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4日,将吕磊伤情鉴定为轻伤的烟台法医向莱阳市人民法院作出《关于莱阳市人民法院吕磊伤情有关问题的答复》。从答复时间可以猜到,烟台法医在答复前应该已经听到吕磊在看守所五次癫痫发作的传言了,在这种情况下,烟台法医还能做出此等答复,着实勇气可嘉!现针对答复中存在的问题,做如下驳斥:
一、关于“被鉴定人吕磊伤后一直未有右耳听力下降的主诉及耳疼、耳鸣等耳、听觉系统受损伤的症状和体征,亦未就‘右耳聋’进行相关的检查和治疗,受伤一月余后诉称‘有时听力差’离此次外伤时间相距较远”的反驳意见。
烟台法医系根据病历[莱阳中心医院住院病历(住院号:679930)]记载作出如上答复,但本人查遍了该住院病历,也未看到相关内容,相反,我却看到该病历记载:3小时前病人被人打伤头胸部及四肢……右外耳道流血性液不止……2011年9月29日出院诊断:创伤性耳聋(右)……
我也看到,2011年8月25日,莱阳市第三人民医院门诊病历记载:吕磊于半小时前被人打伤……右外耳道有血性液流出……
案发日,吕磊头部遭受重创、生命垂危,在重症监护室抢救24小时之久,他的右外耳道流血性液不止,你们凭什么说吕磊没有“耳疼、耳鸣等症状和体状”?2011年9月29日,莱阳市中心医院出院诊断:创伤性耳聋(右),你们凭什么说吕磊“未有右耳听力下降的主诉”、“未就‘右耳聋’进行相关的检查和治疗”?难道医院伪造病历?
吕磊受伤一个月后,病情趋于稳定,但听力仍未恢复,这时到医院检查耳部是为了进一步确诊右耳耳聋,完全符合人之常情。烟台法医说吕磊受伤一个月后才到医院检查听力,距离外伤时间较长,实在是强词夺理:首先,吕磊出院诊断为创伤性耳聋(右),凭什么说他在住院期间没有检查右耳?第二,一个月都算时间长,不知他们如何来掌握“长”和“短”的标准?
二、关于“约三月后因‘右耳听力差’就诊,检查见右侧鼓膜完整,标志清晰,亦未有右耳外伤性改变,如鼓膜穿孔及愈合瘢痕的记载”,纯属断章取义,故意歪曲事实。
2011年11月23日,吕磊出院后因听力差到莱阳中心医院再次检查,门诊病历显示:鼓膜轻度内陷,音叉试验呈N性聋。
2011年11月24日,吕磊又到烟台毓璜顶医院检查?
我们进了大门,只见许多猴子跑上跑下。我从来没有见过这么多猴子,也没有和猴子近距离接触过。我旁边的一个人朝一只猴子扔了没有把壳剥开的花生,只见那只猴子捡起那个花生,走到了台阶上坐了下来,跟我们平常的举动一模一样。它用牙齿把花生壳咬开,取出了里面的花生粒。吃完了,就把花生壳随手一扔,很快就溜走了。
往里面走的途中,我还看到了一个很搞笑的举动。一只很调皮的猴子,看到了一位女士穿着很好看的拖鞋,就跑过去抢,最后没有抢到。但是那只猴子并没有灰心丧气,它趁着那位女士脱下了鞋睡觉的时候,偷偷地溜过去,把鞋子给抢了。抢完了又爬上了树,用它那锋利的牙齿,把鞋子给咬成了两半。
里面的'猴子越来越多。我看到了一个小男孩拿着剥了皮的橘子喂给一只猴子吃。我倒是觉得那些猴子挺挑食的。它吃那些橘子的时候,只是把果肉里的水给吸了,吸完了就吐在地上。那只猴子觉得橘子挺好吃的,就偷偷地溜在小男孩后面随手一抢,就把橘子给抢走了。那个小男孩一下子哭了起来。我现在倒是觉得那些猴子简直就是捣蛋鬼。
