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作文八百字关于春天

高中作文八百字关于春天

首页想象更新时间:2024-12-25 01:58:54
高中作文八百字关于春天

高中作文八百字关于春天【一】

人一生中遇到的困难有很多,可真正能不断克服困难的人又有多少个?人生短暂,只有学会战胜困难,才算是学会了生存。当你遇到困难时,是退缩,还是迎难而上?是逃避,还是面对?是半途而废,还是像夏洛蒂姐妹一样永不言弃?

还记得那是一个风和日丽的下午,我骑着单车在大街上,车太多了,路很堵。当我过完一个红绿灯路口时才发觉刚才有什么东西从口袋里掉了。伸手一摸不好!手机不见了!我连忙调转车头,往刚才经过的路一看,有个骑单车的男子在路中间停了下来,在地上捡了个东西。我定睛一看,他手里拿的正是我的手机!眼看着他就要骑车朝我相反的方向走了,我脑子里一片空白,直冒冷汗,那可是手机啊!要是丢了,可怎么与爸妈交代?脑海里打定主意:不行,得追回去!我做出了个大胆的决定,把单车掉了个头,又原路返回,“前面的穿夹克衫的叔叔,请等一下!”我一边追一边大声叫道,因为心急我也顾不得斯文了。大约追了三十多米远,我终于气喘吁吁地追上了这个男子。我对他说:“叔叔,你刚才在路中间捡的手机是我不小心掉的,请还给我吧!”那男子是个光头,大约四十岁的样子。他说:“什么手机?我不知道啊”。我一听急了,也不知他是不肯还我,还是逗我玩,壮起胆子,我又大声说:“请还给我手机!”

这时不远处来了三四个行人。他有点赶时间的样子,打量了我几眼,从袋子里掏出了一部手机,我伸手去接。谁知他并没有交给我,而是问我:“你说说这部手机号码,我要打电话确认一下。”啊!我的天!这手机是爸爸前晚才买给我的\',我还不记得号码呢。见我说不出号码,那个人笑了笑,一副不相信的样子准备要走了。我急得快要哭了。没办法我还是拦在他前面,这时身边陆续有行人走过。我的胆子又大起来,今天不把手机要回来我是不罢休。事已至此这个男的也相信手机是我的,他打开手机里的内容考我:“那好,你说说这手机里通讯录里有什么人的名字?这你总不会不知道吧?”“小希,小雪,安琪,钟老师,梦婷……”我一口气报了七八个人得名字。“好吧,还给你,下次可要小心点。”他一边说一边将手机递给我。我接过失而复得的手机赶紧说“谢谢!”心情变得轻松舒畅起来。看着这位叔叔远去的背影我才发觉自己刚才紧张的手心冒汗了……

在这十四年短暂而又漫长的岁月中,我经历了很多风吹雨打,却总躲在父母的翅膀下,很少碰到独自面对困难的时候,没有长大。但学会战胜困难是我们成长路途中不可缺少的一步。经历过这件事之后,我知道我已经勇敢的迈出了战胜困难的第一步,学习了我人生中至关重要的一门课:走进社会。让“千磨万击还坚韧,任尔东南西北风”这一振奋人心的佳句激励着我,鞭策着我,使我成为在困难面前永不退缩的胜者!

高中作文八百字关于春天【二】

我的家乡是在南昌的一个小县城里,虽说四季变化不太明显,但唯独秋最有有韵味。

初秋刚至,那满树的叶子还是翠绿翠绿的,太阳依然高高的挂在在天上,没有一点寒冷的意思,但是十月份一到时,早上六点钏起来,外面便还是灰蒙蒙的。凉凉的风吹来,不禁让人打了个寒颤。路旁的落叶还不是很厚,安详的睡着,到了中午时刻,太阳才光照四方,周围的一切才亮堂起来。各个村庄也热闹起来,田野里,谷堆旁,无不洋溢着农民们欢乐的笑声。顺着小路走到田边,风轻悄悄地从一条不麦穗上跳过,田野里的一片金色顿时向一边倒,“沙沙”的响着。向那一望无际的田野瞧去,一粒粒硕大的麦穗把麦杆都压弯了,像一层一层的海浪,在海风中碰撞出一朵一朵灿烂美丽的浪花,又像一层棉被,捂着农民们的心尖上。乡间的小道在此时也算美的了,一片片有棱有角的树叶盖住了土黄色的泥土,一脚踩上去,“吱吱”地响,两旁棕色的树干上还有许多柠檬黄的树叶,一个人漫步在小路上,其实也挺诗情画意的。

