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爱好有很多,其中我最喜欢做的一件事是:在书海中遨。
自小的我就是对书迷恋不舍,每每捧起一本书,便爱不释手。现在长大了,也学习了更多文字,自然更对书“情有独钟”。现在我的“图书苑”已有近百本书,每天放学这儿便是我的小天地,我贪婪的润吸着这些精神食粮,在书海里遨游此乃本人最惬意之事!书嘛,不是瞎买的,也不是瞎看的,要买就买好书,要看就看经典,我的“书苑”中分古典文学类、百科类和轻松娱乐类这三大类,“古典文学”就是中华民族流传下来的经典之作,我现在已拥有《唐诗三百首》、《宋词三百首》、《元曲三百首》以及成语故事、歇后语等。“百科类”嘛,就是科普类丛书,我有《少年百科辞典》、学习电脑的书籍等。“轻松娱乐”顾名思义,就是在学习之余让自己轻松一下,如童话、寓言、脑筋急转弯和笑话等。分门别类后,才不会乱读书,既耗费了精力,又没有受到大的教益。
我认为读书是一种乐趣,也是一种文化:读诗词让我们在短短几句精炼的句子中感悟出博大精深的人生道理,读成语故事让我们明白成语的来源及典故,不会因为对成语的一知半解而不知如何运用,读寓言让我们在短小的故事中出做人做事的道理。总之,“书中自有黄金屋”!
我为什么喜欢读书?因为我尝到了读书的甜头!作文是语文考试必不可少的题目,有一次,我买了一本《好词好句好段》,我似乎迷上了它,因为它实在太精彩了,读了一段时间后,进行了一次语文考试,作文题是写景,哈这两天我可没少看优美语句,多多少少掌握了一些方法,写起来得心应手,如“行云流水”,文字一个一个从笔尖儿溜出来,果然,这篇作文我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从此以后,我更加爱读书,发现一本好书就像发现了新大陆似的,可谓“如痴如醉”,我终于体味到了高尔基的那种对书的独特感情:“爱书吧,它是你知识的源泉!”我喜欢读书!
“阿帕亚多之战”我是一口气看完的,兴奋得不得了,因为这次他们面对的是一群力量比自己强大太多的“神官”,而且是在别人的地盘上,天时地利人和都不占,想要赢得这场战斗的胜利,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难。然而,等到这场战斗结束后,发现原来之前的担心是没有必要的,只要始终牢记“万事万物,相生相克”的道理,哪怕作者在开头把敌人搞得再强大,最后总有办法让正义战胜邪恶。呵呵~
首先要记住:最简单的往往是最有效的。
就说路飞和贝拉米的那场战斗吧,开始我还挺担心路飞不能在很短的时间内解决了他,因为对方也是恶魔果实能力者,实战能力也很强。但是等到两人交手之后,我立刻就知道了,贝拉米完全不是路飞的对手,也明白了为什么在酒吧的时候路飞不和他交手了——完全没必要和这种不上档次的垃圾交手,路飞和他根本不是一个档次上的。贝拉米平时对付的都是些小喽啰,而路飞对付的都是些伟大航路上穷凶极恶且能力强大的人。贝拉米的进攻招数尽是些花拳绣腿,他和当初的路飞很像,虽然拥有强大的能力但没有学会怎么使用,让原有的能力发挥出更强大的力量。所以路飞看准时机,对他只出了一拳就结束了这场无聊的战斗——一击毙命,真是太帅了!
