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一个钟头,他怀着甜蜜的希望睡着了。他在梦里看见一铺暖炕,炕上坐着他爷 爷,耷拉着两条腿,正在念他的信……泥鳅在炕边走来走去,摇着尾巴,这个梦他做的十分甜蜜,还梦见了爷爷来接他了,和他一起坐着马车,回到了乡下,一起快乐的生活在了一起,过上了乡下的朴素、美好的生活。
凡卡正在做着美好的梦时,突然头发一阵巨痛,被提了起来,立刻睁开眼睛,在模糊中看见了穿着黑皮衣的老板娘,正怒气冲冲的瞅着他,眼中仿佛闪着怒火,凡卡立刻清醒过来,心里十二只吊桶打水,七上八下,起了一身鸡皮疙瘩,豆大的汗珠从他头上滴滴嗒嗒的掉了下来,屋里清静的连掉一茛细针也能听见,只见老板娘把脸一沉,好似要下雨似的,凡卡心里知道他又栽跟头了。只听她冷冰冰的说:“谁让你睡了,你做好活了吗?”凡卡结结巴巴的说:“没!没!……没有。”说话的同时害怕的低下了头,老板娘像头爆发的母老虎,拉着小凡卡的耳朵拖出了门,凡卡心里一凉,心想:“完了!又得一顿毒打!”老板娘抢走皮带,使劲的抽打着小凡卡幼小的身躯,“啪!啪!啪!”多么响亮啊!你们完全可以想象的到凡卡是多么的痛,每一皮带下去都会留下一条长长的红印,凡卡被打的皮开肉绽,晚上睡觉时,他怎么也睡不着,被打的地方痛的死去活来,只好坐在过道边上倚着墙,透过窗户看着外边那轮皎洁的明月,幻想着爷爷正在干什么,他多么盼望此刻爷爷能来接他。
第二天,他早上起来干完了活,老板娘和老板吃完“山珍海味”后,听见了门外一阵急促的拍门声,凡卡闪进了一个想法,会不会是爷爷呢?他迫不及待的打开了门,一看,哎!不是啊!原来是一个年轻的绅士找老板有事,他们到酒吧去谈了,家里就剩了凡卡一个人,他心想:“如果我能有好多钱那该有多好!”他悄悄的溜出了家门,在街上漫无目的地走着,突然在地上看见了一只鼓鼓的皮夹,他打开后,惊喜的发现里边有1000万俄元,他高兴的乐开了花,心想有了这笔钱,干什么都行了,他坐了辆马车回到了自己的村子,见到了心爱的爷爷和泥鳅,买了一栋大房子,从此过着幸福快乐的日子……
静心拜读完鲁迅的孔乙己,那老头就像从纸里走出来,活生生立在我面前,挂在脸上的那幅表情,带着几份欲言又止的***。
孔乙己的一生不被世人所理解,他活得痛苦又寂寞。他到咸亨酒店喝酒,不仅仅是借酒精麻醉自己,他需要的是人们的关注。哪怕是一句嘲笑,孔乙己你又偷书了,哪怕是教小伙计写茴字,哪怕是把自己的茴香豆分给小孩子们,至少他可以涨红了脸分辨,至少他可以洋气地回答。回有四种写法,至少他可以在一群孩子面前,用长衫的大袖口遮住盛豆子的盘子,说不行不行,没有了没有了。也许在咸亨酒店的一切,是孔乙己生活中最鲜活的一部分,他需要这份鲜活,来温暖他单调的命运。可是尽管这样,有他的日子酒店的气氛活泼热闹,没有了他,酒店的日子却也一样,没有人关心他是否还有钱买酒吃,被人打得严不严重。
于是在寂寞而痛苦的日子里,他开始变得颓废,从排出九文大钱到最后,用手撑地走到酒店,小说结尾淡淡一句,大约孔乙己的确死了,这个老头的命运戛然而止。
老师最后总结说,这是旧社会封建制度下坑害的一大批人呐!我对这种看法却是不怎么赞同的。孔乙己从一个读书人没有考取功名,以至于后来的偷?最后被人打残致丧命,难道全是社会的责任吗?
