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鹰的幸福是自由翱翔,大地的幸福是阳光普照,花儿的幸福是芬芳弥漫,而我们的幸福却是多姿多彩的。
——题记
清晨的第一缕阳光打在我的脸上,伸了个懒腰。望着窗外自由飞翔的小鸟,阳光普照的大地,蓝蓝的天,白白的云。我感到了幸福正在悄悄的向我走来。
“砰”的一声关门声打破了这安静地时光。是老妈买早饭回来了。“快点起来刷牙、洗脸,真不明白你每一天早上对着窗外看什么!你快点的啊!”老妈拿着早饭匆匆的走向厨房。“哎呀!明白了,你每一天早上都要唠叨一遍,你烦不烦啊!”我一边洗脸一边抱怨道。“你……”老妈一时被气得说不出话来。
“你喝豆浆用吸管吗?”“早饭凉了吗,我给你热一热?”看着老妈无微不至的照顾让我感到措手不及。品着嘴里的豆浆,我感觉到了幸福,是甜的。
还是这个星期,可是是星期六。早上我仍然趴在窗户上,可过了很久,没有听见“砰”的一声关门声,有点失落的感觉,下床穿上鞋子,看到餐桌上已经凉了的早饭,又走向妈妈的房间,轻轻的推开门,看到床上方色发白,手脚冰凉的妈妈,心里有些触动。我跑上前去,摸了摸她的额头,好烫,得吃药,不行,不能空腹吃,我又跑向厨房热了热凉了的早饭。
喂了早饭,吃了药,又睡下了。我走向客厅心里在不停地嘀咕:生病了怎样卖的早饭呢?
早上冷,出去穿的衣服多不多呢?我感到幸福就好比是蓝莓,酸酸的。
清晨的第一缕阳光打在我的脸上,很温暖,我穿好衣服,看着桌上香喷喷的早饭,才明白,幸福早已降临到了你身边。
经济法本身是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型的法律部门,它不再像传统的公私法律那样主要通过限制和禁止做某种行为来调整社会关系①。经济法一方面通过一部分限制和禁止的法律规范来调整经济社会关系,另一方面通过鼓励市场主体作为某种对社会有益的行为,并对此进行肯定性评价或者奖励来促进市场活动良性发展。
我国现行的经济法律规范当中已经有许多关于鼓励性措施和奖励制度的规定。其中,有许多以“促进法”命名的法律,主要有《中小企业促进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就业促进法》、《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这些法律规范当中隐含了许多关于经济法鼓励措施和奖励制度的规定。
经济法调整的是国家经济管理关系,这种关系是在国家对国民经济实行管理的过程中发生的,是以国家为一方主体,同另一方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带有一定的国家强制性。经济法的基本任务在于通过调整国家经济管理关系,保障国家经济管理职能的实现,维护经济管理秩序,促进国民经济从总体上稳定、协调和发展②。经济法的这种调整对象及基本任务,决定其既采用必要的命令、禁止强行性规范,又采用大量鼓励性规范和奖励制度,以引导、鼓励和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在经济活动中,国家的宏观调控也倾向于减少强制性的'管理手段,更多地运用柔和的经济鼓励措施和奖励机制来进行管理,比如,国家鼓励企业的经营者进行科技创新,提高产品质量,保障生产安全,通过一些奖励措施,激励个人对企业、集体进行监督,有效且顺畅地实现了其预想的经济管理目标。
我又病了。
妈妈说要多喝白开水,我于是就把这种透明的东西一杯接一杯地灌进肚里,还坚决不去理会咖啡的诱惑。
机械地吞下白开水,不指望能把这平淡透彻的液体品出些什么滋味,只是穿过通透的液体,似乎看到灵动其中的生命。淡淡的气息,一点点蔓延,一点点折射出我向往的纯净底色。
生活正如水般平淡,一向幻想将自我脚下的踏板踩得飞快,自由的穿梭空旷的街道,如同静静流淌的溪水,任心中的方向指引脚下的路。一时兴起的时候,也会在月朗星稀的夜里也一些只有自我明白的文章,然后让自我沉醉……
突然想微笑,笑得像缤纷的蔷薇,暖暖的香味,芬芳幻化成甘甜。有人说春天的蔷薇尽管缤纷,但那单纯的色彩毕竟短暂,它们极力想描绘出一幅四季绚丽的图景,就注定了用什么颜色都是伤感。生命牵引着向梦想靠近,虽然时常看不清自我的方向,可是她也拥有自我的幸福。
或许蔷薇会是满足的,又能够等待的春天就是喜悦,只要时光能在心中留下印迹,快乐与忧伤不是莫名的,那就是一种幸福,即使是微不足道的`平淡的幸福。
想起一首好听的歌:
幸福像花儿一样
幸福就像花期
开到荼靡
九月的天气
下起大雨
淋湿我的思绪
雨后的花瓣
散落一地
把它做成书签
藏在
时光冲淡往事
鲜艳褪去
留下泛黄的痕迹
……
或许,有一天,我会从白开水中品出些什么滋味,但至少我明白,在我平淡如白开水的生活中,永远也不缺少幸福的滋味……
笔者认为,在经济法规范中设置鼓励性政策和奖励措施是必要的,体系化、程序化的经济法奖励制度有利于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建立健全市场竞争秩序。
(一制度意义
