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青少年犯罪犯法的占80%以上。青少年作为共和国的公民,享有广泛而真实的权利。我们要珍惜来之不易的权利,正确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在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还要注意不侵犯他人权利。
作为未成年人,我们既要维护自身权利又要履行义务;如上学,服兵役等我们必须执行。
在现实生活,侵犯他人权利的事件经常发生,我们未成年人涉嫌其中的也有很多。所以,我们既要保护自己,又要做到不伤害他人。
16岁的小君和小哲是高一同班同学。小君沉默寡言,爱好数学,一心想做游戏软件工程师;小哲活泼开朗、思维敏捷,立志当个律师。不过,一时的冲动改变了他们的命运。体育课上,小哲与小君发生争吵,小
君先给了小哲脸上一拳,两人厮打在一起。被老师和同学劝阻后,小哲自感委屈,在楼道里找到小君理论,再次发生争执。互殴中,小哲掏出了随身带的水果刀。小君的左肩背部和腰部被扎伤,送医院无效死亡。法院经审查认为,小哲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为未成年人且事后能主动自首,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赔偿小君父母经济损失,法律为受害人小君讨回了公道,加害人小哲受到了法律的处罚。小哲失去了人身自由,他当律师的梦想成为泡影,因为我国法律禁止因故意犯罪而受刑事处罚者从事律师职业。
我们在享有生命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即使大义灭亲也不允许,因为这是侵害生命权的行为;任何人不得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他人受伤、生病,因为这是侵害健康权的行为。
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权,既损害了他人的生命与健康,也损害了自己,行为人要依法受到相应的制裁。在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因故发生了争执,要懂得控制情绪,宽容他人,以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导致伤害事件的发生。
法律伴我们同行,让我们远离暴力,尊重生命,敬畏生命。
但怎样理解其内涵,并能熟练运用法律于办案中,在当事人之间真正实现公正,在实践中是很难把握的。因为但凡裁判结果都是不可能做到让双方当事人都满意的,总会有败诉的一方。然而,努力做到裁判公正,却是法官可以做到的事情。在司法实践中,当法律的规定很明确时,简单地套用法律进行裁判,一般水平的法官都能做到,这时法官只需将案件事实输入法律这部机器里,就可以输出判决书来。这是一般法官所想追求的结果,但这种结果绝不是一个高素质的法官所要追求的司法境界,因为这样做体现不出其应有的司法水平,也不等于就做到了裁判公正。尤其当法律规定不明确甚至存在漏洞时,如何在当事人面前实现司法公正,对法官来讲既是一个难题,也是体现其高超办案水平的时候。孟德斯鸠法律思想,对法律工作者理解司法公正很有帮助,因为他认为:“法律总是要遇到立法者的感情和成见的。有时候法律走过了头,而只染上了感情和成见的色彩;有时候就停下来,和感情、成见混合在一起。”可见,孟德斯鸠认识到法律经常会和感情发生联系,有时会产生冲突。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他认为,法律不能走过了头,只从感情出发。凡是一流的法官,这时就像禅师一样,在努力追求一种境界,他要准确把握法律的精神实质,给当事人一个公正的裁判。
法律知识就像一盏明灯,指明我们前进的方向。最近,我细细地品读了《中小学生法律知识读本》,颇受教育。它让我知道了许多,歧视残疾人,开玩笑伤及他人,抄袭作品等严重时都能触及法律。尤其是乱扔废旧电池,也要罚款,这令我为之一震。
