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现在人们对榜样的普遍认识总是:军人,大文豪等,或是有过人的毅力,或是有出色的成就,而我现在则对此有了不同的认识:榜样,是一个团队。
我想有很多人都爱看动漫,不难发现,现在日漫是比较受喜欢的,可以说是不争的事实,但也可以说,这是给后世敲的警钟。正是事实如此,国人才把日漫制作者当做榜样,努力汲取,国漫现已一步步攀登。就拿近年来有重大突破的狐妖小红娘来说吧,这部动漫从表面上看是结合了大多浓厚的中国文化去制作的,但是,只要普通日漫迷也会发现,这部动漫里的人物动作和声优是类似于日漫类型的,所以,看得出制作方费了不少精力去学习日本动漫,所以才有了今天崛起的国漫。这也是榜样意义所在。
那么,榜样除了让下一代进步,还有何作用?那么就要探讨一下关于梦想的问题了。
我们的梦想之所以产生可以说大部分是因为受到那个领域的成功者的激励。国学老师上课时曾说起,她的儿子因为听了做一个会计师的好处而深深扎下了做会计师的.梦想,那颗梦想种子是不会动摇了,它只会更加根深蒂固,那么,为何如此?我个人认为,因为受激励者也想要变成那个成功者的样子,那不仅仅是他前进的目标,还是他前进的动力,前进的证明。所以,我们才会为了梦想,而这么奋力,这么史无前例地勇敢!
所以,榜样是存在于每个人心中的,而不是由社会定义的。之所以在心中,是因为它们是我们的梦想,成为榜样,就要超越自己的榜样,成为更好的!
在《咬文嚼字》编辑部发布的2021年十大流行语当中,“网红”一词赫然在列。有人说,这是一个“红生万物”的时代,随着网络的发展,催生了网络红人,出现“网红”产业,兴起“网红”经济。很多青少年,甚至竟将“网红”定位为将来最期望的职业。
目前大量“网红”让人感觉品位低劣,且有很多抖机灵、爆粗口等粗鄙表现,所以一说到“网红”,大众最容易想起来的就是那种经常在微博上活跃,想起假脸,想起卖假货,想起无休止地互相谩骂互相揭短的一批网络红人。可见,在中国,这一行业早已被破坏。在这个信息大爆炸的时代,“网红”跟大多数公众人物一样,他们的一举一动都会受到无数关注,他们必须要考虑到自己的言行举止给大众带来的影响。更何况,“网红”的大部分粉丝都可能是未成年的青少年,不良的示范会导致严重的后果。
当然也有不少“网红”是凭专业精神、生活智慧来获得公众关注,向大众传递积极向上的正能量。不管是此前的中学教师教学视频被追捧,还是横空出世的阿尔法围棋,甚至是作为世界顶级物理学家的霍金,只用了3天时间就成为一个“超级网红”,从他们身上都可以看到“积极网红”的因子。他们增加了人们对于科学知识的了解,增加了对个人奋斗精神的激励,这些人也为互联网世界增添了更多的积极因素。
在当今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网红”在资本和利益相关者的热炒之下成为了风口。但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当下的各种“网红”乱象,监管要管、平台要治;对于我们普通大众来说,应该理智看待网红现象,不要盲目追风,不能忘记本质;而“网红”们更当自重自强,当“网红”不能放弃底线,应传递积极向上的正能量,“网红”才会红得长久、红得有价值。
总之,“网红”是个新生事物,社交媒体兴起也没多长时间,它能够成为什么样,首先取决于我们把它想象成什么样。也不要简单抱怨网络和社交媒体的肤浅,而要多想想它为什么像现在这样肤浅。
一些隐藏在网络背后的人,希望披着“网红”的外衣混入商圈、娱乐圈。随着这种现象增多,“网红”越来越不是草根红人的闪亮标签,而演变成为一个充满贬义的头衔。在看待“网红”时代的到来,我们要更加理性和客观的去看待。
“网红”现象呈现井喷状态,由于公众的求乐猎奇心理、各方的逐利***都似脱缰野马、肆无忌惮地在网络平台中竞技,才受到了大众的热捧。一方面,不得不承认,“网络红人”以其极具创造性的造型或行为为公众提供了更多的娱乐,拓宽了人们在日益紧张的社会竞争中的展示或宣泄途径;与此同时,一些正面的网络红人在不同领域为公众树立榜样,成为新时期的“英雄人物”传播着正能量,其草根性和亲切感使其较传统人物有更好的效果。但另一方面,“网络红人”反传统的张扬和表演,扭曲了公众的审美观和价值观,特别是对青少年的影响令人担忧;再者,其爆红后的巨大利益回报,助长了社会上的急功近利、不劳而获思想,对我国传统的文化标准带来巨大冲击;最后,在毫无规范约束下的“人肉搜索”、“被爆红”等行为,更是对隐私权的践踏。“网络红人”现象的双面性,既提醒我们要区别对待其发展,又敲响了规范网络文化的紧急号。
对互联网的信息的管理亟需加强,这也是任重道远的。第一,政府要加强正面引导,加强管理。政府要对信息的发布严格“把关”,建立一个清洁的网络信息环境;第二,媒体一定要找到自身对社会担负的责任。媒体要通过宣讲、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介进行传播带来的滞后性不能满足快节奏下的信息需求,互动交流的缺失;第三,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要为脱缰的“网红”加上一把枷锁。例如,针对网络直播中的一些低俗现象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在通知中规定了未取得许可证的机构和个人不能从事直播业务,必须使得这些三俗内容的网络信息做到有法可依,坚决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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