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发酵足够长的一段时间才得到解决,显然基于“按闹分配”的原则,因为媒体曝光,然后越来越多人关注,最后有关部门介入,事情得到解决。粗看事情发生的逻辑我们便会发现,舆论竟然比法律早一步行动,如果没有舆论的推波助澜,法律还可能不会出动,于是有人戏谑地说,看来消费者维权只能靠舆论。
如此荒唐之言的`产生是因为监管部门的不作为,慢作为。奔驰漏油事件中女车主自述自己维权时110,工商局均回避她,直到事件的影响力不断扩大,工商部门才介入调差,这摆明了不闹大不解决。与之相类似的众多侵权事件,如天价鱼事件,从事件发生到政府介入,都过了好长一段时间。而在这一段时间内,舆论早已介入产生一定影响,
但是,维权靠舆论只是一种表面现象,真正奏效的还是法律。舆论只是带来道德的冲击,网友的口诛笔伐除了对商家信誉产生暂时的一定影响外,对于消费者来说,他的权益并没有得到真正的维护。再者舆论维权具有两面性,舆论常常会站错队,网民的情感导向很容易改变。个人信息受到公开后,当事者受到正反两派舆论夹击,他的生活便会受到干扰。奔驰漏油事件中,女车主在和奔驰高管对话中有理有据,依靠法律,使得高管哑口无言,以及有关部门介入后,事情迅速得到解决。可见,维权,还是得靠法律。
奔驰漏油事件引发了全民对权益的讨论,消费者维权意识得到提高,在此趋势下,政府应加强自身的行政能力,加大奖惩力度。正是因为监管部门的不作为,惩罚力度不够,造就了维权靠舆论这一荒唐局面,使得侵权者敢于一次次顶风作案,因为在政府的“反应时间”内,侵权者们早已赚着盆体满钵,关停和政府开的罚单加起来与赚的钱相比,显得微乎其微,这显然是一笔只赚不赔的买卖。
因为正当途径维权之难,所以消费者才会倾向于反应快的舆论维权,但是“按闹分配”不应是社会常态。涉事店的态度不仅砸了自己的牌子,还“漏”了自己的良心!商家应重视消费者诉求,不被利益冲昏头脑。政府应积极作为,提高自己的服务能力。这样,维权才不会只能通过撕掉斯文,求助于舆论。
康德在自然状态的观点与洛克相似。康德认为自然状态下的自然法是妥适的。环境也是全体人类共同的所有物,在共有的环境中劳动便会获取固有的财产。但人类本身就不是非常的理性的动物,每个人都只愿意进行自己认为良善的事情而不被他人的意见所左右,这种认知的差异,就会导致冲突,从而引发社会的不安全性。这点与霍布斯相类似。人们要舍弃自然状态下这种不清楚的权利的关系,在政治权利保障的秩序下和平的共存。
在自然状态下,每个人真诚的探究正确的道德律,仍然会因为认知的不同而引发冲突。客观的法秩序的确立使自由和不同的认知判断得以并存。这点与休谟的协调的观点类似。但是,我们也知道,世界上存在着众多的法律类型,但是只要你所生存的社会存在着这种现行的法律,你就要去遵守,如果不遵守将难以进行社会生活,不能以有其他法律类型为由,而不遵守你所居住的地方的法律。
康德认为所有人都有加入社会契约的义务,只有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才能够切实的分配何种事物属于何人所有,才能够确定每个人得以自由行动以及选择自由的范围。但是,立法者也是人,不可能实现分配及划分范围的理想状态,所以,必须永远持续努力实现这个目标。
社会契约论:霍布斯认为国家在建立之前,人类是处于群居的自然状态,这种自然状态是一种战争状态。这种战争状态是由于每个人的能力大致相当,为获得他人的尊敬并且满足自身***,从而彼此竞争互不信任。这样的战争状态使得人们活在对于暴力而产生的死亡的恐惧中,人们拥有生而有之的生命、健康、自由等自然权,为保护自己自然权的实现,人们通过理性的认知得出自然律(人们对于和平的期许)。为实现社会的和平,更好的实现自己的自然权,人们愿意缔结条约,放弃自然权。但是,人类本身又是非理性的动物,极易通过感性来认知,这时就需要建立起依然共同的权力体制即合议制,于是国家就顺应而生。
制定统一规范的主权者,在霍布斯看来拥有着普遍的权威。人们的思想、宗教和行为表现等等都受到主权者制定法律的拘束。
