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经李老师的介绍,又读了***写的《实践论》,对实践又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该文不仅系统的阐述了阐述了理论与实践的密切关系,同时也对与实践有关的问题进行了精辟地论述。“实践,认识,再认识,再实践”,“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贯穿这篇论文的主线和内在实质。
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决定了认识,认识又指导着实践。认识分为两个阶段: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在认识的第一阶段,主要是通过收集资料、进行试验,然后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对事物现象和外在联系产生认识,这种认识只是感性的,人们还不能得出深刻的\'概念,无法给出定论。只有再通过实践去验证,得出事物的本质及内部联系,才能使认识产生质的飞跃,得出理性认识,这是认识的第二阶段。认识的根本任务就是透过事物的现象认识其本质和规律,从而使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
“实践出真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无不透露着实践对理性认识的重要性。但实践的目的并不在于认识本身,认识最终还是要为实践服务的,就好比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学习马克思主义是为了将其运用到中国革命的实践一样,我们学习专业理论是为了以后工作的实践。
实践就是要照搬理论吗?当然不是。当我们用理论去指导实践失败时,就完全否定理论的正确性吗?肯定不是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但一个理论是否正确是要经过大量的实践的;同时,在用理论指导实践时,不能完全照搬,要与实际情况相结合,做到实事求是,否则就犯了教条主义错误。
学习《实践论》,对我们大学生来说是很有用的。就比如学英语,如果你只是会读会写,因为害怕而不开口说,面对老外是不敢与他们交流(即实践),你的口语是无法提高的。特别对我们会计专业来说,学好专业知识,没有实践经验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在实践中会遇到各种书本上没有的问题,实践越多,经验越丰富,对企业财务的把握才会更到位。
无论做什么事情,以旁观者的心态是学不到任何东西的,只有亲力亲为,勇于实践,并在实践中总结,再去应用于实践,才会有收获。
作为一名习管理学的学生,听到提得最多有关管理”一字的名人就是现代管理大师——彼得·德鲁克。他对管理所做的研究对世人有卓越贡献及深远影响,被尊称为“现代管理之文”。德鲁克的著作《管理的实践》是第一部把管理涉及到各个领域进行系统性论述的书。
在书中,德鲁克对管理原则和概念有了清晰的提出,精辟地阐述了管理的本质,提出了目标管理(MBD)的概念以及对责任这一概念进行了诠释。关于企业管理彼得·德鲁克视“最大限度”理论为一种谬论,他认为利润是经济活动的客观条件,而不是专门的活动。他给企业做了一个正确而有效的定义:创造顾客。而谁是顾客?德鲁克认为“顾客即一种产品和服务的最终使用者”。对企业的定义,作者认为企业的唯一职能便是创造客户(价值)以及创新,利润是结果而不是目的。从企业的角度,我们要了解客户的认知价值是什么,而现实中,我们又需要什么样的企业。
关于企业管理的经理人员,对于一个企业来说,相当于其心脏,管理者的素质和能力往往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整个团队甚至企业的能力。作为一个经理人,他必须承担两项特殊任务:懂得挖掘和发挥人力资源中整合的一切力量和在每一个决定和行动中协调眼前和长远的要求。而关于经管理论,则要将有关环境、使命和核心能力的假识都要符合实际。
《管理的实践》是彼得、德鲁克从实践中的总结,给我们带来宝贵经验。当我们身为管理者,无论组织的大小,我们需要将这些经验运用到实际中,在实践中感受,并得到自己的一套管理之道。
