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服从多数, 但真理或者说是合理的怀疑也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里。也许我曾掌握真理,也许我曾有合理的怀疑,但我没有能力和魄力说服自己说服别人。于是就成为了随波逐流之辈,在大家都同意一个观点的时候,或许我也曾闪过一丝异议,但马上就被自己否认了。有些人当心中产生合理的怀疑的时候不会因为少数或者多数而改变自己,他们会第一时间提出来并说服大家。而大部分人并不会想这么多。
十二个陪审员中除了方达饰演的戴维斯外,别的人心中肯定也或多或少有过怀疑,但马上就被自己否定了,否则当方达提出质疑时不会有这么多人响应,而且有几位陪审员还提出了连方达都没有提出的合理证据来证明方达的质疑,这说明有几位陪审员心中还是有一丝异议的,但是因为种种原因他们否定了自己,没有提出来心中的疑问,直到方达站出来之后才唤醒了他们心中的疑问,剧情才开始一步一步往下发展,方达作为第一个敢站出来提出合理怀疑或者说敢站出来质疑多数人的时候是需要多大的勇气和魄力,现实生活中又有多少这种有勇气和魄力的人呢。当大家面对一个观点都说对的时候你敢说不对吗?你敢提出合理的质疑吗?你有能力说服自己说服别人吗?你有勇气和魄力面对多数人异样的目光吗?你能承受多数人的冷嘲热讽甚至人身攻击吗?我只能说我不能。或许这就是普通人和精英之间的区别。
同样这部电影讲述的美国的司法制度也让我大开眼界,美国的先进并不只体现在科学技术和军事力量上,美国的司法制度也同样先进,当然我并不是说中国的司法制度不好,每个国家有每个国家的国情,没有最好,只有适合自己的才最好。电影开始,那孩子凸出的双眼无神也无助,因为他知道没有人愿意帮他,他可能觉得自己已经死了。但就是这样,陪审员中出现了方达,美国的司法制度给了少数说服多数的可能性,并没有因为十一比一而直接PASS掉那一个反对声音,而且给了那一个反对声音陈述自己意见并同别人讨论的机会,从而才有从十一比一到十二比零的结局。最后我们也不知道凶手到底是不是那个孩子,但就像方达饰演的角色所说,我们只是提出合理的质疑。
整部影片的场景就是非常简单的一间屋子,但就是这间简单的屋子能让我目不转睛的看了九十分钟,不得不佩服导演编剧以及演员的高超技巧,虽然是一部年代比较久远的电影了但是即使现在看起来也还是很有味道。
夜里睡不着,无意中找到了这部经典影片,看完后更睡不着了,随便写写,不喜勿喷。
笨汉汉斯和他两个哥哥一起去向公主求婚,结果两个哥哥输了,汉斯得到了美丽的公主,并且娶她为妻。汉斯用幽默风趣的语言和公主交流,生活中如果我们也去尝试着用轻松幽默的方式来交流,那不是可以消除沉闷,变得更自然,更好了吗?
这
打开电影《十二怒汉》,这一次我的心很静。这是一部黑白电影,场景很简单,一个会议室里,一张长方形的会议桌,一台开不动的风扇,十二个男人,另加一个守门人,门被反锁,天气闷热,窗外乌云密布,暴风雨即将来临。
十二个男人,从事不同的职业,有着不同的经历,带着不同的性格,怀着不同的理念,素不相识,从未谋面,在一个阴沉的下午,聚在一间屋子里,在法律面前决定着一个18岁男孩的生与死。这在其中的十一个人心里,本是一件十分十分简单的事,证据凿凿,只要达成一致,这男孩有罪,便成了。然而8号评审员却举起了反对的手,你问他你认为这男孩无罪?他说不明白。这男孩有罪?他说不明白。
但他说,起码我们不能这么轻易地草率地让一个人去死,因为这是一个生命,我们不是要证明这个孩子没有***人,我们只是无法确切地证明这个孩子***了人。于是一个本该5分钟就能解决的事情,硬是持续了近2个小时才搞定。然而这两个小时里,我们看到了什么?我们感知到了什么?我们该反省什么?我们该学习什么?答案不尽相同,但有一点是一样的,那就是震撼,良心上的震撼。
