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下午5时40分许,在赣州市青年路与环城路交界处,一辆行驶中的轿车突然自燃。所幸在路口执勤的交警反应迅速,从路边商店借来灭火器,片刻间将火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
真是“所幸”啊!要不是那个在路口执勤的交警反应迅速将自然轿车的'烈火扑灭,说不定又一起惨剧将要发生。这不禁使人想起刘欢唱的那首歌曲来:“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是的,我们生活在物质文明不断发达和生命价值不断得到提升的年代,但是,社会上也不可避免地存在各种不安定因素。当我们碰见路面“双抢”、入室盗窃、火灾等突发事件时,多么渴望有一双双援助的手及时伸出啊!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正义的手不能“迅速出击”,而肮脏的手却“常在作祟”,更令人痛心的是袖手旁观见死不救的现象也时有出现。哪怕就是迫不得已要“出手”了,也唯唯诺诺,行动迟缓,不能“反应迅速”。例如去年8月份,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马城镇发生一起命案:一名17岁的超市女收银员被歹徒连捅10多刀后遇害。一份案发时的监控显示:女孩被歹徒勒住脖子、用刀捅死时,两位民警就在面前,却不敢挺身而出上前制止。作为人民警察,“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是最根本的职责。在人民生命安全受到伤害的时候,理应反应迅速,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而不是像这两名警察所在领导机关辩解的“反应有点慢,有些迟钝那样,眼睁睁目睹惨剧在眼皮底下发生。
见义勇为保民生。著名诗人普希金说过,“大石拦路,弱者视为前进的障碍,勇者视为前进的阶梯。”在人民群众遭遇危难,急需救助的时候,我们每一个党员干部乃至整个社会的每一分子能不能抛开个人安危挺身制暴,会不会机动行事,果断地施以援手,这是对我们是否真正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的现实考验。“顺境逆境看襟度,大事难事看担当”,构建和谐社会,提升民生幸福指数需要我们既有“反应迅速”的素质,更有“敢于担当”的品质,在关键时刻义无反顾、挺身而出。
对于正面的事实材料,首先是真实性原则。论据真实,论点就可靠;论据不真实,论点就可疑。其次是典型性原则。就是要求选用那些能够深刻揭示事物的本质,亦即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材料作论据。一个论点,往往有许多论据能够从不同方面、不同角度来证明它。但是在可以论证它的众多论据中,总有一些是最恰当最有说服力的论据,就是典型的论据。此外,还要遵循新颖性原则。人们在阅读文章时,容易被新颖的材料所吸引,也容易对陈旧的材料产生厌恶。因此,对事实论据的选择,也必须遵循新颖性这一原则,重新轻旧,求近舍远,在“新”字上下功夫。
对于反面事实材料应以有衬托作用为原则。议论文为了把道理讲深讲透,需要多角度地分析、论证论点,这就要求我们从不同角度去选择论据,既要选择正面的材料,从正面阐述事理;也需要选择反面材料,从相反角度剖析事理,正反对照,以反衬正,突出中心论点。反面材料补充不能说透的结果。
对于数据材料应遵循科学的原则。从表面上看,数据只是几个简单的数字,其实它有丰富的内涵,往往是众多劳动的结晶、辉煌成绩的表现、不懈努力的反映,或者是浪费破坏的记录,将科学的数据引进议论文,能增强论证的效果,具有无可辩驳的说服力。
理论材料就是选用通过实践证明是正确的经典理论家的,科学上的公理、定律以及尽人皆知的道理等等来作论据,以证明论点的正确性。引用理论材料作论据,必须遵循以下几条原则:首先是可靠性原则。作为论据的依据,被引用的'理论材料一定要确凿可靠,不论是引用名人的原话,还是引用大意,首先应搞清作者是谁,不可张冠李戴,把孔子的话当作他人的话来引用。如果是引用原文,一定要核对原文不要抄错;如果是引用大意,一定做到对原文内容能够正确概括,做到准确可靠。
其次是针对性原则。引用理论材料的目的是为论证某个观点服务的,切切不可牵强附会,无的放矢,架空议论。再次是引伸性原则。这是说在引用精当的材料作论据后,不能就此完事,不作分析,这样有引无证,不能充分发挥论据的作用。正确的做法是在引用理论材料之后,紧跟着就要对理论材料进行科学的推论,从中推导出新的含义,生发出新的思想,进而推动文章的论证。此外,还有简明性原则。引用理论材料作论据,目的是证明观点的正确,对观点的进一步阐述和推导,还要靠自己去论证。如果引用过多的理论材料,以引带论,效果会适得其反。