定理二主要阐述了幸福原则。虽然幸福原则不是康德所认为的普遍适用于每个理性存在者的实践法则,但是康德看不否认幸福的作用,并且认为人毕竟是有感情的动物,追求幸福是每个人的本性。康德花了大篇幅论述幸福原则、幸福与德行的关系以及幸福之所以不能成为实践法则的理由。
1、幸福原则:一切质料的实践原则本身皆为同一种类,并且从属于自爱或个人幸福的普遍原则。即一切物质的、主观的实践原则都是从属于对幸福的欲求这股基本的原则。出自一个事物实存的表象的快乐,在它应当是对这个事物的欲求的决定根据范围内,是以主体的接受性为基础的,因为它依赖于一个对象的此在。即人们的快乐(幸福它是由人对所希望得到的对象而确定的它是人们的主观愿望、主观感觉决定的,是依赖于人的愿望的那个对象而存在的,倘若人们想要的那个东西没有得到,那么这种幸福便不复存在了。从而它属于感觉(情感,而不属于知性,后者依照概念表达表象与一个客体的关系,而不依照情感表达表象与主体的关系。即幸福是之于主体(人的一种感觉,它不是依赖客观实在而是依赖主体的感觉。于是,只有在主题期待于对象现实性的那种愉悦感觉决定欲求能力的范围之内,这种快乐才是实践的。但是,想在一个理性存在者有关贯穿他整个此在的人生整个此生的人生愉悦的意识就是幸福,而使幸福成为意志的最高决定依据的那个原则,正是自爱原则。于是,一切质料得原则既然将意愿的决定依据置于从任何一个对象的现实性那里感受到的快乐与不快乐之中,便在它们一并属于自爱原则或个人幸福的范围以内。即这种原则就人们的行动是以是否获得了幸福快乐为依据的。
2、幸福与德行的关系:尽管康德把德行看做人之所能得到的最高的东西,尽管他把先天理性和感性经验对立起来,但他并不排斥幸福原则。相反,他认为幸福是一个完善的道德所不可缺少的因素幸福虽然和德行相关联,但它既不是德行的附属品,也不是德行的派生物,如斯多亚派所主张的那样:幸福就是对德行的认识。在康德看来,一个有德行的人,还不是一个道德完善的人。道德虽然是最高的善,但不是唯一的善也不是完全的\'善。一个有德行的人还应该得到幸福,最理想的情况是所得的幸福和他所有的德行在程度上相一致。不应得的幸福是无价值的,得不到报偿的德行本身虽然可贵。而伴随着应得幸福的德行却最为理想。德行是幸福的条件,其本身必须是无条件得善。所以,康德的德行论并不否认幸福为完满的道德生活所必须。他所着重的不是幸福,而是去研究怎样才值得幸福才配得上去享受幸福,研究幸福的条件是什么,以及这种条件是从哪里来的。
3幸福之所以不能成为实践法则的理由:由对幸福原则的论述可知,每个人对幸福的定义是不同的,只有自己期待的对象得到了,才算的上幸福,而每个人的对幸福的欲求是不同的,因此,幸福是不可能适用于每一个人的普遍法则。
整体来说,康德对于幸福的阐述是基于道德法则基础上的,是辩证论述的,因此,很有说服力。
在暑假里的`一天,我骑着自行车出去玩耍,碰到了比我小两岁的聪聪。他开着她妈妈的电瓶车在小区里横冲直撞,就好像和动画片里的唐老鸭一样蛮不讲理。
突然,他从我的身边滑过,向我做了个鬼脸,然后拐到另一条路上去了。我气冲冲地骑回了家,发誓也要学会骑电瓶车。
当我坐到电瓶车的座位上时,十分信心已经失去了七分,我在心中默默地想着:这应该和自行车差不多吧。我把车头刚调好,手就不由自主地往下一扭,车就“跑”了起来,我也跟在后面跑了起来,但最后难逃被摔。这时,爸爸刚好回来了。
他对我说:“自行车与电瓶车最大的特点就是自行车要用脚蹬才可以行走,而电瓶车不同,省去了这个步骤,用手一扭就可以行走了,所以在行走的过程中必须要坐稳,手千万不可以抖……”我顿时恍然大悟。
我照着爸爸的说的又练习了几次,终于能够控制电瓶车了。
百闻不如一见,百见不如一干,只有我们不断地尝试,去实践,才可以熟能生巧,正所谓实践出真知。
老师点评:关键处精雕细琢,文章主题鲜明,重点突出,中心明确。
最近读了彼得德鲁克大师的著作《管理的实践》,曾被人们与于高度赞扬的、为后世留下不可磨灭的功绩的著作,也给了我很多很多的益处。这本书写于1954年,那时的中国经济还是一片萧条,这本书不仅启发了一代又一代的西方企业家,同样也给当时中国社会的萧条带来希望的阳光。这本著作奠定了德鲁克在现代管理学学术史上的`奠基人地位。
《管理的实践》是第一本视管理为整体、率先说明管理是企业的特殊功能。德鲁克指出:“管理是一种器官,是赋予机构以生命的、能动的、动态的器官。”这本书中体现到管理者肩负了明确责任的管理书籍。本书以实际案例的实践为基础,以“管理企业、管理管理者、管理员工和工作”三项管理任务为主线,提供了管理观念、原则和工具,揭示了管理的本质,是一套极具系统化的管理知识。现代所流行的那些所谓的管理思想,比如说业绩考核、职业生涯管理、事业部制分权管理、企业文化、自我管理团队等等之类的都在大师的著作中崭露头角。这样就表明了大师的管理思想才是当今经济社会的主流意识。
