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恐怕连目不识丁的文盲,也能一知半解地听闻《红楼梦》是本奇书。至于稍识三两个字的国民,自然更会知晓《红楼梦》是中国文学史上最伟大的古典名著,并且在世界文学史上也占据重要地位。再读点书,没人不知道在本国古往今来的作家之中排名论序,曹雪芹先生倘若是亚军,那么冠军位置铁定空缺无人。换言之,《红楼梦》在中国文学史上的地位犹如泰斗,凭你学者专家,抑或百姓平民,若有只言片语的只弹不赞,便是冒天下之大不韪的亵渎,那些红学家们的痛心疾首状恐怕立时三刻就能令你无地自容。
《红楼梦》究竟有多伟大?有例为证,譬如人家托翁在世界文学史上的地位举足轻重,巨著甚多,流传其广,尤其是《战争与和平》,连诸多文学大师包括诺贝尔文学奖得主的一干人等皆推崇备至,万千读者更是顶礼膜拜,怎不见出来个“托学会”抑或是“战学会”?偏偏本国之中,一部残缺之作竟有数百年的研究,其评点、评论、题咏、索隐、考证的范围之广,人员之众,绝对堪称前无古人,后无来者。单是这一条,可见它的伟大之处莫说当世谁可比肩,就是后世也可断言无人望其项背。
《红楼梦》的伟大之处林林总总,难以一言以蔽之,其中之一便是开篇即埋下草蛇灰线,暗示了最终诸人的结局。从主角到配角,无一遗漏,可见曹公心思之细密,的确令人叹为观止。然则流传后世的版本中,痛失了三分之一以上的部分。作为文学作品而言,凭你有多优秀伟大,也该遵循“文无第一,武无第二”的原则,然一部数百年前的残缺之作却被奉若神明,冠绝天下,甚至到了“连一个标点符号也改动不得”的.地步,其伟大程度难免有若干泡沫之嫌。
一部作品最最重要的便是大结局,盖因或有作者开头尚能字字珠玑,句句锦绣,写到后来不免才思枯竭,虎头蛇尾,当不起一部好作品之说;或有作者开头言语钝涩,写到后来反倒愈来愈流畅通达,不失为一部传世佳作。是否功亏一篑或者扭转乾坤全在结局的安排和功力,失去结局,犹似一个正常的健康人失去了下半身,完全不能行走站立,纵然有十分伟大,此时也去了三分。你几时见过一个残疾运动员再优秀,再能创造奇迹,因而成绩便能超过一个同样优秀的健康运动员?此乃客观事实决定,并非人力所能改变。
红迷常振振有辞,《红楼梦》缺失又如何?维纳斯断臂,残缺之美可不是依旧闻名天下,无人能及?此语实是大谬不然。维纳斯是一件活生生的艺术品,眉目分明,形象具体,美丑妍媸令人一目了然。《红楼梦》却完全不同此类,其抽象性注定了“一千个人心中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它的缺失之憾与维纳斯的残缺之美绝无可比性。故而,以此强辩,徒增笑柄。
《红楼梦》被翻译成多国文字,在世界文学史上分量颇重。独此一句,便可见泡沫。且不谈中西文化的差异,单是谐音人名这一节,洋人就不知所云,何谈理解,欣赏乃至推崇?曹公固然是功力已臻化境的语言大师,他又岂能一应周全到举世上下人人能读?莫说洋人,就是本国之内的同胞,若属少数民族不谙汉语,恐怕也是如对天书。换言之,一部不能在全世界普及的名著岂能妄称“在世界文学史上占据重要地位”?诚然,曹公将汉文学博大精深和美妙绝伦的魅力发挥到极至,可惜只能由汉语读者孤芳自赏,《红楼梦》虽伟大,局限性也可见一斑。与其鼓吹这部连完整译本尚空缺的奇书乃世界名著,不如放下妄自尊大的心态,潜移默化宣扬汉文化,直至洋人都十之八九成为汉语通,谁还敢质疑《红楼梦》并非世界名著?