一开始,孔乙己是个书生,却因为种种原因没有进学,于是因此放弃了另谋他路。暂且不说什么原因使他没有考中秀才,但当初读书的目的,不就是为了考取功名吗?也许是他并没有做好考中秀才的准备,抑或许他再坚持考一年两年说不定就能考上了,所以说,从读书人的角度讲,孔乙己没有坚持不懈的精神,他是个失败者。如果说社会封建制度腐败,他完全可以不读书呀。他读了书不也年年有的是秀才举人当官发财吗?社会选拔的就是有才学和能力的人,依照后文所说孔乙己好吃懒做,这样的人当然考中不了,幸然孔乙己还比较聪明,考取不了功名却写得一手好字,开始做起了替人抄书的活,能勉强维持生计。
可是抄书也不是轻快活呀,无论寒冬还是酷暑,总得一字一字地不停抄,抄完了还得低三下四地向主家讨价钱,孔乙己大抵是受不了这束缚,干脆偷掉了几本书到当铺当掉,这钱来得又快又实在这又和社会制度有什么关系呢?
上天赋予他两张大手写得一手好字,他却不肯吃苦非要做偷窃之事;如果说当今社会制度变了,也没有听说过有哪个小偷偷了价值连城的古董人们赞叹他偷盗技艺精湛而赞叹他三分的啊?而孔乙己偷书的坏毛病传出去,就再也没人找他抄书了,一下子断了孔乙己的财路。这可怎么办呢?别忘了,文中提到孔乙己可是个身材高大的人啊,他完全可以凭自己的体力混口饭吃,或许是帮别人拉车,或是到酒店打杂之类的。可他偏偏不,他宁愿偷了书,被人家打出伤来,再潇洒地到咸亨酒店排出九文大钱,温一碗酒再要盘茴香豆。
血汗钱就这样被他自己挥霍掉,而他却丝毫没有想过要改变自己的命运。他不是读书人吗?他不是要面子、要自尊吗?只要他愿意,他随时随地都可以改变自己的命运,他可以改掉好吃懒做的毛病,给别人说句好话继续抄书,他甚至可以去帮工人抬水泥包,到饭店打杂。他还可以借抄书的机会学习,然后再去考试,但是这一切中的一项他都没有尝试过,或是尝试过却失败了,他就因此挫败,沦落成真正的乞人模样。
可这一切真的是怪社会风气不好吗?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关心他人的死活是善举,不闻不问也不是错误。冷酷的封建社会,不也有像咸亨酒店的老板和伙计一样活得自食其力、像咸亨酒店里间的富人活得逍遥自在的人吗?而现代开放的社会,不也不乏像孔乙己这样自暴自弃的底层人士吗?
所以啊,上天给人的机会是均等的,抓住它,改变的是自己的命运。而不是因为有了孔乙己这样不善待机遇的人,给了我们机会来抱怨世界;何尝不问问你自己:当初为什么不珍惜?
夜深人静,我的目光聚集于书架,指尖从本本书的书脊上滑过,最终定格于《古典幽梦》。取下,翻开,嗅着那淡淡的墨香,阅着那清新的文字,我渐渐沉醉。
作者因朋友的疏忽而独自于空寂陌生的海边,入了迷途。不得不坐于基石等待天明。盈耳的涛声清洗了作者心中都市的噪声杂响。作者琢磨出了涛声单调乏味,但那是不经雕琢的自然声音。感慨之余又多了一份无奈与忧愁。今日的文明不断破坏着大海,也许涛声会消失,自然界的每一种声音都面临着同样的危机。作者就那样坐着,听着天外之音。
依稀记得,两年前的我也坐在海边,聆听大海的呼吸。那低缓而沉重的涛声安抚着我躁动的心,为它沁入了丝丝凉意。仅仅那一次而已。
同时,我多了一份沉思。我虽无法完全理解作者心中的愁苦,但也略懂一二。在科技发展如此之快的今天,自然界种种生动、朴实的声音正一点一点地消逝,自然气息也一点一点地淡化,而纠扰的噪声此起彼伏。多数人对此浑然不觉,被浮华蒙蔽了双眼。
有得必有失。科技的飞速发展给我们带来了许多便利与享受,却少了一份来自于自然的真实。山珍海味吃多了,谁的味觉不会麻木?五光十色看多了,谁的视觉不会疲劳?唯有回归自然,才能使我们身心得以放松。但是,现在的我们,会想到这点么?多数人只愿窝在家里,面对电视、电脑,着迷于花艳俏丽的电视剧或是紧张刺激的游戏,为一位位明星或是一本本小说而疯狂。我也相差无几。
也许我该悲哀,因为我失去了真实;也许我该庆幸,至少自己还保持着一份清醒。我渐渐有些迷茫,生在这个时代,是受眷顾还是遇不幸?无从知晓。无论如何,我已难以回归自然,享受那份真实了。
