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云“读书谓已多,抚事知不足”,“书痴者文必工,艺痴者技必良”,“腹有诗书气自华,读书万卷始通神”,其都点出了读书的必要。
而“牛角挂书”“韦编三绝”,古人的勤勉好学也都体现在读书上。
“学富五车”“满腹经纶”这些在现代形容人文采飞扬的词语也与读书密不可分。
由此可见,读书可使古之学者蟾宫折桂,亦是今之学生驶向理想彼岸的扁舟。然而,书里世界知多少,读书之境界你又参透了多少呢?
读书之境界,重质轻量。意思是看重读书的效率而非读过书的本数、厚度。唐代名臣虞世南的“五车腹笥”算在今天,也不过三四本书的容量。避谈古今差异,求精不求多,精读这三四本书,虞世南便可辅佐君主,成为一代治世能臣。反观今日只管拼命读书凑数的人,再多再厚的书恐怕也只能成为他们饭后无用的炫耀谈资。
当然,轻量并非完全忽视量。心松懈了,改变甚至停止了量的积累,没有足够的量变,成功便会与我们失之交臂。所以,把质量放在数量的前面,同时兼顾量的积累,以期用量变促进质的飞跃,才是正确的读书之境界。
读书之境界,成于系统而败于零散。庄子说过,“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以有涯随无涯,殆己。”用有限的生命沉溺于无限的书海所包含的无限知识,那我们的人生就会废掉。当你读的书涉及范围很广,通俗讲,也就是指你的知识面很广,但这有时并不全是褒义,甚至有点危险。因为涉及的范围越广,读书时了解的事也就越浮于表面。
当你读的书不成体系时,它是无用的,只是碎片。举个例子,你想成为医生,那你应该多读关于这本这方面的书,掌握好医药卫生知识,疾病预防和治疗,这样你将会成为一名了不起的医者。可是假如你的主要精力不在此,这样的知识碎片可以说对你一点用处也没有。
所以读书之第二境界,有系统地有选择地读书,做一个“完整的读书人”而非“广泛狩猎者。”
读书之境界要想真正达到,怎样“读”也很重要,口诵心惟而非有口无心,有感情的诵读而非小和尚念经。一位精思明辩的哲学家曾说过:“看文字须大段精彩看,耸起精神,竖起筋骨,不要困,如有刀剑在后一般。就一段中须要透;击其首则尾应,击其尾则首应,方始是。不可按册子便在,掩了册子便忘。”可见,读书不思考,就如读而不审,不若无读,浪费时间而已。
鸟欲高飞先振翅,人求上进先读书。
愿我们都能参透读书的三重境界,在书籍里拥抱了朝气逢勃的青春,收获果实累累的未来。
书籍是人类数百年来无数聪明才智的载体,它记录着人类记几十年的知识教训。随着社会发展,社会上形形色色的书卷也日益繁多。当我面对如排山倒海般袭来的“书山书海”,不禁会想,我们为什么读书?
高尔基说过“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人为生存,为了考学,拼命的读书,有人甚至说书籍是生计的敲门砖,有了事业即可不要书。对于这一观点,我不敢苟同,正如培根所说,“读史使人明智,读诗使人灵秀,数学使人周密,物理使人深刻,伦理使人庄重,逻辑使人善辩。”在我看来,读书的目的并不在于为考试,而在读书,若只为考试而读,那便是读死书。我认为,读书的真正目的应是以下四点:
第一,读书让人获得知识。
每一本书都是作者智慧的结晶,在阅读的过程中,我们都从中明白了以前所不知道的问题和事物,并不停的探索,追寻。在这一过程中,我们所获得的,便是新知。
第二,读书让人提高修养。
阅读一本好书,正如同一位知识渊博的学者谈话,“他”的语言中无不闪烁智慧的火花,无不传答着高尚的修养,从一本书中学到的修养,提高的品格,远比在生活磨砺中体会的深刻,体会的彻底。
第三,读书让人开阔视野。
人生活的范围有限,限制于空间与时间的连锁中,当他只能同身边的交谈,他的认识是肤浅的,他的学识是简陋的。但当他打开一本书,时间,空间便再不能限制于他,他可以坐在家中看到世界各地,品味古今中外。
第四,读书让人明白事理。
不同的书,讲述了不同的价值观,但却都是极其宝贵的人生经验。从这些经验中,我们开始明白生活,懂得道理。
读书,潜移默化的改变着我。从古时就有“孙权劝学”,而现在,读书更是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从书中,我看见了大好河山,也看见了世间苍凉,体会到了人生百态和冷暖亲情。读着书,整个世界,都好像在我的眼前。在书籍中品味知识的博大精神。在书籍中培养修养的文雅得体,在书籍中开拓视野看大千世界,在书籍中学做人处事的方法道理。这也许是读书的真正目的吧。
