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爱》被万众所热爱的,大约是夏洛特的自尊与平凡。那是一个灵魂炽热而外表简单的女子,可是与其夫罗切斯特一样,这个形象始终在用一种类似于自傲的口吻言论他们对于他人的鄙薄,多多少少曾经使我快慰,现在却令我不安。夏洛特托身于简爱,这是我们所知道的。但我所感觉到的是:她对于高层贵族的鄙薄与一种近乎敌视的态度有些刻意了。反过来说,我从中读到了自卑的情绪。
简爱是个敏感而容易受伤的女子。开头用了太长的篇幅来叙述她幼时的情景,但是我感觉到的是,在叙述简爱这个人物时,夏洛特不曾将自己离开这个躯壳,所以她也没有从全面角度叙述。如此一来,她所描述的差不多可以认定是她的意见。那么,我在简爱中,看到的是某种情绪化的自卑,而后是近乎于传奇的爱情惟其传奇性,昭示了某种不真实与幻想性和最后一个几乎有点硬凑的结尾。夏洛特对于简爱的处理,开头非常真实,中间段非常精彩,但是隐伏着不安,到了结尾,则几乎归于俗套。她的铺垫和衔接很完美,但是我隐约间感到的是,这是一个人间女子编造的故事。它已经缺少了小说的结构,更多的时候,我读到了简爱离开山庄,就没再读下去。如果我是夏洛特,或许我就会在那里结束。因为之后的一切,在我看来,比之于前,是很拙劣的。
夏洛蒂.勃朗特喜欢追求一些美好的东西,尽管她家境贫穷,从小失去了母爱,父爱也很少,再加上她身材矮小,容貌不美。但也许就是这样一种灵魂深处的很深的自卑,反映在她的性格上就是一种非常敏感的自尊,以自尊作为她内心深处的自卑的补偿。她描写的简爱也是一个不美的,矮小的女人,但是她有着极其强烈的自尊心。她坚定不移地去追求一种光明的,圣洁的,美好的生活。
简爱从小生活在父母双亡,寄人篱下的环境,从小就承受着与同龄人不一样的待遇,姨妈的嫌弃,表姐的蔑视,表哥的侮辱和毒打......这是对一个孩子的尊严的无情践踏,但也许正是因为这一切,换回了简爱无限的信心和坚强不屈的精神,一种可战胜的内在人格力量。
在罗切斯特的面前,她从不因为自己是一个地位低贱的家庭教师而感到自卑,反而认为他们是平等的。不应该因为她是仆人,而不能受到别人的尊重。也正因为她的正直、高尚、纯洁的心灵没有受到世俗社会的污染,使得罗切斯特为之震撼,并把她当作一个可以和自己在精神上平等交谈的人,并且慢慢地深深爱上了她。他的真心让她感动,她接受了他。而当他们结婚的那一天,简爱知道了罗切斯特已有妻子时,她觉得自己必须要离开。她这样讲:“我要遵从上帝颁发世人认可的法律,我要坚守住我在清醒时而不是像现在这样疯狂时所接受的原则,我要牢牢守住这个立场。”这是简爱告诉罗切斯特她必须离开的理由。但是从内心讲,更深一层的东西是简爱意识到自己受到了欺骗,她的.自尊心受到了戏弄。因为她深爱着罗切斯特,试问哪个女人能够承受得住被自己最信任,最亲密的人所欺骗呢?简爱承受住了,而且还做出了一个非常理性的决定。在这样一种非常强大的爱情力量包围之下,在美好、富裕的生活诱惑之下,她依然要坚持自己作为个人的尊严,这是简爱最具有精神魅力的地方。
她的精神魅力是别人所不具有的,因为她一直都是完美主义者。小说设计了一个很光明的结尾——虽然罗切斯特的庄园毁了,他自己也成了一个残废,但我们看到,正是这样一个条件,使简爱不再在尊严和爱之间矛盾,而同时获得满足——她在和罗切斯特结婚的时候是有尊严的,同时也是有爱的。
为什么要说简爱在和罗切斯特结婚的时候是有尊严的呢?这源于简爱对罗切斯特深沉的爱。罗切斯特的从前对于简爱来说是一种打击,在打击之下,简爱觉得自己的尊严受到了侮辱。但是在罗切斯特庄园被毁,自己也变成残废之后,简爱在爱的驱动下,又重新回到了罗切斯特身边。最终是爱战胜了心中的不平,是爱点缀了尊严,所以说她是有尊严的。
小说告诉我们,人的最美好的生活是人的尊严和爱,小说的结局给女主人公安排的就是这样一种生活。作者对这种美好生活的理想——就是尊严和爱。在当今社会,要将人的价值=尊严+爱这道公式付之现实常常离不开金钱的帮助。人们都疯狂的似乎为了金钱和地位而淹没了爱情,很少有人会像简爱这样为爱情为人格抛弃所有而且义无反顾。《简爱》所展现给我们的正是一种化繁为简,是一种归真返朴,是一种追求全新付出的感受,是一种不计得失的简化的感情。它犹如一杯冰水,净化每一个读者的心灵。我们要有一颗追求的心去踏寻世界,我们同样也要怀有一颗爱人的心去处人处事。