通读这本书之后,发现这本书主要分为三大块:概论、分述、总结。概论以管理之本质入手,阐述了管理世界的角色、职位、职责以及未来面临的挑战和发展的趋向。分述也就是本书的主体部分,而这部分内容又可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以西尔斯公司的故事为实例,为我们说明我们的事业是什么?我们的事业将是什么?我们的事业究竟应该是什么?以及企业的目标、成果与生产的原则等等。
第二部分以福特汽车的故事为例,阐述了“目标管理与自我控制”的有效性管理,同时也呈现了组织精神(即企业文化)的完整性。
第三部分以活动分析、决策分析与关系分析入手,阐述了企业建立组织结构的要求、选择原则,分析了几种不同组织结构的优缺点及适用条件。
第四部分以其“绩效为核心的整体观”,主张雇佣整个人而不是一双手,以IBM的故事为例,描述了创新的实践价值,使员工有成就感和满足感,进而创造颠峰绩效的组织。
第五部分描述了管理者及其工作、决策及未来的管理者是什么,尤其一再主张“责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最后一部分是本书的结束语,他主要强调的是企业管理者的社会责任以及企业的社会责任,他充分认识到了企业的社会责任。一个有责任感,敢于担当,对顾客高度负责的企业更能得到社会的尊重,得到顾客的认可,因此也能活的长久。
企业是什么?是盈利能力?还是利润最大化?盈利不是企业和企业经营活动的目的,而是企业的一种约束因素。利润是对企业活动的检验。企业的主要职能一是营销,创造顾客;二是创新。企业存在的目的不能从自身寻找,只能从外部,从对社会的贡献中寻找,从客户那里寻找。要满足客户的要求,简单的各种生产要素组合是不能创造价值的,只有依靠企业的创新。如何实现创新,只有依靠管理者的管理和员工主动性的发挥。管理不是一件由许多体力劳动者从事的工作,而是一件需要由具有想象力和受过教育的人员进行理性分析和概念思考的工作。我们习惯上将管理者和员工看成根据指示行事、没有责任、不作出决策的人,这只能消除企业的精神和创新。如何检验管理和创新的成果?不是知识,而只能是业绩和成就。那种试图向管理人员颁发许可证,没有专门学历的人员不能从事管理工作会对社会造成极大的破坏。管理本质上是一种实践而不是一种科学和专业。任何热衷于将管理科学化或专业化的尝试,试图消除所有的波动、风险和不可知的措施也就是在消除自由、创新和成长。管理本质上是依据目标、业绩和责任进行的管理。管理者和员工在本质上没有差别,只有责任上的差别。员工的权利不是来自于管理者授权,而是来自所承担的责任。区分高层管理者和基层管理者的唯一标准在于时间。管理者的重要任务就是将员工的目标引向组织目标。管理者需要在现在和未来之间取得平衡。因为管理能力是一种稀缺的资源,因而越是高层管理者越是应该集中与组织长远目标。管理者必须在多种目标、现在和未来之间取得平衡。
管理企业的过程就是将社会利益变成企业的自身利益。而管理企业的终极之善是改变他人的生活。鲁克帮助我们充分的认识到个人和组织的关系,那就是组织要求员工要主动积极,以企业的目标为努力的方向,同时要求员工要自愿接受改变,而员工对组织的要求一般较为弱势。德鲁克却有着非常精辟的总结,首先,员工是一个人,通过职位建立地位,希望公平,正义,做事有意义,其次,员工要求企业建立标准,对员工良好业绩的关注。而公司部门在关注企业的目标过程中,在员工对企业的要求上是否可以再努力提高呢?两者在辩证统一中发展,缺失了其中的一个部分,企业管理就会面临困难,所以二者缺一不可,这有这样,企业才会更好的发展,才会创造出更大的自身利益。
《管理的实践》这本书更突出了“人”,充分体现了人本主义精神的光辉,同样也非常注重企业文化。企业文化这个词也是来自于德鲁克理论中。一个好的企业文化能唤醒企业员工内在的激情与奉献精神。一个好的组织精神应该强调个人的优点,强调他在这个组织能做什么,而不是他不能做什么,应该让员工取长补短,以此来协调组织内成员。好的企业文化必须让个人的长处有充分的发挥空间,肯定和奖励卓越的表现,让个人的卓越表现对组织其他成员产生建设性的贡献和引导作用。企业文化的目的,不在于营造“良好的人际关系”,而在于凝聚共同的愿景和一致的努力方向,使组织具有高绩效,且通过良好的工作绩效给员工带来满足感和成就感。最重要的一点企业文化中一定要有创新精神,这样企业文化才是一个企业的活力所在,企业才能不断创新,创造社会财富。