我突然看到旁边的一个桌子上有许多的黄瓜,就拿出了一块,想逗逗猴子们玩儿。我举起了手中的黄瓜,跑到了猴群较多的地方。我把黄瓜朝着一只小猴子扔去,那只小猴子没有察觉到。接着我慢慢地往前走,偷偷地拿起了黄瓜。那只小猴子察觉到后面有动静,就转过头来,看了我一眼。很快之间它迅速地伸出手,想抢走我的黄瓜,我赶紧撒腿就跑。那只猴子一直被黄瓜给诱惑着,就不停地追在我的后面。看见前面有一大堆小猴子之后,我吓得一身冷汗,因为它们发现了我手中的黄瓜,就会爬到我身上去抢,到时候就会搞得我遍体鳞伤。没办法,只好丢下黄瓜,撒腿离开。
而在旁边的椅子上,坐着一家猴子。那只母猴把小猴子抱着,并且帮小猴子找虱子,只要找到一只,就随手一扔,偶尔还给小猴子挠痒痒,那只小猴子由于觉得痒,有时候还发出很怪的声音。而另外一只公猴则是寂然无声地给母猴找虱子。面前的母猴由于逗小猴子,身体不停地摇晃,很难找到虱子。但是这只公猴依然静下来找,没过多久就找出来了一些虱子。在旁观看的人都觉得这是特别温馨的一家。
这一次来情人崖令我记忆深刻,因为我从来没有近距离接触过猴子。所以没有去过的人,也可以来一下近距离接触猴子的感觉。
我是展增岐、王少强、封思林、王珮全故意伤害吕磊一案,被害人吕磊的代理律师。由于烟台法医对吕磊的轻伤鉴定意见存在明显的错误,本律师代理被害人向贵院提交《重新鉴定》。重新鉴定过程中,法大鉴定机构因收到四被告家属的联名信,顶不住压力,退卷不予受理,烟台法医也向贵院作出《关于莱阳市人民法院吕磊伤情有关问题的答复》,重新鉴定再度陷入困境。我对相关材料均已认真研读,现说明以下几点意见,与贵院进行商榷:
第一、选择国家级鉴定机构对吕磊伤情进行重新鉴定,虽几经周折,但最终贵院是同意的,这无疑是英明、正确的决定,贵院如再有反复,恐授人以“软弱”、“不敢坚持正义”、“顶不住压力”,枉为“公平、正义守护神”的口实,从而贻笑天下。法大鉴定机构,作为一家国家级权威鉴定机构,顶不住压力,不敢鉴定,已经沦为笑柄,相信贵院不会重蹈他们的覆辙。
第二、“要不要重新鉴定”和“该不该重新鉴定”是两个性质截然不同的问题,绝不能混为一谈。法院审理案件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纵使被害人不再坚持重新鉴定,面对轻伤或重伤这种大是大非问题,法官也当依自身职责,主动查清,以实现刑法“保护人民”、“惩罚犯罪”之目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固然可以调解结案,但也是建立在查清刑事部分基本事实的基础上。吕磊伤情关系到能否公正审理本案、能否对罪犯正确定罪量刑的大是大非,唯有在查清该事实基础上所做的调解,才会在填补被害人经济损失和惩罚犯罪中找到平衡。
不要再问被害人要不要重新鉴定,轻伤或重伤岂可商量?我深知现有体制下要推翻公安部门法医鉴定意见十分艰难,会遭遇来自方方面面的阻力,但我也相信莱阳法官可以做到: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
第三、烟台法医纵有万般理由解释当初他们如何公平、公正,如何以事实为依据做出鉴定意见,但吕磊在看守所五次癫痫发作是铁一般的事实,而且可以预知的是他的癫痫还会不定期的复发,烟台法医的答复完全是自欺欺人!本律师驳斥意见已随信附后,请贵院认真考量。
面对来自公安法医和律师的不同意见,法院当排除干扰、公平对待,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彻底扫除旧有的来自公安法医的`鉴定意见就一定是正确的、不容置疑的错误观念,否则,我国自1979年恢复律师制度三十多年来取得的成果将荡然无存!