全文由11条大纲构成,全都紧紧地围绕着“实践”这个中心,强调实践的决定性作用。费尔巴哈由于不理解实践的概念和意义,因此他的人本主义唯物主义思想是直观的、非实践的,这导致他在社会历史领域无法摆脱唯心论的巢臼。马克思正是对费尔巴哈进行了扬弃,在提纲中主要提到这样几个观点:旧唯物主义是没有把事物、现实等当作感性活动当作实践;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是一个实践的问题;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是一致的,都是实践;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从中我们可以看得到现在大量被引用的关于实践的理论的雏形。
扼要的提纲勾画出这样一个有异于先前哲学家所确立的“人”:这个人与其周围的一切的联系都是一种东西——即是实践。这个实践是最广义的,它涵盖了“社会化了的人类”的一切活动,包括自然人体对周围环境的作用以及环境对人的作用,以及人的思维。我们从这里可以看到:实践本身就代表了一个辩证唯物主义的观念:人的一切活动是一个客观的存在,可以作为一个外在因素而作用于他人,而同时又是具有主观能动性,有特殊的感性和情感,因此,人的客观真理性仍然需要通过来实践证明。马克思很明确地写到:“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真理作为人的思维的性的东西是要靠实践来证明的。
马克思认为:人的一切活动都可视为实践,实践乃是唯一的存在或者实在。实践即是存在,实践之外别无存在,实践决不是停留在书本和理论上的夸夸其谈,并不是如青年黑格尔派在思辨哲学上的纠缠不清。因此,实践也就是我们理解马克思整体思想的必由之路,是理解马克思整体思想的一把唯一的钥匙。有人径直地把马克思的'哲学称为“实践主义”(Practicalism。所谓“主义”(-ism,就是一种学说或信念;所谓“实践主义”,就是一种关于实践的哲学学说和对于实践的理论信念(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一度自称他们的哲学为“实践的唯物主义”,但在今天,“实践唯物主义”实际上已成为八十年代以来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研究当中的一个特定流派的称谓。
在马克思看来,实践被界定为有着“主观”、“能动”内涵的“人的感性活动”,亦即人的对象化活动。对象化意味着人的预期目的在其存在对象上的实现,即包含着人化的意味。实践既然有了人的对象化,也便有了主体性的意味,因而实践决不仅仅停留在理论和思辨哲学上,更多的是社会性和人的主体活动当中。他不像费尔巴哈那样回避主体的人的活动与作用,而是使问题又回到主体的能动方面。他认识到,只有在主体感性的参与下,才有认识的发生,否则就不可能建构起任何认识论。为此,马克思把人的活动“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另一方面,马克思也决不是象黑格尔那样,把主体感性束缚在思想和观念所决定的范围,而是把主体的人的活动理解为感性的物质活动,即对象性的活动。他说:“费尔巴哈想要研究跟思想客体确实不同的感性客体,但是他没有把人的活动本身理解为?对?象?性?的活动。”这样,按照马克思所提供的思维方式,实践活动被赋予一身二任的品格,既体现了认识活动的主体性原则,同时也体现了认识活动的客体性原则,从而使主体感性在实践中获得了自身的完满统一。
这个广义的实践与“社会性”是密切相关的,这是因为人的任何认识活动所面对的任何“客观对象”实际上都已经处在实践的“域内”,因而都总是已经有人的“主体能动性”参与其中了。我们确实可以在认识过程中尽量去排除不同认识主体的意识主观性的干扰,努力争取“主观符合客观”,把握客观规律;但我们却无法将人的存在、为满足其需要的活动从客体对象中排除,因为任何客体对象都只能是在人的自为存在背景上面呈现出来的。因此,当我们谈到任何一个客观对象时,它的所谓“客观性”,只是相对于我们“当下的”意识而言,即它是独立于“这一次”的意识,先于“这一次”的认识而存在的;但它仍然是在实践域内。而意识同样是实践的内在要素,因而客观对象仍在此前的意识域内,即最终不可能独立于意识、外在于意识。于是无论如何,在一定意义上,我们所寻求的客观规律就已经具有了某种“实践的规律”甚至“意识本身的规律”的意义了。
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个人是社会的成员,所以个人的活动应该且必然社会化。从现实的某种程度上说,我们的每个个体的活动都具有社会性,这是它的本质属性,虽然我们依然还有相对孤立的生活。作为单一个人,活动的空间和时间,接触的人和事,相对来说是比较局促狭小的,这样的生活如果没有着意去拓宽就会变得僵化,人身处于社会当中,活动却局限于社会的一个微小的角落,显然人只是这沧海一粟,晦朔相比于春秋。
