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小鱼们正在快乐地玩耍,突然,一个不明飞行物猛冲过来,“快闪开,炸弹飞下来了。”一条小鱼厉声喊道。鱼儿们四处逃窜,无处可躲的,只能提心吊胆地生活。
鱼村长见状,立即拨通了百货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的.电话:“喂,是胖头鱼老板吗?我们鱼村急需一批雨伞,请你在24小时空运过来。”胖头鱼老板不好意思地回答:“鱼老弟,实在对不住啊,这两天雨伞抢购一空,实在缺货啊。”放下电话,鱼村长心急如焚,带上一批精***小鱼决定亲自去进货。果不其然,百货公司门口早已鱼山鱼海,排着像龙一样的队伍等待购买。凡是雨伞就行,不管花色,大小,也不用讲价,能买到就行。
排了三天三夜的长队,鱼村总算购置了一批雨伞,纷纷发给小鱼们,以防万一。小鱼“贝贝”以为带上雨伞就安全了,可当他出门不久,却突然昏倒在地,接着其他小鱼也开始头晕,不省人事。墨鱼医生火速赶来,细心诊断后,说:“不好!水中有毒液。”于是,鱼村长又马上连线鲤鱼小姐:“喂,鲤鱼小姐吗?鱼村发生大灾难了,请你马上送一批口罩过来。”鲤鱼小姐果然热心,雪中送炭,让鱼儿们在第一时间都带上了口罩,以防止病情的进一步蔓延。
就这样,鱼儿们整天带着雨伞出门,戴着口罩过日子。他们有时会在不经意间被突如其来的飞行物吓得魂飞魄散,有时候会被毒液弄得上吐下泻,有时候还会被细菌侵蚀,日子过得非常危险。死的死,伤的伤,生病的生病,庞大的鱼族快渐渐没落了。人们也越来越吃不到鲜美的鱼肉,美味的鱼汤了。
终于有一天,环境管理协会发出“禁止污染河流,否则我们将永远失去鱼类”的紧急通告,人们才意识到事态的严重。人们的思想觉悟提高了,破坏环境的事情也少了,污染河流的状况没有了,小鱼的危机才慢慢消除了。
五年来,我国经济的持续较快发展,不断提升着百姓生活的质量,百姓的衣食住行又发生很大变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衣:从“一衣多季”到“一季多衣”
“我国自1994年开始成为世界最大的服装生产出口国,现在共有1万多家服装生产企业,近几年全国服装生产以9%以上的速度递增。”中国服装协会常务副会长蒋衡杰指出。
人们不仅对服装的质量、花色进行挑选,还要追求品牌和时尚,体现个性与修养,服装业也由此演变成了一个色彩斑斓的时尚产业。“一季多衣”取代了“一衣多季”,服装业也成了如今最为多姿多彩的产业。
现在,人们在选择服装时,更加强调“绿色环保”和“保健功能”,国内近九成的消费者更喜欢购买棉、麻、毛、丝等天然纤维面料的服装。
食:从吃饱吃好到营养风味
对于不少中国家庭来说,下馆子已经不再只是为了请客吃饭,更多的是为了把自己从锅台碗柜旁解放出来,去享受美食和服务带来的乐趣。
据统计,我国城镇居民肉类、家禽、鲜蛋、水产品、植物油的消费量成倍增长,膳食营养结构大为改善。旧时的“高档食品”早已进入寻常百姓家,营养、风味、品种、疗效成为人们继吃饱吃好之后新的追求,饮食业在我国已经成为最具活力的`产业之一。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会长王文哲指出:“2004年,全国规模以上食品企业实现工业增加值5529.82亿元,占全国工业经济增加值的10.09%,比上年增长14.3%。”
住:从“居者有其屋”到“宜居城市”
目前,个人已成为购房主力军,乔迁之喜降临到越来越多百姓头上。我国住房消费的快速增长,预示着享受型消费时代的到来。
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老百姓一方面抱怨房价太高,一方面看房、购房的热情有增无减,一些价位适中的新楼盘往往受到欢迎。