而我看过之后,感慨多多。首先我体会到了什么叫做“剧情片”,这只是一部黑白电影,电影里98%的场景就是那间会议室,没有华丽辉煌的场面,没有美丽动人的景观,没有年轻帅气的偶像,甚至没有一句剩余的废话,只有12个穿着西装衬衫、汗流浃背的男人,当一部杰出的电影只有这些的时候,那么剩下的就是精湛的演技和深刻的台词了。没有外部因素干扰,所有推动剧情发展的只是人物的性格,经历和观念上的冲突和矛盾。然而这么一部低投资的电影,却不会让你感到乏味,其中的一记眼神,一种神态,一个动作,一番姿势,一句话语,将12个人的性格、观点展现得淋漓尽致,让人不自觉地融入其中,欲罢不能,既期望尽快看到结局,又想慢慢观赏、细细品味。
其次我感受到了美国的明主,每个人都充分享有发言的权利,而且捍卫自己的这种权利,这完完全全让我体会了卢梭那句“我不赞同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另外这12个人每个人都是都是独立的,独特的,我说的这点是因为他们这所谓的会议不像我们平时所看到的在桌边正襟危坐,拘谨畏缩,他们在那里享有自由,没有呆板的规矩约束,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思想,没有威胁或者屈服,有的只是被说服,被自己内心对“证据”的质疑说服,被自己的良心说服。
当一切都结束了,雨过天晴,评审团们陆陆续续地走出了法院的大门,他们当中的一个对生命敬重,追求事实,博学稳重的建筑师和一位睿智的老人互报姓名,握手告别,然后分别融入到了来来往往的人群中,他们也只是芸芸众生中的一员,然而当明主和自由如此地深入到了每个普通老百姓的心中,那么这个国家,这个名族,该是多么的可怕,多么的强大!
从前有一个富有的老绅士他有三个儿子,前两个儿子自认为很聪明,第三个儿子却很笨,大家都管他叫“笨汉汉斯”。国王的女儿要找一个聪明的人做丈夫,三个儿子同时去向公主求婚,前两个儿子骑着漂亮的马到王宫,见到公主由于紧张连话都说不出来,被公主骂了出来。笨汉汉斯骑着公山羊来到王宫,见到公主他回答问题时就像平常聊天一样,一点也不紧张,公主非常开心,就让笨汉汉斯做了自己的丈夫,并当上了国王。
我觉得笨汉汉斯一点也不笨,他非常聪明。他有一颗平常心,遇到任何事情沉着、冷静、不紧张,所以我要向笨汉汉斯学习。
再一次被法的精神所触动,震撼。法是什么?法是公平,以及公平的可能。法是民主,以及民主的可能。法是即使只有一个人认为他是无罪,那么就要慎重的再讨论再思考,并且保护这样的质疑和讨论。这样才是对生命的尊重。
其实,抛开教育、环境、社会这些因素不说,人本性都是差不多的,懒惰、偏见、贪婪、中国人是这样,美国人也是这样。
当12个陪审团聚集在一起的时候,有的人想着早点去看球,随便举手表决一下就结束无聊的讨论,反正结果如何都不会影响自己的生活。有的人则是一开始就带着对贫民窟孩子的偏见在叫嚣着,似乎那些贫民窟的孩子都跟老鼠一样。有的人则是完全没有主见,谁有理就听谁的。当然也有人是正义的,也有人仔细的分析,不放过一丝一毫的细节。
我想说的是,其实这几类人各个国家各个民族都是有的。你去中国一些贴吧论坛去看看就知道了,有些人偏执的要死,什么都看不过眼。有的很无知,把稻草当人参。有的很虚伪,明明不知道什么是CPI还在那里凑啊凑的。当然也有很多很有见地很有看法的声音。
在我们这样的一个国家,其实最不缺乏的就是声音和意见。
那我们和美国的差距到底在哪里?在对法的理解。
在美国,法的第一要素是公平。其次是正义。没有公平的正义不是真正的正义,正义首先必须是公平的。辛普森***妻案往往成为国内法学家指责欧美法系有失正义的最好例子,总是认为案子最终的获胜只不过是富人的胜利。但是最终打动陪审团的并不是辛普森的美元,无论陪审团做出什么样的决定,他们最终的酬劳都只有三美元。是因为警方在调查案件的时候,没有获得许可就搜查辛普森的家,在无第三方在场的情况下,就取证。这看似是为了提高办事效率,实际上在陪审团和法官看来这是对司法公正的践踏。
而在中国,法的第一要素不是公平和正义,而是权威。谁敢于挑战权威,谁就要受到法的制裁。从汉高祖的约法三章到大清律,再到现在纷繁复杂的各项法案。法条越来越多,而我们的公平环境似乎越来越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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