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爱》被万众所热爱的,大约是夏洛特的自尊与平凡。那是一个灵魂炽热而外表简单的女子,可是与其夫罗切斯特一样,这个形象始终在用一种类似于自傲的口吻言论他们对于他人的鄙薄,多多少少曾经使我快慰,现在却令我不安。夏洛特托身于简爱,这是我们所知道的。但我所感觉到的是:她对于高层贵族的鄙薄与一种近乎敌视的态度有些刻意了。反过来说,我从中读到了自卑的情绪。
简爱是个敏感而容易受伤的女子。开头用了太长的篇幅来叙述她幼时的情景,但是我感觉到的是,在叙述简爱这个人物时,夏洛特不曾将自己离开这个躯壳,所以她也没有从全面角度叙述。如此一来,她所描述的差不多可以认定是她的意见。那么,我在简爱中,看到的是某种情绪化的自卑,而后是近乎于传奇的爱情惟其传奇性,昭示了某种不真实与幻想性和最后一个几乎有点硬凑的结尾。夏洛特对于简爱的处理,开头非常真实,中间段非常精彩,但是隐伏着不安,到了结尾,则几乎归于俗套。她的铺垫和衔接很完美,但是我隐约间感到的是,这是一个人间女子编造的故事。它已经缺少了小说的结构,更多的时候,我读到了简爱离开山庄,就没再读下去。如果我是夏洛特,或许我就会在那里结束。因为之后的一切,在我看来,比之于前,是很拙劣的。
夏洛蒂.勃朗特喜欢追求一些美好的东西,尽管她家境贫穷,从小失去了母爱,父爱也很少,再加上她身材矮小,容貌不美。但也许就是这样一种灵魂深处的很深的自卑,反映在她的性格上就是一种非常敏感的自尊,以自尊作为她内心深处的自卑的补偿。她描写的简爱也是一个不美的,矮小的女人,但是她有着极其强烈的自尊心。她坚定不移地去追求一种光明的,圣洁的,美好的生活。
简爱从小生活在父母双亡,寄人篱下的环境,从小就承受着与同龄人不一样的待遇,姨妈的嫌弃,表姐的蔑视,表哥的侮辱和毒打......这是对一个孩子的尊严的无情践踏,但也许正是因为这一切,换回了简爱无限的信心和坚强不屈的精神,一种可战胜的内在人格力量。
在罗切斯特的面前,她从不因为自己是一个地位低贱的家庭教师而感到自卑,反而认为他们是平等的。不应该因为她是仆人,而不能受到别人的尊重。也正因为她的正直、高尚、纯洁的心灵没有受到世俗社会的污染,使得罗切斯特为之震撼,并把她当作一个可以和自己在精神上平等交谈的人,并且慢慢地深深爱上了她。他的真心让她感动,她接受了他。而当他们结婚的那一天,简爱知道了罗切斯特已有妻子时,她觉得自己必须要离开。她这样讲:“我要遵从上帝颁发世人认可的法律,我要坚守住我在清醒时而不是像现在这样疯狂时所接受的原则,我要牢牢守住这个立场。”这是简爱告诉罗切斯特她必须离开的理由。但是从内心讲,更深一层的东西是简爱意识到自己受到了欺骗,她的.自尊心受到了戏弄。因为她深爱着罗切斯特,试问哪个女人能够承受得住被自己最信任,最亲密的人所欺骗呢?简爱承受住了,而且还做出了一个非常理性的决定。在这样一种非常强大的爱情力量包围之下,在美好、富裕的生活诱惑之下,她依然要坚持自己作为个人的尊严,这是简爱最具有精神魅力的地方。
她的精神魅力是别人所不具有的,因为她一直都是完美主义者。小说设计了一个很光明的结尾——虽然罗切斯特的庄园毁了,他自己也成了一个残废,但我们看到,正是这样一个条件,使简爱不再在尊严和爱之间矛盾,而同时获得满足——她在和罗切斯特结婚的时候是有尊严的,同时也是有爱的。
为什么要说简爱在和罗切斯特结婚的时候是有尊严的呢?这源于简爱对罗切斯特深沉的爱。罗切斯特的从前对于简爱来说是一种打击,在打击之下,简爱觉得自己的尊严受到了侮辱。但是在罗切斯特庄园被毁,自己也变成残废之后,简爱在爱的驱动下,又重新回到了罗切斯特身边。最终是爱战胜了心中的不平,是爱点缀了尊严,所以说她是有尊严的。
小说告诉我们,人的最美好的生活是人的尊严和爱,小说的结局给女主人公安排的就是这样一种生活。作者对这种美好生活的理想——就是尊严和爱。在当今社会,要将人的价值=尊严+爱这道公式付之现实常常离不开金钱的帮助。人们都疯狂的似乎为了金钱和地位而淹没了爱情,很少有人会像简爱这样为爱情为人格抛弃所有而且义无反顾。《简爱》所展现给我们的正是一种化繁为简,是一种归真返朴,是一种追求全新付出的感受,是一种不计得失的简化的感情。它犹如一杯冰水,净化每一个读者的心灵。我们要有一颗追求的心去踏寻世界,我们同样也要怀有一颗爱人的心去处人处事。
《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由马克思写于1845年春,马克思生前未发表过。最早发表于1888年,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的序言中称这个文件为“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并作为该书的附录首次发表。它被恩格斯称为“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历史唯物主义的起源”。《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一起被公认为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特别是唯物史观创立的基本标志。
