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各层次之间是层层深入、步步推进的.关系,各层的前后顺序有严格要求,不能随意改动,这就是层进式的结构。“提出一个什么问题,接着加以分析,然后综合起来,指明问题的性质,给以解决的办法。”这样的顺序,大致体现了层进式结构的一般思路。
为了使文章富于说服力,又容易被人接受,我们写议论文时常常按照由浅入深、由简单到复杂、由具体到抽象或由抽象到具体,由读者熟悉的到读者不熟悉的顺序展开论述。
能力对命运说:“你的功绩哪里比得上我啊?”
命运说:“你有什么功绩要和我比试?”
能力说:“寿与夭、穷与达、贵与贱、贫与富,都是我能做到的。”
命运说:“可是,彭祖的智慧不在尧舜之上,却享有800岁高寿。颜渊的才能不在众人之下,却早夭。孔子的道德不在诸侯之下,却倍受困窘。殷纣王的德行不在箕子、微子、比干等贤臣之上,却位居王位。季札在吴国得不到爵位,田恒却占有了齐国。有气节的伯夷和叔齐饿死在首阳山,而无耻的季孙氏比坐怀不乱的柳下惠要富足得多。还有许多例子就不举了。假如这些都是你所能操纵的,那么为什么让此人长寿而让彼人短命,使圣人穷却让逆子发达,让贤人贱却让愚人显贵,使善人贫却让恶人暴富呢?”
能力回答说:“假如像你刚才所说,我本来对众人是无功的,所以众人才会这样;那么难道这些都是你所控制得了的吗?”
命运接着说:“既然说是命运,那么还需要谁来控制呢?我不过是顺其自然,直的就往前推,率的就听任它。实际上,人们都是自寿自夭、自穷自达、自贵自贱、自富自贫,我哪里能够知道那么多呢?我怎么能管得了那么多呢?”
能力和命运的这段对话说明:力是进取之力,命是自然之命;力与命紧密相联,命与力因果相关;有什么样的能力,就会有什么样的命运;而“命”的最终取向,除了自身努力外,还必须借助自然的力量。
在论证中,把两种事物(或意思)加以对比,或者是用另一种事物(或意思)来烘托某一种事物(或意思),就是对照式。
运用对照式,目的是通过两个方面的对照,突出说明其中一个方面的正确性,因此。写作中往往是对一个方面用墨多些,做为论述的重点,另一方面却起烘托、陪衬的作用。
在论证中,文章的几个层次,段落之间的关系是平行的,就是并列式。这是经常使用的一种结构方式。
写作时,根据需要,大体有两种情况:
1、是为了论述方便,说理清楚透彻,把文章的论点进行分解,分成几个分论点。这些分论点之间的关系是平行的,并列的。
2、是在论证过程中,为了充分摆事实,讲道理,把几个论据并列起来。
并列关系的顺序安排可以灵活,但是应该考虑并列关系的几个方面的轻重程度及其相互关系。一般的说,应把最重要的放在最前面。当然,有时几个并列的方面并没有程度的差别,安排顺序时只要符合一般的思维习惯就可以,不一定有严格的次序。
从形式上说,为了使读者一目了然,几个并列的层次或段落,可以在前面标以“第一”、“第二”、……或“首先”、“其次”等。
从前,吐谷浑国的.国王阿豺有20个儿子。他这20个儿子个个都很有本领,难分上下。可是他们自恃本领高强,都不把别人放在眼里,认为只有自己最有才能。平时20个儿子常常明争暗斗,见面就互相讥讽,在背后也总爱说对方的坏话。
阿豺见到儿子们这种互不相容的情况,很是担心,他明白敌人很容易利用这种不睦的局面来各个击破,那样一来国家的安危就悬于一线了。阿豺常常利用各种机会和场合来苦口婆心地教导儿子们停止互相攻击、倾轧,要相互团结友爱。可是儿子们对父亲的话都是左耳朵进、右耳朵出,表面上装作遵从教诲,实际上并没放在心上,还是依然我行我素。
阿豺的年纪一天天老了,他明白自己在位的日子不会很久了。可是自己死后,儿子们怎么办呢?再没有人能教诲他们、调解他们之间的矛盾了,那国家不是要四分五裂了吗?究竟用什么办法才能让他们懂得要团结起来呢?阿豺越来越忧心忡忡。
有一天,久病在床的阿豺预感到死神就要降临了,他也终于有了主意。他把儿子们召集到病榻跟前,吩咐他们说:“你们每个人都放一支箭在地上。”儿子们不知何故,但还是照办了。阿豺又叫过自己的弟弟慕利延说:“你随便拾一支箭折断它。”慕利延顺手捡起身边的一支箭,稍一用力,箭就断了。阿豺又说:“现在你把剩下的19支箭全都拾起来,把它们捆在一起,再试着折断。”慕利延抓住箭捆,使出了吃奶的力气,咬牙弯腰,脖子上青筋直冒,折腾得满头大汗,始终也没能将箭捆折断。
阿豺缓缓地转向儿子们,语重心长地开口说道:“你们也都看得很明白了,一支箭,轻轻一折就断了,可是合在一起的时候,就怎么也折不断。你们兄弟也是如此,如果互相斗气,单独行动,很容易遭到失败,只有20个人联合起来,齐心协力,才会产生无比巨大的力量,可以战胜一切,保障国家的安全。这就是团结的力量啊!”
