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爱好有很多,其中我最喜欢做的一件事是:在书海中遨。
自小的我就是对书迷恋不舍,每每捧起一本书,便爱不释手。现在长大了,也学习了更多文字,自然更对书“情有独钟”。现在我的“图书苑”已有近百本书,每天放学这儿便是我的小天地,我贪婪的润吸着这些精神食粮,在书海里遨游此乃本人最惬意之事!书嘛,不是瞎买的,也不是瞎看的,要买就买好书,要看就看经典,我的“书苑”中分古典文学类、百科类和轻松娱乐类这三大类,“古典文学”就是中华民族流传下来的经典之作,我现在已拥有《唐诗三百首》、《宋词三百首》、《元曲三百首》以及成语故事、歇后语等。“百科类”嘛,就是科普类丛书,我有《少年百科辞典》、学习电脑的书籍等。“轻松娱乐”顾名思义,就是在学习之余让自己轻松一下,如童话、寓言、脑筋急转弯和笑话等。分门别类后,才不会乱读书,既耗费了精力,又没有受到大的教益。
我认为读书是一种乐趣,也是一种文化:读诗词让我们在短短几句精炼的句子中感悟出博大精深的人生道理,读成语故事让我们明白成语的来源及典故,不会因为对成语的一知半解而不知如何运用,读寓言让我们在短小的故事中出做人做事的道理。总之,“书中自有黄金屋”!
我为什么喜欢读书?因为我尝到了读书的甜头!作文是语文考试必不可少的题目,有一次,我买了一本《好词好句好段》,我似乎迷上了它,因为它实在太精彩了,读了一段时间后,进行了一次语文考试,作文题是写景,哈这两天我可没少看优美语句,多多少少掌握了一些方法,写起来得心应手,如“行云流水”,文字一个一个从笔尖儿溜出来,果然,这篇作文我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从此以后,我更加爱读书,发现一本好书就像发现了新大陆似的,可谓“如痴如醉”,我终于体味到了高尔基的那种对书的独特感情:“爱书吧,它是你知识的源泉!”我喜欢读书!
看过一个国外的故事:有两个少年在厕所相遇,其中一个找另一个戴帽子的借了点儿手纸。等出了厕所借手纸的给戴帽子的上了根烟,以示感谢。于是俩人边走边聊。戴帽子的说:“最近家里逼着我学钢琴,可我怎么都弹不好,郁闷啊!”借手纸那位诧异地说:“钢琴有什么难学的?我从五岁开始弹,现在越弹越溜。倒是我们家里人老逼着我写诗,烦呐!”戴帽子的一听乐了,从背着的挎包里拿出一沓稿纸:“哥们儿就爱写诗,喏,这都是,不行你拿走回家交差去。”
关键在结尾处,原来这个不爱学琴的就是大诗人歌德,不爱写诗的则是莫扎特。故事讲完了,可能多少会有些出入,但是不赖我,是翻译的问题。大家都知道,翻译的水平总是有高有低。
于是,道理就出来了:人,一定要做自己想做的事情。
话虽然如此,我也知道有时候做起来不像说着那么容易。但是起码应该去争取吧?人只活一辈子——我不相信还有什么来世——所以更值得去好好珍惜。而且,人只有做自己想做的事才能从中得到快乐——能快乐地活着恐怕是绝大多数人所追求的。
