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未成年人的特殊性,校园欺凌行为的预防应该从更长远着手,推行规则教育。多年来,与知识教育相比,我们的规则教育严重缺失。虽然有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但内容相对简单,宣示性的内容较多,且缺乏对各种情形后果模式的设定。除此之外,在学校中,越来越多的老师“不敢”轻易批评学生,“不敢”指出学生在行为规则上的错误。而规则意识正是在不断矫正错误的过程中被强化的,没有批评和惩戒的教育不是完整的教育。对一些家长来说,也需要改变对学习成绩的过分强调,提高对子女规则教育的重视,不能把这一责任全部推到学校。总之,应该通过建立一套行为规则及其教育体系,激励家庭、学校和社会承担应有的教育责任。
未成年人的心智具有很强的可塑性,教育部门需要制定一个内容详尽而具体,且含有相应后果模式的行为规范,让学生养成底线意识,告诉他们哪些行为是同学、老师、学校和社会不能接受的,以及这些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国外一些成熟的,比如有的国家对幼儿园至5年级学生,以及5年级至12年级的学生,分别设定了60类和62类禁止性的行为,其规定极其详尽,包括推碰他人、投掷物品、向他人吐唾沫,等等。同时,每条规范都设定了学校的多种指导干预措施,以及可以适用的处分,比如学校教学员工予以告诫、逐出课堂、勒令停止、开除,等等。
由于校园欺凌事件涉及较多学生,在案件的处理上,学校应该占主导,同时应该赋予学校一定的惩戒学生的权力。在目前的九年制义务教育框架下,对一般的校园欺凌行为,有必要找到一些合适的、有效的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措施,让学生更有规则意识、校园更安全。
根治校园欺凌,适度法律介入不可少
与校园欺凌的严重程度相比,我国当前对这个问题的治理还显得十分滞后。不论是《未成年人保护法》 还是 《反家庭暴力法》,都旨在解决成年人对未成年人施加暴力的问题,对于未成年人之间实施的暴力、侮辱行为却都没有涉及。我国对暴力侵害、妨害自由等行为的法律惩戒标准过高,比如只有造成人体轻伤、非法限制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才分别构成刑法上的故意伤害罪和非法拘禁犯罪,对于侮辱、诽谤则必须造成严重后果才能构罪并且该罪必须要当事人自行收集证据、自行去法院起诉。校园欺凌上升到 《刑法》 的少之又少,而 《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最高处罚标准是行政拘留十五天,且该法同时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应当说,基于未成年人特别是中小学生心智上的不成熟,法律在对他们进行处罚时进行额外的保护,有其正当和可取之处。但问题在于,受到校园欺凌侵害的未成年人权益同样需要保护。保护未成年人不应该片面化,更不应该异化为对不端行为的宽纵,免受同龄人的暴力欺凌和伤害同样是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主题。
立法问题之外,更为普遍也更为重要的问题是学校不希望法律的过多介入。出了校园欺凌事件,不到万不得已,学校很少会选择报警求助。在中国这样一个人情社会中,久而久之,校园似乎成了法外之地,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反而成为滋生校园欺凌的温床。
除了惩戒威慑,我国法律在预防校园欺凌、构建校园安全保护网方面也鲜有作为。中小学生因为社会经验匮乏、身心发育不健全,遭遇暴力欺凌时往往缺乏应对、处理此类问题的能力。如果社会不能提供帮助,不能消除被欺凌者的心理恐惧,那么校园欺凌的阴影就无法彻底扫除。而要做到这一切,就必须通过立法的.形式将校方和有关单位的救护责任标准化、法律化,让管理不善、监护不周者承担轻则民事、重则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治理校园欺凌需要建立“联合部队”