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首次系统地论述了科学的实践观,并以此为基础,对包括费尔巴哈在内的旧唯物主义以及以往的一切旧哲学进行了批判,同时制定了“新唯物主义”(即马克思主义哲学)这一科学世界观的要点。
全世界无产阶级的伟大导师、科学共产主义的创始人卡尔·马克思留下了许多著作,其中,《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与《德意志意识形态》一起被公认为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特别是唯物史观创立的基本标志。《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在1888年作为恩格斯的《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的附录首次发表,它被恩格斯称为“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历史唯物主义的起源”。提纲的核心是唯物主义,而且是能动的唯物主义。同时马克思强调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是以实践为基础的,他认为人类对于客观世界的认识只能从实践中来。“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导致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提纲第八条)
《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一共有十一条,可以分为三个部分。前两条是整个提纲的总论,主要指出了新旧唯物主义的区别;第三至九条为第二部分,在这一部分中马克思把实践的观点应用于社会历史的研究,批判了费尔巴哈的唯心史观,提出了历史唯物主义的最基本观点;第十和第十一条则是提纲的最后一部分,作为提纲的总结,揭露了唯心史观的阶级根源,阐明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特点、历史使命与根本任务,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哲学领域里所实现的伟大变革。
在第一部分中,马克思对比了新旧唯物主义,指出旧唯物主义不懂得实践对人类社会的意义,把客观世界单纯地看作认识对象,不当作实践改造的对象,不懂得主观对客观的反作用。这也是旧的唯物主义与辩证唯物主义的根本区别。费尔巴哈虽然也讲实践观点,但他对实践的理解是错误的。他在《基督教的本质》一书中,把理论和实践对立起来,认为理论活动才是真正人的活动,而实践则是“犹太人营商牟利的活动”。针对旧唯物主义的缺陷,马克思指出:人们的思维归根到底只能由实践来检验。只有在实践中,人们才能把主、客观统一起来,确定人的思维是否正确地反映了客观实际,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马克思借用“思维的此岸性”概念,强调了人们能够透过现象认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而且可以通过实践证明认识的真理性,世界上没有什么事物是不可认识的。
第二部分揭露旧唯物论的唯心史观及其根源,论述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批判了旧唯物主义的唯心史观,分析了其产生的根源。在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勾画出了唯物史观理论体系的纲要。马克思指出旧唯物主义不了解革命实践的伟大作用,因而不能正确地说明人和环境、人和教育的关系,并由此导致唯心史观。马克思所说的“环境”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物质关系,它包括生产力、经济基础和社会关系。人并不是消极被动地接受环境的影响。人是积极的、能动的实践者。马克思批判的不是环境对人的决定作用本身,而是片面机械地理解这种决定作用。