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不仅对公民权力进行了确认和保障,同时对国家权力的设置和行使进行了规范,它是保持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的根本规范。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是相互作用的。首先,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来源。公民权利是经过宪法确认的,而国家权力是人民通过的宪法所赋予的。其次,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目的。国家权力的设置是以公民权利为对象,以维护公民权利为目标的。再者,国家权力是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
通过有组织的国家权力,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才能得到有效保护。国家权力是一柄双刃剑,它既有维护公民权利的作用,如果行使不当,又会侵害公民的正当权利。为了既发挥国家权力在保护公民权利方面的作用,又防止权力行使不当造成对权利的侵害,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与平衡。
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与平衡是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安居乐业的基本条件。如果权力过于膨胀,权利则必然萎缩;权力空间过大,权利空间则必然狭小;反之,如果权利过于膨胀,没有足够的权力空间,导致无政府状态,社会失去秩序,最终损害的仍然是公民权利。
因此,既要防止国家之权被滥用,侵犯公民之权,以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也要防止公民之权被滥用,以维护国家和社会的正常秩序,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宪法的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这就明确了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地位是平等的,享有平等的权利,同时要履行应尽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这是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公平权的明确规范。对于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而言,要想更好地维护公民权利,除了做到不侵害公民权利之外,更重要的是认真履行职责,严厉打击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在具体执行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时,要做到依法行政,违法必究,努力做到不让违法份子有漏网之鱼。这样才能保持社会秩序的良好运作,保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良好环境。公民在法律上的平等权能够得到有效保障,也是宪法在保护公民权利这一精神内涵的重要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第一部宪法。在五四宪法后,又先后出现了七五宪法、七八宪法和八二宪法四部宪法。我们现行宪法是八二宪法,准确是是经过四次修订后的八二宪法。
现行宪法由序言、总纲、权力与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五部分组成,共四章,一百三十八条。其中总纲32条,权力与义务24条;国家机构79条,国旗国歌国徽首都3条。我重点研读了其中权力与义务的24条。其中公民享有的相关权利主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等权利、宗教信仰自由权、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权利、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通信自由权、批评建议申诉检举权、取得赔偿权、劳动的权利、休息的权利、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受教育权、研究创作自由的权利、男女平等权等多项权利;公民的义务主要有:劳动的义务、受教育的义务、计划生育的义务、抚养赡养的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遵纪守法遵守公德的义务、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的义务和依法纳税的义务等多项义务。
掩卷沉思,作为公民,我们的是否履行了宪法规定的义务?我们是否尽职尽责的抚养了孩子,赡养了父母?我们是否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作为公民,我们的权利是否得到有效保障,当我们的权利被践踏时是否进行了合法维权?其实当你没有尽到抚养和赡养义务的时候,你已经在违宪,当你不遵守公共秩序的时候,你已经违宪。当我们的公民权利被践踏时,我们合法维权是维护自己的权利,更是在捍卫宪法的尊严。作为公民,遵守公民义务、合法维护权利是遵守宪法的要求,更是捍卫宪法尊严的行为。
