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芙蓉姐姐”“凤姐”的时代时开始,网红就进入了我们的注意范围,这个群体真正爆发是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发展,网络直播而迅速崛起的。从艾克里里到papi酱,从微博到B站,各类网红在各种平台上层次不穷,最早的网红其实靠着段子火起来的,比如陈安妮这些人,而最近以火爆朋友圈的一个自称“集美貌与才于一身”的女子以papi酱获1200万融资、估值3亿人民币。
现代社会,人们的生活早已和网络深度融合,网红的一些行为与语言已经能很大程度影响观看者。我们不反对“网红”,但在市场经济下,不少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膨胀,片面追求自我价值和利益,淡化社会责任感。低俗、粗制滥造的网络文化也随之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如罗玉凤炒作、郭美美炫富、papi酱粗口等捏造炮制低俗内容。“我们所处的时代是催人奋进的伟大时代,我们进行的事业是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青年的价值取向,决定了未来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伟大的时代需要正确的价值观,需要真正的网红,所以我们得保持理性,要理智的对待功和利,不能一味的去“拜金”模仿图慕虚名。
网络红人对我们的影响其实很大部分是我们自己决定的,我们要坚守自我,做最好的自己,不受部分网红负面的的影响,社会需要真正的网红,也需要那些能够带给我们精神鼓舞的人成为网红。坚守美好,在平凡的世界中做好自己,我们都能成为“网红”。
“网络红人”是指在现实或者网络生活中因为某个事件或者某个行为而被网民关注从而走红的人。他们的走红皆因为自身的某种特质在网络作用下被放大,与网民的审美、审丑、娱乐、刺激、偷窥、臆想以及看客等心理相契合,有意或无意间受到网络世界的追捧,成为“网络红人”。
因此,“网络红人”的产生不是自发的,而是网络媒介环境下,网络红人、网络推手、传统媒体以及受众心理需求等利益共同体综合作用下的结果。
如今的文化圈,特别是大众文化圈,已经不再单纯。电影、电视、文学、音乐、传统艺术,这些领域中再精彩的节目也不可能如十几二十年前的“前辈”一样,几成所有中国人的集体记忆,而平民狂欢造就的网络红人更被许多人视为“一种喧嚣的泡沫”。这是多元的时代使然,并非人力可以扭转。在这片繁花似锦中,有人看厌了中伤和争吵而倍感失望,也有人因为有数不清的自由选择而如鱼得水。那么,网络红人和传统名人有什么不同,归根到底只是成名的平台不同。[1]网络红人分成三代:一、文字时代的网络红人;二、图文时代的网络红人;三、宽频时代的网络红人。
一些隐藏在网络背后的人,希望披着“网红”的外衣混入商圈、娱乐圈。随着这种现象增多,“网红”越来越不是草根红人的闪亮标签,而演变成为一个充满贬义的头衔。在看待“网红”时代的到来,我们要更加理性和客观的去看待。
“网红”现象呈现井喷状态,由于公众的求乐猎奇心理、各方的逐利***都似脱缰野马、肆无忌惮地在网络平台中竞技,才受到了大众的热捧。一方面,不得不承认,“网络红人”以其极具创造性的造型或行为为公众提供了更多的娱乐,拓宽了人们在日益紧张的社会竞争中的展示或宣泄途径;与此同时,一些正面的网络红人在不同领域为公众树立榜样,成为新时期的“英雄人物”传播着正能量,其草根性和亲切感使其较传统人物有更好的效果。但另一方面,“网络红人”反传统的张扬和表演,扭曲了公众的审美观和价值观,特别是对青少年的影响令人担忧;再者,其爆红后的巨大利益回报,助长了社会上的急功近利、不劳而获思想,对我国传统的文化标准带来巨大冲击;最后,在毫无规范约束下的“人肉搜索”、“被爆红”等行为,更是对隐私权的践踏。“网络红人”现象的双面性,既提醒我们要区别对待其发展,又敲响了规范网络文化的紧急号。
对互联网的信息的管理亟需加强,这也是任重道远的。第一,政府要加强正面引导,加强管理。政府要对信息的发布严格“把关”,建立一个清洁的网络信息环境;第二,媒体一定要找到自身对社会担负的责任。媒体要通过宣讲、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介进行传播带来的滞后性不能满足快节奏下的信息需求,互动交流的缺失;第三,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要为脱缰的“网红”加上一把枷锁。例如,针对网络直播中的一些低俗现象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在通知中规定了未取得许可证的机构和个人不能从事直播业务,必须使得这些三俗内容的网络信息做到有法可依,坚决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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