合上书,我无奈叹息,淡淡的墨香依旧缭绕于全身。
在这次为期20天的跟岗学习和上课过程中,我认真阅读和分析了《地理》七年级上(湘教版)的教材内容,感触颇深:
1、《地理》七年级上(湘教版)对学生 和老师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有两节公开课的任务,所以,在备课前认真拜读了这本教材。教材特色之处有两个:一、图片多文字少。这样的设计更加突出了地理这门学科的学习特色。这本教材如果让学生提前做好预习,那学生一定需要阅读大量的图片,从而可以提高学生的读图能力。但是,要掌握和了解更多的文字材料,则不容易,需要学生课外寻找了。对于自觉性高的学生来说,这种做法可以大大提高学习的积极主动性,但对于自觉性不高的学生来说,这样可以更容易偷懒。对于教师来说,教材多图是优势,教师上课的自由度和发挥更大,思路更开阔。同时,可以让学生通过读图掌握知识点,而且不需要另外准备更多的图片,用图方面是有很大的好处。但是,文字材料多,要传授更多的知识给学生,教师在备课时必须自己准备更多的知识和文字材料,才能满足课程要求和学生的需求。所以,我们在岗学习的老师在“同课异构”的公开课上,各自的上课内容和方式有很大的区别,每人根据自己对教材的理解和需要进行备课,展示了不同的构思和教学方法。
2、课后的活动难度较大,但利于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开拓学生的思维。例如:课本74页活动第二题,题目是这样的“读图4-11,北半球同纬度的大陆和海洋,7月哪里的气温高?你能简单地说明其原因吗?”学生读图读出北半球同纬度的大陆和海洋,7月哪里的气温高是没问题,因为可以通过等温线来判断,但说明原因就不是容易的事情。对于初一的学生而言,很多内容和学科都没有学习,而地理科的内容跨越了很多学科的知识点,所以,学生掌握和理解起来有很大难度。这个活动题与初二物理学科的知识有关,但我们地理课上不可能详细解释,所以,学生说明原因是很难的,只能教师简单扼要地解释,最好结合冬季和夏季游泳的感觉来分析,学生听起来可能好理解一些。不过,这个问题在这里设计也有道理,这个阶段的学生好奇心和探究力比较强,这个题目可以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和热情,利于学生思维的拓展。
通过这次对湘教版教材的阅读和分析,我觉得自己以后有必要多看其他版本的教材,了解不同教材的特点,从而更好地把握自己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模式,形成自己独特的教学风格。
因为当秋天来临时,秋风瑟瑟,走在静谧的山路上,秋风卷着树叶清新的气息,我喜欢让人心旷神怡的秋天。
我喜欢秋天!当我们早早的起床准备去上学时,秋风总能提醒我们,该添衣裳了,在我套上外套时,我总会在心里,默默地,感谢着秋天,感谢着秋风……
我喜欢秋天!因为每当秋雨来临时,空气都会变得格外清新,让人联想起家乡田园时那种清新、不含一点杂质的美好。当秋雨不再滴落的时候,花草树木都换上了新装,小草换上了绿衣裳,绿得耀眼、绿得透明。那清新的绿,仿佛在流动,流进我的眼睛,流进我的心胸……
我喜欢秋天!它是多么的美好啊!秋天提醒着人们稻谷该成熟了,稻海翻起金色的波浪,高粱举起燃烧的火把!秋风硕爽,人们带着丰收的喜悦满载而归。秋天多么美好呀!
我喜欢秋天!秋天是多么无私!因为秋天的到来,使树叶在空中翩翩起舞,然后慢慢的,慢慢的,飘落在了地上。虽然秋天让树叶飘落了,但它是为了大树的成长!树叶落在地上,会变成腐殖质,腐殖质能像肥料一样滋养大树,使大树变的更加粗壮,更加挺拔!让大树为我们抵御风沙。
就在秋天要过去,冬天要来临时,秋天总不忘和我们招手示意,在我们与秋天离别的那一天,秋天下了最后一场秋雨!滋润了最后一片土地!秋天让我们目睹了它最后的一次清新!