除此,霍布斯还是无神论和不可知论者。他认为人类无法认知其死后的知识,认为神职人员也是人,神职人员也无预知后事的能力,主权者对于人们的内心也同样无法认知而进行支配,从而希望人们能脱离神职人员或者长老的支配。
2017年,我们迎来了全国第16个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身处于生产一线干部员工,此时此刻,我们可否会想起因违章已经永远逝去的他;可否会想起因违章已经饱受痛苦折磨的他……;可否还记得那血腥四溅、致人断肠、让人胆战心惊的悲惨场面。是的,我们不会忘记,这是我们今生今世都不会忘记的,因为那是与我们并肩工作过、生活过、情同手足的“战友”。
也许有人会说,已经过去的事不要再提起,话题太沉重!对逝者不尊重!不!我们要一次一次周而复始的回忆起这些血淋淋的教训,以警示后来者——杜绝违章,珍惜生命!生命灿烂如花,古往今来,有多少的文人墨客都对生命进行过讴歌,享受着生命给与的力量和价值!然而生命对于我们每个人只有一次,获得生命是一种赐予,失去生命是一份悲哀。一旦拥有生命,就要珍爱生命,不作无谓的牺牲,请不要拿我们的生命去和违章下赌注,活着就是最大的幸福!
在全国第10个安全月到来之际,可能还有人再问“安全”二字到底是什么含义?其实简单的理解“安全”二字就是对我们的一种爱!是对自己和家人的爱!试问:谁不愿意在工作中实现人生价值,谁不愿意享受亲人团聚的幸福美满?
安全是一种观念,只要我们意识中时刻想着安全,想着一个人牵挂着许多人的心,想着家中翘盼你归来的家人,我们就应懂得保护和珍爱自己。安全不是例行公事,这些强调再强调的安全规则只要不被“充耳不闻”,就能防患于未然,达到“我要安全”而不是“要我安全”。安全是一种行为,在“我要安全时”,就要体现在用我们的双手去创造出一个安全的环境,改变存在的安全隐患,工作中没有绝对的安全环境,只有相对安全可靠的安全措施,而这种安全措施就要用我们的双手去建造;安全是一种习惯,在我们进入工作场所时就习惯性的提高安全意识,做个有安全意识的有心人,做好每个环节的安全措施,这样生命就掌握在自己的手中。
然而,安全生产事故就在那些存在侥幸心、疏忽大意、违章操作、指挥的人身上发生。一切的一切就在我们不经意的一瞬间,一个鲜活的生命就这样消失,一个完整的家庭就这样从此彻底破碎,无情地把无尽的痛苦和思念留给了日夜盼平安的亲人。此时此刻,给予我们的却是更多的叹息和反思。那伤亡者家属亲友的哭声,无不在告诫我们要“杜绝违章,珍惜生命”! 事故的重复出现,悲剧的不断重演,这不得不使我们感到无比的震惊和心痛。人最宝贵的是生命,而我们的生命只有在安全的守护下才能得到保全。有了生命,我们才能去做我们喜欢去做的事,才能去实现我们为自己设立的'目标和理想。作为水泥厂生产一线的干部员工,我们的一举一动,牵系到的是企业的蓬勃发展、家庭的和睦幸福、他人和自身的安危。但是,每一次事故的发生无一不是由于一个隐患和违章引起的。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由于工作人员的麻痹大意、贪图省事,致使未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来作业;有些在当事人看起来是无关紧要的小事,最终却成为事故的导火索,事故链条中的重要环节而造成人间悲剧,给家庭、企业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由此在工作中,首先务必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因为它不仅是我们的员工用鲜血和生命凝结而成的,还是我们与是事故间最好的安全屏障,它的一点一滴,一条一目,我们丝毫来不得半点马虎。其次,要从心从行慎待每一件小事,以较强的洞察力去查找身边的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和防范,坚决杜绝随意性或凭的不良工作的作风。
生命没有回头路,生命没有倒行车,失去安全,任何代价都换不回逝去的生命!一次次血淋淋的生命代价还不足以使我们警醒吗?不足以触发我们加强安全的防范意识,提高我们技术技能和科学施救的能力吗?不足以让我们自觉地查处和整改我们安全管理的漏洞吗?
