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祖国的未来,是21世纪国家建设的主力军,从小就培养知法、懂法、守法的意识。也只有这样,祖国的天空才会更加湛蓝!花朵才会更加鲜美!
少年强,则国强。我们已经年满十二周岁了,我们长大了、长高了、也很懂事了,我们是祖国的未来,刚刚发芽的祖国花朵的幼苗,我们也有了自己的道德要求,法律就是无论做什么事情都必须要遵守的一种行为规范。
记得一天放学时,有些同学拿着零花钱去购买新文具,有些同学在等待着自己的奖章一起回家。就在这个时候,听到一个婆婆怨恨的对着一个女人和一个孩子吼着:“你!不知好歹!婚都离了,就各过各的!不要老是纠缠着孩子!”后来才知道,那个孩子的父母亲离婚了,孩子归男方抚养,当天是奶奶接孩子回家,但是妈妈来接孩子了,奶奶觉得妈妈不讲理,孩子明明是归男方抚养,妈妈不应该来接孩子。
其实那位婆婆理解错了,即使他们离婚了,孩子还是两个人的,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为他们的婚姻中断而中断的。
那位婆婆的蛮横不讲理只是因为她不懂法,不知法,使得大伙儿们看她的笑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老人不懂法,却并不能导致当今社会的年轻人不知法,更不能让我们青青幼苗不学法、用法。
当然,全球各地有许多人知法犯法。纽约,这个繁华的国际大都市,却是犯罪率最高的恶源。有统计表明,每5分钟,就有一场抢劫上演。而在我国学生群体中也存在着一些触犯刑法的不良现象。强要同学钱财,参与抢劫,更有结帮犯罪的恶劣现象。新闻据报道:今年4月30日,海南省万宁市17岁学生温其,因持塑料枪打劫被判有期徒刑5年。来自公安机关的一则统计数字表明,80年代后期到现在,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龄化发展趋势。在上海,14—16岁的少年犯已占未成年人犯罪的64.2%。尤其让人心惊的是,刚刚进入法定处罚年龄的14岁孩子竟占了其中的15.1%。犯罪,无疑永远威胁着我们安定的生活。但是,我们应当坚信的是,法律永远维护正义。我们的法律正在不断地健全和完善,我们应当毫不动摇的坚信法律的正义性,并要学会捍卫它!
我们千万不要忽视遵纪的作用,“以小见大”的道理人人都懂。如果你认为“现在违反一学校纪律没什么大不了,只要我以后不违法就行。”,那就请你赶快打消这种念头吧!“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可能在将来会酿成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法律制裁的时候才后悔呢?所以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小学生做起,将来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中国的法律历程,历尽千载风尘,吐故纳新绵延不断,法治社会人心所向我深爱的祖国,你的春天鲜花烂漫;法治社会让你四季如春。
我们的法律,争做法律忠实的守护者。
司法的最高境界是什么?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回答了这一问题。与一般的法律学者主要满足于对法律条文的解释不一样,他力图从法律以外,从历史、生活、风俗习惯等方面去研究法的精神,从社会的进步去探求这种精神在政治、法律等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和一般规律,并从法律与其他事物的普遍联系中探求法律的精神实质,即探求法律的最高境界。他的这种思想,实际上超越了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本身的区别,站在另一个高度审视法律的价值。因为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公平、正义作为法律的价值是普世的,虽然人们对公正有不同的理解,但是作为价值,公正应在法律之上,而不是相反。