简爱生存在一个父母双亡,吃苦耐劳的环境下,从小就受着与别人不一样的遭遇,姨妈的嫌弃,表姐的看不起……这是对一个孩子的尊严的无情践踏,但也许正是因为这样的遭遇。她在洛任德学校对好友海伦伯恩斯这样说道:“当我们无缘无故挨打的时候,我们应狠狠地回击;教训教训打我们的那个人,叫他永远不敢再这样打人。”在罗切斯特的面前,她从不感到自卑,反而认为他们是平等的。不应该因为她是仆人,而不能受到别人的尊重。也正因为她的正直,高尚,纯洁,善良,心灵没有受到世俗社会的污染,使得罗切斯特为之而震撼,并把她看做了一个可以和自己在精神上平等交谈的人,并且慢慢地深深喜欢上了她。他的真心,让她感动,她接受了他。而当他们结婚的那一天,简爱知道了罗切斯特已有妻子时,她觉得自己必须要离开,她这样讲,“我要遵从上帝颁发世人认可的法律,我要坚守住我在清醒时而不是像现在这样疯狂时所接受的原则”,“我要牢牢守住这个立场”。这是简爱告诉罗切斯特她必须离开的理由,但是从内心讲,更深一层的东西是简爱意识到自己受到了欺骗,她的自尊心受到了无情的践踏,因为她深爱着罗切斯特,当简爱回到特恩费得的时候,庄园如同梦境中的一样付之一炬了;来到枫丹,她终究选择同双目失明、一手残废的罗切斯特相拥此生。虽然圣约翰是个“个子高高,金发碧眼的美男子”,简爱却断然选择了真爱。这也是简爱独立的个性。
对简爱,我有的是欣赏和赞美。她追求独立的人格,追求男女之间精神的平等。虽经历不幸却热爱生活,并把爱带给每个需要她的人。为了自己的爱的信念,平等的真实纯洁的爱,甚至毅然放弃渴望以久的唾手可得的爱情,并最终也自己的爱人实现了精神上的平等,简爱的一生,虽谈不上轰轰烈烈,但却是平凡而不平庸。在我心中,简爱就像一个充满智慧、充满爱心并努力使自己生命得到最大张扬的精灵。她的生命,有如彗星的闪亮和美丽。
冒险,风暴,荒野求生,一直是渴望探险刺激的人的神经的代名词。而这些,在英国著名作家丹尼尔.笛福的名作《鲁滨孙漂流记》中,被发扬光大。
主人公鲁滨孙.克鲁伊茨内(别名克鲁伊出生在一个上流社会的家庭,生活安稳。但他一心想去航海,结果被海盗俘虏,押到萨累成为奴隶。之后他又逃走,成为种植园主后,又再次出海,船却触了礁,除了他之外所有人都死了。鲁滨孙依靠一点工具和一点手艺,在荒岛上生存了二十八年,还在食人生番手下救了“星期五”和“星期五”父亲,还有许多白人,最后离岛,过上安详的晚年。
流落荒岛,任何人都会感到不幸,甚至是深深的绝望,认为自己一生都会被困在这里,下场不是饿死,就是被野兽或食人生番果腹。这是多么惨烈!我们的昔日是多么美好,有安定的住所,美味的食物,柔软的床铺,舒适的衣服,和如今相比,简直是皇帝一样的舒服!
就像书里所说的,“可见,我们一般人,非要亲眼看见更恶劣的一环境,就无法理解原有环境的好处;非要落到山穷水尽的地步,就不懂得珍视自已原来享受到的东西”这句话精确地概括了鲁滨孙登荒岛时的心情,也告诉我们要珍视当下的道理。现在过的生活其实很幸福。
文中最精彩的地方莫过于鲁滨孙在岛上修建家园一事。修饰语、形容词使用不多,文风朴实不虚华,一种结构上的单纯性美。没有大量华丽的辞藻,反而更给我们一种孤岛的绝望、鲁滨孙努力燃起的希望之感。鲁滨孙自身的心理描写更是精彩,常常让我沉迷进去,随着他惊喜,随着他绝望,心情也是颠颇起伏。他有一句话很经典:“开始做一件事的时候,若不是预先对自己的.力量做一个正确的估计,那真是太愚蠢了。”这说明了量力而行的道理。
鲁宾逊是本书的主人公。在一次航海中,鲁宾逊所乘的船在一个荒岛附近触礁,船上的水手和乘客全被淹死了,只有鲁滨逊一个人幸运地活了下来。海浪把他卷上了沙滩。在克服了最初的悲观与绝望之后,他凭借自己顽强的毅力,与大自然展开了英勇卓绝的斗争。他依靠自己的双手和智慧,利用枪和简单的工具,自力更生,自食其力地过起了荒凉的野岛生活。经过不懈的努力,他不仅有了自己的住所和家具,还有牧场、种植园,甚至还养了宠物。在如此艰难的情况下,能过上这样的生活,是很不容易的,这完全是他凭借自己的毅力和智慧创造的奇迹。
鲁宾逊是一个善于帮助别人的人,他从一帮食人族手中救下一个俘虏,那天是星期五,所以就给他取名叫“星期五”。从那以后,“星期五”就成为他忠实的伙伴和仆人。鲁宾逊还教他学会了说英语。不久,他又从食人族手中救出了几个俘虏,和他们一起劳动,共同生活。后来,一艘英国船只经过荒岛,鲁宾逊帮助船长制服了叛乱的水手,乘船离开荒岛,返回英国,过上了幸福的生活。鲁宾逊从落难荒岛到返回英国,这段时间竟长达二十多年。
看完这本书,使我深受感动。一个人身陷绝境,竟能这样对生活充满信心,勇敢地面对生活,创造生活,实在是难能可贵的。使我认识到,人不论何时何地,不管遇到多大的困难,都不能被困难吓倒,要勇敢地面对困难,克服困难,始终保持一种积极向上、从容乐观的心态,去面对和挑战厄运。只有这样,才能像鲁宾逊那样,永远是一个胜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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