秋天的无私,秋天的美好,使我感到了前所未有的感觉,有点苦涩,但又不同于平常的苦涩,是有点清新,有点甜蜜的苦涩……。
我在歌颂这秋天,我在怀念这秋天!
看了书名就知道,格列佛是这本书的主人。他是一个在船上工作的外科医生,一次航行不幸在苏门答腊岛遇难,就此开始了他的旅行。他漂流到利立浦特岛上。岛上居民身高都只有六寸左右,在这个国度,他简直是一个巨人!后来,他又起航,在巨人岛——布罗卜丁鲁那克岛搁浅了。那里的国王身高有六十尺之巨,这会儿格列佛又变成“小人”了。接着,他又展开了第三次航行来到了勒皮他飞岛,那是个与世隔绝的世界,人们的观念封闭阻塞。在岛上盘桓数日后,他出发到海上浏览。
格列佛最后航行到一个叫慧马国的地方,那里的主宰者是马,有高度的智慧、自制力、礼节,在那个世界里,没有贪婪,没有欺骗,没有战争,没有陷害,心都是纯净的,善良的,就像生存在幻境中似的。他们是慧马族。
格列佛先后共游览了个国家。小人国,大人国,飞岛国,慧马国。这些国家里的居民都有着鲜明的特点,读了这本书后,我很佩服格列佛的智慧、勇气和冒险的精神,他是个与众不同的男子汉,他一见到大海就抑制不住内心冒险的冲动。作为一名医生,他专门搭乘去各地旅行的船只,以为船员看病为由,去环游世界,到处冒险。
读了这本书以后,我渐渐觉得这些书其实很有意思,而且不会看不进去,反而读过几遍之后,越发爱上了这些书。书是人们进步的阶梯,在书的世界遨游是每个人的梦想。
我最喜爱的季节是秋天。秋天不像春天那样温暖,秋天不像夏天那样炎热,秋天不像冬天那样寒冷。秋天是最舒适的,让人心旷神怡。
秋之雨是美的。秋天的雨不似春雨那么细密,不似暴雨那么豪放。淅淅沥沥个不停。滴在手上,冰凉冰凉,不会感觉很冷,只是感到一种透心的凉爽。哗啦啦,哗啦啦,是谁在说话?哦,是秋,是秋在诉说着秋之美,让人们了解秋天,热爱秋天。
秋天的田野是美的。稻子黄了,散发着成熟的气息;高粱开心极了,笑得涨红了脸,笑弯了腰;玉米也熟了。看到这个大丰收,农民伯伯笑了,声音朴素而雄厚。
秋天的果园是美的。苹果羞涩得脸都红了;石榴咧开了嘴,仿佛在说:秋天到了,我要贡献自己了。柿子红透了,薄薄的一层皮内,就是美味至极的果肉,咬上一口,就会溢出甜津津的果汁,让人回味无穷。此时,柿子正挂在枝头,好像一盏盏红灯笼,要为赶夜路的人们照亮!
秋天的大雁南飞是美的。大雁排好队,向南飞去过冬。有的排成数百米长的长队,有的排成一个巨大的椭圆形,有的排成“人”字形,仿佛它们也会写字。一批一批,浩浩荡荡地从我们头顶飞过。远远望去,灰色一片,好像一只大鸟,又像花环。在秋天,遥望天空,也会发现惊奇之处。
秋天的菊花是美的。菊花虽然颜色、种类少,但也不失秋之花王的风范。黄色的,白色的,粉中带白的,粉中带红的,自然是极美的。最美的还是粉中带白的,菊花淡淡的粉色,中间带着一星二点的白色,甚是高雅。黄色的菊花颜色很嫩,但不及粉中带白的美。
秋天不但有美丽的菊花还有枫叶呢。
秋天的枫叶是美的。火红火红的叶子,仿佛要燃烧起来。摘下一片,做书签也是美的。
秋天,美的不至虚拟,看着这秋天的美景,好似一幅画卷。这不就是秋天写的童话吗?哦,这就是秋天的童话。
© 2022 xuexicn.net,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