听“滴哒、滴哒……”,是什么?是秋的使者来了,它带着一筐筐的希望。路旁的秋叶“沙沙”作响,你们也来欢迎它吗?不穿雨衣,也不带雨伞,坐在小路旁边,静静地望着这雨。风还在括,满天的秋雨在天空中飞舞,带着那一份清爽,清脆的感觉,扭动着晶莹的身躯,抚摸着你润红的脸。

“秋花惨淡秋草黄,耿耿秋灯秋夜长,正觉秋窗秋不尽,哪堪风雨肋凄凉……”,用林黛玉的话来形容这场秋雨,还是有些悲伤的感觉。用“私语三秋的情思情事、情语情节,临了轻轻将它拂落在秋水秋波的秋晕里,一涡半转,跟着秋流去”来话雨该更好一些。仔细聆听秋雨,“沙沙”地是主旋律,“呼呼”地风是伴奏,“滴哒”地风是点缀音。许我给这场雨命个名吧,就叫《秋雨三重奏》。听雨也要看时候,在晚上听雨是最好成绩不过的了,小雨缠绵的下着,坐在河边,皎洁的月光照在河面上,像点点繁星闪烁,给读音的夜景带来一处梦般的景色,小雨点落在河面上,荡起一阵阵波纹,心里油然而生出一种安宁的美妙的感觉,再大大咧咧的人,在这一声场雨中,也能变得诗情画意。一片树叶从树枝上落下,小河带着它慢慢地远去,去进行它快乐的旅行,多好啊!

这样的秋夜、秋雨、秋景,怎么不让人想起“玉阶生白露,夜久侵罗衫。却下水晶帘,玲珑望秋月。“这一首诗。

高中作文八百字关于春天【三】

《红楼梦》是我国四大名著之一,我读完它感触颇深。它讽刺了我国古代封建恶势力独霸一方的丑态与它最终将会走向灭亡的必然命运。

《红楼梦》刻画了两百多个人物,他们各具特色。给我印象深刻的有贾宝玉、林黛玉、薛宝钗、王熙凤等。

贾宝玉这个人由于从小被祖母与母亲溺爱而造成每日与女孩儿们玩乐,不顾学业,而且多愁善感的性格特点,但也是因为这样,他的父亲贾政才会不喜欢他,宝玉也很惧怕他的父亲。虽然大观园里的人尽是心灵肮脏,不过也有真情在,贾宝玉与林黛玉真心相爱,最终却套不过封建婚姻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命运。

林黛玉也是多愁善感、经常落泪,都说她心眼小,可是只有她才拥有贾宝玉这个知己。薛宝钗在大观园里可算是最有心机的一个了。她为人处事很能干,蒙住了很多单纯人的眼睛,她人缘极好,却得不到宝玉对她的真爱,她极力讨好没一个人连贾母也不在话下。

王熙凤是最泼辣的一个了,不仅办事干练,而且心直口快,常噎得人说不上话来,她处处不吃亏,人们称她“凤辣子”,却逃不过早逝的命运。

大观园里的人物我喜欢的要数探春了,他心机不如宝钗,文学功底不如黛玉,可是她为人爽朗,而且冷眼看一切,或许她有一点孤高自诩,可是能在混浊的世界里冷眼看一切的又有几个呢?但她的命运同样也是远嫁,离开家乡,离开父母。

贾母可算是仁慈的了,她疼爱孙子孙女们,甚至连与自己毫无血缘关系的小孩子也疼爱,可是她的话何尝不暗藏玄机呢!黛玉刚进荣国府时,贾母让她做上座,她不肯,贾母说了句“你是客,本应如此。”暗示了她从来没有把黛玉当成是自家人,虽然表面上和谁都很亲切,可是她不过是假慈悲罢了。

读完《红楼梦》让我见识了人间的美与丑、善与恶,让我懂得人们之间并不只有美好的事物,也有肮脏与丑陋的灵魂。

高中作文八百字关于春天【四】

不久前又看了一遍《哈姆雷特》,对人物有了一些新的认识。这个故事让我明白了,奥菲利亚只能如一条自生自灭的小船,能让她从容美丽的香消玉损,已经是作者的仁慈了。在那样的时代,在那个特定的典型的环境里。 奥菲利亚的命运只能维系在王子身上!王子爱她,至少曾经爱过。她也确信王子爱她。连她的哥哥、父亲都看得出来。可是,王子背负着替父报仇,为母雪耻,为国除害的大任!这些都比对一个女人的爱情来的重要!他在复仇的火海中挣扎,他在叔叔一次又一次的构陷中抗争,他在对母亲的失望中奋斗,他在对周围人的围追堵截中,像个猎豹一样左躲右闪,伺机反攻,这一切,让他没有时间再去关心爱情,关心一个爱着她的女人。

