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光飞逝,岁月如梭,眨眼间已经是公元2035年了,我的已经长大成人,成了一个企业的小老板。窗外上外的轮船来来往往,我极目远眺,看着从远远地看见一辆货轮驶向码头。"呜呜"的气笛声也伴随着它,人来了。商人把船停在岸边,向我们走来。一切都像往常一样,只是好像多了一点东西多了点什么呢?我半天也没想起来,只好摸了摸脑袋尴尬地笑。商人们大声喊:"验货吧!"我看了看货物。确定了情况,因为已经是交易多年了,所以很信任,便交了钱买下。
交易完之后,我转过身便进入工厂。准备包装好这批物品,并售卖。我我掀开表层,发现里面全是假冒伪劣产品时,我气得火冒三丈赶紧拨打了报警电话。那些罪犯远渡重洋,不仅更换了国籍,还取得了暂住证,并且摧毁了一切有关于他们的痕迹,自以为逃过一劫。可他们不知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不一会儿就放松懈怠了。就是很快被警方账户,同时公司要变得欣欣向荣了。看着那些假冒伪劣产品,我有感而发: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制造假冒伪劣产品以谋取暴利,但这种行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这一切都要归功于我国的核心主义中严格的法律规定,这同时也是我们社会安定的基础,"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们的祖国富强了,更要守法,知法,懂法。就像我经历的那样祖国帮助了,我保护了我的人生财产与个人安全,我希望祖国能够更加繁荣富强,人们过上更加安定的生活,让我们期待着。祖国的富强更需要我们的努力,让我们付出汗水,让祖国雄于地球。常州市武进区潘家初级中学七(3)许典。指导老师:程耀。
我们身边的法律无处不在,其中法律里面有着我们不可磨灭的道德行为。 诚信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鲁迅先生曾说过:“诚信为人之本。”历史上关于诚信故事也很多:苏武牧羊、一千棵樱桃树……在我身边也有一个诚信故事,这件事让我更明白诚信对每个人的重要意义。 古时候的中国就有许多诚实守信的例子:曾子就是个非常诚实守信的人。有一次,曾子的妻子要去赶集,孩子哭闹着也要去。妻子哄孩子说,你不要去了,我回来***猪给你吃。她赶集回来后,看见曾子真要***猪,妻子连忙上前阻止。曾子说,你欺骗了孩子,孩子就会不信任你。
说着,就把猪***了。曾子不欺骗孩子,也培养了孩子讲信用的品德。 在清朝科举考试中就存在着一个流行词——作弊工具,科举考试作弊原理一脉相承。那个时候所有应试人员,都想方设法的从这个所谓的工具中求得“前途”, 这些方法无非是请人考、夹带抄袭、送礼换卷、贿赂批卷官、出钱买题等等,科举出朝廷的栋梁,科考关系社被的稳定和国运的兴衰,因而对科场舞弊者的惩罚十分严厉。因而这些都是惘然的想象,由此可见诚实守信已是朝廷选拔人才的标准之一。
把眼光放近点,今天的考试你作弊了吗? 回首现实学习生活,俨然也存在着同一个道德问题——不诚实守信。小到坐在课堂上学ABCD的小学生,大到每天受高等教育的大学生,在他们当中或许就存在不诚实守信的一面。进入考场之前,老师都会进行一次诚信考试的教育,可是又有多少人把它灌输进去呢? 记得有一次考试,和我在同考场的一位女同学,因为作弊被老师发现,导致被清除考场,在她离开考场之前留下了后悔的眼泪,这不仅仅对她是个教训,也可以说是对在场的所有考生的警示。
考试结束后,从别人那里得知了她的作弊原由,原来是女同学在考试期间,因为考题不会就在监考官的眼皮下拿出了考试之前做的小抄,她的一举一动被监考官看在了眼里,为了教育其本人警示他人,经过考官们的讨论,做出了这样的决定——清除考场。放宽心来说这或许只是个教训,但严肃的说这或许影响了女同学的前途。她因为自己的无知断送了自己光明的未来,这对她本人来说是一种无法挽回的可惜。
再或许在以后的成长道路中这会成为她不可磨灭的阴影。 现今的社会,不论你是干哪行的,诚实守信都是必须的,有一定的诚实守信的原则,我相信无论你走到哪里,别人都会以尊重的眼光看待你,所以诚实守信将会成为你我他的“通行证”。诚实守信做人,让法律、道德与我们同行!