“北护城河治理主体工程将于今年底完工,明年启动城市北环水系的亮马河整治工程。这两项工程完工后,从朝阳公园的水碓湖可以泛舟直抵颐和园的昆明湖。”北京市城市河湖管理处副主任李京辉介绍,一项正在实施的河湖整治工程将把北京朝阳公园和颐和园连为一体,成为建设“宜居城市”的重要内容。
今年1月,国务院正式批复《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明确将北京的城市目标定位成“国家首都、国际城市、文化名城、宜居城市”,首次提出了宜居城市的概念。此后,“宜居”成了北京广大市民关注的热点话题。在“首都之窗”网站上,交通、环保、气候等与宜居密切关联的信息不断受到市民的重视。
“要把建设宜居城市作为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努力满足居民住房、出行、教育、文化、医疗、健身等方面的需求。”有关会议要求。
行:从个人买车到排队提车
随着轿车进入家庭,百姓的周末旅行变成了现实。推动汽车产业突飞猛进的主要力量来源于家庭消费。近年来,各类新车型纷纷登场,家用轿车的价格则大幅下降,汽车个人消费力量已经形成。
今年5月以来,一度绝迹的购车排队和经销商加价售车现象,在国内车市重新出现。北京一位消费者要买天津一汽丰田生产的一款轿车,被告知要等到9月中旬。
权威数据显示,2001年至2004年,我国生产汽车增加300。4万辆,增长1。45倍。
已经是第二个人对我说出这样的话。是的,我的确把钱看得重要,甚至有点过分,让人感到我是一个有拜金主义倾向的吝啬鬼。当然比起殴也尼那种把金钱视如生命一样疯狂的人来说我还是风马牛不相及的,那是一种极端拜金主义的表现,他们完全是拜金主义的创始人,尽管它只是虚构出来的人物。
以前的我,充满天真的想法与美好的憧憬,只知道读书写字,吃喝玩乐,生活根本没有‘生活来源’的字眼。想必每一个幼小的孩子都有过对它没有认知的岁月,只是年龄有着差异而已。大约在我七岁那一年我才对它有了模糊的认知,入学需要学费,文具需要它来支撑,书包也需要支撑,家人也告诉我需要好好学习,不要辜负他们辛苦挣取的费用。当时还是稚气的我,对它有了一定的记忆,只知道它是重要的,也没有往深处思考关于它的意义,依然是年少轻狂,生活丝毫没有负担。
随着岁月变迁,幼稚与天真在世事纷繁的世界里锐变得光滑凌厉,感觉自己的身体里面突然有种偏激思想在奔跑,对金钱的认识更是有了截然不同的理解。学费提高了价格,生活用品也一样‘流行’提价,连最基本的柴米油盐也涨价了,无处不充斥着涨价所发出的信号。面对着报纸新闻上出现的`‘涨价’,再怎么麻木的人为了维持最基本的的生活都不会对‘生活来源’四字麻木吧?最起码我敢承认,我绝对会。
在一个每天都要面对生存问题的社会里生活,实际就是不断面对金钱问题的生活。上课需要学费,上班需要装扮费,进修需要费,居住需要交水电费。每天阳光出现在眼前,亮丽明艳的背后都埋藏着许多无形的压力,当肚子发出需要补给的叫声,就需要开始付出早餐的费用,接连下来上班的交通费用,午餐费……无穷无尽,永无止境。其实最后,我们为生活奔波,为事业拼命,到底是为了什么?答案不言而喻。
当我们身处一个任何事情都和‘钱’字挂钩的社会,相信没有谁会不感到紧张,不变得势利。当然除了那些已经富有得不再需要计较一分一毫的富家子弟,或者是淡泊世俗诱惑与物质的人了。可是,社会上又有多少这个阶层的人呢?如果是富人多于穷人,那么是最好不过了,那么我们就不需要烦恼这一个层面的问题了。如果没有这些问题的缠绕,我们是不是就不需要去承受许多压力带来的痛苦?我们是不是就不需要冷漠地生活?是不是人际关系就可以明亮化起来呢?我们是不是就多一点热情与主动?是不是社会会趋向和谐?