马克思分析了费尔巴哈的宗教观,阐述宗教产生的社会根源和消灭宗教的正确途径,揭露费尔巴哈对宗教批判的局限性,揭示了宗教产生的社会根源和消灭宗教的正确途径,从中引出在实践中改造世俗社会的革命结论。指出了费尔巴哈批判宗教的出发点及其局限性,揭示了宗教产生的社会根源,并且提出要消灭宗教,必须通过实践对“世俗家庭”进行革命的改造。马克思指出费尔巴哈陷入唯心史观的认识论根源,进一步指出费尔巴哈从唯物主义出发,而又陷入了唯心史观的认识论根源。费尔巴哈的理性直观,没有把认识与社会实践、与改造现实联系起来。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费尔巴哈不是把感性看作实践的、人类感性的活动。结论正因为费尔巴哈不懂得实践的意义,所以,这种直观的唯物主义,就不能正确地说明环境和人的关系,更不能揭示宗教产生的阶级根源和消灭宗教的途径。和旧唯物主义有着基本区别的新唯物主义,既把对象、现实、感性理解为独立存在于人的实践活动之外的客观物质世界,又把它们看作是人的感性活动的产物,并认为这种活动不断改变着自己的面貌。这就是马克思在哲学领域中实现的变革之所在,就是马克思提出的新世界观的基本内容。
作为总结的第三部分揭示了新旧唯物主义对立的社会基础、阶级根源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特点。对新旧唯物主义原则区别的阶级基础进行了归纳,阐明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历史使命以及与以往哲学的根本区别。揭露了唯心史观的阶级根源,阐明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特点、历史使命与根本任务,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哲学领域里所实现的伟大变革。
在提纲中马克思紧紧围绕着旧唯物主义的基本缺陷——直观性和受动性,完成了对以费尔巴哈为代表的旧唯物主义的批判,确立了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实践观点。《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形成的重要标志,马克思主义哲学和以往一切旧哲学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它不仅说明世界,更重要的还在于改造世界。马克思创立新唯物主义,就是为了给无产阶级提供一个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马克思主义哲学第一次科学地解决了理论和实践的统一,创立了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观点,第一次明确提出“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从而创立了唯物辩证的自然观和历史观相统一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
海伦·彭斯,这个夏洛蒂为了纪念他的姐姐而设立的角色,自《简·爱》问世以来她都被冠以宽容、真诚、纯洁诸如此类的美誉,然而她有何尝不是一个可悲、可叹、可泣、可哀、可怜的悲剧人物?
初读时,我同样也觉得彭斯是一个如日般光明、如月般纯洁、如星般可贵、如苍穹般宽容的人,觉得她是那样干净圣洁,在劳乌德那样充斥着肮脏与不洁之地显得那样熠熠生辉。
再读时,我依然觉得她是那样的美好,就像上帝的遗孤,浑身上下散发圣洁的光芒,然而这样的光明终究不能像一根尖利的矛刺破夜的天幕,为生活在黑暗之中的人们带来黎明的苍穹,让光明住进人们的心中,让圣洁撒满每一个角落,因为她只是一片光明,而不是一束耀眼的光芒,没有尖锐的利刺去撕裂那掩盖了黎明的漆黑幕布,她所能做的只有照亮自己和自己周围的这一方土地。
为什么?因为她的顺从,因为她的忍耐,因为她的宽容。小说中曾描述过这样一个场景:斯加契尔德小姐在给女孩们讲述英国历史中资产阶级大革命这一事件,而恰好彭斯对这一事件颇有感悟,所以当她站起来回答问题是对答如流,文思泉涌,讲得情真意切又独具见解。语毕,她满怀希望的看着斯加契尔德小姐,希望从她口中得到哪怕只有一丁点的赞扬。然而事与愿违,斯加契尔德小姐却狠狠的批评了她,导致这一结果的主要原因就是她略显邋遢的外表。但是她没有愤怒、没有怨言、没有伤心、没有不平,她平静的接受了这毫无道理的批评,并表示接受。
面对斯加契尔德小姐毫无根据的指责与批评,面对她毫无理由的责罚与打骂,她都顺从了,甚至不曾做任何解释,因为“命中注定要忍受的,你却说忍受不了,这是软弱和愚蠢的表现。”何为命运?何为命中注定?命运掌握在我们自己手里,只有我们自己才能决定自己的命运,又怎会有命中注定呢?