法律是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标志,是保证人民安居乐业的前提条件。
作为一个新世纪的小学生,我们应知法懂法,不要因无知而犯错,造成终生的悔恨;作为中国的一名小公民,我们更应懂得国家的法律,了解国家法律的基本常识,时刻做到遵纪守法,知道用法律来约束自己、保护自己。
小时候,我们根本不知道所谓的法律是什么东西,以为所有的事都是随随便便的,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在一次校本课上,老师告诉我们,“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做任何事情都有相关的制度和规定,人们要根据规定办事,这样,事情才有条理。还告诉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宪法》规定人的行为标准,让我们做一名合格的公民,《刑法》规定犯罪后所给予的处罚,《交通法》主要明确交通规定,保证人民出行的安全……那时我才明白:原来是有了法律的约束,整个国家才有了安定的局面!
长大后,才渐渐地明白了“规矩”,也慢慢地了解了法律。只是,那时的是非观念还不强,不明白用法律来保护自己,那时我的观点就是:法律是大人的事情,跟我们小孩没关系。如果有人欺负我,那我会用拳头来解决一切。我的观点似乎和同学们不谋而合,就因为这,学生打架事件时有发生。
一个偶然的机会,通过一个电视的采访节目,彻底推翻了我的观点。那是三年级的一个双休日,我正在看电视打发时间,忽然间看到一个老记者采访的回忆录,他是这样说的:“8年前,我到一个监狱里采访一个因***人而判无期的少年,我问他为什么***人,他说为了讲义气。口气之随便让人惊讶,就为了帮一个所谓的哥们儿出气,把自己的后半生送进了监狱!我从心底里为这个孩子的无知和天真而惋惜……”看了这段话,我的心震撼了,原来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如果我们儿童或是青少年犯了罪,一样被判刑;同样,如果别人犯了法,自己也可以报案。就这样,我对法律有了正确的认识。
从小到大,我对法律的看法一直在改变,对法律的态度也一直在改变,但有一点永远不会改变:法,将永存于我心中。
在我国,青少年犯罪犯法的占80%以上。青少年作为共和国的公民,享有广泛而真实的权利。我们要珍惜来之不易的权利,正确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在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还要注意不侵犯他人权利。
作为未成年人,我们既要维护自身权利又要履行义务;如上学,服兵役等我们必须执行。
在现实生活,侵犯他人权利的事件经常发生,我们未成年人涉嫌其中的也有很多。所以,我们既要保护自己,又要做到不伤害他人。
16岁的小君和小哲是高一同班同学。小君沉默寡言,爱好数学,一心想做游戏软件工程师;小哲活泼开朗、思维敏捷,立志当个律师。不过,一时的冲动改变了他们的命运。体育课上,小哲与小君发生争吵,小
君先给了小哲脸上一拳,两人厮打在一起。被老师和同学劝阻后,小哲自感委屈,在楼道里找到小君理论,再次发生争执。互殴中,小哲掏出了随身带的水果刀。小君的左肩背部和腰部被扎伤,送医院无效死亡。法院经审查认为,小哲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为未成年人且事后能主动自首,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赔偿小君父母经济损失,法律为受害人小君讨回了公道,加害人小哲受到了法律的处罚。小哲失去了人身自由,他当律师的梦想成为泡影,因为我国法律禁止因故意犯罪而受刑事处罚者从事律师职业。
我们在享有生命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即使大义灭亲也不允许,因为这是侵害生命权的行为;任何人不得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他人受伤、生病,因为这是侵害健康权的行为。
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权,既损害了他人的生命与健康,也损害了自己,行为人要依法受到相应的制裁。在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因故发生了争执,要懂得控制情绪,宽容他人,以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导致伤害事件的发生。
法律伴我们同行,让我们远离暴力,尊重生命,敬畏生命。
俗话说的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如今最大的规矩可能就是法律了。作为未来的希望,我们更应该遵守法律,做一名向善向上的好少年。于是今天,我读了《法律在我心中》这篇文章,对法律重要性的认识增加了不少。
法律,也许能使某一个人一生平安,但也可以使犯罪的人得到惩罚。国有国法,我们应当重视法律,同时时刻将法律记于心中。
可就算将法律记于心中,又有多少人能够正确地履行呢?就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闯红灯。“红灯停,绿灯行”,这句话相信人人皆知,据北京市交管局不完全统计,4月份全市共处罚非机动车、行人违法两万起,环比上升48%。仔细想一想,为了自己能赶一点时间,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这样值吗?大多数交通事故就是因为行人或司机心太急或赶时间,闯红灯而导致的。有一次,妈妈让我出去买早餐。我看到绿灯就要变成红灯了,于是急忙跑了起来。跑到马路边,还有五秒,于是快速地想跑过去。可跑到马路中央时,变成了红灯。怎么办?我心惊肉跳,眼看旁边的车就要开过来了!我急忙跑到了马路对面。呼,好险!但我看着一辆辆飞驰的汽车,心里很不是滋味。毕竟,我闯红灯了。交通灯上常贴着“宁等三分,不抢一秒”的标语,仔细想想你做到了吗?所以,不想让自己“残缺不全”的人们,请不要闯红灯吧!
