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想通过一些真实的案例跟大家谈谈学法、知法、守法这一个话题。
有这样一个案例,也是像我们一样的两个学生,他们是同班同学,因为他们之间曾经发生过矛盾,一天,其中一位同学杨某对与他发生过矛盾的张某同学说:等一下,我们一起回去,张某就以为杨某要打他,于是他就去叫几位所谓讲义气的同学石某、王某等6人,一起商议如何对付杨某,然后尾随杨某,其中一人向对方挑衅,而杨某当时可能因为人少对其未加理睬,但后来却纠集了其余10多个人,又拦在路上向张某这方挑衅,即而呢,双方互相殴打,最后张某这方的一同学头部受到严重打击,被打成重伤,造成了不可收拾的后果。
针对以上案例,说明以下几个关键词:
1、这是一起聚众斗殴案件,(聚众斗殴一般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多次聚众斗殴,或者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或者在公共场所、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或者是持械聚众斗殴的,应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聚众斗殴造成重伤、死亡者,就应按照刑法规定,以故意伤害罪、故意***人罪定罪。故意伤害就要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这起案件中有三人因在聚众斗殴中故意伤害了他人的身体致人重伤,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刑法规定对故意伤害他人造成重伤要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刑事责任年龄:《刑法》17条规定:14周岁以下是完全不负刑事责认年龄段。14周岁至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年龄段,16岁以上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段。14—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3、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根据规定,主犯包括了两种情况:
(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他们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是犯罪集团的核心。
(2)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4、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谓次要和辅助作用,是相对主犯的主要作用而言。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随意殴打其他未成年人、多次对其他未成年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扰乱学校及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同学们,这起案件的起因只是同学之间的一点小矛盾,双方如果能退一步,就不致发生这样的结局。俗话说:退一步海阔天空,同学们,人生活在社会中,难免相互之间有磕磕碰碰,但只要我们心胸放得开阔一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能避免发生许多不好的事件,又何必逞一时之强,酿终身大错呢?而案件中因为讲义气出手帮忙的同学,同样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他们的行为其实就是我刚才所说的多管闲事,没有约束好自己的行为,导致发生如此后果。
有这样一句: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同学们还没有走上社会,前面的道路还很长,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分析,学会辩别,学会拒绝,才能学会自我保护,否则一旦触犯法律,法律是无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后悔莫及。
今天我们之所以要提倡学法,是因为有些同学法制意识淡薄,他们不知道自己的所作所为已经构成犯罪,也不知道未成年人犯罪后将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学法才能知法,知法才会守法。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法是指人们的一切行为准则、规范。它不仅包括国家的法律、法规,而且包括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如值班制度、请销假制度、学生守则等等,从广义上讲这都是法。守法要从小做起,从遵守身边的规章制度做起。让我们把握今天,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珍惜生命,珍惜自由,做一个学法懂法、知法、守法的好学生、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第一部宪法。在五四宪法后,又先后出现了七五宪法、七八宪法和八二宪法四部宪法。我们现行宪法是八二宪法,准确是是经过四次修订后的八二宪法。
