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证的层次之间,是总说和分说的关系,就是总分式的论证结构。有时是先总说后分说,有时是先分说后总说,也有时是先总说,后分说,最后再总说。
写议论文时,往往并不是单纯采取单一的论证结构方式,而是几种方式的综合运用。
当然,写议论文也并不是只有以上这几种论证结构,而且我们写文章时也不可能用这四种形式去硬套,内容决定形式,采用哪一种结构方式,首先取决于内容的需要。
举出实际事例来说明事物,使所要说明的事物具体化,以便读者理解,这种说明方法叫举例法.
例如:《向沙漠进军》一文中,就举出了新疆和内蒙古沙荒区治沙成功的事例,说明“沙漠是可以征服的”.
运用举事例的说明方法说明事物或事理,一要注意例子的代表性,二要注意例子的适量性.
好处:使文章表达的意思更明确,读者更明白,增强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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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个侧面,就事物的某一个特点做些解释,这种方法叫诠释法.
定义法和诠释法常采用“某某是什么”的语言形式.形式相同,如何区分呢?一般来说,“是”字两边的话能够互换,就是定义;如果不能互换,就是诠释.
例如,“人是能制造工具并使用工具进行劳动的高级动物”这句话,改成“能制造工具并使用工具进行劳动的高级动物是人”,意思不变.“雪是在云中形成的一种固态降水物”这句话,如果改为“云中形成的固态降水物是雪”就不成.由此可以辨别,前一句是定义说明,后一句是诠释说明.
议论文中所引用的事例,不论是历史上的还是现实生活中的,都必须真实,不能虚构,不能编造,不能含糊其词。如牵涉到数字,还必须准确。事例不真实,论据就丧失了说服力,说理就不令人信服。下面两个例子中的论据就不符合要求。
例1,欧洲有位化学家,在一次实验中,发现一种新物质,可是他没有把这种新物质提炼出来,就放弃了这个实验。后来另一位化学家也做了这样的实验,由于他坚持不懈,另一种新元素终于被他发现了。
例2,托尔斯泰为写《战争与和平》深入采访,光笔记就写了40万字,最后终于用60年的时间完成了这部巨著。
例1中提到的两位化学家,没有写出他们的姓名,做什么实验,发现一种什么新物质,模糊不清,因此降低了论据的说服力。例2说用了60年时间完成了这部巨著,与事实不符。事实上,托尔斯泰写《战争与和平》,一共用了7年时间。论据不真实,失去可信度,同样就没有说服力了。
这就要求平时阅读时对特别关键的时间、地点、人名、事件作确切的`笔记或牢牢记在脑子里,切不可凭印象引用。
为了使所要说明的事物具体化,还可以采用列数据的方法,以便读者理解.需要注意的是,引用的数字,一定要准确无误,不准确的数字绝对不能用,即使是估计的数字,也要有可靠的根据,并力求近似.
例如《死海不死》一文中说明死海的长、宽、深的文字.《雄伟的人民大会堂》一文中,也用一系列数字来说明庄严的人民大会堂是首都最宏伟的建筑之一.
好处:数字是从数量上说明事物特征或事理的最精确、最科学、最有说服力的依据.(或一方面说明更准确,另一方面使说明更具说服力,让人信服.)
在论证中,把两种事物(或意思)加以对比,或者是用另一种事物(或意思)来烘托某一种事物(或意思),就是对照式。
运用对照式,目的是通过两个方面的对照,突出说明其中一个方面的正确性,因此。写作中往往是对一个方面用墨多些,做为论述的重点,另一方面却起烘托、陪衬的作用。
为了把复杂的事物说清楚,还可以采用图表法,来弥补单用文字表达的缺欠,对有些事物解说更直接、更具体.
好处:使人看了一目了然.
一篇说明文单用一种说明方法很少,往往综合运用多种说明方法.采用什么说明方法,一方面服从内容的需要,另一方面作者有选择的自由.是采用一种说明方法,还是采用多种说明方法,是采用这种说明方法,还是那种说明方法,可以灵活,不是一成不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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