就拿写作举个例子。略萨曾经说过:“我敢肯定的是,作家从内心深处感到写作是他经历过的最美好的事情,因为对作家来说,写作是最好的生活方式。”还真是这样,我之所以喜欢写作,主要的原因是它能给我带来乐趣,能让我沉醉其中并乐此不疲。金钱和名誉,只不过是一些可有可无的附加价值而已。
说是这么说,但是我相信:如果你正在做自己喜欢做的事,并付出了不懈的努力。那么,请你一定要坚持下去。因为天道酬勤,付出和回报基本上是成正比。只是有一点,你想做的这件事首先应该正确而且是适合自己的。
浩瀚的宇宙中,漂浮着无数大大小小的星球,每个星球都闪亮着自己的光辉。其中有个美丽的地方,那里有繁多的物种,每个生命都是一段传奇的化身,都有不同的风采,都像长虹一般耀眼。
但是,在这个地球上,有很多事总让我想不通,例如在动物园里,驯兽师总教动物人类的本领,模仿人类的习性,来搏庸人们的破涕一笑,我承认自己也是其一,也不免会被逗笑,但一笑过后,总觉得有点难受;动物本有自己的可爱之处,何必要可以去模仿人类而讨人类的欢喜,不免叫人有些心酸。正如鲁迅所言:“造物者创造了一切,都是平等的,人们耍的这些小聪明,倒看来有些多事了。”
有些事真的是这样,一些很好的东西被复制多次后,反而叫人反感。
09年春晚凭借《不差钱》红遍全国一夜成名的小沈阳,多少人欣赏他,可春晚过后络绎而来的却是无数翻版的娘娘腔在各个卫视上演,让人看得发腻;当杰克逊逝世后,多少模仿杰克逊的人齐聚电视和网络来比拼谁最像一代歌王,这些也不免有些令人乏味;甚至有不少人把某个歌手的说话方式当做习惯来改变自己,结果徒留人的冷笑一声。每个人的身上有自己的闪亮点,和必要刻意模仿别人?再说,外表的浮华可以复制,气质你学的来么?
从第一部穿越剧《寻秦记》开始,各种各样的穿越戏份充斥着人们的眼球,穿越小说也风靡一时,本来一个很好的创意被涂抹得再寻常不过了,甚至有下个剧情不看都明白的感觉,看多了穿越,上个厕所都感觉马桶像穿越洞……
有家大公司招聘,很多人慕名而来,他们看到地上有香蕉皮,旁边还坐着行乞的老人,都以为是公司的测试题,便将香蕉皮捡起,并捐款给老人,有的甚至买来吃的给老人,结果他们都未被录取。很简单,那确实是一道测试题,但他们未被录取的原因是:太社会。
如今的社会,需要学习,但更需要创新,需要寻常,但不是千篇一律,单一的复制会使人乏味,东施效颦只会惹来嘲笑,其实简简单单做真实的自己就好。
我写我的文字,我抒自己的情怀,我怜世人的悲哀。
一天,我坐在沙发上没事做,而母亲却在忙里忙外地坐着家务。看着母亲忙碌的身影,我的心中闪出一个想法――帮母亲做家务。
刚开始,母亲硬是不让我做,说:“你平时在家里懒的动都不动下,今天怎么来帮我做家务来了呢?”我撒娇地对母亲说:“就是平时太懒了才要锻炼嘛,今天您就让我做,您去歇着吧!”母亲被我缠得无可奈何,最后还是答应了。