现行宪法由序言、总纲、权力与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五部分组成,共四章,一百三十八条。其中总纲32条,权力与义务24条;国家机构79条,国旗国歌国徽首都3条。我重点研读了其中权力与义务的24条。其中公民享有的相关权利主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等权利、宗教信仰自由权、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权利、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通信自由权、批评建议申诉检举权、取得赔偿权、劳动的权利、休息的权利、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受教育权、研究创作自由的权利、男女平等权等多项权利;公民的义务主要有:劳动的义务、受教育的义务、计划生育的义务、抚养赡养的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遵纪守法遵守公德的义务、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的义务和依法纳税的义务等多项义务。
掩卷沉思,作为公民,我们的是否履行了宪法规定的义务?我们是否尽职尽责的抚养了孩子,赡养了父母?我们是否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作为公民,我们的权利是否得到有效保障,当我们的权利被践踏时是否进行了合法维权?其实当你没有尽到抚养和赡养义务的时候,你已经在违宪,当你不遵守公共秩序的时候,你已经违宪。当我们的公民权利被践踏时,我们合法维权是维护自己的权利,更是在捍卫宪法的尊严。作为公民,遵守公民义务、合法维护权利是遵守宪法的要求,更是捍卫宪法尊严的行为。
作为教育管理者,我们是否尊重了教师的权利?作为一个教育人,我们是否尊重了受教育者的权利,是否保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当我们利用周末和节假日补课的时候,是否知道我们已经侵害了教师和学生休息的权利,我们已经违宪了?当我们用过激的方法惩罚学生或者讽刺挖苦学生的时候,我们是否知道自己正在违宪?当我们看到有的国学班在宣扬男尊女卑的观点的时候,我们是否知道他们已经践踏了男女平等的权利,他们已经违宪了?作为教育人,保护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是遵守宪法的要求,更是在捍卫宪法的尊严。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国家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学习宪法、遵守宪法、捍卫宪法尊严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愿我们的'国家早日成为一个富强、民主、文明的法治国家。
小老鼠有一本魔法书。那是一本可大可小的书,小老鼠可以把它装在口袋里,不管他是到外面去找吃的,还是散步、晒太阳,都能带着它,什么时候想看了,就可以掏出来看。
如果正巧下雨了,那本书就能变大,变成一间人字形房子,硬壳的书皮变成屋顶和房檐,让小老鼠住在里面。住在这样的书屋里,只要小老鼠愿意,他可以开一个小窗子,趴在窗口中,听外面的雨声,看外面的风景。要是雨下得太久,到天黑还不停,那也不要紧,小老鼠只要翻到一个“灯”字,说一声“开灯!”灯就会亮起来。小老鼠再找一个“床”字,说声“给我一张床”,一张舒适的床就铺着松软的被子,等着小老鼠去睡。
小老鼠睡在床上,还可以看书,因为天花板上全都是字,那些字就组成一个一个故事。
有了这样的一本书,小老鼠就什么也不缺了,万一缺了什么也不要紧,只要小老鼠认识书上的字,找到那个字就行了。所以,识字是非常重要的。小老鼠一有空就识字。
当然,乘坐一本小小的书飞行,是需要有点儿胆量的',因为书飞得很快,在天空中,有些鸟儿很好奇,以为这本书也是一只乌,经常会飞过来看一看。
有一回,一只老鹰飞来,看见了小老鼠,就很想把他带回家去给自己的孩子当作小宠物。小老鼠急忙钻进书里,找到了一把“弓箭”,弓箭跳到空中一阵猛地,把老鹰吓跑了。
小老鼠终于死里逃生了。不过,那次他被书压得扁扁的,简直就像一张书签。因为书飞起来的时候,要变得像一张毯子那样薄,才飞得快。小老鼠从书里出来以后,不能像平时一样跑了,只能像一张纸一样的在风里飘。他随风飘到一个修自行车的老爷爷那里,让老爷爷用打气筒给他往身体里打气,才恢复了原形。那滋味可真是不好受。
现在,这只小老鼠就住在老爷爷的自行车棚里。
许多小朋友都知道龟兔赛跑的故事,由于那只骄傲的兔子在半路上睡了一觉,便输给了乌龟。从此,骄傲的兔子成了人们嘲笑的对象。事实上,这个故事除了乌龟战胜了兔子这一点外,其他情节多数与实际情况不符,冤枉了兔子。
那是一场距离很长的比赛,中间要经过一段没有观众的酸刺丛,事情就出在这里。比赛开始后,兔子和乌龟并驾齐驱,像离弦之箭拼力地朝前跑去。过了一段,兔子渐渐超过了乌龟,但它不敢小瞧乌龟,仍奋力向前猛冲。就在兔子穿过酸刺丛时,不幸的事发生了,它的脚心刺入了一根长长的酸刺,疼得它直掉眼泪。
趁兔子拔刺的空儿,乌龟很快超过了兔子,侥幸夺得了第一名。等兔子忍痛跑到终点时,一些不明真相的观众见它眼睛红红的,还以为它骄傲在半道上睡了大觉呢,就向它发出一片喝倒彩的声音。其实,只要大家想一想就会弄明白,这么隆重的比赛,兔子能睡得着觉吗?