作为教育管理者,我们是否尊重了教师的权利?作为一个教育人,我们是否尊重了受教育者的权利,是否保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当我们利用周末和节假日补课的时候,是否知道我们已经侵害了教师和学生休息的权利,我们已经违宪了?当我们用过激的方法惩罚学生或者讽刺挖苦学生的时候,我们是否知道自己正在违宪?当我们看到有的国学班在宣扬男尊女卑的观点的时候,我们是否知道他们已经践踏了男女平等的权利,他们已经违宪了?作为教育人,保护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是遵守宪法的要求,更是在捍卫宪法的尊严。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国家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学习宪法、遵守宪法、捍卫宪法尊严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愿我们的'国家早日成为一个富强、民主、文明的法治国家。
谷穗、齿轮、金色的五星,簇拥着国徽下法律的圣洁。法在我心中威严而又炙热!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有很多地方要用到法律,法律在我们生活中扮演着不可缺少的角色。“勿以恶小而为之”,这是三国时刘备告勉自己儿子刘禅的一句话,这位古代政治家的`至理虽然历经1700多年,但它的哲理光芒永存。是啊,“小恶不制,必然发展”,看看社会中那些犯罪分子哪个不是从“小恶”开始一步一步走向犯罪道路的呢?就如一只小白蚁在船板上咬一个小洞是很不起眼的,但如果任其发展起来,船就会沉没。我们少年预防犯罪要从预防不良行为的发生做起。
小时候,爸爸妈妈就在我心里播下了“法”的种子他们告诉我,要遵守交通规则,不要闯红灯;和小朋友一起玩时,他们告诉我不能欺负小朋友,要和小朋友互相谦让,一起玩。及至上学以后学校的老师们和爸爸妈妈一样,也告诉我们应该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学校还请来了很多警察叔叔阿姨给我们讲违法乱纪的危害,用活生生的例子教育我们要遵纪守法。在他们的教育下,我知道了:做坏事不仅仅是要被警察抓起来这么简单,更重要的是做了坏事会给别人也会给自己带来不方便,会影响别人的生活,也会改变自己的生活,让自己走向深渊。
时间一天天过去,我也在慢慢长大。在电视报道上,在报刊杂志上,甚至就在我自己的生活中,我看到了,也深深地意识到:遵纪守法应该从小做起,我们应该从小学会在法律的制约下生活。否则,很可能会触犯法律,而如果触犯了法律,最终后悔的会是自己!法律就是为了保障我们每个人正常自由地生活而制定的,如果我们从小不学会约束自己,争强好胜,就很容易会触犯法律了。到那时可是一失足成千古恨,很可能会抱憾终身。从此,法在我心里扎根了。将来我们还要走上社会。那时法更重要。我们更应该时刻提醒自己遵纪守法,让法的警钟声时刻在我们耳边响起。
作为一个公民,我们要遵守我们国家制定的法律,老师告诉我们,我们国家的法律是越来越健全了,我们儿童有《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师有《教师法》,还有保护每个公民的各种法规,只有法制健全的国家,才是文明、发达的国家,因为有《未成年人保护法》,我们孩子的生活更加自由和快乐,我们要学习法律,好让自己的人生权利得到保护。
在日常生活中处处都离不开法律和道德。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说,要懂法、知法、守法,还要爱护法,多看一些法律方面的书籍,为自己的人生道路撑上一把健康的绿伞。而道德又是一双手,推开封锁在心里的窗;道德是一扇窗,窗外是美好的天空;道德是一片天空,它孕育着无数纯洁的心灵。
我们不需要做这些大事,我们先要从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在拥挤的公车上,我们让一让座位;在红灯面前,我们停一停脚步;在道路两旁,我们弯腰捡起一片废纸;在家里,我们替父母分担一些烦恼。这都是遵守法律和道德的表现,如果我们每个人都做到的话,那么,中国就会变的更美好。
我国有句古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就是说,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一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对社会来说这规矩就是法。作为国家公民和社会成员,人人都要遵守法律,维护法律。今天的青少年是明天的建设者。现在不仅要学好知识,练好身体,养成良好的习惯,也要树立法律意识和养成良好德道德修养。懂法、知法、守法,法律是我们健康成长的保护神,也是做为一个小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我们每个人都要认真学法,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孩子
法在心中,自然心安,法在心中,自然理得!作为青少年的我们,不仅要学法,懂法,更要善于运用法律。这,便是所谓的行动。应该学法、懂法、守法,以保护我们自己的权益,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只有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长大后才能成为对社会有用的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朋友,你我都处在花一样的年华,让我们在物质财富丰富的今天,用法律充实自己的思想!尔后,在灿烂阳光的照耀下,携手齐呼:法在我心中!