儿子们终于领悟了父亲的良苦用心,想起自己以往的行为,都悔恨地流着泪说:“父亲,我们明白了,您就放心吧!”
阿豺见儿子们真的懂了,欣慰地点了下头,闭上眼睛安然去世了。
折箭的道理告诉我们:团结就是力量,只有团结起来,才会产生巨大的力量和智慧,去克服一切困难。
海军的基本职责就是要维护本国的海洋权益与安全。履行这一职责,需要以国际法规则作为依据,这就要求海军官兵必须牢固树立尊重和遵守国际法的观念意识、系统掌握基本的国际法规范知识、努力提升国际法能力素质,在任何时候都能做到依法履职,维护国家的海洋权益。
(一)和平时期
在和平时期,虽然没有战争,但在国际交往中客观存在着许多关于国际海洋争端的法律问题。我国一贯奉行和平发展的外交政策,坚持依据国际法原则、准则和规范,采取和平手段解决国际争端。和平时期的海军军事行动,既要充分利用国际法赋予军舰的法律地位及海上行动的特殊权利,有效实现我战略目的,同时也要遵守国际法规范、依法行动,贏得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和支持。因此,海军官兵若能较好地掌握和运用国际法知识,将会有力推动我国外交政策的贯彻落实,从而更好地树立中国负责任大国的良好形象。
(二)危机时期
虽然和平与发展已成为时代的主题,但不同国家之间因海上安全、海洋领土、海域划界等问题而产生的国际危机时有发生。作为一个正在迅速崛起的发展中国家,我国与周边海洋国家之间面临着一系列的海洋争端。这些争端在特定情况下都有可能演化为军事危机甚至产生军事冲突。在出现军事危机时,如何做到既保持克制、避免事态升级,又能依法履行、维护国家核心利益,这就要求海军官兵必须具备过硬的国际法能力素质,奠定有效应对和处理危机事件的能力素质基础。
(三)战争时期
传统的国际法包括和平法与战争法两大部分,战争法在国际法领域单独成为一个部分,其重要地位可见一斑。现代战争法的规则主要是为了人道的目的而制定的,因此现代战争法通常也被称之为“国际人道法”。在现代战争中,遵循国际法规则体系的规范要求,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基本共识。在未来军事斗争决策及作战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国际法基本原则及关于合法使用武力规则、作战行为限制规则、人道保护规则、中立规则、战争罪犯惩处规则等内容。这就要求任务官兵必须学习、掌握并能灵活运用相关规则,既做到用相关战争(或武装冲突〕规则来规范自身的作战行动,维护自身合法的作战利益,同时也做到及时运用法律武器揭露、谴责和制止敌方的违法作战行为。因此,海军官兵只有掌握了国际法并在作战行动中认真尊崇战争法,才能真正体现我军“仁义之师”“正义之师”的良好形象,在战争实践中赢得舆论和法律上的主动局面。
工作也是这样,态度再好,工作能力不强,工作不能胜任,也是做不好工作的。无论做任何事情,态度与能力同等重要。作为事务的领导者、组织者,首先强调态度一定要积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以竭尽全力的态度去完成工作任务是正确的,因为思想是行为的先导,强调态度问题就是思想引导为先。但同时也要强调能力问题,不能因为忽视能力问题而影响全局工作。对个人而言,因能力问题完成不了任务,并不是个称职者,应发奋图强,努力提高自己的能力,以胜任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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