莫道生命千金,忽视安全等于零。为了我们亲人的幸福,为了我们美好的明天,让安全与我们共同携手并肩,一起创造和谐、美好的未来。让我们与安全为友,心相连,手相牵,从我做起,严禁违章,只要时刻敲响安全警钟,生命的天宇就会晴空万里阳光灿烂!
安全月宣传征文精选2017【篇二】
安全是一种行为。这种行为靠我们自己养成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习惯。用制度强压规范行为,用规程左右行为。正所谓“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种下安全的种子,收获的是幸福生活!不是吗,只要我们把握好安全行为,能使生活快乐和幸福;把握不好,能把生活变得黯淡悲哀和不幸。
安全是一种观念。观念决定行动,观念指导行动。没有安全观念的人就没有安全忧患意识,就会遭受事故的袭击。比如,有的把安全检查看成是对自己过不去,挑毛病,找茬子,没有把遵守规章制度看成是自己工作的一部分,没有从内心深处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在这种观念支配下必然会导致事故发生,所追求的效益都将成为泡影。安全观念更要不断更新,与时俱进。只有时刻想着安全,工作事事处处注意安全,牢记安全观念,才能营造安定和谐的氛围,才会成就安全人生。
安全是一种态度。态度影响安全,态度促进安全,有的人对安全态度不端正,心存侥幸,忽视安全制度,认为没有那么严重,事故不会发生,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整改要求,态度消极,阳奉阴违,能拖则拖,能敷衍则敷衍。要知道,一个小小的差错就是巨大的隐患,一个小小的疏忽,就能中断生产系统的正常运行,一个小小的闪失,就能让生命处于险境。所以,我们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严、勤、细、实,严格按安全规程办事,对安全生产的每一个环节都检查到位,不漏过一个疑点,不放过一个死角,不疏忽一个细节,就可以消除隐患,避免事故的发生。
安全是一种责任。我们工作就承担责任,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对企业负责,对他人负责。这种责任源自于父母不厌其烦的唠叨,源自于妻儿深情的期盼,源自于领导再三的叮嘱,源自于同事友情的提醒,源自于企业的发展与兴旺。有了这个责任才能认真地做好每一项工作,才能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才能真正的理解责任重于泰山的深刻内涵。
从现在开始,我们每一名员工要时时刻刻问自己,安全行为规范吗?安全观念牢固吗?安全态度坚决吗?安全责任心强吗?生命是宝贵的,生命又是脆弱的。一个个生命消逝了,使我们感悟到生命的可贵,感悟到安全的重要。
作为一名小学生,我也曾有过“犯罪”的念头,不过幸运的是我控制住了自己,并发誓再不会有这种想法。记得那是四年级一节体育课,我因病没有去上课,我静静地趴在桌上,等待下课。突然我的眼前一亮,看见了一支小巧玲珑、晶莹剔透的笔。我的心一动,慢慢地走向它,我不自觉地向四周看了看,又朝后退了一步。可是看着闪闪发光的'它,我的内心纠结着,像是恶魔和天使在打架:“小雨,不要啊!不要做人人讨厌的小偷!”“不是小偷,只是借用几天,到时再还就是了。”“借需要和她说,这样不让人知道只能算是偷!”“别听它的,拿吧!拿了就是你的了。多漂亮啊!”我心动了,正准备伸手拿时,却听天使说:“拿了它你就会有罪恶感,而且还会控制不住地一直偷下去,到那时你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是啊,法律!”我向后退着回到座位,试着放弃、忘记这个念头。我成功了,心里异常轻松。
通过种种故事、事例都可以证明:犯罪的人一定会被法律的惩罚,而“罪”是由小变大的。让我们牢记:法律在身边,法律在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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