《红楼梦》的伟大也在于曹公的创造力独步天下,这一点迄今无人敢比。此话当真有过满之嫌。李太白一代诗仙,尚因珠玉在前,不敢题诗,然后效仿崔氏作出“凤凰台上凤凰游”的名句。曹公的功力尚未达仙境,哪里就能才思泉涌到面面俱到的程度?譬如黛玉葬花,甄士隐顿悟后的“什么好什么了”的好了歌,在全书中虽属画龙点睛的神来之笔,然细究之后,原来这些是人家冯梦龙三言里早已用过的桥段。其余细节不胜枚举。曹公借鉴引用他人的创意原也无可厚非,只是一味撇清,堆砌盛赞他的伟大,泡沫不免又多了几分。
本国风俗,习惯造神。N年前,国际歌里分明写道: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我们却偏偏大唱“人民的大救星”。造神的结果是举国上下走火入魔,大伤元气若干年。将《红楼梦》的伟大渲染到登峰造极,一览山小无异于造神,其结果同样有人重蹈覆辙。譬如刘心武先生。昔日的“刘心武”三字是一块响当当的金字招牌,他的作品甚至被翻译成十种以上的文字出版发表。如今刘先生沉迷于红学研究,迹近走火入魔。先是丢掉自己的金字招牌,然后时不时语不惊人死不休地俨然以红学家自居高谈阔论,虽屡遭正宗专家的驳斥,却依然孜孜不倦。本国就此少了一个优秀的一流作家,却多了一个可有可无的三流红学家,也不知是《红楼梦》的伟大遗留出的泡沫,还是泡沫堆砌出了伟大。
还原历史真相,研究科学真理,为了这两样一味使出钩深索隐的态度,倒也算是严谨可爱。然一部文学作品,再多的假语存,再多的真事隐,终逃不了虚构的环节。用钻牛角尖的较真精神去研究这点虚构,自然是无穷无尽没完没了,继而派别丛生,你方唱罢我登场,接着各执一词,研究成果滚滚来。譬如起初是研究作品本身,结论可得出“连一个标点也改动不得”,再开始研究曹雪芹本人,莫说曹氏的六亲九族,只怕连与曹家沾边的阿猫阿狗也有来龙去脉。如此研究,最终既不能在官方的史书上添记一笔,也不能出来个某某原理造福后代,只不过在《红楼梦》的伟大上堆砌一层又一层的泡沫,留给国人闭门欣赏罢了。
春风吹起,衣衫如举,在荒凉的舞台上,心的脚步不羁,孤独的脚印终于停歇在遥遥的大漠之中。脉脉一水间,你在沙漠中苦苦等了千年,原来昔日桑田,早已经因为你的等待,一粒一粒成了沙漠,浩瀚无边。那幽幽一声长叹,伴着天边的啼雁,我不堪再听。
春风吹起,帷幕摇曳,曲伤感,是谁告诉我,等待是寂寥的欢歌。那双曾经相握的手与透满了执念的眸,把爱的牵绊演绎成千丝万缕。而今只能看到烟火落下的痕迹,伴随避匿的心影一起漫延于夜的虚无里。进退之间,在心里已紧紧地握住了你的手,哪怕牵不住红尘的衣袖。
不想回头,只想张望那遥远的地平线,招摇的沙漠里,风在肆虐的呼叫,和着痛苦的`缠绵等待。你的一声叹息,无边无尽,渗透我黑夜里每一个角落。流泪的天使拥着不能怀旧的痛,沉淀往昔。融化的残雪仍旧执着在这个尘世守候。
苦苦的等待如一长长的梦,梦里始终出现你那含着泪花的眼睛,在夕阳下深深地看着我,出现的一瞬,看你妩媚如云般翩纤。赶紧告诉你,你的嫁衣在起程的路上,我用最灿烂的云霞织就,用最轻柔的风裁成美丽的曲线,只待一声唢呐,红盖头下的你就会成为夕阳下我最美的新娘子。
等待有时无疑是苦涩的,哪怕那是幸福的渴望。走在离别的弦上,等不来归人,思念只能在白天更黑夜的漫漫征途里凄凄复凄凄。等待要用多久?又会在何时靠岸?我从不知晓,但我仍在等待,静静地等待命运恩赐的结局……等在季节里的容颜,一如梅花的开落。
不知道有多少个没有你陪伴的日夜,只有浸泡在《明月千里寄相思》幽幽的曲子里,让心和丝线一般柔软,给予自己爱的激情,拨弄心弦。就在自己失去平静的时候,思绪也在半梦半醒之间,飘逸悠远。
不知道有多少个夜晚,推开窗,只有寒风扑面。夜半起来,无心睡眠,梦里忧伤无限,梦外望尽孤灯,饮尽杯中残酒,才知相思的苦涩,竟比风寒。
我知道一颗执着的心容易憔悴在现实的萧风瑟雨中,美丽的誓言也经不住时空的风化,但是,我不会因此而遗忘我们的承诺,更不会遗忘我们所有的精彩。当爱情的 翅膀因雨而浸湿沉重,感情的方舟在风暴中颠簸,其实,我依旧能看见深陷绵软淤泥中的爱情光芒,就没有什么可怕的,浮走的旅程正是释怀疑问顿悟答案的过程。
我和未来在焦灼地等待,你知道的。
别让太多的感伤紧赘你原本已并不轻松的心情,别让你沉重的心灵再加上负重的砝码,你听到了吗?别让你这颗潮湿的心再在灵魂的荒野感受无穷无尽的凄清,让我为你点灯,好吗?
