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个人处于高位,骄傲自满的时候会怎样?数家大企业,由辉煌转为***,只因为瞧不起后生,不跟随后生时代的脚步,最后被时代抛弃,落后于曾看不起或不在意的人,原因很简单,他们仅欣赏自己,眼光放在自己身上,而从未放在别人身上。
而当一个人处于略微自卑的位置,从不把欣赏放在自己身上,而是放在比自己优秀的人身上时,他又会怎样?愈发自卑,愈发无自信,无非两种可能罢了。从此可见,正确定位,以事业的'方式看到自己是应当的。
有人赚得多高,看得就有多远,当然身处高处,感到高处不胜寒时,不如用欣赏的眼光看待别人,看他们的优点,找到自己的不足和缺陷,进一步改进自己更高的山,看个景,借此减少骄傲的产生,让内心平静,不应站得高就闭上眼睛,不尊重知识,把他人忽略,从而导致落后。以清明为例,如非闭关锁国,自认为天朝路上多不看他国优秀的武器,何会导致战败?
当生活在农村的学生来到城市中读书会有怎样的状态?只看到其他人的优秀,而忽略自己的优秀,不去欣赏一下自己的闪光点,以致自卑,感觉低人一等,没有前进的动力,应该学会欣赏自己,发现自己身上他人所未拥有或少有的品性和东西,最终如马云一般,以三四流的学校毕业文凭,走到如今身价数百亿的阿里巴巴ceo的位置。
若身处低处,不如放开自己,给予自己的枷锁,用欣赏的眼光看自己,欣赏自己,而不是一直羡慕他人,而不去尝试让自己成为所羡慕的人。
其实看着美国各个大城市,包括洛杉矶、纽约、费城等警察局做假证、诬陷黑人;检察官,法官还都一起附和演戏,引发了我深深的思考,为什么在许多人眼里美国的司法体制仍旧是世界上最好的?但是随着阅读的进行,美国司法系统在审判中的表现,又肯定了我的这种想法。至少肖德维茨的书中,向我们展示了被告陪审团的 “公正”。该书中有一个论点我很支持,肖德维茨说,陪审团面对同样的事实做出不一样的判决并不是对于案件当事人的种族等等有着偏见,而是因为其的生长环境,种族背景使其在面对一样的证据时,会有不同的想法,更甚者,黑人比白人陪审员更加的仁慈,更相信被告无罪。这样的解释,相比于种族歧视更容易被社会大众认可,正如法理学老师所说的,一个人的生长环境不同,,就会导致其前见不同,那么看问题得出的结论必然也是不同的。
书中提到了一个英国的律师Henry Brougham在1820年时候曾说:“一个辩护律师,对当事人富有神圣的职责,他在这个世界上只能认得一个人,就是受到官署控告的当事人,别无其他,要用各种必要的手段来救当事人,保护那个当事人免于必须负担任何其他人的风险或损失,也不使任何人侵害他,这是最高且毫无疑问的职责,他必须无视于对任何人可能造成的一切不安、痛苦、折磨和伤害,必须把爱国的职责跟作为一个辩护人的职责区分清楚,并且将前者揉碎,让它随风而逝,如果有必要的话。他必须无视于任何结果地去做,如果他的命运如此不幸让他的国家跟他的当事人陷于利益冲突的话。”
我国《律师法》第23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随后于2004年颁布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对此进行了细化,其第56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其辅助人员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隐私,以及通过办理委托人的法律事务所了解的委托人的其他信息。但是律师认为保密可能会导致无法及时阻止发生人身伤亡等严重犯罪及可能导致国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除外。”
比较而二者的关系不难发现,我国的法律在保护当事人利益的基础上始终把国家利益置于个人利益至上,这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尽合理的。当事人基于对于律师辩护人的信赖,将事实告知律师辩护人,无论律师辩护人基于何种理由将其所知的内容泄露,都是对当事人信赖的一种背叛,对于我国的司法进程是极其不利的。
以上的一段话还我联想到了新的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中第68条证人拒证特权,证人的拒证特权是一种基于被告与证人特殊的身份关系而享有的拒绝作证的权利,与这里辩护律师的权利有异曲同工之妙。辩护律师作为被告的辩护人,基于其特殊的身份,其对于案件的真实性有着更深的了解,这是基于被告对辩护律师特殊的信赖而产生的。因此,辩护律师当然有权拒绝作证以保护被告的利益。
对于金钱能否买来无罪的观点,我十分同意作者的话,事实上,金钱对于开释辛普森无罪,正如其去医院看病一样,我们可以忍受富人比穷人拥有更好的医疗资源,为什么不能容忍其有更好的辩护资源呢?同理,再多钱也无法挽救一个绝症犯人的病情,再多的钱如果案件的证据简单明了毫无争议,那么辛普森也无法无罪开释。只要辩护团用合法的手段为辛普森打赢了官司,.就不应该被责难。辛普森所花的钱只是请来了最好的鉴定专家,推翻了警方的证据而已。试想如果警方的证据足够的充分和真实,辩方又怎么会给这个机会呢?但是读到这里我依然有疑问,作者一再强调其在该案件中的收费是比较少的,因为美国法律有规定,那么美国的大律师一个个荷包满满的原因究竟是为什么?