“宪法”这个词,对于还是小学生的我们,是陌生的,但是却又觉得它跟“法律”这个词十分接近。那么宪法的意思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它规定了政府的权力和职责、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等,在一个国家的全部法律中具有最高的权威和最大的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总体来说也就是,国家的根本法。特指国家、社会的根本法规、原则的系统或总体。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句耳熟能详的古话,时时刻刻教育着我们,如果做一个事情连规矩都没有,否则无论如何都不能成立。而“宪法”是为了这个国家的政治而存在的,如果失去“宪法”和“法律”那么国家便会一团糟,一些法外之徒便会组成一个新的队伍,获取国家利益。而“法”就是人与人之间信任的桥梁,也是维护合法公民的防护墙,也是教训法外之徒的利器。“法”,它虽看不见也摸不着,但是却在生活中形成一种透明的薄膜,保护着人与人之间的本性,“法”其实处处存在我们的生活之中,每个国家都渲染着“法”的气息,一些改心革面重新做人的人,也充满着对“法”的知乎。我们作为国家的合法小公民,因当从小懂得“法”,从生活中接触到“法”,做个学法、懂法、守法的爱国合格小公民。
很多人说道,我们不清楚该如何懂得“法”,这很正常,对于青少年的我们,“宪法”这个词就是若隐若现的云雾,摸不着猜不透,一头雾水的要拼命弄懂,要费很长时间。举一个真实事情:这件事情我记得很清楚,一个二十五到三十五左右的妈妈,推着婴儿车走向马路,此时是黄灯,而妈妈没有注意到是黄灯,而此时一辆出租车奔驰而来,幸亏踩了紧急刹车,但是,出租车司机下来跟这位母亲理论,结果俩人吵得不可开分,最后,出租车司机一气之下将还在婴儿车睡着,露出恬静面孔的婴儿重重扔出去,婴儿当场死亡,最后,出租车司机全责。本是可以互相理解,好好沟通简简单单的事情,却非要在冲动魔鬼的支持下,忘掉了时时刻刻在提醒着自己保持冷静的“法”,犯下了不可悔改的过错。“法”这个字是庄严而又神圣不可侵犯的,它只为合法的公民,为改心革面的人一个敞开温暖的拥抱,在人生道路上,“法”撑起了一顶巨大健康的保护伞。
我们心中的宝典是“法典”,心中有着这样宝贵的物品,是因为热爱国家,热爱社会,而宪法正是国家的根本。宪法是社会幸福安平的法律保障,也就是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核心而存在的。宪法也跟我们一同成长长大,都有不一样的改变,只不过它的改变会随着社会发展而变迁。
第二届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团体总决赛在12月3日下午16:30准时开始。团队赛上,各队选手在主题演讲知识竞答自由辩论环节中讲述了自己的宪法故事,用自己的话语阐述对宪法意识的理解,用青春的视角畅谈对宪法权威的尊崇,一同经历了激动人心的宪法之旅,在各队的精彩表现中,我们也有自己的一丝感悟。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经济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保证。宪法的作用有巩固国家政权、规范和制约国家权利,调整国家最基本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宪法作为上层建筑,对国家的经济基础起着重要作用。宪法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由国家的.力量予以推行,这是我国宪法最重要的作用。宪法不同于其它一般法律的特殊性,宪法是最高法,在法律上具有最高地位,也具有最高效率,是我们的根本大法。
学宪法,讲宪法,在现今的社会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离不开法律,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作为当代大学生的我们,更要遵守法律,要做到学法守法用法,只有我们遵守法律法规,我们才能保证社会安定,只有人人用法我们才能合理维护自身权益。在越来越强大的中国,法制国家、法制社会一直是中国努力建设的目标之一,我们也希望能生活在一个法治社会,这不仅需要国家建设,也许需要我们的共同参与,共同建设我们的法制社会、法制家园。相信我们共同参与一定能建设好我们的家园,要学法,要懂法,遵纪守法,执政者应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公民做事前先看法,普及加大法律知识面,只有人人学法,人人懂法,人人用法我们的社会才更和谐。
今天我想通过一些真实的案例跟大家谈谈学法、知法、守法这一个话题。
有这样一个案例,也是像我们一样的两个学生,他们是同班同学,因为他们之间曾经发生过矛盾,一天,其中一位同学杨某对与他发生过矛盾的张某同学说:等一下,我们一起回去,张某就以为杨某要打他,于是他就去叫几位所谓讲义气的同学石某、王某等6人,一起商议如何对付杨某,然后尾随杨某,其中一人向对方挑衅,而杨某当时可能因为人少对其未加理睬,但后来却纠集了其余10多个人,又拦在路上向张某这方挑衅,即而呢,双方互相殴打,最后张某这方的一同学头部受到严重打击,被打成重伤,造成了不可收拾的后果。
针对以上案例,说明以下几个关键词:
1、这是一起聚众斗殴案件,(聚众斗殴一般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多次聚众斗殴,或者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或者在公共场所、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或者是持械聚众斗殴的,应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聚众斗殴造成重伤、死亡者,就应按照刑法规定,以故意伤害罪、故意***人罪定罪。故意伤害就要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这起案件中有三人因在聚众斗殴中故意伤害了他人的身体致人重伤,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刑法规定对故意伤害他人造成重伤要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刑事责任年龄:《刑法》17条规定:14周岁以下是完全不负刑事责认年龄段。14周岁至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年龄段,16岁以上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段。14—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3、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根据规定,主犯包括了两种情况:
(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他们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是犯罪集团的核心。
(2)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4、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谓次要和辅助作用,是相对主犯的主要作用而言。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随意殴打其他未成年人、多次对其他未成年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扰乱学校及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同学们,这起案件的起因只是同学之间的一点小矛盾,双方如果能退一步,就不致发生这样的结局。俗话说:退一步海阔天空,同学们,人生活在社会中,难免相互之间有磕磕碰碰,但只要我们心胸放得开阔一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能避免发生许多不好的事件,又何必逞一时之强,酿终身大错呢?而案件中因为讲义气出手帮忙的同学,同样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他们的行为其实就是我刚才所说的多管闲事,没有约束好自己的行为,导致发生如此后果。
有这样一句: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同学们还没有走上社会,前面的道路还很长,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分析,学会辩别,学会拒绝,才能学会自我保护,否则一旦触犯法律,法律是无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后悔莫及。
今天我们之所以要提倡学法,是因为有些同学法制意识淡薄,他们不知道自己的所作所为已经构成犯罪,也不知道未成年人犯罪后将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学法才能知法,知法才会守法。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法是指人们的一切行为准则、规范。它不仅包括国家的法律、法规,而且包括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如值班制度、请销假制度、学生守则等等,从广义上讲这都是法。守法要从小做起,从遵守身边的规章制度做起。让我们把握今天,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珍惜生命,珍惜自由,做一个学法懂法、知法、守法的好学生、好公民。
法律,是维护社会治安的一个工具,是我们公民的一个保护伞,是我们的权益遭到破坏时的一个维护者,也是我们公民应该遵守的一个法则。这个法则是铁面无私的,永远不会因为某些原因而改变,也不会因为环境而变动。而遵守这个法则,就是我们每个公民在生活中应该做到的。
我认为,作为一个社会的小公民,我们都应该了解法律、遵守法律,但是,现在的.社会上有很多引诱青少年违反法律的情况以及事件。
游戏、金钱、毒品、网络……这些都是可能引诱青少年犯罪的工具,比如说,网络。
小王(化名本来是一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几乎每年都拿三好学生,一直受到老师和家长的好评,但是在读六年级上册的时候,小王再一次偶然的机会中迷上了电脑游戏,经常逃课钻进网吧,不眠不休的玩几个通宵,家长老师都很着急,多次找小王谈话,但小王还是抗拒不了网络的“诱惑”。
因为去网吧是要钱的,小王花光了所有的零用钱,在网络的“诱惑”下,他用各种借口向父母要钱,谎言被拆穿后,就伸手拿父母的钱,之后慢慢演变成了入室抢劫,最后被警方逮捕。
看了这个真实事例,我陷入了沉思,使小王从一个优秀学生变成一个入室抢匪的到底是什么?是电脑游戏?社会上的不良作风?还是家长、老师的教育?仰或是他自己?
我觉得,社会上的不良风气当然对小王有一定的影响,但是,现在的小学生这么多,喜欢电脑的也有很多,但是有些人却可以“电脑学习两不误”,这是怎么回事呢?到底是因为小王本身的意志不坚定,还是这种网络游戏对他来说特别有吸引力?
我是这么认为的:网络、游戏,这些对我们未成年人,特别是小学生来说有莫大的吸引力,但是只要我们对它们保持“只了解,不经历”的态度,一切就很简单了。我以前也喜欢一个网络游戏,但是后来因为学习的压力放弃了它。小王在身陷网络的时候没有及时退出,导致越陷越深,到那时,想起来也起不来了。
至于小王演变成入室抢劫犯,我只为小王惋惜。一个很优秀的学生,竟然为了网络这种不真实的东西去毁灭自己的前途,自己的生活,他在用这些不属于他的钱的时候,会不会知道,他在这个同时,把自己的人生的光明以前途都一起埋没在了网络里?他有没有想过这是犯法的?
其实,法律是一把双面刃,当你受到被人的侵犯的时候,这把刃的那一面会帮助你讨回你应该得到的,但是你一旦侵犯了别人的利益,那么这把刃的这一面会让你为你所作的一切付出你应该付出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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