法律制度是多元化的集合体,当制裁性规范占大多数,则很难有效地构建利好的经济秩序,此时,鼓励性规范和奖励政策的规制就显得必要。首先,经济法中的鼓励性规范和奖励措施可以引导立法方向。经济法规、规章的制定不得违反经济法律,在不与上位法冲突的情况下,适当考虑当地具体的实际情况。经济法律中的鼓励性规范和奖励措施是一些原则性的、宽泛的指导意见,法规、规章的制定可以在依据法律的基础上,规定的更为具体,以便于实施,因地制宜地去促进经济发展。
其次,经济法中的鼓励性规范和奖励措施可以完善宏观的法律体系。其他部门法不是一成不变的,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法律的规范功能正在发生变化,即从事后法转移到了事中、甚至事前法,通过一些鼓励和奖励政策,可以引导和激励人们为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行为,通过人们的自觉行为,国家干预经济活动则更为便利。迎合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这种立法方式将会影响到诸如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法律部门,整个法律体系会不断完善。
(二实效意义
法的实施必然带来法的实效,实效的优劣取决于法实施的质量。经济法所要达到的法的实效就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协调组织性的流转与协作关系。
首先,实施法律需要有主动的因素,鼓励性规范和奖励措施给出了主动的依据。行政机关在执法的过程中,更多的是“消极的”主动,即去制裁违法行为。但是,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若合理利用鼓励性规范和奖励措施来引导经济主体去实施被提倡的行为,执法活动的效果则会更加便利和高效;司法机关在审判的过程中,可以将符合经济法鼓励和奖励措施的行为进行阐述,并作为裁量依据,使当事人通过这种方式去规制自己的行为,朝着有利于社会利益的方向发展。行业自律组织的规章制度中也可以规定鼓励和奖励政策,以更好地促使行业内部的融合,维护公共利益。
其次,鼓励性规范和奖励措施给予积极守法者以获得法律上的奖励的权利。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人们的“理性”趋利行为是正当的,法律上的奖励是利益的一种,人们根据法律上的利益而去合理安排自己的经济行为,完成法律所肯定法律行为将获得正利益。笔者认为,当市场主体完成了法律上规定应当奖励的行为时,市场主体就获得了请求权力机关确认和满足其利益的需求,这种需求是正当的、合法的,是可以实现的。当法律上的奖励得以广泛地实现,人们积极守法就成为了社会的常态,即积极完成法律义务,同其他经济主体通力协作,保障国家的经济管理有序进行。这种常态,将引领我们的经济社会形态向更高层次发展,经济法的“促进法”价值也将实现。
幸福是什么?幸福是朋友之间友好的问慰,幸福是帮忙一位贫困潦倒的穷人,幸福是家长的一声声关心的问候,幸福是人与人之间的宽容,将心比心。幸福就是这么简单!伸出自我的双手帮忙他人,在感动他人的同时,也感受到人世间的真情,幸福自我。
幸福是什么?幸福是在茫茫人海的社会中伸出双手帮忙那些因贫困因失业因失意的各种各样的人,俗话说得好,帮忙他人也是在帮忙自我。当看到过马路的盲人时,伸出自我的双手扶他们过去,当看到因为贫困交不起医药费而嚎啕大哭的人时,伸出自我的双手,捐献自我的爱心,温暖他人,充实自我。当看到因地震失去家园的孩子们时,伸出自我的双手,大家一齐众志成城,捐献衣物,帮忙他人,也是在帮忙自我。在这茫茫人海的社会中,只需要伸出自我的双手,去帮忙那些需要帮忙的人,不仅仅奉献他人,温暖他人,而且还充实自我,使自我有所提高,升华。幸福是什么?幸福就是伸出双手帮忙他人,温暖他人,幸福自我。
幸福是什么?幸福是父母之间亲切关心的话语,是他们伸出勤劳的双手来创造这一个幸福完美的家。当看到妈妈伸出那早已老去的双手,给我织毛衣,把那份浓浓的母爱和那深深地亲情交织在这毛衣之中时,我感到了宁静之中的幸福,当看到爸爸伸出那双老而厚实的手,穿梭在麦子之间的时候,当脸颊上汗水从他脸上流下,我感到了父亲的辛苦,感受到了父亲父亲为了我们不断努力,感受到了烈日下的幸福, 幸福是什么?幸福是父母是伸出那勤劳的双手,为自我做的种种事情,那份早已老去的双手,使我感受到父母的艰辛,劳苦,劳苦,同时也感受到了幸福的滋味。
在茫茫人海的社会中,帮忙,奉献他人,这就是幸福。
在温暖和睦的的家庭中,父母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这就是幸福。
幸福是什么?幸福就是伸出自我的双手温暖、服务社会,幸福就是伸出自我的双手,关爱家人,幸福就是这么简单,这就是幸福的滋味:甜甜的,暖暖的,帮忙他人的快乐之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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