,也给我们一个警示:要保管好遗嘱不能怕麻烦,各种证据要保存完整,更重要是兄友弟恭,莫争不该属于自己的东西。
通过学习我明白了民法是有国家强制力(区别于道德等)的社会生活规则;是调整社会生活中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其他关系不调整)的法律规范;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是一种文明法;是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就其内容来说,是规定权利主体有无权利、义务的法律,属于实体法;就其适用范围来说,是施行于一国范围内的法律,属于国内法;就其效力来说,是全国范围内主体间一般通用的法律,属于普通法。
经过短短几个月的学习,我对法律的兴趣更加浓厚,我懂得了在一些情况下,有效的行使自己的权利,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也懂得了自己应该行驶哪些义务。最后衷心的感谢沈老师给我们传授民法知识,特别是在身体抱恙的时候依然坚持带我们遨游民法知识的海洋。虽然民法的选修结束了,但我对法律的学习不会止步,它一如既往是我的业余爱好,我的挚友。
© 2022 xuexicn.net,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