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子忙于事业,在她的心中,熊熊依旧是那个默默守护着她,偷偷给她递纸条,悄悄跟随着她的那个人。但是,偶尔一次,她回家,意外看到了家里出现了一个陌生的女人。兔子很伤心,甩门而去。她的自尊,不允许她去问熊熊为什么。她反复想着为什么,脑海中,闪现的总是那个陌生女人的背影,她很纠结。她反复权衡着这件事。她的理智是去和熊熊好好谈谈,弄清楚这件事到底是怎么一回事,但是,她的自尊心却不让她主动去和那个背叛她的男人说话。她一面安慰着自己熊熊不会因为一个陌生女人而抛弃她,一面又猜测着女人和熊熊的`关系。心湖,掀起轩然大浪。
她想跟熊熊说再见,可是,一想到过去的种种,想到熊熊对她的无私的付出,她又犹豫了。她决定,暂且把这件事压到心底,专心于她的工作。她把自己的日程排得很满,不给自己留有一丝胡思乱想的机会。
终于,三个月后的一天,她决定了,回家和熊熊好好谈谈,如果那个女的真的和他有什么关系,她就会毫不犹豫地说再见。
走进熟悉的街道,看着没变的房门,拿出手中的钥匙,打开了房门。这次,又看见了那个想了好多遍的女人,她几乎是大声的哭泣,她很绝望,又不敢面对这一切。心,在那一霎那凝成一滴滴血泪,滴在地上。那个陌生的女人很慌乱,她冲了过来,你怎么会有我家的钥匙,你又怎么会哭得如此伤心?兔子一把抓住她,“你的家?熊熊到哪里去了?”女人说了一声“莫名其妙”,便把兔子赶出了家门。
兔子在街上游荡,没有目的地前行,那天,忽然就那么下起了大雨。雨淋湿了了一切,心,很冷、很冰。风雨中看见了一个熟悉的身影,熊熊在向这里靠近。兔子眼睛一花,晕倒了。
当兔子恍惚间,听见了那熟悉的声音。“兔子,你怎么了,你别吓我。我最近有一个情况很紧急的病人,我为了照顾他所以就住在医院,我看房子空着就租出去了,你不会是误会了吧,都是我的错,你快点醒过来好不好。”心中,瞬间阳光灿烂。她睁开眼,映入眼帘的,不仅有灿烂的阳光,还有熊熊如阳光般灿烂的微笑。
凡是都要问清楚,不要因为片面的事情就给人判死刑。大多数时候,矛盾的产生是误会。
世上事有善有恶,有美有丑。要问我最钦佩什么?我最钦佩见义勇为。何为见义勇为?顾名思义:“见”就是看见;“义”就是正义;“勇”就是奋勇;“为”就是行动、作为。见义勇为便是看到正义的事情奋勇的去做。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自古就有“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侠义情怀,就有“舍己为人,扶危济国”的无私精神。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义勇二字,撑起了中华美德的一片天。
见义勇为的英雄事迹总是不绝于耳,只要一有这种事情发生,各大报张和网站就会大力宣传,这种想体现社会存在正义的一面的方法是对的,但总能从这些报导中看到一些误区。像初中生勇救同伴溺水而亡这种报导,我个人认为就不应该推崇。这些孩子在救人的那一刹那,他们肯定没经过太多的思考,他们只是觉得不能眼睁睁的看着一起的玩伴被水吞噬,他们肯定没有考虑到万一他们出事,他们的父母将会怎么样悲痛欲绝,他们的这种行为会被别人怎样评说等等。
我钦佩见义勇为。但对于罪恶,我们作为普通的公民,应该在力所能及和保护自身的基础上配合警方打击罪恶,但是,我们没有执法的权力,因为法律没有赋予我们执法的权力,所以,我们也没有相应的义务。
见义勇为不是不对,但前提应该是保护自身的安全。消防队员在救人的同时都知道怎样来保护自己,因为他们如果连自己都保护不了的话又如何去救别人?像今天又看到一个23岁的“英勇”小伙跳水“勇”救同伴而身亡的新闻,这种一命换一命的救助有什么意义!
