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过错责任,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各种社会问题日益突出,工业损害,环境污染,产品致损等现象大量存在,传统的过错原则使此类侵权难以举证和认定,为了使受害人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出现了所谓的无过错责任,即在特定的情况下,即使行为人没有过错,也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这里有一个逻辑上的悖论:在行为人没有过错时,我们以什么理由要求他承担责任呢?事实上,无过错责任只是立法者对特殊情况的一种技术处理:一方面,此类情况出现频率高,过错举证困难,不给受害人以补偿有违公平;另一方面,此类过错专业行强,难以抽象出共同的标准,不以过错为要件也是效率的要求。况且,无过失并非指行为本身无过失,而是不以确定的过失为侵权行为构成要件,而不以过失为要件的原因不是对过失的否定,只是法律已形成对过失的推定,所以不必再去考虑过失的具体形式。[15]
严格地说,无过错责任并不能作为一种归责原则与过错责任并列。其真正作用不是解决责任的归属,而是解决损失的分担。其在立法上的表现也以列举式的规定出现,事实上也 是作为了过错责任的例外情况。由于侵权行为法是将法律调整的视野局限在一对一的责任归属争执之中。所以,当依侵权法的过错归责一方不应承担责任,而另一方又确属无辜并值得同情时,无法找到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这在工业事故上表现尤其明显。受私法公法化理论影响,既然社会选择了工业化,受益于工业化,那么由社会承担损害后果也是理所应当。用王卫国教授的话说,致损风险是工业化的必然成本。[16]既然只是为了分配损失,那就必然要选择有能力承担损失的人,即所谓的“大钱袋(deep pocket)”理论。因为它们不仅本身有负担能力,更重要的是,它们有提供保险金的能力,即将损失分担社会化。这样,就有效弥补了侵权行为法自身的缺陷。但无过错的适用必须限定在一定范围内,特别是不宜适用于自然人之间的侵权行为。因为这会导致人们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无所适从:不知道如何才能不承担责任。而当履行义务的成本过高时,往往会走向它的反面-不履行任何注意义务。这就如同一座设置不合理的人行天桥,为了方便人们甘冒风险。
当何伟如愿和秦珊公开住在一起,他便要求同在一个公司的秦珊辞职,以免难堪,遭秦珊拒绝,她不想成为第二个江一琳。秦珊总结江一琳婚姻失败原因是,自我与婚姻失去了平衡。这个令人恶心的小三,一针见血地道出二人婚姻失败的原因。
男人,多是薄情的人,多是爱面子的人。内心里希望自己同时拥有红玫瑰和白玫瑰,喜欢白玫瑰的温婉贤淑,又爱红玫瑰的热烈奔放。娶了红玫瑰,久而久之,红的变了墙上的一抹蚊子血,白的还是床前明月光;娶了白玫瑰,白的便是衣服上沾的`一粒饭黏子,红的却是心口上一颗朱砂痣。鱼与熊掌,均想兼得。世界上所有美好的东西,都想拥有!如果可以,还想得到黄玫瑰、黑玫瑰、蓝色妖姬......贪心的家伙!
男人在调侃生二胎的政策时,总这样说:“如果让我结两个老婆,我举双手赞同;生二胎,暂时没有想法。” 封建残余思想,还在现代男人的头脑里存在。三妻四妾,三宫六院,妻妾成群......这些成语,足以导出封建男人的婚姻观、价值观。
现代的女人,首先是独立的社会人,要有自己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其次的身份才是女儿、妻子、母亲等等家庭角色。不能为了婚姻,失去自己的价值与社会地位。秦珊的话,我很赞同,虽然憎恨这样的小三。
爱情,需要志同道合,情趣相投。婚姻,更需要共同经营,共同进步,与时俱进。不要让自己在婚姻这座围城中苦闷、哭泣,一定要将婚姻进行到底,把自己的婚姻经营得长长久久,和和美美,一起到地老,到天荒!
我20岁那年,经朋友介绍认识了现在的妻子雨惠(化名。
她和我同岁,是个非常温柔善良的姑娘。我是那种很“文艺”的人,非常相信自己的直觉,一见到雨惠就认定了她就是自己的梦中情人,可谓一见种情。由于雨惠的家和我不在一个地方,她也有自己的工作,所以我们平时只能靠鸿雁传书,小小的信纸盛满了我们彼此的深切思念。
天远拿出一个小本子对我说:“这是雨惠写给我的信,我把它们都抄在上面了。”笔记本很旧,已泛黄,样式是20年前的小学生流行用的那种,封面上会眨眼的女郎似乎在泄露天远和雨惠之间俏皮的情话。
雨惠的出现让我重新感受到爱的温情。我更加努力地工作,为的是能让雨惠将来跟着我过上好日子。两年后,我和雨惠终于拥有了一个共同的家。当时我的收入很微薄,结婚的花费对我来说简直是个天文数字,我东拼西凑,又向厂里每个职工各借了10块钱,总算将雨惠娶进了家。
有了爱人又有了家,便意味着有了责任,我这颗不安分的心开始驿动起来。雨惠原来是做裁缝的,我便想到了从汉正街批些衣服回来加工,例如打褊、熨烫之类的。就这样,我三天两头骑着自行车驮着货往来于家和汉正街之间,经常累得腰酸背痛。
雨惠比我更能吃苦,经常没日没夜地干。由于劳累过度,我们的第一个孩子流产了。看着伤心痛苦的雨惠我心里难受极了,我不仅没照顾好妻子反而让她跟着我吃苦。我发誓一定要赚大钱让雨惠过上好日子。
我没有让雨惠再继续干下去,自己揽下了所有的活,很快学会了熨烫衣服的技巧。凭着自己在铸造厂里的手艺,我用废钢铁做了一辆流动烫衣车,在村子里做起了熨烫衣裤的买卖。短短的三个月,我不仅还清了结婚欠下的债,还有了些积蓄。