她把一切责难、苛责都归于命运,不论它们是否应该归于自己身上,她都无条件的接受,她这种逆来顺受的性格在我看来才是真正的软弱。
如果所有心怀圣洁、正义、平凡而伟大的人们都如她一般一味的忍受,不愿意去反抗,不愿意把自己心中的光明向他人吐露,不愿意通过反抗黑暗来将自己伟大的信念传递给更多的人们,那么世界又如何能摆脱黑暗迎来白昼呢?像她那样的心怀伟大的人应该奋起反抗,把笼罩在社会上的阴霾驱散,而不是一味的沉默、忍受。
正如孔子受尽白眼也要周游列国,为何?为的就是把“仁、义、礼、乐”撒向那狼烟四起的春秋大地;达尔文不惜与数亿名宗教分子为敌,也要发表《进化论》,为何?为的是将受“神学”蒙蔽的人们从愚昧无知中解放出来;屈原宁可“得罪”那些王权贵族也要进谏忠言,为何?为的是用他那一片赤诚为他深爱的国土尽一点绵薄之力……诸如此类之人还有很多,他们生于黑暗却照亮了那漫漫长夜,他们只识书卷,却用自己手中最锋利的矛刺穿了漆黑的天幕!他们所带来的光明,照亮的岂止是那个时代?而是这数千年来的历史长卷啊!
但是海伦却永远也不会是那样的人,因为失去了芒刺的光照亮的只有自己的一方土地,而不是那广袤无垠的神州大地。
全文由11条大纲构成,全都紧紧地围绕着“实践”这个中心,强调实践的决定性作用。费尔巴哈由于不理解实践的概念和意义,因此他的人本主义唯物主义思想是直观的、非实践的,这导致他在社会历史领域无法摆脱唯心论的巢臼。马克思正是对费尔巴哈进行了扬弃,在提纲中主要提到这样几个观点:旧唯物主义是没有把事物、现实等当作感性活动当作实践;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是一个实践的问题;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是一致的,都是实践;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从中我们可以看得到现在大量被引用的关于实践的理论的雏形。
扼要的提纲勾画出这样一个有异于先前哲学家所确立的“人”:这个人与其周围的一切的联系都是一种东西——即是实践。这个实践是最广义的,它涵盖了“社会化了的人类”的一切活动,包括自然人体对周围环境的作用以及环境对人的作用,以及人的思维。我们从这里可以看到:实践本身就代表了一个辩证唯物主义的观念:人的一切活动是一个客观的存在,可以作为一个外在因素而作用于他人,而同时又是具有主观能动性,有特殊的感性和情感,因此,人的客观真理性仍然需要通过来实践证明。马克思很明确地写到:“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真理作为人的思维的性的东西是要靠实践来证明的。
马克思认为:人的一切活动都可视为实践,实践乃是唯一的存在或者实在。实践即是存在,实践之外别无存在,实践决不是停留在书本和理论上的夸夸其谈,并不是如青年黑格尔派在思辨哲学上的纠缠不清。因此,实践也就是我们理解马克思整体思想的必由之路,是理解马克思整体思想的一把唯一的钥匙。有人径直地把马克思的'哲学称为“实践主义”(Practicalism。所谓“主义”(-ism,就是一种学说或信念;所谓“实践主义”,就是一种关于实践的哲学学说和对于实践的理论信念(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一度自称他们的哲学为“实践的唯物主义”,但在今天,“实践唯物主义”实际上已成为八十年代以来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研究当中的一个特定流派的称谓。
在马克思看来,实践被界定为有着“主观”、“能动”内涵的“人的感性活动”,亦即人的对象化活动。对象化意味着人的预期目的在其存在对象上的实现,即包含着人化的意味。实践既然有了人的对象化,也便有了主体性的意味,因而实践决不仅仅停留在理论和思辨哲学上,更多的是社会性和人的主体活动当中。他不像费尔巴哈那样回避主体的人的活动与作用,而是使问题又回到主体的能动方面。他认识到,只有在主体感性的参与下,才有认识的发生,否则就不可能建构起任何认识论。为此,马克思把人的活动“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另一方面,马克思也决不是象黑格尔那样,把主体感性束缚在思想和观念所决定的范围,而是把主体的人的活动理解为感性的物质活动,即对象性的活动。他说:“费尔巴哈想要研究跟思想客体确实不同的感性客体,但是他没有把人的活动本身理解为?对?象?性?的活动。”这样,按照马克思所提供的思维方式,实践活动被赋予一身二任的品格,既体现了认识活动的主体性原则,同时也体现了认识活动的客体性原则,从而使主体感性在实践中获得了自身的完满统一。