下面重点说说与神官们的战斗经验。
路飞vs沙德利
沙德利最大的优势就是能够洞察对方的心理,同时又懂得借助、使用冲击贝的力量,自己根本不用花费、消耗体力。可以说,这场战斗沙德利拥有压倒性的优势。针对这一点,路飞这个幸运的家伙竟然误打误撞地使用了“借力打力”,“借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方法,用沙德利自己的火龙攻击沙德利自己,正如《成龙历险记》里小玉用胖子自己的身体当做武器打胖子一样,于是取得了最终的胜利。
如果沙德利拥有抵御自己的球的威力的能力的话,也就不会让路飞胜利了,所以说,不但要拥有***死对方的手段,还要有防御自己武器***伤力的能力,既能进攻,又能防守。不过这一点很难做到,记得《大剑》上的战士在一开始选择成为大剑的时候就要决定是成为战斗型的还是防御型的,这样才能做到专业化,使能力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卡拉巴纳vs修拉
他俩的战斗之短真是让人惊讶啊,不过充分说明了一点:所有的人都不是万能的,都有他的缺点。虽然修拉擅长绳之试炼,他和沙德利正好相反,他属于防御型的,一旦对方突破了自己设置的绳线,如果对方能力强大的话,他就驾驭不住了。所以才会被卡拉巴纳一下子就***死了。
乔巴vs盖达兹
乔巴的胜利一方面归功于他自身的觉悟——“我不能老是逃,我要打败这个家伙”,另一方面归功于他的聪明,善于观察,能够找到对方的`缺陷,再有就是他懂得充分使用自己的能力,通过借助研发的蓝波球来增强自身的能力。说明“只要下了决心,就能取得成功!所有的人都有他的命门,有缺陷存在,只要找到对方的命门,就能打败对方。面对强大的敌人,不要害怕,要沉着应对,仔细观察,借助自身的优势打败对方。”
有一点需要记住:打不过就跑,打得过能不打的话也跑,节省力量。
罗宾vs胖子大臣
罗宾对于历史的执着和沉迷是我一开始的时候无法理解的,但是听了罗宾说了那句话之后,我就理解了——“历史虽然会重演,但人不会回到过去。”历史遗址能够重现过去的文明,让人了解到过去的生活、文明。当你站在一个地方,想象着xx多年前脚下这片土地上曾经的繁华时,是一件多么奇妙、让人热烈盈眶的事情啊。
不过罗宾的胆子也真是太大了,竟然敢一个人到一片荒凉的、充满未知的危险的地方去。后来我明白了:胆子大是因为对自己的能力有充分的自信!知道自己能够解决所面临的各种问题。和胖子神官的战斗就充分显示了罗宾的自信和能力。
卓洛vs拉姆
卓洛的这场战斗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平时要多琢磨,多练习,实战时才不会被打倒。他如果先前没有琢磨出“百人烦恼风”这一招,就没法在关键时刻打败拉姆,赢得胜利。可见“居安思危”的重要性。另外卓洛的个人魅力又一次震撼了我——既冷静又理智,战斗当做是提升自己能力的机会,不被感情冲昏头脑。当拉姆说让卓洛抱着为同伴复仇的感情和他作战时,卓洛说“我才不会为这种理由战斗呢”的表情,真是太酷了!而那句“我有点燃烧起来了”的话,让人太崇拜他了!卓洛,一个酷毙了的剑士!
路飞vs神·艾尼路
作为神,艾尼路简直就是个可怕的梦靥,他通过心网(心网——听的能力。通过听声音与之对方下一步的行动。一旦被扰乱就失去它的作用了。)能够监测、掌握、预见一切天使岛上发生的事情,然后借助可以控制使用的东西来对那些违抗自己命令的人进行惩罚,从而造成人们对于神的恐惧心理。他最厉害的一点就是懂得心理学,命令人们一旦发现身边有犯罪的人就积极检举,否则就会被认定为包庇罪,自己也会受到牵连,而对罪犯的严惩反过来又告诫人们不要犯罪,不要违抗神的命令,从而形成了一个对神言听计从的“和谐”的社会。
乍看起来,艾尼路作为“自然系”恶魔果实能力者中的“雷”,简直无人能敌,打又打不过,***也***不死,真的就是神了。而他的那句“在压倒性的力量面前,所能体会的只有绝望。当一切希望都破灭时,就等于死了。”让人听了真是不寒而栗,但细细一想,又觉得很有道理。所以,一定要时时充满希望,同时要努力让自己变得强大起来,只要自己不放弃,就没有人可以打败你!
