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公司领导:
我是x的一名普通员工,现在要离职,特别向经理反应广场的情况,现在检举项目部负责人,他们俩为了谋取不正当收益,结党营私,偷取工地材料和电缆进行变卖,无视公司的财产中饱私囊,严重损坏了公司的经济利益,其行为非常恶劣,后果非常严重。
1、去年x月份项目负责人因为一句话手提钢管追着本部门的一名安全员狠打;
2、20x年12月,项目负责人将项目部的电缆偷出变卖,获取3600多元;
3、20x年至今,项目负责人安排老乡和关系亲近的人,在上夜班时将工地材料偷出积攒,后叫来一辆牌照为:(车牌号)的货车将积攒的物品运走卖出。
由于不忍心他们再侵害公司的利益,实在看不惯他们的行为,特检举并提出离职,望公司领导给予重视,彻查此事,坚决遏制这种行为不再出现在x!
在市八中临街有8个黄金门面属李家冲社区所有,8个门面在20xx年的评估价值平均为52万元/个,总价值400万元。
20xx年底,未经集体讨论,李xx以这8个门面作为抵押在外借款140万元,借款利息为3分的高息。
到20xx年初,李xx再将门面以20万元/个的价格买给借款人,并且还按3分的高息共计向借款人支付了借款利息75。
6万元,也就是说这些价值最少52万元/个的8个门面,最终是按约8万元/个的价格贱买掉的!而借款人和买门面的人均为李xx自己和他弟弟李岳君(不信到门面经营户中一问就知道)。
这些价值400多万元的黄金门面就这样轻而易举的按60多万元的价格变成了李xx和他弟弟的财产!请问市长,我们党和政府能否容忍李xx这种做法?他这种损公肥私的做法视天理何在?视党纪国法何在?
盛市长,李xx在20xx年曾因贪污受贿和诬陷他人被楼区纪委进行过党内严重警告处份,我以上反映的都是事实,证据确凿!这些还只是李xx违纪违法、贪赃腐败的一部分!今后我会不断的举报,如不属实,我负全部法律责任!我充分相信您是一个好领导,我也相信党的政策一定会对李xx这只“苍蝇”进行严肃打击和处理!
20xx年xx月xx日
您好!
您开车打电话被女儿报警一事,相信已解决完毕,不知您对于女儿的举动持何种看法。也许您已经百分之百理解她无奈之下做出的选择,也许您的心中还留有那么一丝小小的怨怼。但无论如何请坚信,女儿这样做才是真正出于对您和家人的关心与爱。
您在开车时不停接打电话,应当是有些重要的事情待解决,可再重要的事情如何抵得上生命的价值?当时的行车路况或许十分畅通,您的驾驶技术也早已纯熟老练,但如若稍一疏忽,车偏离了轨道或与他车碰撞,您比我更清楚将付出的代价,何况车里还有您最爱的.家人。
如今路上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开车“低头族”。驾车需要时刻集中精力,注意力稍下降,事故就可能无法避免,因埋头发微信撞死路边人,想踩刹车错踩了油门,车一开偏翻进了深沟……这些事故不胜枚举,相信您也有所耳闻。
幸运的是,潜在的事故隐患并没有降临到您与家人的身上,因为女儿这时拨打了报警电话及时阻止。在常人看来,“把父亲举报给警察”是大义灭亲,传统社会讲求“亲亲相隐”,现代社会上隐匿亲人犯罪甚至顶替亲人赎罪的案例也比比皆是,有人认为那才是真正的血缘之爱,其实不然。
首先,女儿报警的目的不是为让您受到处罚,而是想阻止可能发生的危险,《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违者罚款200元,扣2分。目前开车打电话并不如酒驾入刑一般处罚严重,但它们的后果同样惨重。女儿站在天平中间,自然能衡量出孰轻孰重。
其次,女儿一再忍耐下选择报警,应该也想到您会不理解,可这件事何尝不是对您的一次警醒?相信从此您在开车时,女儿的提醒会让您时刻保持交通安全意识,不会再对自身和公共行车安全产生威胁。
所以您应当理解女儿的一片良苦用心,从这件事中也可以看出她具备知法守法的良好品质,相信这也离不开您的家庭教导,您该引以为荣。
xx
6月7日
市政府在修建金鹗中路的绿化带时,征用了我社区的办公大楼和用地,但补偿款一直没有到位。
作为遗留问题,20xx年,楼区政府专门向市政府作岀了要求补偿的请示报告,市政府形成了会议纪要后向李家冲社区补偿了70万元的拆迁补偿款。
20xx年底,补偿款到帐50万元后,时任李家冲社区主任李xx就将该款定为社区“创收”经济,并以“创收”经济可拿30%的回扣为由头,私自在社区财务上领走了23万元,加之他以该笔款项到帐需要协调经费为借口拿走的8万元,共计31万元整被他领走私吞。
后来社区有人认为这笔钱是市政府应当补偿给社区的征地拆迁款,事实清楚,更有楼区政府的请示报告和市政府的会议纪要明确,不是社区的“创收”经济,私人不能拿回扣也没有先例!特别是李xx自己是社区工作人员,为社区工作是他的职责和义务,在工作范围内搞有偿服务,拿回扣是变相的贪腐行为!更何况该款项是市区政府办事处社区根据事实依法依规协调处理的结果,也并不是李xx或某一个人的功劳!为此向上级进行举报。
事后在三眼桥纪委的调查下,李xx将其中的23万元退回。
但他为了自圆其说和开脱自己,李xx叫一个要叫余国洪的人来退的钱。
这样李xx解释说法这23万元钱其实他自己没得,而是他将钱付给了余国洪,理由是因为市政府当时专门处理这件事情的具体负责人叫陈汉文,而陈汉文和余国洪是湘阴县老乡,这50万元是余国洪找陈汉文要来的,所以这23万元的回扣是给余国洪的好处费。
这退回的23万元钱根本不是余国洪退的,他也从来没拿过这笔钱。
事实上是李xx为了帮自已过纪委调查这关,利用职务之便用李家冲社区集体的名义从南环路集贸市场旧改项目原垫资人廖立新、李胜良处借的。
李xx做了大量工作后要求余国洪为他顶杠渡难关,再由余国洪的儿子将钱退还到社区的。
而真正原来被李xx领走的23万和8万元早被他私吞了。
这23万元退回来不到一个星期,李xx又巧立名目以南环路集贸市场补偿之名用假协议做假帐将钱再次领走,并且他还伪造一个李家冲社区的支部同意支付这23万元回扣费用假会议纪要和协议,并将纪要的时间提前,然后逼着每个支部成员在纪要和协议上签字,他也冒充余国洪在协议上签了字。
他做这些文章的目的是用支部集体行为的假像来掩盖他个人的贪污行为!这23万元被李xx再次领出来后,他并没有将这笔钱还给廖立新和李胜良,而是再次被他侵吞。
廖立新、李胜良处的23万元借款则由社区的集体偿还!市政府补偿给社区的70万元在只到帐50万元的情况下,就这样一被李xx用各种手段套走了两个23万元另加一个8万元共计51万元整!在整个事件中,他贪污的胆子一次比一次丈,手段一次比一次隐蔽!试问一下市长?合理会法的征收补偿款是不是“创收”经济?
集体应该所得的征收补偿款该不该让私人拿30%的回扣作为提成?根据市政府会议纪要按正常途径支付给社区的征收补偿款是不是需要私人中介并支付费用?作为社区工作人员,李xx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是不是可以额外领取报酬?李xx这种不择手段,胆大妄为贪污行为是不是应该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 2022 xuexicn.net,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