折叠的心情于今夜敲打文字间,只为呼应大漠深处你相同的一片冰心。不管岁月如何地老去,红尘的路,我愿与你一起走,让最真的梦与最真的心相容于同一个天空下,期许着这份情缘,能够天长地久永恒地长存在我们脆弱的生命之中。让那些温暖、感动、回忆……都永恒成千古。美文欣赏
今夜窗外月凉如水,朔风正浓,而我仍在等待,等待有你相伴的朝朝暮暮。
怀念他的情书
相识多少年了。
从还小的学生时期,到现在,已经是可以相拥入怀的关系。眷恋地抚摸著身边细緻的肌肤还有髮丝,转眼也快要到了下一个纪念的日子。
他决定提早起床,给她写一张情书。
相处多少年了。
从还小的学生时期,到现在,已经是觉得相见恨晚的心情。她在晨光中醒过来,熟悉的人却没有卧在身旁。将头髮撩到身后,还睁不开的眯眯眼瞥到桌上放了一张纸。怎麽,又去加班了吗?
『在你心裡面,我好幸福。
在你那裡面……我好幸福。』
下方还用小字附注说甚麽纪念日快乐他去买她最爱的蛋糕了之类的。
甚麽纪念日快乐……
她捏皱了纸张,啧了一声,嘴角微微上扬。
好像是有点快乐。
圣甲虫是食粪甲虫中个儿最大、最有名气的一种,它的身材小巧玲珑的,穿着黑色的铠甲。
古埃及人对它尊重备至,把它视为长生不老的像征。
在一个牧场上,一坨新鲜的牛粪上围满了食粪虫。
他们成千上万的跑来跑去,大大小小,形状各异,品种齐全,全都乱糟糟的滚来爬去,准备在这个"大蛋糕"上为自己大大的占上一份。
他们有的在白天干活,在表层搜刮;有的一头钻进厚厚的牛粪堆里,挖出地道猎取好的矿脉﹔有的从底层下手,将挖好的财宝立即埋进地里﹔那些小而无力的则只能待在一旁可怜兮兮地捡捡那些身强力壮的小伙伴们掉下的渣渣屑屑了。
看,那个因为迟到去参加盛宴而一路小跑的是哪一个?这位美食家就是圣甲虫,它那长长的爪子僵硬而笨拙地捣腾着,好像它腹部下面装着一个涌动机,在不停的推动着似的,它的那对棕红色小触角肆意的张开着,透着垂涎欲滴的焦躁不安。
它不一会儿就做好了自己的“蛋糕”,正在搬运回家呢!过了一会儿,它终于到家了,圣甲虫把粪球搬进客厅的餐桌上,一整个粪球就把整个客厅给塞满了,这位美食家坐了下来,开始闷头干饭。
他整整吃了12个小时都没停过嘴,始终一动不动地待在餐桌前一直在吃。
圣甲虫的嘴不停吃着,后头则不断的排泄那些已不再含营养的成分。
排泄物连成一条细细的黑线,宛如一条条头发丝,边吃边排泄,可见它的消化速度之快。
那根头发丝从头连到尾,没有出现一丝断裂,一直挂在排泄口上,先排出的部分则都盘成一堆,只要没有干透,展开来就像是动画片里长发公主的长发一般,只是颜色不一样罢了。
怪不得法布尔说圣甲虫很勤奋,因为圣甲虫排泄出的排泄物是可以做成肥料,让植物变得更加健康。
圣甲虫不仅是美食家,还是大自然的奉献者呢!
