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概念:会计主体,又称为会计实体、会计个体,是指会计信息所反映的特定单位或者组织,它规范了会计工作的空间范围。
2、 掌握三个方面
(1) 明确会计主体,才能划定会计所要处理的各项交易或事项的范围;
(2) 明确会计主体,才能把握会计处理的立场。
(3) 明确会计主体,才能将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与会计主体所有者的经济活动区分开来。
3、会计主体不同于法律主体。一般来说,法律主体往往是一个会计主体。但是,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
2、 财务会计——投资
投资(Investment):企业为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为谋求其他利益,而将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所获得的另一项资产。投资通常有广义投资和狭义投资之分。广义的投资是指企业对资源的投向及运用,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存货投资、权益性投资、债权性投资、房地产投资等方面。而狭义的投资则专指企业的对外权益性投资(如购买其他公司的股票)和债权性投资(如购买国库券或其他公司的债券)。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形成后,根据投资方的投资占被投资方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比例以及对被投资方的影响程度,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控制性股权投资
共同控制性投资
重大影响性投资
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性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成本的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成本,是指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不包括为取得长期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评估、审计、咨询等费用。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成本,应按以下情况分别确定
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企业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后的差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应收债权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如果涉及补价,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涉及补价的,应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成本法(CostMethod),是指以长期股票投资的实际成本作为登记“长期股权投资”账户的依据,投资金额不受被投资单位权益变动的影响,即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账户,通常仅反映投资的初始成本。在投资发生重大持久性不可逆转的贬值时,才对“长期股权投资”账户作减值处理,并确认投资损失。当被投资单位宣布分发的现金股利时,投资方做投资收益处理。
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一般指占有被投资单位表决
权资本20%以下的情形,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核算要点如下:
投资发生时,按实际投资成本增加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投资入账后,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保持不变。
股权持有期内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但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清算股利冲减初始投资成本。
在投资当年,投资企业应确认的投资收益和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清算股利金额),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①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投资当年被投资单位每股盈余×投资企业所持股份×当年投资持有月份/全年月份或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投资当年被投资单位每股盈余×投资企业所持股份×当年投资持有月份/全年月份
②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投资年度以后,投资企业所确认的投资收益和清算股利,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①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清算股利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的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投资企业已冲减的投资成本
②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当年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
由于长期投资的股票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投资可收回的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并且这种降低的价值在可预计的未来期间内不可能恢复,为准确反映当期损益,应将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并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用以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
权益法(EquityMethod),是指投资最初以投资成本计价,以后“长期股权投资”账户的金额要随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总额的变动而相应地进行调整的方法。在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无论是因为盈亏引起的变动,还是其他原因引起的变动,投资企业都要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户的账面金额,调整的目的在于完整反映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的实际权益。
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一般指占有被投资单位表决权资本20%以上的情形,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权益法的核算要点如下:
投资发生的核算:投资发生的核算在权益法下,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购入股票时,需要在“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账户下设“投资成本”三级明细账,用于反映投资方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的份额。如果初始投资成本与其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份额不一致,其差额在“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账户下设“股权投资差额”三级明细账反映。股权投资差额,是指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初始投资成本与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这里的所有者权益是指属于有表决权资本所享有的部分。股权投资差额一般可按以下公式计算:股权投资差额=初始投资成本-投资时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投资持股比例 长期股票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若高于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差额记入“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股权投资差额)”账户的借方;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低于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差额记入“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股权投资差额)”账户的贷方。
投资损益的核算:权益法下,投资损益不反映实际收到的股利,而是记录投资方在被投资单位当期损益中所拥有的份额,即投资后,投资方应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由于利润的变动)的变动而相应调整增加或减少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属于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而影响的其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投资企业应按所持表决权资本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2)属于被投资单位当年发生的净亏损而影响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投资企业应按所持表决权资本的比例计算应分担的份额,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
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一般以投资账面价值减至零为限,超过投资账面价值的亏损分担额做账外记录。如果以后各期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投资企业应在计算的收益分享额超过未记录的亏损分担额以后,按超过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的金额,恢复投资的账面价值。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投资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计算应享有或应分担的份额时,应以取得被投资单位股权后发生的净损益为基础,投资前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不包括在内。
(3)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投资企业按表决权资本比例计算的应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视为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利益的返还,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分派的股票股利,投资企业不做账务处理,但应于除权日注明所增加的股数,以反映股份的变化情况。
可见,投资方在期末按照投资比例和被投资单位的盈亏状况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户之后,“长期股权投资”账户的内容包括两部分:一是初始投资成本;二是根据对方损益而调整的数额。为了将两者加以区分,“长期股权投资”账户下需要分别设置“股票投资(投资成本)”、“股票投资(损益调整)”三级明细账。对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投资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一方面作为“应收股利”入账,同时减少“股票投资(损益调整)”明细账的账面价值。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其他所有者权益项目变动的核算:在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应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总额的变动而变动。这些变动中除上述盈亏变动外,还包括以下情况:
(1)因被投资单位资产评估、接受捐赠资产等所引起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
(2)因被投资单位外币资本折算所引起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这些权益项目变动的调整,遵循同一个原则:按所持股权比例
计算应享有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长期股权投资”账户的“股票投资”或“其他股权投资”明细账下设“股权投资准备”三级明细账反映),同时作为资本公积增加处理(与被投资单位增加的权益项目相同)。
(一)企业发生的应收账款,在没有商业折扣的情况下,按应收的全部金额入账。
(二)企业发生的应收账款,在有商业折扣的情况下,应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入账。
(三)企业发生的应收账款在有现金折扣的情况下,采用总价法入账,发生的现金折扣作为财务费用处理。
持续经营是指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企业将会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继续经营下去,不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削减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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