在此,我们强调人的认识对象与人的存在的不可分离性,这并不会影响客体对象及其规律的客观实在性。恰恰相反,我们是把“客观实在性”从旧哲学所想象的纯粹自在的领域归还于人的现实实践之中。人的存在、人的实践活动本身就是最根本的而且唯一的“实在”。既为“实在”,就有一个需要、也能够对之加以认识和把握的问题,也就有一个认识是否符合对象、正确地呈现对象的问题。因而作为“求是”对象的规律,也同样表现为本质特性、客观联系等等,也同样具有普遍性与必然性。但这里的“本质”,是人的存在、人的实践活动的内在特性;这里的必然性、规律性,是人的活动内部以及不同活动之间的内在必然关联。中国哲学中有所谓“理在事中”,强调的就是规律乃是人之“实事”中的“理”。
为此,我们需要以高远的视野把宇宙浓缩,把活动放到更广阔的现实中去,这个活动包括间接的和直接的,间接的方式是通过各种媒介获取海量的信息,直接的方式指亲身实践,尝尝梨子的滋味,前者主要是“读万卷书”,当然在日新月异的今天不止是是读书了,后者主要是“行万里路”,自然也不仅指行路一途,通过两种方式互相补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从而可以使得我们的思维更加的全面、灵活、精深,使我们的实践活动更加合乎科学,更具革命性。
马克思在文中提到:实践是革命的。而最后一条纲要引起了我最大的共鸣:“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 实践是人能动地改造世界的活动。实践把居于能动与主导方面的主体和居于依据与基础方面的客体联结起来,形成了改造与被改造关系,它改造着自然界,改造着社会,改造着人们之间的关系和人自身。人类发展的历史表明,没有实践,就没有历史的进步和人自身的进步。
马克思的全部思考既是围绕“改变世界”——即“实践”而展开,而不是对思想史上某种问题作纯学理的逻辑推演,因此,一切认识与思考都必须围绕实现目标所需要的实践而展开。“关于离开实践的思维是否具有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马克思很早就用这句话明确地表示了他对“离开实践的思维”不感兴趣。这是一个肩负“改变世界”使命的人自然而必然的思维倾向。
我认为我们的实践应该以“致用”为终极目标和最后归宿,即必须以能作用于原有的实践结果为目标,对现实的人生和全人类从物质或精神两个方面有益处为衡量标准,“生活的理想是为了理想的生活”,任何无助于现实生活向前、向上的改变不应看作有效的实践,比如“永动机”只是天才的幼稚的火花,终于会在现实面前破灭。在改造世界的实践过程中,必然要发生主体对客体的认识关系。认识关系在改造关系的基础上产生,又作用于改造关系。我们从外界择取种种信息,先把它们内化为自己的认识、思维甚至理论,然后知道我们自身的行为实践,反馈、反作用于活生生的现实环境中。前者是自身思维、精神部分的革命,也就是“解释世界”,后者是非自身思维方面的现实行动,我把它理解为改变世界;只有把“主观能动性”和“现实操作性”两者结合,实践才可以说是完整的,具有真正改变现实的革命意义。
通过对《提纲》的学习,使我认识到“实践”的重要性,什么是检验真理的标准?马克思早在1845年已经写下了答案—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提纲》第二条中马克思写到:“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及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维的此岸性。”第三条中马克思写到:“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做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第八条中马克思写到:“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
实践观点构成了《关于费尔巴哈提纲》的中心线索和核心思想,通过学习《提纲》使我认识到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一定要注重实践,牢记实践出真理、没有实践就没有发言权。
《费尔巴哈提纲》是马克思生前所著。它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纲领性文件之一,标志着马克思的哲学的基本思想的形成。