这个广义的实践与“社会性”是密切相关的,这是因为人的任何认识活动所面对的任何“客观对象”实际上都已经处在实践的“域内”,因而都总是已经有人的“主体能动性”参与其中了。我们确实可以在认识过程中尽量去排除不同认识主体的意识主观性的干扰,努力争取“主观符合客观”,把握客观规律;但我们却无法将人的存在、为满足其需要的活动从客体对象中排除,因为任何客体对象都只能是在人的自为存在背景上面呈现出来的。因此,当我们谈到任何一个客观对象时,它的所谓“客观性”,只是相对于我们“当下的”意识而言,即它是独立于“这一次”的意识,先于“这一次”的认识而存在的;但它仍然是在实践域内。而意识同样是实践的内在要素,因而客观对象仍在此前的意识域内,即最终不可能独立于意识、外在于意识。于是无论如何,在一定意义上,我们所寻求的客观规律就已经具有了某种“实践的规律”甚至“意识本身的规律”的意义了。
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个人是社会的成员,所以个人的活动应该且必然社会化。从现实的某种程度上说,我们的每个个体的活动都具有社会性,这是它的本质属性,虽然我们依然还有相对孤立的生活。作为单一个人,活动的空间和时间,接触的人和事,相对来说是比较局促狭小的,这样的生活如果没有着意去拓宽就会变得僵化,人身处于社会当中,活动却局限于社会的一个微小的角落,显然人只是这沧海一粟,晦朔相比于春秋。
在此,我们强调人的认识对象与人的存在的不可分离性,这并不会影响客体对象及其规律的客观实在性。恰恰相反,我们是把“客观实在性”从旧哲学所想象的纯粹自在的领域归还于人的现实实践之中。人的存在、人的实践活动本身就是最根本的而且唯一的“实在”。既为“实在”,就有一个需要、也能够对之加以认识和把握的问题,也就有一个认识是否符合对象、正确地呈现对象的问题。因而作为“求是”对象的规律,也同样表现为本质特性、客观联系等等,也同样具有普遍性与必然性。但这里的“本质”,是人的存在、人的实践活动的内在特性;这里的必然性、规律性,是人的活动内部以及不同活动之间的内在必然关联。中国哲学中有所谓“理在事中”,强调的就是规律乃是人之“实事”中的“理”。
为此,我们需要以高远的视野把宇宙浓缩,把活动放到更广阔的现实中去,这个活动包括间接的和直接的,间接的方式是通过各种媒介获取海量的信息,直接的方式指亲身实践,尝尝梨子的滋味,前者主要是“读万卷书”,当然在日新月异的今天不止是是读书了,后者主要是“行万里路”,自然也不仅指行路一途,通过两种方式互相补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从而可以使得我们的思维更加的全面、灵活、精深,使我们的实践活动更加合乎科学,更具革命性。
马克思在文中提到:实践是革命的。而最后一条纲要引起了我最大的共鸣:“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 实践是人能动地改造世界的活动。实践把居于能动与主导方面的主体和居于依据与基础方面的客体联结起来,形成了改造与被改造关系,它改造着自然界,改造着社会,改造着人们之间的关系和人自身。人类发展的历史表明,没有实践,就没有历史的进步和人自身的进步。
马克思的全部思考既是围绕“改变世界”——即“实践”而展开,而不是对思想史上某种问题作纯学理的逻辑推演,因此,一切认识与思考都必须围绕实现目标所需要的实践而展开。“关于离开实践的思维是否具有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马克思很早就用这句话明确地表示了他对“离开实践的思维”不感兴趣。这是一个肩负“改变世界”使命的人自然而必然的思维倾向。
我认为我们的实践应该以“致用”为终极目标和最后归宿,即必须以能作用于原有的实践结果为目标,对现实的人生和全人类从物质或精神两个方面有益处为衡量标准,“生活的理想是为了理想的生活”,任何无助于现实生活向前、向上的改变不应看作有效的实践,比如“永动机”只是天才的幼稚的火花,终于会在现实面前破灭。在改造世界的实践过程中,必然要发生主体对客体的认识关系。认识关系在改造关系的基础上产生,又作用于改造关系。我们从外界择取种种信息,先把它们内化为自己的认识、思维甚至理论,然后知道我们自身的行为实践,反馈、反作用于活生生的现实环境中。前者是自身思维、精神部分的革命,也就是“解释世界”,后者是非自身思维方面的现实行动,我把它理解为改变世界;只有把“主观能动性”和“现实操作性”两者结合,实践才可以说是完整的,具有真正改变现实的革命意义。
《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是马克思于1845年春天在比利时的首都布鲁塞尔写在1844—1847年笔记里的。整个《提纲》非常精炼,一共十一条,总共不过千余字,但是它所揭示的社会思想和哲学观点却丰富而深刻。恩格斯对《提纲》给予了高度的评价,称之为包含着新世界观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