整本书通读下来,使我最感兴趣也是我觉得最有研究意义的就是“陪审团的怀疑是否合理”这一章。接下来,我将着重对“合理的怀疑”进行论述。
什么是合理的怀疑?
在辛普森一案中,伊藤法官是如此定义合理的怀疑:这不仅只是可能的怀疑,因为任何与人相关的事物都存在某种可能或者想象的怀疑。合理的怀疑是指整个论控,在经过对所有证据全盘的比较与考量之后,陪审团心理仍然觉得没办法一直全然确信检方所论控的事实。
为了对合理的怀疑有更深的理解,我对美国刑事诉讼中的排除合理怀疑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了解。在美国司法制度中通常使用四个基本标准即优势证据(preponderance of the evidence、清晰且有力的证据(clearand convincing evidence、不含糊且有力的证据(unequivocal andconvincing evidence和排除合理怀疑标准(proof of beyond areasonable doubt。由于刑事案件极其严重的制裁结果因此其证明标准历来被认为是所有案件中最高的,即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但是对于合理怀疑的理解,由于过于“简单”,因此当各个陪审员面对这个标准时,合理怀疑显得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一些法院认为,在保障被告人获得公正审理的正当权利方面,合理怀疑标准显得极为重要,但是由于合理怀疑这一词汇不是那么普通、简单和清晰,即使是受过法律训练的法官也经常错误地描述合理的怀疑,因此需要对其进行必要的解释和把握。但是有一些人的观点却恰恰相左,他们觉得合理的怀疑是一个在陪审员心理不言自明的概念,将其文字化的明确反而使其更加的模糊。
在不同的案件中,法院对于合理怀疑的定义也是不同的。在People V. Feldman一案中,法院认为:基于同情、幻想、成见、空想、多愁善感而产生的怀疑不是合理怀疑,基于陪审员因软弱无能和胆小而逃避给他人定较重的罪行所致的不情愿也不是合理怀疑。这是从反向的角度的定义合理怀疑。在United States V. Savuil一案中,法院认为合理怀疑是基于理性和常理的怀疑,即这种怀疑将使一个理性的人在是否定罪上犹豫不决。这是从正面的角度来定义合理的怀疑。直到今日有关合理怀疑的标准问题的争论还是没有平息。
马云说,如毕业于名校,就用欣赏的眼光看待别人,如果毕业于三四流学校,就用欣赏的眼光看看自己,为什么?我认为,不同的位置有不同的做法,应该正确看待自己。
当一个人处于高位,骄傲自满的时候会怎样?数家大企业,由辉煌转为***,只因为瞧不起后生,不跟随后生时代的脚步,最后被时代抛弃,落后于曾看不起或不在意的人,原因很简单,他们仅欣赏自己,眼光放在自己身上,而从未放在别人身上。
而当一个人处于略微自卑的位置,从不把欣赏放在自己身上,而是放在比自己优秀的人身上时,他又会怎样?愈发自卑,愈发无自信,无非两种可能罢了。从此可见,正确定位,以事业的方式看到自己是应当的。
有人赚得多高,看得就有多远,当然身处高处,感到高处不胜寒时,不如用欣赏的眼光看待别人,看他们的优点,找到自己的不足和缺陷,进一步改进自己更高的山,看个景,借此减少骄傲的产生,让内心平静,不应站得高就闭上眼睛,不尊重知识,把他人忽略,从而导致落后。以清明为例,如非闭关锁国,自认为天朝路上多不看他国优秀的武器,何会导致战败?