但是,没有想到,作为橡皮人,路飞竟然是艾尼路在这个世界上唯一的天敌!可见,万事万物都有它相克的东西,哪怕它再厉害,也总有能够对付、制住它的东西存在。人说“但凡毒蛇出没的地方,七步之内,必有解毒的草药。”就是这个道理。但是,也并不是是个橡皮人就能战胜艾尼路的,这个人除了不导电之外,还必须拥有强大的足够打倒艾尼路的力量,而这一点,恰好路飞也具备了。倘若只是不怕导电,凭借艾尼路那么聪明的脑袋和强大的能力,恐怕也是打败不了他的,幸而路飞这个家伙通过这一路的磨练,脑子变得聪明了。但是最后还是让路飞凭借的是“决心”打败了艾尼路。貌似路飞每次战胜一个特别强大的对手都是受了什么刺激之后激发了他强烈的要打倒对方的决心才取得胜利的,不像卓洛,在打败敌人之后还能受启发研究出新的招数。唉,说实话,对路飞有点失望了,招数就是挥起拳头痛扁对方,直至把对方揍得鼻青脸肿再也爬不起来,然后大家皆大欢喜地宣布胜利。
不过在战斗结束后,路飞这个头脑里从来只有肉的家伙竟然能够想到去找黄金,着实是个不小的进步。不过我想激励他找黄金的还是想要吃肉,因为娜美说钱都花在他的餐饮费上了,已经没钱买肉了,所以这个家伙才会惦记着找黄金好买肉吃。呵呵~
另外乔巴这个家伙,虽然胆子很小,但是和大家分开后能够先想着去找黄金而不是先和大家会合,也是个很大的进步。因为他们四个人的任务就是去找黄金然后带到船上去,虽然分开了,但是任务还是要完成的。不过等到遇到危险时,乔巴的胆小又暴露出来了“刚才太大意了,只想着找黄金,应该离开这个地方的,这下死定了。”呵呵~还有那次在活祭坛上,看到娜美他们回来的时候,哭的满脸都是泪,一边哭还一边说“我一点也不害怕,我很勇敢。”真是乐死人了,这也是我喜欢日本动画片的地方——搞笑手法向来如此幽默。
总之,阿帕亚多一战让我明白了很重要的一点:即使看起来再强大的人,也是可以战胜的。所有的人都有缺点,只要能够找到对方的缺点,利用自己的优势攻其弱势,就能取得胜利。只要自己不放弃,就没有人可以打败你;只要你坚信可以打败对方,那么你就真的能打败对方。没有人是不可战胜的,一切皆有可能!
萝卜青菜,各有所爱。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兴趣和爱好,兴趣和爱好取决于一个人年龄的大小和身份,以及其生活的环境因素和教育情况。简单地说,兴趣和爱好就是自己喜欢做的事。
年龄的异同,兴趣当然有所不同。像我们12—17岁最大的兴趣无非是打电脑游戏,当然,也有例外的,如:喂养小动物,旅行等。但真正说到喜欢读书的却寥寥无几,因为,儿童的最大兴趣就是玩,没有什么比玩更好事了。许多父母总是以为玩就是浪费光阴,浪费生命,认为读书学习便是最有意义的事,他们不知道,许多儿童在玩中也得到了很多启发。父母们为了让孩子将来能出人头地而让他们一天到晚拼命地啃书,孰不知童年只有一次,这样的童年只会充满枯燥、烦闷。孩子们真正想做的事是冲破知识的重重禁锢,放飞在自然之中,在自然中,我们可以学到书本上没有的知识能够更好地锻炼自己,所以请父母们不要把它视为不务正业。