《提纲》强调了实践的观点以及人类的本质和真理与感性的区别和联系。在《提纲》的第二条中,马克思指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即是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不能离开实践的思维去争论人是否具有现实性。《提纲》的第六条明确说明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否定了费尔巴哈把宗教的本质归结于人的本质的思想。《提纲》带有鲜明的马克思唯物主义辩证思想,马克思辩证地看待人与环境和教育的关系,一方面,人的成长是受环境和教育影响的,另一方面,环境也是由人来改变的,而教育者本人一定是受教育的。马克思还指出社会生活的本质也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导致神秘主义方面去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
概括而言,《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的重要意义在于:第一,从总体上批判费尔巴哈唯物主义直观性的缺陷,即不是把感性理解为实践活动的唯物主义,第一次明确提出新唯物主义就是实践的唯物主义;第二,批判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以及从这种观点出发对宗教所作的批判,提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第三,揭露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和历史是彼此脱离、互相对立的,并深刻分析了费尔巴哈半截子唯物主义的根源;第四,批判费尔巴哈唯物主义消极的直观反映论,把实践作为新唯物主义认识论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马克思提出的实践唯物主义有着里程碑式的。意义,它给出了现实批判的合法性,从理论上解决了改变世界的要求,这一点将唯物主义发展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
《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是马克思于1845年春在布鲁塞尔写成的批判费尔巴哈的11条提纲,马克思生前未曾发表,原题为《关于费尔巴哈》,论述的中心是实践问题,马克思在批判费尔巴哈和一切旧唯物主义的基础上概述了自己的新的世界观。最早发表于1888年,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的序言中称这个文件为“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并作为该书的附录首次发表。它被恩格斯称为“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历史唯物主义的起源”,《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一起被公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特别是唯物史观创立的基本标志。
精疲力竭地读完《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却无奈地发现没有任何的思路,大概这是第一次读到如此抽象、生涩和难解的文章吧。或许是有些不服气,当我鼓足勇气读过第二遍的时候,却发现和初读这篇文章的感觉略有不同,好像有那么一点似懂非懂的感觉萦绕在心间。欣喜若狂的我而后又重复阅读了几遍,再加上老师的解读和引导,终于,我对《关于费尔巴哈提纲》有了深一层的理解。
《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全文由11条大纲构成,全都紧紧地围绕着“实践”这个中心,强调实践的决定性作用。费尔巴哈由于不理解实践的概念和意义,因此他的人本主义唯物主义思想是直观的、非实践的,这导致他在社会历史领域无法摆脱唯心论的巢臼。马克思正是对费尔巴哈进行了扬弃,在提纲中主要提到这样几个观点:旧唯物主义是没有把事物、现实等当作感性活动当作实践;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是一个实践的问题;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是一致的,都是实践;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从中我们可以看得到现在大量被引用的关于实践的理论的雏形。