尝到了赚钱的甜头,我再也不甘于只做些小买卖了。我辞掉了铸造厂的工作,放弃了烫衣的买卖,租了个门面,开始卖鞋。从开始只做鞋生意到卖各种各样的`小百货,一个仅6平方米的小门面越扩越大,三年后,我的商店成了当地最大的百货商店。这期间,我和雨惠有了第一个女儿。
可是好景不长,由于道路扩建,我的百货商店被拆除了。而我把这些年积攒的钱都用在了盖房子上,积蓄也所剩不多。我的脑袋又开始飞快地运转起来,一边先在家里开个副食店以保障日常生活,一边开始在外面奔波寻找商机。
在外面闯荡久了,与社会接触多了,我渐渐发觉自己最缺乏的就是经验和知识。经验要靠不断的实战积累,急也急不来。但是对于我一个初中还没有毕业的人来说,学习起来就太难了。我尝试着去看一些营销学方面的书,读一些成功商人的传记和创业史,还在外面报了补习班。
1999年是我事业的开始。我平时喜欢摄影,所以在外面寻找商机的时候刻意去接触照相机市场。为了保险起见,刚开始时,我只是摆了个柜台卖相机。后来偶然在一次展销会上,我的营销额超出了平时的三四倍。我觉得这是一个很好的商机,于是不断深入,只要一有展销就跑去凑热闹。多次的现场考察,为我后来进入展销行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天远自豪地笑着说:“在商业展销这一行,我算个名人,圈子里都知道,你随便一打听就能打听到我。”
去年,我开了一家以自己名字命名的创业中心,专门为自己的展销会培养和输送人才。至此,我已经有了自己的一套经营系统,能够独立完成从人才培养到公司运作的全过程。
天远谈起自己的生意经时滔滔不绝,说实在的,我对他的生意并不感兴趣,当我问起他的家庭生活时,他的表情一下子僵住了,原本亮光烁烁的眼神一下子变得黯淡无光。
我和雨惠两人都太要强了,雨惠似乎总在跟我争着比着赚钱,她总说一个女人如果经济不独立,人格就不独立。她不想当个闲人,总想有自己的事业,这一点我很理解也很支持。但她又不懂得做生意,每次都不听我的劝告一意孤行,她养过蛇、果子狸等五花八门的东西,现在又在鼓捣着种蘑菇。每次都失败了。赔钱倒是其次,但每次失败后她自己心情很糟,然后又将这种恶劣的心情带到家庭中来,于是,便争吵不断。
以前日子艰难时夫妻俩好恩爱,现在日子好过了,我有了自己的事业,夫妻间反倒生出这许多矛盾。我真是想不明白这是怎么回事。
我替他分析,是不是两人的经营观念有分歧,天远做的生意,带有营销性,是那种无本生意,利润大风险也大;而雨惠热心于养殖业,无异是倾向于脚踏实地做生意。天远一个劲地点头:“对对对!她就是这个意思,她觉得我整个人都是漂着的,没根没底,太不稳定,而她做的事都是看得见摸得着的。”
我觉得我们两个人的距离越来越远,越来越没有共同语言,甚至到了无法交流的地步。现在,她居然向我提出离婚。
我问:“那你答应离婚吗?”
“当然不愿意!”天远的回答带着斩钉截铁的味道。
我对雨惠的爱从没有变过,我相信她也一样仍然深爱着我。我们的感情没有问题,是价值观念的不同。
我真的不想就这样结束我们的婚姻,毕竟我们两个经历了那么多的风风雨雨,好不容易才走到今天。我无法想象,失去雨惠,我将会怎么样。我想那种情境,一定像又回到了我13岁那年。
婴幼儿和中学生无疑都属于未成年人,那么,他们一旦不幸出事,我们往往首先想到的是通过媒体进行呼吁,希望家长和他们的亲人如何如何。而根本没有做法律层面的思维,更没有付诸行动。即,为什么不追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也许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不甚健全,那为什么不赶紧从立法上从速补上这一课?也许中国社会太注重于伦理及家庭管理,但是,孩子并非是家长们的私有财产,他们更是国家的`未来。有鉴于此,那我们为什么就不能借鉴发达国家的立法,从法律层面给予婴幼儿和中学生以更好的保护呢?
诚然,当今社会应该属于法治社会。但是,既有观念与思维却一再左右着我们的行为方式。譬如,最近一再报道的恶狗伤人事件,这方面应该有法可依。可依然是狗患成灾!而像藏獒一类的凶恶畜牲在全国泛滥,难道有关部门事先就不能进行约束严加管理,非得等到出现灾难时才大张旗鼓的予以治理?既如此,法律当然也就失去权威与尊严,从而让位于习惯与关系。很明显,后者绝非是构成法治社会之要素。
再说自今日起开始实施的新修订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其立法初衷不能说不好,更是鼓励做儿女的要常回家看看。但是,如果有人置老年人权益于不顾,不遵守怎么办?能够依法惩处吗?不能。就连有关人士也解释说,目前只能从这个层面进行呼吁和引导。既如此,那这样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还能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呢?答案是:不能!可想而知,这样的法律、法规又有多少约束力?
结论:虽然我们现在好像是法治社会无疑,但我们的观念和思维,以及观念和思维等等之外的东西,却依旧停留在既有模式上。观念不变,则灾害不断。各行各业,莫不如此。
而粗放式法律、法规,粗放式社会管理,更是我们这个社会最严重诟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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