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带来理性作文(以理性为题作文)

冲动带来理性作文(以理性为题作文)

首页抒情更新时间:2022-03-08 04:39:07
冲动带来理性作文(以理性为题作文)

冲动带来理性作文【一】

被警长抓住的小猴,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惭愧地低下了头。“对不起,我错了,我不应该偷单车……”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几个简单的字眼,告诉我们:不要因为恶事小而去做它,善事小就无视它。相同的道理,很多人认为违反法律是件小事,可我们作为祖国的一份子,社会的一员,应该从每件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做一个遵法守法的好同学!而我们的同学小猴却因为一时冲动而走上违法的道路。

那一天,小猴正准备骑单车回家。突然,羊大妈车上的苹果不知怎么的全部都掉了下来。小猴见状,立即下单车去帮忙。

不一会儿,羊大妈的苹果也捡完了,小猴新买的单车却不翼而飞了。小猴气急败坏,它心想:“哼!我做了好事还被偷车,太不公平了!小偷们,你们等着瞧,总有一天我会用同样的方法来偷你们的单车,我要双倍的俸还!”

于是,小猴变的不可理喻,天天去偷别人的车,变成了“江湖大盗”。这时,黑猫警长可坐不住了,它心想:“一个好端端的学生,竟然成了江湖大盗,真是不可思议啊!”它便调动警力,决定捉拿这个江湖大盗。终于,在一次警方的天罗地网下,小猴终于落网了。在动物法庭上,小猴不得不承认自己的罪行。

法律,在我们每个人的生活中都是无所不在的,它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的关系。你是学生,在校你就要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你是工人,就要脚踏实地,不做违法乱纪的事,你是行人,你就要遵守马路上的交通规则……总之,无论你是谁,从事哪一种工作,身在何处,总与法律息息相关,有了法律,我们的社会才会更美好!更加和谐!

冲动带来理性作文【二】

叮铃铃,叮铃铃上午放学的铃声想起来了,同学个个饥肠辘辘,按捺不住想回家的***。终于,老师喊到:下课,放学。同学们拾好书包,像笼子里的鸟一样跑出了教室外,排着整齐的队列,放家回家。正当走在草坪附近的时候,队伍不知什么原因突然停了下来,由于惯性,我的上半身向前扑去,一不小心我趴到了前面同学的身上。

那同学冲我吼道:你有病啊!他的态度十分不友好。正当我认为事情已经结束的时候,他猛得把我推到了草坪中,冷不防,我向后倒了好几步,差点摔倒,我气不打一处来,冲他也猛推了一把,没想到,他居然恼羞成怒,扇我了一巴掌。太伤自尊了,我不甘示弱,也扇他了一耳光。由于我用力过猛,把同学的`眼镜腿搞坏了。我们俩的过激行为,被那位同学的妈妈及时制止了,我很不冷静,气冲冲地走出了校园。

事后,老师对我们俩进行了耐心的教育,我也受到了家人的严厉责备,我错了。同学之间哪能那样好像有深仇大恨似的呢?我要找机会向他道歉,化干戈为玉帛。其实这一过是小事一桩,退一步,让一让什么事情都没有了。

冲动带来理性作文【三】

十六岁的花季,懵懂的冲动一时,才发现,自己一直是错误的。对不起,妈妈。

——题记

12.31,高高兴兴的过完了生日,妈妈飞过来一个好消息:明天带我去宝泉岭玩。这当然好啊,一年能回去一次就很不错了。

1,1,和妈妈飞快的准备好东西,坐上了通往宝泉岭的客车,下了车,和妹妹蹦蹦跳跳的去理发。老姨说要妹妹的头发短一点就好,我的依自己的喜好。我一直想留刘海,后面的头发不留长,好喜欢那个头型,在理发店和老板娘说明后就归位了。妹妹剪得很好看,我的也不赖啊。

出了门,摸着自己的新发型,很是高兴,留了4个月的头发咔嚓一剪刀就没了,但是刘海还在就好。笑眯眯的。

回了家,妈妈看着我的头型当场炸毛,很不满意我的头型:“你的头发在有一阵子就可以扎起来了!白瞎了啊!这什么头型!”我也很生气:“我爱留什么头型就留什么头型,反正都剪了,你还有什么话可说!”才发现我们还没有吃午饭,和妹妹又一次出去了。