《费尔巴哈提纲》以实践作为其基本观点。马克思运用实践的观点批判了费尔巴哈和一切旧唯物主义的直观性,指出实践是检验观点的标准。马克思又运用实践观点费尔巴哈和一切旧唯物主义的唯心史观,指出环境的改变和人们活动的一致的基础就是革命的实践,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的总和。马克思还运用实践的观点指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根本宗旨和任务就是改造世界。总之,实践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根本观点,是同以前旧哲学的根本区别。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马克思在《提纲》中提到“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离开实践的思维是否具有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人的思维是否具有真理性?如何证明这种真理性?这是旧哲学一直争论不休的问题,马克思在这里给予回答。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是一个实践问题,只有通过实践的检验才能证明自己的认识是否是真理,除此别无它途。只有那些能够经得起时间检验的认识才是真理,否则就不能称之为真理。这里,马克思并没有将“真理性”简单地理解为现在哲学教科书中的。“符合论”,而是将其理解为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维的此岸性。“真理性”也就是思维的实践力量,指人类完全可以透过现象认清客观规律,即通过实践力量跨越康德所称的现象和本质之间“此岸”和“彼岸”之间不可逾越的鸿沟。思维与真理、现象与本质统一于实践。是否是真理,只能通过实践来检验。在告诉人们检验真理的标准问题的同时,马克思又对传统上的哲学研究方式进行了深刻的批判。以前的哲学家都远离实践,在思想的空中研究哲学。马克思认为这是一种纯粹经院式的哲学研究方式,脱离人的实践活动来研究哲学问题没有任何意义。这样就把哲学从“空中”拉到了“人间”,实现了人们思想方式的巨大转变,即从实践的角度出发来分析一切问题,来检验认识和思维是否具有真理性。实践具有改造现实的功能,《提纲》中说:“有一种唯物主义学说,认为人是环境和教育的产物。因而认为改变了的人是另一种环境和改变了的教育的产物,——这种学说忘记了:环境正是由人来改变的,而教育者本人一定是受教育的。因此,这种学说必然会把社会分成两部分,其中一部分高出于社会之上。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在这里马克思首先批判旧唯物主义的代表——法国唯物主义者所持有的环境决定论或教育决定论。这种观点认为。“人是环境和教育的产物”,因而认为环境和教育的改变致使人发生了改变,人的变化和发展取决于环境和教育。“因此必然会把社会分成两部分,其中—部分高于社会之上”,即把整个社会分成两部分——环境和人,环境高于人之上,决定人的生活。”
“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这句话首先批判了以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西方传统哲学的“解释世界”的倾向。如亚里±多德《工具论》的理性超越者姿态;黑格尔“存在就是合理”的辩护者姿态;费尔巴哈“最高的实践是感性直观”的旁观者姿态。马克思提出,新哲学的一般功能是“改变世界”。“改变世界”的活动就是马克思所说的“革命的实践”。由于之前的“哲学家们”不知道实践在人类活动中的重大意义,不懂得人类实践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改造世界。所以,他们只能通过不同的方式,不同的角度来对现存世界进行解释,而不能通过实践对现存世界进行改造。哲学的主要功能就是去改造世界,而不是解释世界,这是所有的哲学家和哲学所应承担的历史责任。马克思说:“对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说来,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和改变事物的现状。”也就是说,人类的自身的实践活动拓展了人们的视野,扩大了人化世界的深度、广度和宽度,改变了原有的自在世界向人化世界转化。人可以按照自己的需要去改造世界,使人化世界服从于人的意志,使人的主观能动性得到充分地发挥。也就是说,哲学上升到人的头脑中,可以用来指挥人的实践活动,使之对客观世界进行符合人们意志的改造。而不是只在头脑中对现存世界进行解释、说明,这才是哲学的功能。