三年级时的我,也像宁宁一样用上了复读机,利用回家路上的时间听英语,两星期不到就要更换电池,每次用完后就把旧电池丢到家门前的池塘边。有一次,我和往常一样,换好电池准备去扔,正巧被妈妈看见了,问:“你怎么处理旧电池?”我不假思索地说:“扔门前的池塘里呀。”妈妈听了,严肃地说:“给我!”我有点疑惑了,问:“妈,你要它干嘛?更何况它已用完了。”妈妈一本正经地说:“电视里不是常介绍旧电池不能随便乱扔,它含有有毒物质,我们要把它存起来。”妈妈的话,让我似懂非懂,我只好乖乖地给了。存到现在,我家已经有积了很多旧电池了。
就在今天,我看了《保护环境事情大,废旧电池莫乱扔》一文,才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原来电池中含有汞、锰、镉、铅、锌等重金属物质。一颗钮扣电池弃入大自然后,可以污染60万升水,相当于一个人一生的用水量。而中国每年要消耗这样的电池70亿只……一节一号电池烂在地里,能使一平方米的土地失去利用价值。若将废旧电池混入生活垃圾一起填埋,渗出的重金属物质就会渗透土壤,污染地下水、农作物等,破坏人类的生存环境,间接威胁到人类的健康,有的还能致癌。在自然界中渗出后,污染土地和水。废电池丢弃后,电池的外壳会慢慢腐蚀,而其中含有的重金属物质会逐渐渗漏到水体或土壤中,造成污染。特别的,重金属污染的一个最大特点就是它在自然界中不能降解,只能迁移。即:一旦水体或土壤被重金属污染以后,水体、土壤不能够依靠自身的净化作用将污染消除。水体、土壤的变质,将直接影响动植物的生存与发展。废电池无论埋在大气中还是深埋在地下,其重金属成分都会随渗液溢出,造成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日积月累,会严重危害人类健康
总之,电池对生物的生长和生存弊大于利,可谓是人类身体健康的“隐形***手”。所以我们不能忽视对重金属使用的控制,减少重金属的污染。同学们,让我们一起来进行对旧电池的回收吧,一起更好地学习和运用《环境保护法》,让我们人类生存的唯一家园——地球,天蓝地绿水常清!
“法是源于事物性质的必然联系。”读《论法的精神》孟德斯鸠开篇的第一句话。世间万物都有自己要遵循的法则,也都有属于自己的法律。上帝创造世界,保护世界,熟悉世界,是因为他制定了规则,是因为他有智慧和权力。而“造物主”是人类的`信仰,是希冀。所以,在这个世界之外如果要创造另一个世界,那这个世界不是永恒不变,就是灭亡。创造看上去是一个简单的事情,但是永恒不变的规律和法则则是维持它运作的基本条件。
规律无处不在,如果没有规则,这个世界将无法继续存在。在法律创制之前,就有了公平的关系。如果说人被成文法所规定的外,就没有公正了,那就是说,在圆还没有被画出之前,所有的半径都不相等。人在制定公正的法律之前,公正就已经存在并以确定了关系。但是不是说只能世界和物质世界管理的一样。同时,在兽类和植物相比较,兽类由于生理快感的诱惑,保持了它们的个性。所以,它们并不是完全地遵守自然法律。兽类没有人类的所拥有的至高无上的优点。兽类没有人类所拥有的希望,也就不存在有期望。没有期望就失望,就不会有忧虑和恐惧,也没有烦恼。同时,没有***,它们就能很好的保护自己,对它们来说***只是为了繁衍。
自然法,顾名思义是在人类出现之前就有的法则。不是人类而经营,是源自生命的本质。自然法使得人类的脑海里树立起“造物主”的概念。是让人类获取知识而不是有多少现成的知识。在远古时期,人类会出去觅食,是自然法的原则;遇到危险想要逃脱,是自然法的规则;畏惧大自然,是自然法的规则;诱捕小动物,逃避大动物,是自然法的规则。而有了社会以后,人类置身于社会,彼此平等的观念逐渐消失,争斗开始。每一个国家拥有自身的力量,而国与国之间又想要得到彼此的东西,这样战争就出现了。战争出现,伤害的不只是人,还有基础设施。然而战争总要被规避,总要完结。就这样,为了减少伤害,人类制定了法律,规定人与人,国与国之间的行为准则,与其在伤害中疗伤,还不如一开始就没有伤害。