我们身边的法律无处不在,其中法律里面有着我们不可磨灭的道德行为。 诚信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鲁迅先生曾说过:“诚信为人之本。”历史上关于诚信故事也很多:苏武牧羊、一千棵樱桃树……在我身边也有一个诚信故事,这件事让我更明白诚信对每个人的重要意义。 古时候的中国就有许多诚实守信的例子:曾子就是个非常诚实守信的人。有一次,曾子的妻子要去赶集,孩子哭闹着也要去。妻子哄孩子说,你不要去了,我回来***猪给你吃。她赶集回来后,看见曾子真要***猪,妻子连忙上前阻止。曾子说,你欺骗了孩子,孩子就会不信任你。
说着,就把猪***了。曾子不欺骗孩子,也培养了孩子讲信用的品德。 在清朝科举考试中就存在着一个流行词——作弊工具,科举考试作弊原理一脉相承。那个时候所有应试人员,都想方设法的从这个所谓的工具中求得“前途”, 这些方法无非是请人考、夹带抄袭、送礼换卷、贿赂批卷官、出钱买题等等,科举出朝廷的栋梁,科考关系社被的稳定和国运的兴衰,因而对科场舞弊者的惩罚十分严厉。因而这些都是惘然的想象,由此可见诚实守信已是朝廷选拔人才的标准之一。
把眼光放近点,今天的考试你作弊了吗? 回首现实学习生活,俨然也存在着同一个道德问题——不诚实守信。小到坐在课堂上学ABCD的小学生,大到每天受高等教育的大学生,在他们当中或许就存在不诚实守信的一面。进入考场之前,老师都会进行一次诚信考试的教育,可是又有多少人把它灌输进去呢? 记得有一次考试,和我在同考场的一位女同学,因为作弊被老师发现,导致被清除考场,在她离开考场之前留下了后悔的眼泪,这不仅仅对她是个教训,也可以说是对在场的所有考生的警示。
考试结束后,从别人那里得知了她的作弊原由,原来是女同学在考试期间,因为考题不会就在监考官的眼皮下拿出了考试之前做的小抄,她的一举一动被监考官看在了眼里,为了教育其本人警示他人,经过考官们的讨论,做出了这样的决定——清除考场。放宽心来说这或许只是个教训,但严肃的说这或许影响了女同学的前途。她因为自己的无知断送了自己光明的未来,这对她本人来说是一种无法挽回的可惜。
再或许在以后的成长道路中这会成为她不可磨灭的阴影。 现今的社会,不论你是干哪行的,诚实守信都是必须的,有一定的诚实守信的原则,我相信无论你走到哪里,别人都会以尊重的眼光看待你,所以诚实守信将会成为你我他的“通行证”。诚实守信做人,让法律、道德与我们同行!
"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颁布的各种强制行为规则的总称。"这是《新华词典》对法律的解释。但这种解释对年少的我来说太模糊,太抽象了。法律,它到底是什么?为什么这样至高无上,人人都要遵守?是儿时的游戏,让我懂得了规则多制定和遵守;是《青少年保护法》让我真正明确了法律条文;是学校的普法教育,让我学到了更多法律常识。渐渐的,我知道了学法、守法的重要性,更知道遵纪守法要从点滴做起。
"勿以恶小而为之",这是三国时刘备告勉儿子刘禅的一句话,这位古代政治家的至理名言虽然历经1700多年,但它的哲理光芒永存。"小恶不制,必然发展",看看社会中的那些犯罪分子,哪个不是从"小恶"开始一步步走向犯罪道路的呢?就如一只小白蚁在船板上咬一个小洞是很不起眼的,但如果任其发展起来,船就会沉没。我们青少年预防犯罪要从预防不良行为的发生做起。
人们常说,家庭是我们的第一课堂,父母是我们的第一任老师。记得班里曾做过一次试验。老师问:"同学们,如果有人欺负你,你怎么办?"竟然有半数同学回答:"打他,跟他拼了。"老师接着问:"为什么?"那些同学便说:"爸爸妈妈告诉我,人在社会上要厉害一些,不能受窝囊气。"我庆幸,我没有生活在那样的家庭里,我庆幸,爸爸妈妈从没有用这样不正当的思想教育我。但是,同龄人的话仍让我吃惊。
再看看社会上的种种现象吧。一些不法商人大肆造假、售假;贪脏法,金钱获得了很多,但等待他们的是法院的判决书。他们破坏了社会治安,全然不顾法律的存在。试想,如果每个人都自由自在,不把法律放在眼里,那想将来的社会会是怎样的呢?那些由于缺少知识而心灵受到污染的孩子们,又能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呢?