见义勇为顾名思义就是见到别人有危险是挺身而出。可是当一个人没有能力还挺身而出时,他还谈何见义勇为。
我看过这样一则新闻:40多名大学生结伴到湖北省荆州的宝塔河附近野炊,途中遇到两名因玩耍而不慎掉进水中的小孩。经讨论后,大学生们决定用“人梯”的方式就出两名小孩。孩子顺利救出了,但在救人的过程中,有三名大学生不慎掉进水中,溺水身亡了。新闻播出后不久“三名大学生该不该救受溺的小孩”成了网上最热门的话题。我认为,在自己没有这个能力的时候,就不应该逞强,不该见义勇为去救有困难的人
在两个孩子溺水的情况下,我们的确应该帮助他们,但并不是像那三名大学生一样,不顾自己性命,去“见义勇为”。在遇到那样的情况时,必需有一个冷静的头脑,我们可以先教孩子一些自救的方法,请求周围的大人帮忙,顺便通知警察。
像这样见义勇为反倒害到自己受害的例子多不胜数。这个故事同样发生在河边,四名小学生在河边玩耍,其中一个踩到河边的青苔掉进水中,河水流得十分急,另外三名大学生在河边拉着她的手,想把他拉上来,结果一起被急促的河水吞没了。这,就是他们见义勇为的后果。
见义勇为是勇敢的体现,可是,在自己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却是愚蠢的表现。
“救命啊!谁有手机?这有人昏倒了,快来人呐“。不一会儿,大街上的人都聚拢过来了,有的人打了120,有的人把老奶奶扶起,还有的人去超市为老奶奶买牛奶。不一会儿,120也来了,我们合力把老奶奶抬上车,看着救护车渐渐远去,心终于踏实地落地了。
到底这是发生了什么事?下面请听我慢慢道来。
今天,我和好朋友徐程、王蕴喆打扫完卫生在回家的路上,我们看见一位老奶奶躺在马路旁,我们过去叫了一声:“老奶奶,您怎么了?”啊!竟然没有反应,我呼唤好朋友过来说:“这个老奶奶昏了过去怎么办?”“没事,按一下人中,如果还没反应就送去医院。”我按了一下老奶奶的人中,还没反应,怎么回事?这时,我们如热锅上的蚂蚁一样团团转,却毫无办法,也联系不到她的家人,哎!这可怎么办?
这时,我和好友觉得人多力量大,就大声呼喊起来:“快来人呐,老奶奶昏倒了。”果然,不出所料,大家团结一心,把老奶奶送到了医院。我们大家悬着的心终于着地了。周围的人都夸赞我们,有的说:“你们别看年龄小,但做事比大人还棒,你们真是见义勇为的好孩子。我们心里别提有多高兴了!
当你路见不平,就像梁山好汉一样,该出手时就出手;当你看见有人需要帮助,就要伸出援手,帮助他们。朋友们,我们要让见义勇为的花永远绽放,永不凋谢。
世上事有善有恶,有美有丑。要问我最钦佩什么?我最钦佩见义勇为。何为见义勇为?顾名思义:“见”就是看见;“义”就是正义;“勇”就是奋勇;“为”就是行动、作为。见义勇为便是看到正义的事情奋勇的去做。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自古就有“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侠义情怀,就有“舍己为人,扶危济国”的无私精神。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义勇二字,撑起了中华美德的一片天。
见义勇为的英雄事迹总是不绝于耳,只要一有这种事情发生,各大报张和网站就会大力宣传,这种想体现社会存在正义的一面的方法是对的,但总能从这些报导中看到一些误区。像初中生勇救同伴溺水而亡这种报导,我个人认为就不应该推崇。这些孩子在救人的那一刹那,他们肯定没经过太多的思考,他们只是觉得不能眼睁睁的看着一起的玩伴被水吞噬,他们肯定没有考虑到万一他们出事,他们的父母将会怎么样悲痛欲绝,他们的这种行为会被别人怎样评说等等。
我钦佩见义勇为。但对于罪恶,我们作为普通的公民,应该在力所能及和保护自身的基础上配合警方打击罪恶,但是,我们没有执法的权力,因为法律没有赋予我们执法的权力,所以,我们也没有相应的义务。
见义勇为不是不对,但前提应该是保护自身的安全。消防队员在救人的同时都知道怎样来保护自己,因为他们如果连自己都保护不了的话又如何去救别人?像今天又看到一个23岁的“英勇”小伙跳水“勇”救同伴而身亡的新闻,这种一命换一命的救助有什么意义!
我们从小就听过一个故事:司马光砸缸。司马光救小伙伴的方式是将缸砸烂,水流光后小伙伴得救了。还有前不久,西湖救人学子——冯玖江,在面对有人跳湖轻生的紧急情况,他临危不乱、机智沉着,特别是他在施救之前先拨打110和120电话的行为,非常理智。
所以,救人应该讲究方法和智慧,一味逞勇就是使蛮劲了。在突发情况面前,我们要理性施救、见义勇为、见义智为。
如果社会的罪恶是靠手无寸铁的公民去见义勇为来维护的话,法律和执法机关就没有存在的意义了!见义勇为应该是一种风气,是一种美好的道德要求,提倡无可非议。但前提依然是,保证自身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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