英国大法官休厄特曾有:“法官不仅要主持正义,而且要让人们明确无误地、毫不怀疑地看到法官是在主持正义,这一点不仅是重要的,而且是极其重要的。”我国近些年来进行的司法改革也强调司法机关要公开、透明地开展司法活动。所以,请贵院正确看待本案重新鉴定过程中发生的这些小插曲,能够坚持原则、顶住压力,公开、公正地审理本案,以维护被害人一方正当合法的权益!
此致
莱阳市人民法院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xxx
20xx年5月2日
每年临近清明的时候,心中总会有丝淡淡的莫名的哀愁,不甚强烈,却也挥之不去,就这样在心头绕着、纠缠着。这几天的天气很是不错,不知道,清明节那天,纷纷的细雨是否会如期而至。仿佛有了这雨,清明才更能显得出它淡淡悲凉
和丝丝忆念的味道来。是清明成全了这场雨,更是这雨衬托了清明。望着飘洒的细雨,才更能引得人们心中那种淡淡的哀愁和思念。回味少年时,清明节和雨,在我的印象中只是一幅优美的画卷。
少年无忧的时光总是短暂的,就像童年放起的一只风筝,挣断了线,便消失的无影无踪,到处也寻觅不到了。渐渐地,清明对于我,便多了一丝淡淡的哀愁,愈来愈重,特别是外公离去后,这感觉更加强烈了。在我的印象中,外公是一位慈祥的老人,对我特别的好,可能是我比较乖的缘故吧。外公走后,每年的清明和他的祭日,我心中都会很哀伤。有人说,对别人的思念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越来越淡。我想,或许对于至爱亲人的思念恰恰与之相反吧。即使过了再长的时间,在每次忆起他们音容笑貌时,我们的心中总会有些酸酸凉凉的感觉吧。哪怕是十年、几十年,这种感觉也不会减弱、消失,反而会变的更加强烈。正因如此,清明节才会成为一个流传千年的日子;清明时节的细雨,才会绵绵不绝地纷纷而至,这大概是对于人们心中哀愁的感应吧。
又是清明了。“男儿有泪不轻弹”,我不能流泪,那只有拜托清明的细雨了,希望她如期而至,就算是世人欲流而难流的泪吧。
“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每到清明,人们总是会想起这句经久不衰的诗句。用这句诗来形容这一天是再合适不过的了。
这个清明又下雨了,淅淅沥沥的小雨落在地面上,落在墓碑上,落在人们心上。我们一家打着伞,走在去祭拜的路上。雨已经小了,如细丝般密密的斜织着,山在雨中朦朦胧胧的,颇有一点美感。我们一一祭拜了各祖先,之后来到了另一座坟前,这座坟与其他的差不多,只不过墓碑石更新过的。墓碑上方刻着一只凤。旁边有张照片,是个笑容可掬,十分和蔼的女人。再下面写着:慈母缪氏素英之墓,逝与2001年11月12日下午6点30分,左边写着孝男:缪佳宏,孝女:缪银萍。其实,这是爸爸的前妻,就是哥哥的亲生母亲之墓。她去世了,死于一场病,那年哥哥十五岁,和我现在一般大,但他却受了失去母爱的痛苦。
雨又开始下了,很小,我看见哥哥哭了,他是真的哭了。每年这时候他总是忍不住会落泪。是的整整八年,有谁能忍住这没有一丁点母亲关爱的八年。他再也控制不住了,内心那八年所积蓄的一切情感,在这时,已用他默默地眼泪代替。
雨还是不停地下着,很细很细,落在脸上痒痒的,可打在心上却是痛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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