在路上和妹妹说了很多,貌似我错了,在路上,感觉不到原来的半长不长的头发在脖子后的`感觉,突然觉得好后悔,好心疼,4个月,好不容易熬过去了,头发也能扎起来了,却被我一时冲动剪掉了。

心揪到一起了,那感觉就像不能呼吸,很想哭却哭不出来,明明拥有了自己梦寐以求的发型却一点也高兴不起来,很难受。我试图找别的方法转移我的注意力,但还是忘不了我的头发,妈妈说的对,白瞎了,120多天不是那么好过的,虽然拥有舞蹈证明可以肆无忌惮的留发型,但这次,我真的后悔了,妈妈也不和我多说一句话。

和妈妈道了歉,可头发还是要慢慢等待才能长起来,真的很后悔,妈妈的眼睛红红的,我也舍不得。

现在只能熬过现在的心情,等着头发再次长长,妈妈又在唠叨,心里本来就很不得劲了,现在妈妈一说,眼泪便已在眼眶里打转。

妈妈永远是对的,我只是一个冲动的孩子,真的是一个孩子。

班主任曾说过:你们这群孩子,是不撞到头破血流是不会后悔的。

我后悔了……

冲动带来理性作文【四】

定理二主要阐述了幸福原则。虽然幸福原则不是康德所认为的普遍适用于每个理性存在者的实践法则,但是康德看不否认幸福的作用,并且认为人毕竟是有感情的动物,追求幸福是每个人的本性。康德花了大篇幅论述幸福原则、幸福与德行的关系以及幸福之所以不能成为实践法则的理由。

1、幸福原则:一切质料的实践原则本身皆为同一种类,并且从属于自爱或个人幸福的普遍原则。即一切物质的、主观的实践原则都是从属于对幸福的欲求这股基本的原则。出自一个事物实存的表象的快乐,在它应当是对这个事物的欲求的决定根据范围内,是以主体的接受性为基础的,因为它依赖于一个对象的此在。即人们的快乐(幸福它是由人对所希望得到的对象而确定的它是人们的主观愿望、主观感觉决定的,是依赖于人的愿望的那个对象而存在的,倘若人们想要的那个东西没有得到,那么这种幸福便不复存在了。从而它属于感觉(情感,而不属于知性,后者依照概念表达表象与一个客体的关系,而不依照情感表达表象与主体的关系。即幸福是之于主体(人的一种感觉,它不是依赖客观实在而是依赖主体的感觉。于是,只有在主题期待于对象现实性的那种愉悦感觉决定欲求能力的范围之内,这种快乐才是实践的。但是,想在一个理性存在者有关贯穿他整个此在的人生整个此生的人生愉悦的意识就是幸福,而使幸福成为意志的最高决定依据的那个原则,正是自爱原则。于是,一切质料得原则既然将意愿的决定依据置于从任何一个对象的现实性那里感受到的快乐与不快乐之中,便在它们一并属于自爱原则或个人幸福的范围以内。即这种原则就人们的行动是以是否获得了幸福快乐为依据的。

2、幸福与德行的关系:尽管康德把德行看做人之所能得到的最高的东西,尽管他把先天理性和感性经验对立起来,但他并不排斥幸福原则。相反,他认为幸福是一个完善的道德所不可缺少的因素幸福虽然和德行相关联,但它既不是德行的附属品,也不是德行的派生物,如斯多亚派所主张的那样:幸福就是对德行的认识。在康德看来,一个有德行的人,还不是一个道德完善的人。道德虽然是最高的善,但不是唯一的善也不是完全的'善。一个有德行的人还应该得到幸福,最理想的情况是所得的幸福和他所有的德行在程度上相一致。不应得的幸福是无价值的,得不到报偿的德行本身虽然可贵。而伴随着应得幸福的德行却最为理想。德行是幸福的条件,其本身必须是无条件得善。所以,康德的德行论并不否认幸福为完满的道德生活所必须。他所着重的不是幸福,而是去研究怎样才值得幸福才配得上去享受幸福,研究幸福的条件是什么,以及这种条件是从哪里来的。

3幸福之所以不能成为实践法则的理由:由对幸福原则的论述可知,每个人对幸福的定义是不同的,只有自己期待的对象得到了,才算的上幸福,而每个人的对幸福的欲求是不同的,因此,幸福是不可能适用于每一个人的普遍法则。

整体来说,康德对于幸福的阐述是基于道德法则基础上的,是辩证论述的,因此,很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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