凡事都有益害两方面,我们不能妄加批判,别人喜欢做的事情。正如,我的表哥,他喜欢看小说,父母亲戚们都很反对,认为他这样成天看小说是虚度年华,浪费时间。可我不这么认为,俗话说:书多人贤。喜欢看小说并没有错,就算是武侠、玄幻这类凭空设想、漫无边际的小说中也是有一些值得学习的地方,如许多好的语句,段落或是中心思想,写作方法,这些都可以学习。每次我向表哥请教写作的一些技巧,方法时,他总是滔滔不绝,这些不都是来自平时看小说的积累。或许我们是同病相怜,前一段时间我总是一天到晚地打游戏,遭来家人亲戚的许多责骂,不满。但在游戏中,我找到了寻求已久的刺激,更锻炼了我的反应能力。我认为凡事只要有个度,一切就都好说了。
平平凡凡,快快乐乐地过完一生,无金钱名利所求,并不是胸无大志,这正应了老子的无为,而为无所不为。
人生就应该这样度过,回首往事,不因为碌碌无为而愧疚,也不会因为虚度年华而懊悔。我的感悟是:做自己想做的事,快快乐乐地生活,也就无愧于人生。
我最喜欢的事,莫非看爷爷电脑里的幻灯片。爷爷有许多老同事、老同学都经常发来幻灯片,爷爷都保存在电脑的“文档”里,并把它分类:人生、政治、科技、风景名胜、教育与艺术、朋友与健康等等,风景名胜中又分国内名胜、异国风情和千奇百怪等,分门别类,井井有条。我最喜欢看的就是千奇百怪。
我有空,就打开“千奇百怪”,我已经看了很多遍了,真是百看不厌。“千奇百怪”中又分“奇石篇”“怪树篇”“异房篇”等。
“奇石”就奇在形态上:有的像乌龟,有的像大象,有的像猴子,有的像女人,有的像老人,惟妙惟肖,活龙活显;
“怪树”就怪在大树的躯干上:虽然大树都非常茂盛,但它们的躯干形态各异,千奇百怪。有的像仙女跳舞,有的像双鸟自由飞翔,有的像婴儿哭啼……
“异房”就异在房子的结构和正统的不一样上:如英国的人体大厦,建筑的外形就是人的脸,有眼睛、鼻子、牙齿;又如美国西雅图的牛仔靴浴室,外形就是一双靴子;还如波南的弯曲房,房子中所有的房门和窗户都是弯曲的,我想里面应该是方正的;还有如荷兰的立方屋,正个建筑都是由很多立方体堆积而成的;更稀奇的如温哥华的除邪恶的装置,正个房子就建在方形桩上而桩是尖端着地的,如果我住在里面,会怕死的。还有如新西兰的羊建筑,外形就是一头羊,等等。
“千奇百怪”是把全世界最奇特的东西汇集在幻灯片里,经常看,使我长知识、开眼界、饱眼福。周游世界也不一定能看到这些奇形怪状的物体呢!