倒是得了第一的乌龟,当时的奔跑速度比现在快多了,与兔子也差不了多少。在鲜花和掌声中,乌龟变得一天天骄傲起来,从此不再练习奔跑,结果速度一天比一天慢,以至于现在一天走的路比不上它当初10分钟跑的路。兔子自从那次意外输给乌龟后,面对人们的冷嘲热讽,顶着压力,发奋练习奔跑,比过去跑得更快了,成了世上少有的奔跑能手。
就在乌龟已变得很迟钝的时候,有人根据传闻,编了龟兔赛跑的故事,流传了几千年,在人们心目中造成了很大的误会,使兔子蒙受了不白之冤。
如今,我们把事实的真相告诉大家,小朋友也一定会从乌龟骄傲,由灵活变得迟缓而受到有益的启发。
“宪法”这个词,对于还是小学生的我们,是陌生的,但是却又觉得它跟“法律”这个词十分接近。那么宪法的意思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它规定了政府的权力和职责、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等,在一个国家的全部法律中具有最高的权威和最大的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总体来说也就是,国家的根本法。特指国家、社会的根本法规、原则的系统或总体。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句耳熟能详的古话,时时刻刻教育着我们,如果做一个事情连规矩都没有,否则无论如何都不能成立。而“宪法”是为了这个国家的政治而存在的,如果失去“宪法”和“法律”那么国家便会一团糟,一些法外之徒便会组成一个新的队伍,获取国家利益。而“法”就是人与人之间信任的桥梁,也是维护合法公民的防护墙,也是教训法外之徒的利器。“法”,它虽看不见也摸不着,但是却在生活中形成一种透明的薄膜,保护着人与人之间的本性,“法”其实处处存在我们的生活之中,每个国家都渲染着“法”的气息,一些改心革面重新做人的人,也充满着对“法”的知乎。我们作为国家的合法小公民,因当从小懂得“法”,从生活中接触到“法”,做个学法、懂法、守法的爱国合格小公民。
很多人说道,我们不清楚该如何懂得“法”,这很正常,对于青少年的我们,“宪法”这个词就是若隐若现的云雾,摸不着猜不透,一头雾水的要拼命弄懂,要费很长时间。举一个真实事情:这件事情我记得很清楚,一个二十五到三十五左右的妈妈,推着婴儿车走向马路,此时是黄灯,而妈妈没有注意到是黄灯,而此时一辆出租车奔驰而来,幸亏踩了紧急刹车,但是,出租车司机下来跟这位母亲理论,结果俩人吵得不可开分,最后,出租车司机一气之下将还在婴儿车睡着,露出恬静面孔的婴儿重重扔出去,婴儿当场死亡,最后,出租车司机全责。本是可以互相理解,好好沟通简简单单的事情,却非要在冲动魔鬼的支持下,忘掉了时时刻刻在提醒着自己保持冷静的“法”,犯下了不可悔改的过错。“法”这个字是庄严而又神圣不可侵犯的,它只为合法的公民,为改心革面的人一个敞开温暖的拥抱,在人生道路上,“法”撑起了一顶巨大健康的保护伞。
我们心中的宝典是“法典”,心中有着这样宝贵的物品,是因为热爱国家,热爱社会,而宪法正是国家的根本。宪法是社会幸福安平的法律保障,也就是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核心而存在的。宪法也跟我们一同成长长大,都有不一样的改变,只不过它的改变会随着社会发展而变迁。
宪法不仅对公民权力进行了确认和保障,同时对国家权力的设置和行使进行了规范,它是保持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的根本规范。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是相互作用的。首先,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来源。公民权利是经过宪法确认的,而国家权力是人民通过的宪法所赋予的。其次,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目的。国家权力的设置是以公民权利为对象,以维护公民权利为目标的。再者,国家权力是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
通过有组织的国家权力,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才能得到有效保护。国家权力是一柄双刃剑,它既有维护公民权利的作用,如果行使不当,又会侵害公民的正当权利。为了既发挥国家权力在保护公民权利方面的作用,又防止权力行使不当造成对权利的侵害,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与平衡。
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与平衡是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安居乐业的基本条件。如果权力过于膨胀,权利则必然萎缩;权力空间过大,权利空间则必然狭小;反之,如果权利过于膨胀,没有足够的权力空间,导致无政府状态,社会失去秩序,最终损害的仍然是公民权利。
因此,既要防止国家之权被滥用,侵犯公民之权,以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也要防止公民之权被滥用,以维护国家和社会的正常秩序,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宪法的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这就明确了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地位是平等的,享有平等的权利,同时要履行应尽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这是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公平权的明确规范。对于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而言,要想更好地维护公民权利,除了做到不侵害公民权利之外,更重要的是认真履行职责,严厉打击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在具体执行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时,要做到依法行政,违法必究,努力做到不让违法份子有漏网之鱼。这样才能保持社会秩序的良好运作,保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良好环境。公民在法律上的平等权能够得到有效保障,也是宪法在保护公民权利这一精神内涵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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