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是一个实践的问题;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是一致的,都是实践;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从中,我们看到了“实践”的重要性,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马克思批判了费尔巴哈的宗教观,指出了他的抽象人性论以及由此导致的抽象的宗教观。在肯定了宗教的本质是人的本质的同时,批判了其只能把人类理解成一种内在的',无声的,将人从肉体和精神的状态中主观剥离,批判其否定了人可以改变世界的可能。马克思指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於改变世界。”实践是革命的,实践是人能动地改造世界的活动。实践把居于能动与主导方面的主体和居于依据与基础方面的客体联结起来,形成了改造与被改造关系。而人类的不断进步,恰恰反应了这样一个观点。实践观点构成了《关于费尔巴哈提纲》的中心线索和核心思想。通过学习《提纲》使我认识到将唯心主义观点和唯物主义观点相结合起来分析问题的必要性以及实践的重要意义。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我们应该学会全面分析问题,做到一分为二;并且要注重实践,牢记实践出真理,只有实践才知对错,没有实践就没有发言权。
《提纲》中强调的实践观点的原理,要求我们在一切工作中必须坚持实践的观点,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在党的基本知道下,一切从实际出发,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适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中解放出来,用改革开放的伟大社会实践去发展、完善和检验真理。同时,社会主义也要在社会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壮大。
没有实践就不会有认识,不理解实践也不能正确理解认识。认识产生于实践的需要,实践的目的在于改变世界以满足人的需要。要改变世界必须认识世界。实践及其发展的需要是认识、知识产生的根源和发展的动力。在现代,实践的发展促使科学成果层出不穷,以至促成新科学的诞生。人类实践发展的无止境,决定了认识发展的无止境。同时,实践是认识的目的。认识必须满足实践的需要,为实践服务。实践提供了认识的可能。只有实践才能提供认识所必需的信息。同时,也只有实践才使人们获得并不断发展对信息加工的能力即思维的能力。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凡是符合客观的真理性认识,通过实践必然会成功地转化为客观的现实。反之,凡是错误的认识,在实践中必然遭到失败。
内容及中心:通过写百草园自由快乐的生活与三味书屋枯燥无味的生活,表现儿童热爱大自然,喜欢自由快乐生活的心理,抒发者作对少年生活的追忆。
结构:
《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由马克思写于1845年春,马克思生前未发表过。最早发表于1888年,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的序言中称这个文件为“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并作为该书的附录首次发表。它被恩格斯称为“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历史唯物主义的起源”。《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一起被公认为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特别是唯物史观创立的基本标志。