在心里暗笑,我都问了些什么问题?问题最后都归结为:我有问题。无论如何,我是不得不去接触金钱问题,没有办法,是社会让我去面对金钱带来的压力与愤恨,是它迫使我变得“灵活”、“机警”,也是它让我不得不去看重金钱的分量。钱字当前,我没有逃避的选择。
如果生活就是需要每天对着金钱微笑的话,那么我微笑的前提是需要不为它烦恼的时候。
18世纪中叶到20世纪初,经济运行几乎完全凭借市场机制进行调节,其中价格机制的调节则影响着经济运行的始末,市场在自由竞争的观点主导下蓬勃发展。然而,绝对的自由竞争,只是市场经济的一种理想化模式,非完全自由竞争逐渐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常规态势。随着工业革命的深入发展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广泛开展,市场自身难以克服的弱点渐渐暴露出来,尤其是在20世纪20年代末到30年代初的全球经济大危机中,市场失灵给全世界的社会化大生产带来了重创,价格主导、自由竞争等相继失去了调节作用,市场也无法克服和弥补自身的弱点。此时,“外力”介入市场,拯救日渐萎靡的主要经济体,维持经济运行就成为了必然需求。“需求”决定“供给”,国家以其特有的优势当仁不让地成为介入干预市场失灵的供给主体。然而,如同市场失灵一样,当国家充分介入经济生活调整经济秩序、决定资源分配后,政府同样会出现失灵。政府本身的有限性使其在对市场进行过分干预和指导时,必然导致市场自由和竞争的弱化,加之政府本身不追逐经济利益,当面临公共政策失效时,对市场问题处理不恰当会带来后续诸多严重问题。为此,需在法律的框架内约束政府行为,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并促进和实现市场的经济自由。
一切法律都是基于某种利益而生,依靠维系社会上某种利益而存在的。经济法就是维护社会利益的法的部门。经济法的产生源于市场长期无序竞争导致市场普遍失去活力。伴随着垄断资本主义的崛起, 市场不正当竞争现象愈演愈烈,在传统的民法、行政法等法律部门调整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出现困境并失去优势时,经济法以其特有的功能担负起调整其他法律难以克服的“市场失灵”的历史使命,同时经济法通过维护和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的价值选择,最大限度地担负起抵减和弥补因政府干预过大带来的社会经济效率下降等“政府失灵”的历史使命。因而,经济法的出现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经济法是国家根据社会整体的经济发展阶段,针对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进行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经济法更多地强调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并以此为基本价值目标,通过对公权和私权的平衡协调,促进社会整体效益的提升。这与民法和行政法的价值取向有着非常明确的差异。国家通过经济法的实施来调节社会资源和利益的分配,最大限度地控制和降低不正当的市场竞争,使市场经济秩序回归自由、公平、合理与安全。
布鲁姆为了形象地描述诗歌的影响和焦虑的内在联系,他借用了弗洛伊德心理分析学的“家庭罗曼史”模式。强者诗人之“自我”的形成是一个无意识的,不可逆转的.过程。在这一过程里面,前驱诗人的形象无时无刻不存在于后来诗人的自我之中。而这两者的关系就好像弗洛伊德“家庭罗曼史”之父子相争关系。而这样的结果就是后来诗人心理上形成了对影响焦虑的情结。因为诗歌的技巧和模式早已在千百年前就被前人挖掘殆尽,后来诗人想要崭露头角,就得在原来的基础上创新。然后,一般情况下,我们所看到的一些创新的诗歌看似是新的,而事实上却是一些后来的诗人把前人次要的,不明显的特点在“自我”的身上强化,从而造成了一定的错觉,似乎我们看到的就是某些诗人创新的诗歌。布鲁姆在这本书当中也认为这样的一些诗歌并非是真正意义上的创造,而是在前人基础上的模仿而已,也因此而论述前人诗歌对后来诗歌的影响,而这样的影响势必会造成一定的焦虑。
在《影响的焦虑》这本书当中,布鲁姆出于对“影响”的焦虑,他有意识地使用很多象征性的深奥的意象,下了功夫从东西方文化故纸堆当中去寻找并使用一些晦涩的术语。并且,他在书中还提到这样一种说法,他说:“我提出的影响的焦虑一说,并非想要进行一场弗洛伊德式的父子相争,尽管本书中一两处酣畅了一些。”其实,从这本书的言语当中,我们读者也可以从中看得出,布鲁姆主张对弗洛伊德做莎士比亚式解读,因为从弗洛伊德“家庭罗曼史”父子相争当中,就可以看得出,并且在书当中,作者自己也阐释道“我主张对弗洛伊德莎士比亚式解读,而不是对莎士比亚或者是其他人弗洛伊德式解读。这便是布鲁姆的对诗歌的”误读“诗论。并且,在书中,作者还将这样的”误读“诗论称为是“实用的辩证诗学”。
在这本书当中,有这样的一段话让人记忆深刻,但是也感觉很生涩难懂。布鲁姆有这样的一个结论,他认为每一首诗歌都是对一首亲本诗的误释。一首诗不是对焦虑的克服而是那焦虑本身。诗人的误释或诗尤甚至是批评家的误释或者批评,仅仅是程度上的差别并不是类别之差。
此外,在这本书当中,作者还联系一些实际的文学诗歌对其进行了自己独具一番风格的理解。总而言之,对于诗歌的一些观点在这本书当中很是特别。布鲁姆将自己独特的见解和一些专业的术语融合在一起,深层次地阐释了自己的观点。读完这本书,恕我浅薄,很多地方的确还需要反反复复斟酌。或许是理论性太强,又加上自己对于诗歌的了解欠缺,所以,读这本书真的很费劲啊。
(一实现个人、集体和国家利益的和谐一致
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自由竞争在作用于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同时,也会使个人、集体和国家利益之间出现不可避免的利益冲突。这就需要通过经济法来梳理和调整市场经济秩序,形成规范有序的合法关系,实现个人、企业和社会利益的和谐统一,促使社会整体利益向最大化和最优化发展。