简明扼要的提纲勾画出这样一个有异于先前哲学家所确立的“人”:这个人与其周围的一切的联系都是一种东西——即是实践。这个实践是最广义的,它涵盖了“社会化了的人类”的一切活动,包括自然人体对周围环境的作用以及环境对人的作用,以及人的思维。我们从这里可以看到:实践本身就代表了一个辩证唯物主义的观念:人的一切活动是一个客观的存在,可以作为一个外在因素而作用于他人,而同时又是具有主观能动性,有特殊的感性和情感,因此,人的客观真理性仍然需要通过来实践证明。马克思很明确地写到:“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真理作为人的思维的经验性的东西是要靠实践来证明的。
《关于费尔巴哈提纲》论述的中心是实践问题,马克思在批判费尔巴哈和一切旧唯物主义的基础上概述了自己的新的世界观。
首先,马克思指出旧唯物主义的主要缺陷,即“从前的一切的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所以,结果竟是这样,和唯物主义相反,唯心主义却发展了能动的方面,但只是抽象的发展了,因为唯心主义当然不知道真正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马克思确立了科学的实践观,他指出要正确理解实践的意义,从而正确的解决主体与客体的关系。马克思反复强调指出实践是“人的感性活动”,是能动性与受动性,主观与客观的统一。即我们并不能单单从唯心主义来理解人的单纯能动性,也不能单单从唯物主义的角度来看人的单纯受动性,而是要结合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人既受自然性的支配,同时又能以自己的能动性来改变自然,从而实现人与环境的辩证统一。
其次,马克思在“提纲”中还提到这样几个观点: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是一个实践的问题;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是一致的,都是实践;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从中,我们看到了“实践”的重要性,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然后,马克思批判了费尔巴哈的宗教观,指出了他的抽象人性论以及由此导致的抽象的宗教观。在肯定了宗教的本质是人的本质的同时,批判了其只能把人类理解成一种内在的,无声的,将人从肉体和精神的状态中主观剥离,批判其否定了人可以改变世界的可能。
最后,马克思指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於改变世界。”实践是革命的,实践是人能动地改造世界的活动。实践把居于能动与主导方面的主体和居于依据与基础方面的客体联结起来,形成了改造与被改造关系。而人类的不断进步,恰恰反应了这样一个观点。
总之,实践观点构成了《关于费尔巴哈提纲》的中心线索和核心思想。通过学习《提纲》使我认识到将唯心主义观点和唯物主义观点相结合起来分析问题的必要性以及实践的重要意义。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我们应该学会全面分析问题,做到一分为二;并且要注重实践,牢记实践出真理,实践出真知,只有实践才知对错,没有实践就没有发言权。
马克思的全部思考既是围绕“改变世界”——即“实践”而展开,而不是对思想史上某种问题作纯学理的逻辑推演,因此,一切认识与思考都必须围绕实现目标所需要的实践而展开。“关于离开实践的思维是否具有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马克思很早就用这句话明确地表示了他对“离开实践的思维”不感兴趣。这是一个肩负“改变世界”使命的人自然而必然的思维倾向。
我认为我们的实践应该以“致用”为终极目标和最后归宿,即必须以能作用于原有的实践结果为目标,对现实的人生和全人类从物质或精神两个方面有益处为衡量标准,“生活的理想是为了理想的生活”,在改造世界的实践过程中,必然要发生主体对客体的认识关系。认识关系在改造关系的基础上产生,又作用于改造关系。我们从外界择取种种信息,先把它们内化为自己的认识、思维甚至理论,然后知道我们自身的行为实践,反馈、反作用于活生生的现实环境中。前者是自身思维、精神部分的革命,也就是“解释世界”,后者是非自身思维方面的现实行动,我把它理解为改变世界;只有把“主观能动性”和“现实操作性”两者结合,实践才可以说是完整的,具有真正改变现实的革命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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