这个女人甚至成了试探他的筹码,这个单纯的姑娘被人利用了来试探自己的爱人,她自己都不知道,因为利用她的正是自己的父亲,而父亲是受新国王的指使。不得已中,王子***掉了偷听的老臣——他心爱的姑娘的父亲,王子因此被堂而皇之的遣送出境。可想而知,奥菲利亚,这个孤苦无依的姑娘,在父亲被情人***死、情人不在身边,哥哥在外流浪的情况下,疯了。

她把一些小花插在王子坐过的椅子上,嘴巴里念念有词:“这是给您的茴香和漏斗花,这是给您的芸香。这儿还留着一些给我自己,遇到礼拜天,我们不妨叫它慈悲草。啊!您可以把您的芸香插戴的别致一点。这儿是一支雏菊,我想要给你几朵紫罗兰,可是我父亲一死,他们全都谢了。”

作为大臣的女儿,她必须谨言慎行,就在不久前,哥哥还要她跟王子保持距离,她这样做了,因为她是个乖女孩。父亲让她试探王子是否真的疯了,她也做了,因为她是个乖女儿。现在,她可以说自己心里想说的话,做自己想做的事,爱自己想爱的人。她可以照自己的方式给自己所爱的人采花,跟他对话,在王宫里出出进进。甚至,按自己的意愿,去编织花环,爬到高高的树枝上,唱歌远望,那结果是,树枝断了,连同她一起,顺水漂流、顺水漂流,带着这个美丽的姑娘回到了天国。

没有她的世界里,男人们的血腥的角斗,更加肆无忌惮!

高中作文八百字关于春天【五】

我看的书目是路遥写的平凡的世界,看了第一部第一章就被唤醒了很多的回忆,作为在农村长大的学生,梅州市,广东省经济倒数几名的市,梅州市十几年前的农村,物质生活当然是很不发达的,虽然比书中描述的生活状况好多了,可是还是会有类似的感觉,因为小学的时候,中午有时是自己带饭去吃的,印象最深的就是咸菜,梅州的咸菜也是比较出名的。

8岁的时候从老家到城里读小学,爸妈都不在身边,居住在姑妈家,也是属于生活不富裕的那种,应该说整个小学,在城里读书,心里都会有孙少平的那种卑微的心理,不过我是比较细微的这种心理,每当下午放学之后,当大家欢呼着要去街边吃好吃的时候,因为口袋里没有一分钱,所以我只能先一个人走回家。

因为本身性格比较内向,不善于跟不熟悉的人交流,所以刚到城里也是跟孙少平一样会有孤独寂寞的感觉,没有了村里面的同龄人一起玩,感觉很寂寞。有一个共同点特点就是,书里面的主人公,大哥当年为了让他和妹妹上学,十三岁高小毕业,连初中也没考,就回家务了农。至于大姐,从小到大连一天书也没有念过。

家里能让他这样一个大后生不挣工分白吃饭,让他到县城来上高中,就实在不容易了。这些,都是说明他的家人都很爱他,同样的是,我的家人都很爱我,虽然我只是姑妈的侄子,她待我就像是亲生儿子一样,除了爸妈,我最感谢的就是我姑妈了。

虽然我爸妈没有在我身边,可是有时我妈会千里迢迢地搭车到城里来看我,就为了帮我洗脸洗干净点。爸爸有时也会到城里来帮我修改作文。曾经有一段时间,我变坏了,我觉得现在我还能在广东商学院读大学,很重要的原因是我的家人对我无与伦比的爱。感谢亲人!!