目前,有迹象表明,越来越多的青少年开始犯罪。自私与无知多么可怕,对法的无知又更是多么可怕啊!无数事实说明,青少年自身的道德品质和法律观念起着决定作用。
法无处不在,但不要将它变成生活的负担,而要将它作为生活的准则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只有现在认真学法,才能在未来做一个懂法的人;因为只有懂法,才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只有我们自己守法,才能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进而维护他人的权益,维护法律至高无上的尊言!
未来的社会,必然是法制的社会,而法制的社会只有尊重法律的人民才能创造出来,正如大哲学家苏格拉底所说:"守法精神比法律本身重要的多"。所以,我们青少年应当把法"根植"在心中。成为一个理性的守法公民,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法在我心中",我们无愧于自己,无愧于法律至高无上的尊严。
阿拉法特从小就显露出了不受他人控制的独立精神和超乎常人的组织能力,是同龄人中的佼佼者。在反英斗争中,年仅17岁的阿拉法特自告奋勇,从沙漠部落中购买武器,偷运到巴勒斯坦,一时成为巴勒斯坦人心目中的英雄。
1948年5月,第一次中东战争爆发,阿拉法特毅然投身于抗击以色列的战争中。在战火硝烟中,他看清楚了巴勒斯坦人的悲惨命运,认识到革命是惟一的出路。此后十几年的时间,他一直为保家卫国的理想舍身奋斗。
自由,比任何东西都来得更宝贵。阿拉法特朝着理想国度勇往直前,1993年,他与以色列总理拉宾签署了巴勒斯坦自治《原则宣言》,从而拉开了政治解决巴勒斯坦问题的帷幕。第二年,他结束27年的流亡生涯,回到阔别多年的加沙。1996年,阿拉法特当选为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主席,连任至逝世。
分析:自由是人们与生俱来的权利,阿拉法特的一生,正是对“不自由,勿宁死”的最好诠释。
话题:“禁锢与自由”“为理想艰苦奋斗”
法律是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标志,是保证人民安居乐业的前提条件。
作为一个新世纪的小学生,我们应知法懂法,不要因无知而犯错,造成终生的悔恨;作为中国的一名小公民,我们更应懂得国家的法律,了解国家法律的基本常识,时刻做到遵纪守法,知道用法律来约束自己、保护自己。
小时候,我们根本不知道所谓的法律是什么东西,以为所有的事都是随随便便的,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在一次校本课上,老师告诉我们,“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做任何事情都有相关的制度和规定,人们要根据规定办事,这样,事情才有条理。还告诉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宪法》规定人的行为标准,让我们做一名合格的公民,《刑法》规定犯罪后所给予的处罚,《交通法》主要明确交通规定,保证人民出行的安全……那时我才明白:原来是有了法律的约束,整个国家才有了安定的局面!
长大后,才渐渐地明白了“规矩”,也慢慢地了解了法律。只是,那时的是非观念还不强,不明白用法律来保护自己,那时我的观点就是:法律是大人的事情,跟我们小孩没关系。如果有人欺负我,那我会用拳头来解决一切。我的观点似乎和同学们不谋而合,就因为这,学生打架事件时有发生。
一个偶然的机会,通过一个电视的采访节目,彻底推翻了我的观点。那是三年级的一个双休日,我正在看电视打发时间,忽然间看到一个老记者采访的回忆录,他是这样说的:“8年前,我到一个监狱里采访一个因***人而判无期的少年,我问他为什么***人,他说为了讲义气。口气之随便让人惊讶,就为了帮一个所谓的哥们儿出气,把自己的后半生送进了监狱!我从心底里为这个孩子的无知和天真而惋惜……”看了这段话,我的心震撼了,原来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如果我们儿童或是青少年犯了罪,一样被判刑;同样,如果别人犯了法,自己也可以报案。就这样,我对法律有了正确的认识。
从小到大,我对法律的看法一直在改变,对法律的态度也一直在改变,但有一点永远不会改变:法,将永存于我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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