白色的毛,短短的尾巴,长长的耳朵,这到底是什么动物呢,没错,它就是兔子,。
兔子虽然不如森林之王老虎凶猛的,狮子威风,但它却很有自己独特的魅力。
它平时很安静,也不乱叫,摸起来也很舒服。
它的毛软得像一团白缎子,又白又长。
它的身上就像穿着雪白皮袄,在灿烂的阳光照耀下,像一堆闪闪发光的白棉团,真是漂亮极了!
圆滚滚的尾巴躲在绒毛里,不仔细看,还不容易被发现,兔子的尾巴不仅小,而且还很圆,就像一个又小又圆的网球。
小白兔的头很小,两只长长的耳朵像两把大扇子插在头上,只要有一点动静那对耳朵就会测出是否是危险,如果是,它就会快速地逃走。
最有特色的东西就是小白兔的眼睛,它的眼睛特别漂亮,有小玻璃球那么大红光四射,就像一个晶莹剔透的红宝石。
小白兔吃的`东西尤其挑剔,一定不能乱吃,除了可以吃干草以外,还可以吃兔粮、萝卜叶子、胡萝卜、人工饲料。
小白兔吃的干草一定要是新鲜,最好是春雨过后,湿润时草。
如果草很老,会引起小白兔肠胃不通,一般吃完人工饲料或别的很***食物后,也可以喝点水,这样就不会噎着了!
兔爸爸和兔妈妈每两个月会生4至10只兔宝宝,照这样计算,一年大概能生一百到两百只兔宝宝,真是个超级大家庭呢!兔妈妈生兔宝宝前,一定要给它喂点草噢,不然兔妈妈太饿了就没有力气生小宝宝了!
这就是可爱,美丽的兔子,你们想不想也来一只呢?
海龟在大家的印象中,应该是笨重而强壮的动物。
然而,你可能还有不知道的呢!
海龟在陆地上十分好欺负,但到了海中,它们就成了捕食者。
它们有着流线型的身体和健壮的“腿”好像是专门为当“旅行者”做的准备,身上的硬壳和尖尖的头,好似是用来扛、挂行李的一样。
海龟可是一位旅行者,它们是出生在沙滩上的,而不是在海里,它们的妈妈在沙窝产下海龟蛋后就不会再回来了,这些小海龟独自生长。
刚从沙窝爬出来的小海龟,要想走回大海,那可有千难万险呢!它们一路上会被鸟类捕食、被人们捕捉,甚至会因灯光干扰,将方向弄错。
有一些可爱的小海龟,一直不折不挠,最终回到大海生存下来。
我觉得,能成功爬到水中的龟,已经是精英了!看,你的脑中有没有几只小海龟在沙滩上爬行的画面呢?
终于,小海龟入海了。
很快,大多数的海龟都长大了,有几十厘长,几十千克重了。
它们一边成长一边学习,如何睡觉、捕食等。
其中捕食最有趣。
它们有的追着猎物游,有的张着嘴,让好奇的鱼儿进来。
啊呣!海龟的晚餐来了!