当生活在农村的学生来到城市中读书会有怎样的状态?只看到其他人的优秀,而忽略自己的.优秀,不去欣赏一下自己的闪光点,以致自卑,感觉低人一等,没有前进的动力,应该学会欣赏自己,发现自己身上他人所未拥有或少有的品性和东西,最终如马云一般,以三四流的学校毕业文凭,走到如今身价数百亿的阿里巴巴ceo的位置。
若身处低处,不如放开自己,给予自己的枷锁,用欣赏的眼光看自己,欣赏自己,而不是一直羡慕他人,而不去尝试让自己成为所羡慕的人。
电梯工人史密斯说,起初这样做只是为了消磨时间。直到有一天,原本总是绷着脸,从来不与他打招呼的职员说:“嘿!那不是ΧΧ的歌吗?”“这是费城独立宫吧?我去过那儿……”从那以后,他才开始在电梯里放些曲子什么的,渐渐地,职员们见了他都会微笑一下,点点头。再后来,就会与他热情地招呼,聊天。“当他们告诉我在电梯里的几分钟,是他们在公司中最轻松的时间时,我高兴极了。”史密斯说。
对于史密斯而言,他做的的确是微不足道的小事,可对于那些职员,进电梯的这段时光却成了在巨大压力下难得的享受。从这个意义上讲,史密斯所做的'就不再是一件小事,他给别人带来了轻松和快乐。让我再看看另一个人的“微不足道”。
罗斯福这位美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总统,正是以他的“微不足道”赢得了人们的尊敬。一次,罗斯福仆人的妻子问他关于鹌鹑的事,她从没见过这种鸟。他给她详细介绍了一番。过了些时候,罗斯福又打电话给她,告诉她,她的窗外有一只鹌鹑,如果她向窗外看,她便可以看到。无论何时,他经过仆人的屋舍,尽管看不见他们,依然会高声向他们打招呼。这样一样平易近人的总统,国民怎会不爱他呢?
生活中,有很多人不肯去做微不足道的事。地上有纸不去捡,椅子翻了不去扶,窗户开了不肯关……他们不知道,这些微不足道的小事,有时往往影响人们对一个人的评判;这些微不足道的小事,往往是促成成功的关键。
乔?吉拉德15年卖了13001辆汽车,因为他时常对顾客微笑,向顾客问好,而不是单纯地介绍汽车;吉姆?发莱成为民主党全国委员会主席、美国邮政总监,并拥罗斯福进了白宫,因为他可以记住5万个人的名字;勃朗宁与他夫人的爱情为人传颂,因为他们从来不忘每天进行小小的恭维,以保持爱情的活跃……也许你自认为是个微不足道的人,但只要你肯去做些微不足道的事,那么你一定会创造出自己的一份美丽,成功也会在不远处等着你。
现代社会已是知识社会的年代,知识爆炸,创新和发展之快前所未有。要想跟上时代的步伐,学习必须更严谨、更科学、更勤奋。创建学习型机关,学习型社会,构建终身教育机制,都是当今社会对人们学习提出的新的要求。学科学、学技术、学文化,人人是学习之人,处处是学习之所。让知识的翅膀帮助人类腾飞,使每一个人展现才华,为人类的文明作出自己的贡献。
要真正做到知不足,首先要具备谦逊的态度,要敢于承认自己知识不足、学养欠缺,无论何时何地,不管面对何人何事。真正能够自省的`人,必是态度谦卑者,必是那些有自知之明而见贤思齐者。现实生活中,谁也不是全才,谁也不可能包罗万象什么都懂都会,但对待知识对待学习的态度,确乎很重要。读书学习,除了要树立谦虚的态度,还要倡导踏实的作风。
或许有人会说,读那么多书,学那么多知识又有何用?况且知识也会被人遗忘。是的,对于读书的人们,灌输有些知识今生今世不一定用得上,但什么知识可以用得上什么知识用不上,谁又能预测呢?只有多读书、多积累知识,才能以变应变。高士其说过:“知识犹如人体血液一样宝贵。人缺了血液,身体就要衰弱,人缺少知识,头脑就要枯竭。”吾生而有涯,而知也无涯,获得知识,读书学习是第一要务。热爱读书吧,读书是读书人的手段,也是读书人的目的
学习使人进步,不学习必然落后。封闭、自足,夜郎自大,只会远离进步和文明。只有不断的学习才有光明的远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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