我们从小就听过一个故事:司马光砸缸。司马光救小伙伴的方式是将缸砸烂,水流光后小伙伴得救了。还有前不久,西湖救人学子——冯玖江,在面对有人跳湖轻生的紧急情况,他临危不乱、机智沉着,特别是他在施救之前先拨打110和120电话的行为,非常理智。
所以,救人应该讲究方法和智慧,一味逞勇就是使蛮劲了。在突发情况面前,我们要理性施救、见义勇为、见义智为。
如果社会的罪恶是靠手无寸铁的公民去见义勇为来维护的话,法律和执法机关就没有存在的意义了!见义勇为应该是一种风气,是一种美好的道德要求,提倡无可非议。但前提依然是,保证自身人身安全。
见义勇为顾名思义就是见到别人有危险是挺身而出。可是当一个人没有能力还挺身而出时,他还谈何见义勇为。
我看过这样一则新闻:40多名大学生结伴到湖北省荆州的宝塔河附近野炊,途中遇到两名因玩耍而不慎掉进水中的小孩。经讨论后,大学生们决定用“人梯”的方式就出两名小孩。孩子顺利救出了,但在救人的过程中,有三名大学生不慎掉进水中,溺水身亡了。新闻播出后不久“三名大学生该不该救受溺的小孩”成了网上最热门的话题。我认为,在自己没有这个能力的时候,就不应该逞强,不该见义勇为去救有困难的人
在两个孩子溺水的情况下,我们的确应该帮助他们,但并不是像那三名大学生一样,不顾自己性命,去“见义勇为”。在遇到那样的情况时,必需有一个冷静的头脑,我们可以先教孩子一些自救的方法,请求周围的大人帮忙,顺便通知警察。
像这样见义勇为反倒害到自己受害的例子多不胜数。这个故事同样发生在河边,四名小学生在河边玩耍,其中一个踩到河边的青苔掉进水中,河水流得十分急,另外三名大学生在河边拉着她的手,想把他拉上来,结果一起被急促的河水吞没了。这,就是他们见义勇为的后果。
见义勇为是勇敢的体现,可是,在自己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却是愚蠢的表现。
4月23日下午5时40分许,在赣州市青年路与环城路交界处,一辆行驶中的轿车突然自燃。所幸在路口执勤的交警反应迅速,从路边商店借来灭火器,片刻间将火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
真是“所幸”啊!要不是那个在路口执勤的交警反应迅速将自然轿车的'烈火扑灭,说不定又一起惨剧将要发生。这不禁使人想起刘欢唱的那首歌曲来:“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是的,我们生活在物质文明不断发达和生命价值不断得到提升的年代,但是,社会上也不可避免地存在各种不安定因素。当我们碰见路面“双抢”、入室盗窃、火灾等突发事件时,多么渴望有一双双援助的手及时伸出啊!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正义的手不能“迅速出击”,而肮脏的手却“常在作祟”,更令人痛心的是袖手旁观见死不救的现象也时有出现。哪怕就是迫不得已要“出手”了,也唯唯诺诺,行动迟缓,不能“反应迅速”。例如去年8月份,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马城镇发生一起命案:一名17岁的超市女收银员被歹徒连捅10多刀后遇害。一份案发时的监控显示:女孩被歹徒勒住脖子、用刀捅死时,两位民警就在面前,却不敢挺身而出上前制止。作为人民警察,“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是最根本的职责。在人民生命安全受到伤害的时候,理应反应迅速,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而不是像这两名警察所在领导机关辩解的“反应有点慢,有些迟钝那样,眼睁睁目睹惨剧在眼皮底下发生。
见义勇为保民生。著名诗人普希金说过,“大石拦路,弱者视为前进的障碍,勇者视为前进的阶梯。”在人民群众遭遇危难,急需救助的时候,我们每一个党员干部乃至整个社会的每一分子能不能抛开个人安危挺身制暴,会不会机动行事,果断地施以援手,这是对我们是否真正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的现实考验。“顺境逆境看襟度,大事难事看担当”,构建和谐社会,提升民生幸福指数需要我们既有“反应迅速”的素质,更有“敢于担当”的品质,在关键时刻义无反顾、挺身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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