首先要做的是擦地,母亲叫我不要用拖把拖,要用抹布擦,这对我来说可是高难度的呀!我先从后阳台打了一桶水提到屋里里,又从桌上拿来抹布。我把抹布丢在水桶里浸湿,在拧干,然后学着母亲的样子,挽起袖子,把抹布折成一个长方形放在地上,接着半蹲在地,使劲的擦着,地上的灰尘全都被我擦掉了。
一会儿,腿酸了,我干脆跪在地上擦。我从角落里往外擦,从房间擦到门口。等我把地擦好后,我已是汗流浃背,两边膝盖也跪得红红的,但看到一尘不染的地面,我的心里甜滋滋的。
干完了第一件家务后,我来到房间里,看见床上有几件脏衣服,我便把这些衣服拿到洗衣机里,准备开始洗衣服。我先往洗衣机里放水,在把脏衣服全部放到洗衣机里,再往里面加入适量的洗衣粉,搅拌均匀,我就开开了开关。一不小心白沫溅到了我的脸上,我看到镜子里面的我,不禁哈哈大笑起来。
第一遍洗完了,我又把一件件脏衣服拿了出来,放到一个盆子里,又把洗衣机里的脏水全放了,又重放了清水。我把衣服全部倒进洗衣机里,开了开关。洗干净后,我就把洗衣机里的水放掉。把衣服放进了甩桶里,甩干,甩的差不多了,我才准备把衣服拿去晾干。我又把我的几件小衣服放到盆里洗了洗,洗完了,我刚要直起身,“哎哟!”我的腰疼得不得了,我都站不起来了。
晾完衣服后,我又帮母亲做了许多家务事。一天下来,我已经筋疲力尽了。通过这次,我体会到了母亲平时做家务的辛苦了。
今天是腊月二十六,距离除夕已不远了,按照往年的规矩,今天,我们全家得来次《辞旧迎新大扫除》,春节要有新气象嘛!这不,大家都干得热火朝天。
妈妈站在凳子上,伸着手,费力地擦拭着爸爸这些名酒、艺术品,只听“当”的一声响,我一不小心将妈妈放在桌上的“马到成功”的马腿给打断了,老爸一见,便大喊:“哎呦!我的小心肝啊!”边说边轻轻抚摸着这只断了的马腿,“肇事者”我,站在一旁,摸了摸后脑勺,不好意思地吐了吐舌头,说:“老爸,Sorry啦。”老爸看着我,气得气不打一处来。再瞧瞧站在凳子上的妈妈,笑得眼泪都出来了,指着我和爸爸说:“你俩父女,搞得跟反动派似的,哈哈哈哈哈哈!”妈妈这一说,说得我很没面子。
为了弥补我对老爸的损失,妈妈分配我去扫地、擦柜子,唉!我只好恭敬不如从命啦!我先去擦柜子,这个妹妹,经常用水彩笔在柜子上完成她的“杰作”,还自称是毕加索传人,害得柜子遍体鳞伤,还很难擦掉。不过我是谁呢,凭借我这聪明的脑瓜,一定能想到办法,我想啊想,绞尽脑汁地想啊想,啊!奶奶以前擦水彩笔是用一块海绵,沾点食用油就干净了,我也来试试吧!我找出一块海绵,倒了点食用油,轻轻一擦,真的擦掉了,看吧,我说我一定能想到办法的!
我家最懒的属爸爸了,瞧!爷爷在六楼给租房子的人介绍、奶奶在厨房清洗、妈妈擦柜子、妹妹和姑姑去购年货、我收拾房间,只有爸爸,埋着头,专心致志的在玩手机,哈哈!都是男人怕老婆,果然不错,妈妈走到爸爸身边,温柔细语地说:“玩游戏呢?”爸爸头也不抬应到:“嗯。”“你还敢说嗯啊?马上去洗卫生间!没洗完,别想吃饭!”瞧,老妈露出本性了。可怜的老爸,只能遵命啦!
我家的大扫除应该算得上是别具一格的吧?