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首次系统地论述了科学的实践观,并以此为基础,对包括费尔巴哈在内的旧唯物主义以及以往的一切旧哲学进行了批判,同时制定了“新唯物主义”(即马克思主义哲学)这一科学世界观的要点。
简爱是一个孤儿,父母双亡,她寄人篱下,舅母对她所谓的照顾只是为了去世的丈夫里德先生的遗言,实际上她视简爱为眼中钉。在这座房子中,简爱忍受着各种歧视和虐待。舅母将她和自己的孩子分别对待,不公平的事情时常发生。终于有一天,简爱被送到了一所“学校”----罗沃德孤儿院。
孤儿院中的规矩可以说是不近人情,苛刻的教育,恶劣的生活条件,还有冷漠的院长……唯一的知心朋友海伦患肺结核死去,生活对她有太多的打击,但她在善良的谭波尔小姐的开导下走出了阴影,生活还得继续。
海伦死后孤儿院改善了生活条件。在新的环境里,简爱接受了六年的教育,并在这所孤儿院中任教两年。谭波尔小姐离开孤儿院后,简爱也做好了离开的打算。她登广告谋求一份家庭教师的职业,桑菲尔德庄园的女管家与她联系。在桑菲尔德,简爱的学生是阿黛勒,庄园的主人罗切斯特是阿黛勒的监护人。
简爱与罗切斯特虽是两个不同阶层的人,却被对方的智慧和人格深深吸引……罗切斯特向简求婚。然而就在二人婚礼上,梅森先生却指责罗切斯特----一个有妇之夫。简逐渐了解到真相,还有住在三楼的罗切斯特夫人伯莎。出于道德,简不愿与继续婚礼,她离开了桑菲尔德。
她流浪到了一个沼泽地,险些饿死,幸好圣约翰救了她。
这位仁兄其实是简的表兄,简的叔父死前给她留下一笔钱,她愿意把钱平分。约翰多次向她求婚,但不是因为爱情,而是因为宗教信仰。简拒绝了他,决定回去寻找罗切斯特。
桑菲尔德成了灰烬。伯莎纵火后自***,罗切斯特致残。
简和罗切斯特重逢,两人终于放下一切,抛弃相貌、金钱、名利,幸福地生活在一起。
故事中的主人公简爱贫穷,瘦小,相貌一般,她并不可爱,但她向往自由,渴望得到尊重,她对人生有独到的见解。她有着仁慈善良的本性。虽然舅母对她曾经是过分的对待,在她将死之际,简还是放下怨恨,选择了宽恕。
她敢于求爱,有自己的爱情观。圣约翰向她求婚,不过是为了自己的事业,并不是真正的爱情。面对残疾的罗切斯特,她强烈地诉说着自己的想法,“你以为我会留下来,成为一个在你眼里可有可无的人吗?你以为我是一架机器----一架冷漠无感情的机器吗?你以为我能受得了别人把我仅有的一片面包从我口里夺走,把仅有的一滴救命之水从我杯里泼掉吗?你以为,因为我贫穷、卑微、不美、矮小,我就没有灵魂,没有心吗?----你错了,我也有和你一样的灵魂,和你一样的一颗心!如果上帝曾给了我一点儿美丽丰富财产,我也会让你感到难以离开我,就像我现在难以离开你一样。我现在不是通过习俗、常规,甚至也不是通过凡人的血肉之躯跟你讲话----而是用我的心灵在跟你的心灵对话,就如同我们离开了尘世,穿过坟墓,一同平等地站在上帝的面前,我们彼此平等----就如同我们的本质一样。”
作者借简爱的口,说出了她想说的话。在当时,社会依然是歧视女性的,就连出版作品,作者都小心谨慎地选用了一个男性化的笔名,因为她以前吃过这样的亏,甚至被侮辱,因为“写作不是妇女应从事的职业”。
“我们彼此平等----就如同我们的本质一样”不仅是简爱的心声,更是以作者为代表的女权维护者的心声。在这部作品里,几乎所有女性都是平等的,包括伯莎。伯莎确实被罗切斯特所禁锢,但她是简爱在作品中的另一个表现。简爱是一个善良的人,但她也有自己的小算盘,她也有***。伯莎和简爱都是罗切斯特夫人,她们都深深地爱着罗切斯特。简爱希望离开桑菲尔德,因为那里是她和罗切斯特的地位标志----她是仆,罗切斯特是主。伯莎烧了庄园,正合简的心意。简爱不美,伯莎把罗切斯特弄成残疾,正好“平等”。只不过简爱是正义、善良的化身,伯莎体现出来的更多是冷漠、残酷。两人一阴一阳,两个极端,却达成了一致的目标,最后伯莎自***,将罗切斯特让给简爱,让两人顺理成章地在一起,伯莎退场,简爱也代替了她,成为罗切斯特夫人。这仅仅是巧合吗?似乎有些过于完美吧?
这正是反映了作者对平等的追求和强烈的渴望,这也是当时社会的需要。可以说,伯莎就是简爱,她就是简爱的另一个人格,在故事中她推波助澜,满足简爱的一切愿望。在现实中女性不可能实现的,作者都在作品中实现了。
后人对于这部小说的评价褒贬不一,但在当时的“男尊女卑”的社会,这的确是一个抨击。我们也确实能从简爱身上发掘出这样的闪光点----不卑不亢,本性善良。她所追求的平等、自由、尊严,也是我们今天仍然在追求的,并且今后还会继续追求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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