我最喜欢的一件事,就是上网查资料。
在平常学习中,我经常会有这样那样的问题,问老师有时不方便,问家长有时他们不懂。而网上有许多资料,可以帮助我解决疑难。
有一天,我做了个实验,一个玻璃杯盛满了水,把手捂在玻璃杯口上,倒过来,快速移到玻璃茶几上,而玻璃杯口在玻璃茶几上水不流出来,这是为什么?我百思不得其解。就在这时,我想到了我平常最喜欢的一件事——看到不知道、不明白的问题就上网查一查。这时我开始上网,我终于醒悟了,原来是大气把水托住的原因呀。
上网查资料很有意思,这就是我最喜欢的一件事。
看过一个国外的故事:有两个少年在厕所相遇,其中一个找另一个戴帽子的借了点儿手纸。等出了厕所借手纸的给戴帽子的上了根烟,以示感谢。于是俩人边走边聊。戴帽子的说:“最近家里逼着我学钢琴,可我怎么都弹不好,郁闷啊!”借手纸那位诧异地说:“钢琴有什么难学的?我从五岁开始弹,现在越弹越溜。倒是我们家里人老逼着我写诗,烦呐!”戴帽子的一听乐了,从背着的挎包里拿出一沓稿纸:“哥们儿就爱写诗,喏,这都是,不行你拿走回家交差去。”
关键在结尾处,原来这个不爱学琴的就是大诗人歌德,不爱写诗的则是莫扎特。故事讲完了,可能多少会有些出入,但是不赖我,是翻译的问题。大家都知道,翻译的水平总是有高有低。
于是,道理就出来了:人,一定要做自己想做的事情。
话虽然如此,我也知道有时候做起来不像说着那么容易。但是起码应该去争取吧?人只活一辈子——我不相信还有什么来世——所以更值得去好好珍惜。而且,人只有做自己想做的事才能从中得到快乐——能快乐地活着恐怕是绝大多数人所追求的。
就拿写作举个例子。略萨曾经说过:“我敢肯定的是,作家从内心深处感到写作是他经历过的最美好的事情,因为对作家来说,写作是最好的生活方式。”还真是这样,我之所以喜欢写作,主要的原因是它能给我带来乐趣,能让我沉醉其中并乐此不疲。金钱和名誉,只不过是一些可有可无的附加价值而已。
说是这么说,但是我相信:如果你正在做自己喜欢做的事,并付出了不懈的努力。那么,请你一定要坚持下去。因为天道酬勤,付出和回报基本上是成正比。只是有一点,你想做的这件事首先应该正确而且是适合自己的。
渐渐成长的过程中,我发现自己在做喜欢的事情的时候,既主动又有效率。反言之,被强迫去做的,或是在唠叨的命令下,去做的每一件事情,不管我喜不喜欢,我都是心不甘、情不愿的用敷衍的态度去应付,一点也不快乐。
其中最让我引以为苦的一件事情,就是跟着妈妈和她的朋友们一起出游。我只要一听到妈妈说要去哪里里玩,我就打心眼里排斥,小声的嘀咕:“拜托!我可不可以不要跟啊?你们自己去就好了啊!”
虽然可以出去玩,但是跟着这些阿姨去的地方,大都是只能拍照留念而已,也没有什么游乐的成份,这些无聊的度假胜地,或是风景名胜,一点也吸引不了我。我只得苦中作乐,在一旁找个水池打水飘而已。
这时,万一听到她们叫:“快快!来拍照!”我就大叫不妙,“照相”是我更痛恨的一件事情了,这简直跟下十八层地狱一样的活受罪,我就搞不懂怎么这么多人爱自拍,走到哪里里拍到哪里里,你们拍你们的,拜托别拖我下水吧!还要叫我“笑一个”?这实在太强人所难了。
所以,我的结论是:做自己不喜欢的事情,简直就是讨厌到最高点了。
有一年暑假,我在市民广场上看到有许多和我差不多年龄的小朋友们在轮滑,还滑得有模有样的。我心里立刻产生了一个问题:为什么他们的鞋子只有一排轮子,却不会摔跤呢/妈妈似乎看透了我的.心思,对我说;“走,我们去买一双轮滑鞋。”
第二天,我穿着轮滑鞋,跟妈妈练习去了。我原以为轮滑很容易,脚动一动就行了。可没滑几下,我就摔了一个“四脚朝天”。“这么难啊!妈妈,你把这双鞋退回去吧。”我边爬起来边说。妈妈对我说:“人家也不是天生就会的,练出来的。只要练,就一定能成功。”我点了点头,接着练了起来。
渐渐的,我学会了轮滑。有一次,我看见妈妈新买了一根绳子,连轮滑鞋都没脱就拿来跳,一不留神,我绊倒在地上。我闷闷不乐地说:“这根绳子这么长,连我都被它绊倒了。”妈妈笑着说:“你看你,鞋都没换。”我不好意思地笑了。
我越来越爱轮滑,滑得越来越好了,喜欢快速滑起来时风吹过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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