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背影》开头:“我与父亲不相见已二年了,我最不能忘记的是他的背影。”
开篇点题,我们可以体会到开篇点题既有开门见山,一下子就把读者引入你所写作的内容中,使你的文章能尽快入题,同时又有一种悬念感,吸引读者怀着迫切心情去读下文,还有一点就是能很快地表明作者写作此文的感情倾向。
开篇点题对考场作文来说,是一种很重要的入题手段。
文中的点题必须是在一个部分之后,这样的点题必须有对前一个部分的小结作用,或者有启示下文的作用,如果能同时做到点示文章的主题思想更好。
如《白杨礼赞》的文中点题就是一种对前文小结同时又点示文章主题的;而《菜园小记》则主要是启示下文。
可以使行文紧凑,思路清晰,层次清楚,能让读者很容易地把握作者的写作思路与意向。特别是在考场作文中,能让你的行文紧扣文题,避免偏题,更能让阅卷教师轻而易举地把握你的文章脉络,明确文章的主题。
(一复习说明文的相关常识
1.定义:说明文是以说明为主要表达方式的一种文体,主要是对事物的性质、特点、成因、功用等特征和事理作客观、科学的解释,从而给人知识。
2.与记叙文的区别:说明文具有知识性、科学性和说明性三大特点;记叙文以生动的记叙和描写为主。
3.分类:(1从说明对象角度,可分为事理说明文和事物说明文。
(2从语言角度,可分为平实说明文和生动说明文。
4.说明特征:所谓特征,就是指这一事物区别于其它事物的标志。
5.说明顺序:说明文为了体现条理性,必须有条理清楚的说明顺序。说明顺序主要有空间顺序、时间顺序和逻辑顺序。
6.说明方法:说明方法帮助人们把事物特征说清楚。说明文的说明方法主要有:
(1下定义:是用科学的语言对被定义的概念的本质特征作周全严密的规定。
(2分类别:是按照一定的\'标准,把事物分成若干类加以说明。
(3作诠释:是对事物进行解释的一种说明方法。
(4列数字:是用数字说明事物特征的一种说明方法。
(5举例子:是列举有代表性的恰当的事例进行说明。
(6打比方:是借助大家熟知的事物,取其相似之处来打比方。
(7作比较:将同种与不同种事物加以对比与类比,以突出其特征。
7.说明语言:说明文中语言的最基本特征是准确性。主要是指在说明事物及事理时能准确地反映被说明对象的真实情况,便于人们认可和接受。
在准确的前提下,可呈现两种风格:一个是平实,另一为生动。所谓平实,即语言具有准确、简洁、通俗的特点。
8.说明文的基本结构特点:说明文的总体结构,大体可分为下列几种形式:
(1并列式:各段落层次之间的关系是并列的。
(2连贯式:各层之间按照事物发展过程安排层次,(时间为线索前后互相承接。
(3递进式:各层之间的关系是由浅入深,由表及里,由现象到本质。各层之间的关系是递进的。
(4总分式:这种结构大致有三种情形:总--分;分--总;总--分--总。
(二方法、技巧、要求指导
1.如何把握说明事物的特征:事物特征主要表现在构造、形态、性质、变化、成因、功用等方面。
(1说明文要说明的要点往往就是事物的特征。常见的说明要点是:
①人物简介:年龄、籍贯、学历、性格、品质、特长。
②书籍介绍:作者、写作时间、历史背景、内容提要、价值。 ③生物:产地、类属、形象、习性、生活环境、饲养和培育、益害。 ④自然现象和科学技术:分类、形态、形成过程、性质、发展变化、益害。 ⑤生产实验;:原料、设备、工具、工艺、流程、操作方法、实验结果、注意事项。 (2还要弄清作者介绍的是事物哪些方面的特征,又是从哪些方面介绍的。
议论文的论证方式有以下两种:
①立论:直接提出并阐明论点的论证方式叫立论。用这种方式写作的议论文被称为“立论文。”《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就是一篇立论文。
②驳论:通过反驳对立的论点来阐明自己的论点的议论方式叫驳论。这类议论文常称为“驳论文”。
阅读“驳论文”,首先要弄清文章反驳的观点,如《中国人失掉自信力了吗?》一文针对当时有些人散布中国人对抗日前途失去信心的悲观论调进行批驳。
其次,弄清反驳的方法,一般有三种方法:驳论点;驳论据;驳论证。由于议论文是由论点、论据、论证三部分有机构成的,因此驳倒了论据或论证,也就否定了论点,与直接反驳论点具有同样的效果。一篇驳论文可以把几种反驳方式结合起来使用以加强反驳力量和说服力。
A.反驳论点:即对对方的论点进行批驳,指出它是荒谬的、虚伪的,这是驳论中最常用的方法,又分为直接反驳和间接反驳。
直接反驳即直接指出对方的荒谬。这种方法有的是引用确凿的不可辩驳的事实,有的是从理论上进行透彻的解剖和分析。
间接反驳又分为两种方法:一种是对一些对方的论点进行合乎逻辑的引申,使敌论点露出马脚,以此驳倒对方,即归缪法。另一种是证明与对方相对立的论点是正确的,那么相反也就证实了对方的论点是错误的,即反证法。
B.反驳论据:即揭示对方论据错误,以达到驳倒对方论点的目的。因为论点是由论据来支撑的,驳到了论据,就使论点站不住脚。
C.反驳论证:即揭露对方在议论过程中的逻辑错误,如大前提、小前提与结论的矛盾,对方各论点之间的矛盾,论点与论据之间的矛盾等。
在议论中,虽然有立论、驳论两种议论方式,但并不是完全分割开来的,因为破的目的也是为了立,所以在运用时,立论和驳论常常是相互联系,交替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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