随着海龟慢慢长大,到了该当妈妈的年纪,它们会回到自己出生的地方,产下七八十个卵,然后,让小宝宝们在沙窝里沐浴着阳光,自己慢慢爬回海中继续生活。
你们是不是很期待新的小海龟诞生呢?那就不要打扰,静静地等吧!只有好好保护,新生命才能绽放。
我喜欢的小动物是我家楼下的一只小猫——咪咪。
咪咪长得非常瘦,它一身黑白相间,软软的,毛茸茸的,好像穿着一件华丽的外套,非常神气。他的头不大也不小,圆圆的。它的眼睛不大,但它的眼睛是蓝色的`。 它的鼻子和尖尖的耳朵长得都很小,但是它的嘴很大,只要他一张开嘴,就会露出洁白的小齿。它的四肢和尾巴长得不长也不短。它还有几根又长又细的白胡须。
我每天放学回家时,都会看见它在楼梯上睡觉,或者在吃东西,或者喝自来水。周日,我出去玩的时候,都会看见它在玩耍,每当我走过去摸摸它的脑袋,它就会仰起头,叫一声:喵-—,好像在跟我打招呼。
我喜欢我家楼下的小猫。
豺狼虎豹,都是凶猛的物种。
虽然很少见到豺,但人们对这种动物却从无好感。
豺狼当道,豺狼横行,豺在人类心里几乎是罪恶的化身。
因为人们的偏见,对豺的大肆屠***,所以豺的数量逐渐减少。
豺分为十一个亚种,毛色大多数是棕红色的,身体比狗瘦一大圈,几乎可以见到一根根突出的肋骨。
别看豺的毛色是不显眼的棕红色,但豺背上的毛色可是五彩缤纷的呢!黑背豺、紫背豺、金背豺、银背……最名贵的就要算银背豺了,仅产于西伯利亚。
一条白丝带从颈部一直延伸到尾根,就像披着一条华丽的银带。
豺的耳朵较小,但听力十分敏锐,四肢也比较短,尾巴比狼尾大,但没有狐尾蓬松,尾长45—50厘米,体重15—32千克,吻较狼短而头衣宽。
豺虽然同狗、狼一样也是犬科动物,但是另成一属。
毛色是狗与狼都没有的红色,叫声拉长、凄凉。
可以说,最不像犬科类动物了。
豺作为一种十分神秘的动物,也有自己的生存法则。
比如苦豺制度,如果豺群去村庄捕食羊羔时有猎人和猎狗把守,这时,地位最高的豺王就会挑出牙口八到九岁的老豺或残疾豺做为“苦豺”把猎人猎狗引开,为什么会选它们呢?因为人八九岁时少年郎,豺八九岁时豆腐渣,老豺和残疾豺没有捕猎的用处后,就成了豺群的牺牲品。
等猎人和猎狗拖着苦豺的尸体回来时,羊群早就变成了一堆白骨。
豺群里一般有三十多只豺,最少的也有二十多只。
这么大的群体,睡觉排位可是个大事。
不用说,豺群的首领豺王占据洞内最温暖舒适的位置,旁边是豺母,也就是豺群中的王后,然后是捕猎优秀的四岁大公豺,母豺和幼豺……睡在洞口的,往往是老豺苦豺。
豺社会里没有尊老爱幼这一说,你老了,你没用了,你再等个一两年就去见豺阎王了,还不如在洞口为豺群遮风挡雨呢!也就是所谓的末位淘汰制。
豺的噬咬力是有限的,对付兔子、松鼠之类的动物当然不成问题,对付菜牛、野马之类的庞然大物,要用上别的动物都不具备的特殊的技能——抠肛门。
这听起来很不雅,却真实存在。
但这种捕猎方法只有豺王和三到四岁的黄金龄大公豺才可用。
如果面对一头牯子牛,牛皮厚而硬,牛头上张着锋利的尖角,可以刺破豺腰。
这时,几头大公豺在牯子牛面前或左右纠缠住牛,而另一只经验丰富的大公豺会跃上牛的背背,将一只豺爪从牯子牛的肛门里伸进去,在胃里摸到牛肠,用锋利如钩的爪子钩住牛肠,使劲一拉,热乎乎的牛肠被扯了出来。
再厉害的动物,肠子被扯出来,也只好成了任豺宰割的肉。
为因豺有这样残暴的捕猎方式,就连孟加拉虎遇见豺群,也会识趣地走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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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人类的偏见,豺一向不受人们喜欢。
几千年来人类把豺看作魔鬼,或"四足动物中的乌鸦”,几乎什么不沾边的词全用上了。
由于人类的大量捕***,豺的数量大量减少,西伯利亚珍贵银背豺,上世纪七十年代还有约三千只,到了20xx年,仅剩不到四百只了。
二十世纪初期,愚昧的人类才突然省悟过来,开始保护豺这种神秘的动物了。
很多矛盾,很多流血***戮,都是由于人类的偏见而造成的。
人这类智慧动物,不该被偏见蒙蔽双眼,消除偏见,保护动物,会让世界变得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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