(二促进社会公平与效率的有机协调
在解决公平和效率问题上经济法不仅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且具有指导意义。现代市场经济中,只有注重和维护社会公平才能促进社会和谐,也只有注重和保持效率才能不断增强市场活力,一味强调公平,将会使市场逐渐失去活力,同样,一味强调效率,也会使社会矛盾逐渐加剧,社会公平受到挑战。因此,只有在经济法价值取向的引导下,注重社会整体经济效益的提高,兼顾公平和效率的有机协调,才能更好地促进经济高质量的发展和社会公平的充分展现,进而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
(三体现“以人为本”的最终价值目标
经济法的核心价值取向和最终价值目标应遵循和体现“以人为本”的人文理念。在调整和规范各种社会经济活动时,经济法发挥着促进社会和人全面发展的重要作用。经济法的建立和运行,需要秉持在完善融合经济法追求社会整体利益最优化的同时更加重视和维护人的基本尊严的理念,因为如果失去了珍视人的基本价值这一出发点, 经济法也将失去归宿和存在的意义。因此,经济法不能以过度约束和限制人的.基本价值来实现社会整体利益,只有当经济法的价值目标与人的全面发展有机结合时,才能体现经济法的人文理念,并通过经济法的运行将其核心价值取向和最终目标释放出来,让经济法在调整和规范经济秩序过程中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信服力。
(四 促进经济秩序与宏观经济管理的协调运行
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对稳定性在社会经济条件呈现量变状态时, 市场经济秩序也将随之改变, 并维持和促进市场经济的有序协调运行。合理有序的经济秩序是检验经济法有效实施、规范和调整市场主体经济利益关系,使市场交易充满活力的集中表现。建立良性的、自由的、公平的现代市场竞争秩序,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护私权权益。同时,积极制定宏观经济管理规则,建立合理的分配秩序,实行有效的货币政策,实施产业支持政策和公正的价格机制,既可以确保经济秩序的健康稳定,为实现良好的社会经济竞争秩序和促进社会收入的平衡创造法律条件,又有利于监督和促进宏观经济管理运行的公平公正。
(一保障经济权利的相对自由
市场活动的基本原则是, 以财产权为核心,以维护经济自由为目的,排除国家权力的越界侵犯,体现经济自由的内涵。以财产权为代表的私权在得到尊重和保护的同时,不应无限扩大和推崇。当私权损害或可能损害其他人的权利和公共利益,甚至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时,国家就应当对这些行为进行适度的干预和规范,让私权在法律秩序下实现相对的经济自由。经济权利的相对自由不仅彰显了国家在法治社会里的价值目标,也是经济法调整和干预市场秩序的重要平衡点。
(二促进市场竞争秩序的相对公平
自由平等的市场竞争决定了市场经济的效率和发展水平,而经济法的终极价值目标之一就是要确保司法环境的平等公正和市场竞争秩序的自由公平。
市场持续发展的关键动力来源于自由竞争能否发挥主要作用,经济法的存在和发展正是为了保障这一基本需求而设置了均衡的调整规则,以确保市场竞争者之间公平竞争。通过经济法的约束和调整实现经营者与经营者之间、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平衡,使个体行为和国家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从而促进市场竞争的自由公平。通过市场诚信和符合规则的竞争,维持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约束和制裁,最大限度地保障市场竞争秩序的自由公平。
(三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利益平衡机制
经济法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其法益目标,以“社会本位” 为其核心价值, 在确保市场自由选择和个体利益得到充分尊重与满足的同时,也应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实现社会利益的基本平衡。规定国家机关在各个经济领域的权限范围,不得超越公民基本权利是国家干预权行使的底线,是公民权利与政府权力之间维持平衡的标尺,也是维护公共利益的必要前提。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公民权利和义务之间维持平衡的重要体现,不可为实现自我利益最大化而侵犯他人权益,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不得超越经济法的规定和边界。个人自由、社会正义、民主法治、社会福利及建立利益平衡机制是经济法的重要目标。因此,对部分公民权利和政府职责进行的必要限制和约束是经济法发展的应有之义。
(四实现经济自由与经济秩序的辩证统一
自由和秩序作为自治和他治,是一对与生俱来的矛盾,超出一定秩序范围的自由从来都是不存在的,而社会经济发展又不断引出新的自由要求,对旧的秩序时时构成挑战和冲击。经济法作为调和、平衡经济自由与经济秩序矛盾,实现经济自由与经济秩序统一的必要手段,目的是建立起一个相对稳定和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维护经济自由和民主,凭借国家干预和经济法的约束来限制个体的无度自由和滥用权利。同时,经济法的设定必须符合一定的经济规律,必须建立在经济性和专业性的基础之上,并通过协调、引导来实现经济自由、经济平等和经济民主的辩证统一,进而为建立经济秩序和促进经济自由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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