时间,一个古老的魔术师,可以创造一切,也可以改变一切。不知不觉中,它在改变着每一个人。
——题记
童年的记忆大多数早已模糊,唯有一个人一直不会忘记。她叫薇薇,我小时候最好的朋友。
她刚搬到我家隔壁时我们都只有五岁,她大大的眼睛,扎着两个小辫子,像一个可爱的陶瓷娃娃。因为是邻居,又很谈得来,我们很快成了形影不离的好朋友。我们一起背着书包去幼儿园,挤在窄窄的桌子上做作业,一起在夕阳的余晖下玩过家家……
我对于薇薇父母的记忆几乎没有了,只记得她家里总会传来吵闹声,还有摔盘子的声音。每当这个时候,薇薇总会哭着跑到我家,脸上挂着泪珠。有一次她含着泪对我说:“小汐,我妈妈要是像***妈一样就好了。”那是我唯一的一次,听见薇薇向别人抱怨。
但是薇薇大多数时间里是快乐的,她很喜欢来我家玩。我们搭积木,玩洋娃娃,看动画片……更多的时间是在一起画画。她很有画画的天赋,总像大姐姐一样地教我,大人们都夸她画得很漂亮。她画了路口的黑猫,可爱的洋娃娃,手里的铅笔,漂亮的野花……但是画的最多的'是小房子。我问她为什么那么喜欢画房子,她天真的说:“我希望有一天爸爸妈妈不再吵架了,我们可以一起住在一个漂亮的房子里,幸福的生活在一起!可是我知道那是不可能的……”她明亮的大眼睛顿时暗淡下来,声音也越来越小。“薇薇,那样的生活即使不能实现,我也会和你永远做好朋友!”我坚定的说。“对,我们不分开!”薇薇稚嫩但是郑重的声音久久回荡在我的心中。
快乐的时光总是不长,一转眼,我七岁的生日到了。我高兴的跑到薇薇家,想让她和我一起吃蛋糕。可是薇薇站在门口,转过身来,她的脸上满是泪水。我忘记了她那天是怎么说的,总之,薇薇要走了,他父母要带她去大连,可能很久都不会回来了。临走时,我们都哭了,她掏出一个陶瓷娃娃,对我说:“小汐,这个给你,长大后我会按着这个娃娃来找你,不要忘记我,好吗?”小小的陶瓷娃娃,躺在她的手心,上面还有未***泪痕……
薇薇最后还是走了……
后来我上了小学,有一次回外婆家很意外的发现,原来我的外婆和薇薇的奶奶竟然是朋友。听那个和蔼的老人说,薇薇一直住在大连,生活的还不错,就是很少回来。但是我坚信,薇薇,我们一定会再见面的!
虽然曾经幻想过无数次和薇薇的相见,但是多年后的第一次见面,是我无论如何都想不到的场面。
那次暑假,又回到外婆家避暑。在一个路口见到了薇薇的奶奶,老人比过去更加沧桑了一些,但是一如从前一样和蔼可亲。我问起薇薇,她却说,薇薇在三年前就已经回来了。“那,她在哪?我能见见她吗?”我无法抑制心中的激动。老人颤抖的手指指向我的斜后方:“那个白色衣服的就是她。”我欣喜若狂,想象着薇薇的样子,她一定像小时候一样可爱吧?可是顺着手指的方向看去,我看到了令人无法相信的场面……
石凳上,坐着一个暗黄色长发及肩的女孩,她穿着白色的露肩装,脸上涂着与这个年龄不符的浓浓妆容,遮住了本是清纯的脸颊,她口中叼着烟卷,和身边几个吊儿郎当的青年在说着什么,不时发出轻浮的笑声……“她,就是薇薇吗?”我恍然失神。“两年前她父母离婚了,把她送到这里,后来她结识了一些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经常去舞厅,游戏厅,学会了抽烟喝酒,还总和别人打架……唉……”耳边传来老人无奈的声音,我却只想着薇薇,想着她小时候的样子,看着她现在的样子,漂浮的烟圈,厚厚的粉底,性感的露肩装……而她,却只有十五岁……这时,薇薇从石凳上站起来,和那些青年,一起走向对面的网吧。从我的身边擦肩而过,只留下一股莫名的香味,和淡淡的酒气……
我站在原地,怅然若失。风吹动柳枝,发出“飒飒”的风声,带起地上的尘土,飘到远处……
有些褪色的陶瓷娃娃还躺在我的手心,有些晶亮的液体落在上面。在时间的流逝中,一切都变了。薇薇,我再也找不到以前的你,也许现在的你只是为了保护自己而裹上陶瓷娃娃一般坚硬的外壳,去掉了那个外壳,你就会那样的脆弱。可是你的方式错了。也许,某一天夜里,那个纯真的,可爱的薇薇会闯进我的梦里,用稚嫩的声音再和我约定永远不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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