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经济自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加入WTO以来日益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当中,但对国际经济游戏规则的掌握却相对滞后。尽管改革开放以来各大学、研究所都开设了国际经济法课程,但由于该课程内容的庞杂性和学科的交叉性以及极强的实践性和鲜明的国际性,使得我国在开展国际经济法教学时往往差强人意。
实际上,国际经济法教学不同于其他国内法法学学科教学的最大特点在于其本身蕴含了多元法律文化的语境。由于国际经济法是调整不同国家当事人开展跨越国境的经济活动时的行为规范,因此,国际经济法本身就包含了不同国家基于地理环境、经济方式、社会结构、民众的生活方式以及思想文化和宗教传统等因素产生的不同的法律理念和价值。在当今全球化时代, 不同类型的法律文化之间因经济上的一体性而不断进行交流、沟通、碰撞、竞争、排斥、渗透、融合,多元法律文化之间的接触与互动也越来越频繁、广泛和深入。尽管经济全球化浪潮带来了法律的国际化趋向,即法律的“非国家化”,也就是通过缔结全球的多边贸易协定来统一国际经贸游戏规则,但各国法律文化差异性的存在使得经济法律的国际化始终是有限的。
在上述多元法律文化的互动中,西方法律文化又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经过长时间,特别是资产阶级革命以来的演变和发展,西方法律文化已创造出了一整套能够有力支持市场经济、工业文明、民主政治发展的法律观念和制度,而这些内容是很难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或其他法律文化中发展出来的。因此,我国的学生在学习国际经济法的相关规则时,往往因为缺乏文化背景而对相关规则不能透彻理解,并将之应用于国际经贸实践。
读了《多元智能理论》一书,使我对这一先进理论有了初步了解。懂得了人至少同时具有八种智能:语言智能、逻辑——数学智能、空间智能、身体运动智能、音乐智能、人际智能、自我认识智能及自然观察智能。这八种智能的不同组合及表现构成了每个人不同的智能结构。有的人某种智能表现非常突出,而大多数人的很多潜在的智能有待于我们教师和他自己去认识、挖掘、开发。这就对我们今后的教学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即如何在教学中扬学生所长、补学生所短,充分搭建学生多元化和个性化的发展平台?在实际的课堂教学中我认为应主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这是众多幼教专家从“多元智能理论”中引申出来的一个重要的教学原则。加德纳说“有关人类个体不同智力强项的文献和形形色色认知方式的发现,对于教育有极大的启示。首先,在童年的早期辨识个体的强项和弱项,以便因材施教方案时加以考虑,是很重要要的……”同一个班级的孩子,有的能歌善舞,有的画画很好,有的擅长演说,有的记忆特好。本着发展幼儿的智能强项是教育的重要任务的原则,根据孩子的特长,因材施教。这样做虽然很好,但是还远远达不到教育的目标,或者说不全面,因为我们忽略了孩子的弱项。这样做,往往会导致孩子的强项更强,弱项更弱。我们应该帮助孩子发展他并不擅长的那些智能,换句话说,就是要“扬长补短”,即以孩子的智能强项为依托,引导幼儿将自己从事智能强项活动时所表现出来的智能特点以及意志品质迁移到其弱项中去,强项带动弱项,相得益彰。
每个孩子都有他特有的兴趣、爱好、经历和潜能,对于孩子的长处,要尽可能的创造条件来帮助他不断地发扬,对于不足呢,就要利用它的长处,通过适当的教学手段来加以引导和补充。这样做,可以增强幼儿在其智能强项领域的技能;带给幼儿自尊和认同感;可以利用孩子的智能强项带动其他领域的学习。有这么一个非常典型的事例:美国小孩泰迪性格非常内向,不爱交往,不爱说话,每天入园后的活动就是搭积木。虽然他的积木搭得非常好——无论是结构的对称性、线条的流畅性还是建筑的独创性,堪称一流。但是,他的老师认识到:这样下去,泰迪会失掉其他很多学习的机会,他的发展因此也可能会不均衡。于是,老师根据扬长补短的原则,利用它的长处,通过创设适当的教学环境来补充它并非特长的一些方面,慢慢的,泰迪不光成了班里的“小建筑师”,而且,绘画水平也越来越高,人际交往能力增强了,他再也不把自己局限在积木区,而是常常和伙伴到别的活动区去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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