在这其中,意志是很重要的连接方式。意志的一致性使得个体力量得以联合。法律的力量得以连接。而支配人类的行为的的法律就是人的理性。只要知道自己在做什么,是否有危害他人的行为,能够替人着想。就能真的做到守法。而国家的法律还应该和自然状况相连接。但是他们彼此的联系又是密不可分的。而政治法和民事法也没有分开的必要。法律的精神不在于它在哪一个领域,而在于他说产生的影响是否能够够真正的使各个事物涉及其中。使得其互相相依,互相联系,而又互相制约人的行为。
法,离我们很近,也离我们很远。说近,是因为生活中处处都要用到法,说远,是因为我们不懂法律,法,似乎离我们很远。
我看了一本名叫《法在我身边》的书。让我受益匪浅,比如:父母不可以随意打骂儿女,在法律上讲这是禁止家庭暴力;父母不可以随便看儿女的日记,这是尊重他人的隐私权;同学们犯错误了,教师不可以变相体罚、侮辱学生;买到假冒商品要打投诉电话12315;工厂随意排放污水,是违犯了环境保护法……
在现实生活中也有许多例子:江西一个中学,一个学生在上楼梯时,推倒同学后造成6人死29人重伤的悲惨结局;陕西一所高级中学的一个高三级学生,因一件小事与班长发生矛盾,竟然对班长连砍数刀致死,离高考仅仅一个月左右的时间了,学校被迫停课,这严重影响了大批学生的学习生活;上海复旦大学也发生了了血案,寝室饮水机疑遭室友投毒。中毒研究生名叫黄洋,不久前曾在耳鼻咽喉科博士录取考试中取得第一名。
由此可以看出,法对于一个人来说是多么的重要。如果人人都不去遵纪守法,试想一下,那时社会将会变成什么样?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与法同行,做新时代自觉守法的小公民。
一我认为行政不需要完全公开,因为这会影响到行政的效率,毕竟在一个全民素质不是很高的年代,行政完全公开必然会造成无数人的议论,很多人若是不懂行政者真正的意图或是有人故意捣乱的话,必然会造成舆论的压力影响行政,将要执行的决策也将会执行不了或是拖泥带水,所以,行政不必完全公开。
二司法需要公开,即使不是完全公开也要多数公开,这样公开,会使得司法者不敢随意舞弊徇私,迫于公众的压力,司法者也会尽全力审判而不造成错判误判。倘若一个机构拥有立法权与行政权两大权利。那么他可以凭借自己千变万化的意识来强制执行自己制定的法律而不受任何制裁,因为什么,因为他没有违法,即使人们在喊不公平喊冤也没有用,因为他没有违法。但是,立法机构与行政机构的人绝不能身兼两个机构的两个职位,因为这等于是变相,行政人员只能监督立法但不能参与立法。司法权与立法权若是结合在一起,就会对人民的自由和生命实行专断。不能保证人民的自由。当美利坚合众国成立之时,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理论就成了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指导思想,这对美国的发展造成了很大的影响,这制约了领导者最大的权利,制止了国家民主制度腐化成专制制度。
孟德斯鸠说过,民主政体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官吏由人民来指派。因为在民主政体下,人民间接掌握的国家的权利,他们是国家的主人,而相反的,专制政体是最高权力掌握在君主一人手中,君主根据反复无常的意志来进行政治统治,也就是最严重的独裁。我这儿想说的是,如果读裁者拥有大公无私之心,心系人民,拥有解决所有问题的所有方案,并快速执行,那独裁无疑是一种最好的统治,但是,又有谁能做到呢?恐怕只有上帝吧。所以专制政体绝不可取,大权绝对不可集中在一两个少数人手中,必须分立,这样才会制止权利的腐化,制止民主政体腐化成专制政体或是变相专制政体。让人民拥有自由,人民幸福了,统治就自然会稳定。人民倘若没有自由或是老是被欺压,人民百姓不满的情趣上升,从量变到质变,那么起义革命也就不远了,世界上每个朝代的灭亡几乎都是如此。
三权分立奠定了西方的民主政治,孟德斯鸠的高瞻远瞩及在当个年代的无懈可击的理论令人钦佩无比,《论法的精神》是一部值得深挖的书,我现在还没完全了解其中的内涵,仍需要时间慢慢参悟。
以上是我对其中三权分立的一些粗浅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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