“全世界的管理者都因该感谢这个人,因为他贡献了毕生的精力,来理清我们社会中人的角色和组织机构的角色,我认为彼得。德鲁克比任何其他人都更有效地做到了这一点。”这是通用电气前首席执行官杰克。韦尔奇对德鲁克的评价。一个管理学人才都如此说我,们又何不一读呢?一本优秀的著作就是一座挖不尽的宝藏,可以陪伴人的终生。这样的著作一旦诞生,就已经独立于作者、独立于时代,属于每个读者自己。这样的书是永恒的、跨越时空的。我想,“管理学大师中的大师”的彼得·德鲁克先生的《管理的实践》就是这样的一本书。
书中说:“成长的问题之所以难以解决,也正因为成长的问题就是成功的问题。成功的问题是最难面对的问题,因为我们总是认为一旦成功了,所有的问题都会迎刃而解。因此,大多数管理者都不明白,他们的态度必须随着企业成长而改变。他们老是喜欢争辩:同样的态度和行为在过去可以成功,应该在未来也能成功。”我认为对外不能与时俱进,对内不能更新迭代,这是大多数企业走向衰退的根本原因,这个规律是普遍客观存在的,谁也无法逆转。
西尔斯公司曾经是美国也是世界最大的私人零售企业,但在20xx年的10月申请了***保护,这家企业就是因为因循守旧,不愿与时俱进,管理僵化而面临***。
一个企业要想长久的存活于这个日渐复杂的经济环境中,不仅需要管理者眼光的长远与制定措施的果断,还需要在发展的过程中与时俱进,不断适应新的环境。
看完两位同学对《管理的实践》一书的感悟后,相信同学们对管理与实践又有了不同的认识。
定理二主要阐述了幸福原则。虽然幸福原则不是康德所认为的普遍适用于每个理性存在者的实践法则,但是康德看不否认幸福的作用,并且认为人毕竟是有感情的动物,追求幸福是每个人的本性。康德花了大篇幅论述幸福原则、幸福与德行的关系以及幸福之所以不能成为实践法则的理由。
1、幸福原则:一切质料的实践原则本身皆为同一种类,并且从属于自爱或个人幸福的普遍原则。即一切物质的、主观的实践原则都是从属于对幸福的欲求这股基本的原则。出自一个事物实存的表象的快乐,在它应当是对这个事物的欲求的决定根据范围内,是以主体的接受性为基础的,因为它依赖于一个对象的此在。即人们的快乐(幸福它是由人对所希望得到的对象而确定的它是人们的主观愿望、主观感觉决定的,是依赖于人的愿望的那个对象而存在的,倘若人们想要的那个东西没有得到,那么这种幸福便不复存在了。从而它属于感觉(情感,而不属于知性,后者依照概念表达表象与一个客体的关系,而不依照情感表达表象与主体的关系。即幸福是之于主体(人的一种感觉,它不是依赖客观实在而是依赖主体的感觉。
于是,只有在主题期待于对象现实性的那种愉悦感觉决定欲求能力的范围之内,这种快乐才是实践的。但是,想在一个理性存在者有关贯穿他整个此在的人生整个此生的人生愉悦的意识就是幸福,而使幸福成为意志的最高决定依据的那个原则,正是自爱原则。于是,一切质料得原则既然将意愿的决定依据置于从任何一个对象的现实性那里感受到的快乐与不快乐之中,便在它们一并属于自爱原则或个人幸福的范围以内。即这种原则就人们的行动是以是否获得了幸福快乐为依据的。
2、幸福与德行的关系:尽管康德把德行看做人之所能得到的最高的东西,尽管他把先天理性和感性经验对立起来,但他并不排斥幸福原则。
相反,他认为幸福是一个完善的道德所不可缺少的因素幸福虽然和德行相关联,但它既不是德行的附属品,也不是德行的派生物,如斯多亚派所主张的那样:幸福就是对德行的认识。在康德看来,一个有德行的人,还不是一个道德完善的人。道德虽然是最高的善,但不是唯一的善也不是完全的善。一个有德行的人还应该得到幸福,最理想的情况是所得的幸福和他所有的德行在程度上相一致。不应得的幸福是无价值的,得不到报偿的德行本身虽然可贵。而伴随着应得幸福的德行却最为理想。德行是幸福的条件,其本身必须是无条件得善。所以,康德的德行论并不否认幸福为完满的道德生活所必须。他所着重的不是幸福,而是去研究怎样才值得幸福才配得上去享受幸福,研究幸福的条件是什么,以及这种条件是从哪里来的。
3、幸福之所以不能成为实践法则的理由:由对幸福原则的论述可知,每个人对幸福的定义是不同的,只有自己期待的对象得到了,才算的上幸福,而每个人的对幸福的欲求是不同的,因此,幸福是不可能适用于每一个人的普遍法则。
整体来说,康德对于幸福的阐述是基于道德法则基础上的,是辩证论述的,因此,很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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