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我上三年级的时候,有一天放学后,我和好朋友何玉华开开心心地结伴回家。走到临近镇中心的一个公共厕所旁,我和何玉华都发现在前方不远处的地上静静 地躺着一部银白色的手机。何玉华弯腰捡起手机,拿在手上,我们一时都不知道该怎么做了。我突然想起上次爸爸把手机弄丢之后,妈妈还责备了他好几天才罢休, 爸爸也伤心了好长一段时间。看着手机上一闪一闪的指示灯,我仿佛看到那就是失主焦急的眼神。于是,我斩钉截铁地对何玉华说:“我们把手机交给老师,让老师 帮我们找失主吧!” 何玉华立即同意我的建议,于是我们马上返回学校,把手机交给了班主任老师。在老师赞许的目光下,我们高高兴兴地回家了。
后来,手机的主人很快就找到了,为了感谢我们,赠送了我们每人一枝钢笔。也许,有人会认为我们很傻,当时我们可以把手机占为己有,但是我想我们这样做能让自己感到心安。
《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的第七条讲到“做人要诚实,捡到东西要归还失主或交公。”我想这一点很重要,因为它是做人的基本原则。我国《 民法通则》规定:别人在路上或其他地方丢的东西,别人不慎掉到水里漂浮过来的`东西,以及农民养的牛、羊等跑丢了等,都不能说谁捡到就是谁的,无论谁捡到别 人丢失的东西都不应自己占有,应交给失主。可见,捡到东西不归还是违法的。
今天,我放学后,我和妈妈就回了家。我和妈妈在电梯里,妈妈问我:“今天作业做得好吗?”我说:“哦!作完了。”话没说完,我和妈妈看见一个黑乎乎的东西。转头一看,是一个钱包!我捡起来看了一看,我说:“哈哈!里面应该有钱吧!”妈妈回答到:“孩子,这样很没有礼貌。哪怕只有10¥,我们也要还给人家。”我说:“我那里知道这个钱包是谁的.?”妈妈仔细的看了看,发现钱包里面有门卡,门卡上写着:9号1201,是 12楼的。我和妈妈就到12楼了。我和妈妈左看看,右看看。看见了1201室。
我敲了门,咚咚。可是没有人理我。我又说:“请问家里有人吗?”那个丢失钱包的人开门就说:“你们是谁?”我很热情的说:“请问,您的钱包有没有丢失了?”原来那位阿姨是西班牙人。阿姨看见了钱包,连忙说:“Thank you very much!”我回答:“No problem。
现在,我知道有人丢失了什么东西,我们一定要还给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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