我们要遵纪守法,从小做起,从小事做起。让我们共同努力,共同创造一个更加和谐、稳定的大家庭,愿我们的生活更加们美好!
作为一名小学生,必须学会守法、懂法、用法。学校也有学校的纪律,但是有一部分同学会认为,纪律、规矩等会限制他们的自由。我必须负责任告诉他们:假如在食堂,排队买饭如果有人不守规矩,乱插队,那食堂不就成了市场。如果在图书馆里,大家都在享受这宁静的时光,偶尔会有一些“沙沙”的翻书声音,如果在这个时候,有人不守规矩,高声谈话,本来的宁静瞬间破灭了。俗话说得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可惜,在我们当中,也有部分同学不理解校规的意义,不明白学校依法管理的权利,总觉得是一种束缚,比如课堂上顶撞老师,在校园课室中乱扔垃圾,对门卫叔叔骂脏话,这些现象都是与学校的规章制度相违背的,更有损《小学生守则》的威严,是与国家所倡导的法治精神相冲突的。不配文明市民的称号。
还有一次,学校一名同学,买了一些文具后,已经没钱了,他有想吃零食,趁老板正在招呼客人,偷偷地偷走一包薯片。但最终还是被老板发现了,可他还死活不承认。唉!这位同学难道不知道 “小时偷油,大时偷牛。”的道理吗?
同学们我们正在打造“美丽厦门,共同缔造”的城市品牌,是使厦门市民的行为准则与文明意识达到更高的要求,更高级别的花园城市。作为厦门市的一名小学生更应该文明意识在我们的头脑里生根。做个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从领导老师教导的文明自觉的好学生。别让课堂上的老师生气,别让父母、班主任费心,别让清洁阿姨劳累,别让优美的校园添乱,别让我们快乐的生活打折扣。
“法”,它虽看不见也摸不着,但是却在生活中形成一种透明的.薄膜,保护着人与人之间的本性,“法”其实处处存在我们的生活之中,每个国家都渲染着“法”的气息,一些改心革面重新做人的人,也充满着对“法”的知乎。我们作为国家的合法小公民,因当从小懂得“法”,从生活中接触到“法”,做个学法、懂法、守法的爱国合格小公民。
犯法,我们无时无刻不在做,它是我们每个人都做过的一件事。
而犯罪呢!它是一颗长满刺的玫瑰,美丽诱人,但是会让我们流血流泪。
不要自以为是地说:“我们是未成年人,犯罪没有关系。”在此,我要严肃地告诉你:“不,你说错了。18周岁以下的我们是不能犯这8种罪的:***人、放火、抢劫、投毒、撅水、故意伤害造成他人重伤和爆炸。”
不也不要满不在乎地说:“我一定不会做这些事情。”因为,就拿我们认为离我们最遥远的投毒来说吧。
曾经有多少人这么认为过:毒品有什么了不起,我一定能抵制它,那写吸毒的人一定是非常不坚强的人。但是,又有多少这么认为过的人能逃出毒品的魔掌中呢?不要认为它离我们遥远,因为它就在我们身边呀。说不定,在无意中,毒品已经走进你的生活。
与法律作朋友,与犯罪作战斗。我们要知法、懂法、用法,学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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