高中作文八百字关于春天【六】

今年暑假,经好友介绍,我阅读了《一个人的朝圣》这本书。书中讲述了一个退休的老男人哈德罗,有一天突然收到多年不曾联系的一个朋友寄来的一封告别信,因为癌症已经到了生死的边缘。老人回完信,在寄信的时候,没有果断的塞进邮筒,而是往下一个邮局走去,在这个过程中,他萌生了走路去看那位朋友的想法,于是他就真的这么做了。图书记录了老人行走的87天,穿越627里(不知道是英里还是华里,译者没注)英格兰南端的布里奇走到了苏格兰东北的布里克。

图书的前半部份,有点乏善可陈,只是讲述了老人纠结于是不是该走下去,纠结于这么做对还是不对,从周围的人对于他要长途跋涉的不同看法,展示了他心理变化的一个过程。当读到老人在自责“为什么唯一的儿子溺水的时候,他还停下来解鞋带?”的时候,他说是因为害怕用光了所有借口以后,他最终还是没有办法成功把孩子救回来。隐约的感受到他对儿子不想活下去却又不知道如何挽留的无奈。因为文中经常出现老人的太太和他儿子的对话,于是在读到老人想到“孩子成长的过程就是不断的推开父母,离他们越来越远。当他们的儿子终于永远的拒绝了他们的照顾,他们就要艰难地去适应”的时候,我以为只是父母与孩子的沟通出现了问题,还想到了自己在成长的过程中离父母越来越远。直到书的末尾,才知道原来事实不是想像的那样简单。于是原本枯燥的故事变得丰厚起来,原本留存的种种疑惑被解开。

老人在二十年前就失去了儿子,他的儿子有抑郁症和酒精上瘾,在自家花园的棚架上上吊自***了,老人亲手掩埋了他的儿子。而他的太太觉得他原本可以做一个更好的父亲,因为孩子的去世,两个人的感情走到了破裂的边缘,婚姻名存实亡了二十年。老人的太太一直无法面对失去儿子的的事实,于是每天和孩子的对话变成了自言自语,在她看来那不是鬼魂,而是一种存在,因为她能感受到儿子,那是他唯一的安慰。

在读到后面的故事之前,我和书中提到的许多人一样,觉得一个老男人在未经商量的情况下离开自己的妻子,不远千里的徒步去看另外一个女人(虽然那是一个即将离世的人)肯定是因为爱情,很可能是婚外情。因为这样很容易解释他和他的太太之间感情不合,很容易把他的这种执著与坚持理解为是爱所赋予的动力。直到谜底被逐一揭晓的时候,才发现我和书中提到的许多路人一样很俗。

在老人行走的一路上,遇到了许许多多的人和事,这些人和事赋予了他的旅途许多别样的意义。老人从这些人身上的故事中,看到了许多自己的影子,于是老人做了很多的思考。包括对自已的思考,在书的内芯封面上是一双帆布鞋和五个字“那么,我是谁?”在旅途中思考自我的过程,无疑是一个自我成长和自我疗愈的过程,这一点我有深切的体会。老人发现“当一个人与熟悉的生活疏离,成为一个过客,陌生的事物都会被赋予新的意义。明白了这一点,保持真我,诚实地做一个哈罗德而不是扮演成其他任何人,就变得更加重要。”

对于将死的人,如果心里有牵挂,是不太容易撒手人间的,除非是突如其来的事件。小时候,经常听老人说,对于一个年长即将仙逝的老人,能在走之前看一眼自己的孩子就满意了。我曾亲历过一位老奶奶,在神智不清之后仍然坚持了两三天,就为了等女儿从远方回来看她一眼,虽然已经不省人世,但气息就刚好保留到女儿回来道别。所以书中说到老人让他那死亡边缘的朋友一定要等他走路过去的时候,我也相信这样的牵挂可以让她的生命得到延续。然而,当老人见到他那即将去世的朋友时,他的内心却有些犹豫了,因为这个等待的过程太过痛苦,如果不是走路走了那么久。只是给她回了一封信,也许她早就到天堂了。

老人通过行走的过程疗愈了自己,打开了尘封太久太久的心门,而通过这样的行程也疗愈了他的`家庭,让两夫妻能够重归于好。只是这个过程太过漫长了。因为行走,老人回忆起了许多往事。老人说“有些回忆很不容易,但大部份都很美。我很害怕,怕有一天,或许很快,就会把它们弄丢,这一次永远都找不回来了。”这是一种对年老失忆的恐惧。读到这里,我在想,或许我们真的应该多关心一下自己年迈的父母了,因为父母恩情难忘。

读完这本书,感觉像是看了一部电影,一部很写实很饱满的电影。读完以后,让我意识到了需要更加地珍惜当下,需要保持一份执著的信念。于是我觉得这是一本蛮不错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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