治理校园欺凌需要学校发挥主体作用,这是必须的,学校是担当学校安宁、和谐秩序的第一责任人,需要制定完善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等等。但是,治理校园欺凌不能只靠学校单打独斗,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需要建立“联合部队”。
这支联合部队包括三个内容,一是家长部队,孩子在学校欺负人,家长是责任担当人,对于暴力孩子的家长,我们要加强教育引导,帮助家长学会教育孩子,让孩子走出暴力阴影,家长部队很重要,直接关系暴力孩子的转化。二是社会司法部队,就是我们必须在校园建立校园警察,一方面,对校园欺凌现象形成震慑; 一方面,及时对校园欺凌现象进行制止。同时,我们要建立司法教育强化培训班,对暴力孩子进行强制教育。三是铲除社会暴力文化部队。校园欺凌诞生的土壤来源于社会暴力文化,如暴力影视暴力文化,游戏暴力文化,暴力文学,等等,我们应该建立一支铲除社会暴力文化的部队,对于有暴力文化的影视、游戏、视频、文字进行清除,铲除校园欺凌诞生的土壤。
校园欺凌现象诞生于家庭和社会,危害于学校,治理这种现象,必须从学校开始顺藤摸根,铲除根源。
治理校园欺凌需要完善立法
很明显,一些治理得较好的国家主要是通过法律来解决校园暴力问题的,而不是主要通过训导与宣讲。并且,一旦发生校园暴力事件后,会对相关孩子进行心理疏导与跟踪,以免日后影响其心理。这两方面无疑都是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
在传统社会,子女更多被视为家族与家庭的产物,而不是首先将其看做是一个独立的带有一定权利的个体。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对未成年人的四种保护中,家庭保护就排在第一位,但是家庭保护不可企及校园,这正是校园暴力与欺凌发生的条件。一旦发生此类事件,学校要么压下去以免家丑外扬,要么在家长之间协调解决,赔偿了事。法律保护几乎总是为这些处理方式让位,而且对于涉事的未成年人也通常处罚较轻,这使得他们内心并没有一种硬约束告诉自己不能欺凌同伴。
当然,这并不是说家庭在解决校园欺凌的过程中不重要,相反它是异常重要的。我国从国家层面的治理,只能是完善制度与相关法规,更多肯定是一种事后惩罚来建立起约束。但是,欺凌通常含有情感在里面,比如侮辱与受辱,侮辱他人的人,其家庭教育水平与质量是可想而知的;而受辱的人,尤其是任由别人欺凌的孩子,其中一些也带有懦弱的特征,并不敢反抗或是大声说出来,这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家庭教育的一种缺失,可能因为小的时候并未重视给孩子诉说的权利,又或是家长对孩子的日常关心不够,须知,一些校园欺凌是反复性的。
我们认为,解决校园欺凌,需要多管齐下,首先通过专项治理收集各种常见问题,尽快推进完善立法与严格执法。同时,家庭教育缺失的应该尽快弥补,比如进城务工家庭身后的留守孩子。存在暴力教育的家庭教育则需要更新理念,从小应该对孩子进行一定的公民教育,友爱、平等与尊重教育应该得到重视。另外,校园也应该在尊重教育方面发力,首先做到老师尊重每一个孩子,以身作则,同时不仅是关心他们的学习,也包括情感与内心世界。校园欺凌只是一个现象,它的成因有很多,从这些原因入手解决问题效果会事半功倍。
事实上,中国社会越来越多的呼声要求制定反校园暴力法,不能因为是未成年人就不用负法律责任,任何人只要触犯刑律并造成严重后果,都应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现在的趋势是,校园暴力越来越具有炫耀性,通过欺凌或殴打别人并制作和传播视频进行炫耀,目前法律的缺失只会鼓励一些人在校园施暴,甚至越来越残忍。而人们也往往引用美国的法律进行对比,一些中国法律留学生在美国欺凌同学,受到了严重的处罚,需要付出数年乃至十数年的牢狱之灾。
光靠家庭或校园教育难以遏制这股校园霸凌的歪风,专项治理也只能起到暂时的约束,减少校园暴力应该降低我国刑事责任年龄的下限,让那些施暴者付出代价。
亲爱的同学们:
“中关村二小事件”终于有了清晰脉络。从《每对母子都是生死之交,我要陪他向校园霸凌说NO!》的文章刷屏,到中关村二小的“冷漠”回应,再到网上纷繁的舆情撕扯,最后以“认定其为‘偶发事件’,尚不足以认定涉事学生构成校园‘欺凌’或‘暴力’”告一段落。打扫一地鸡毛之后,我们发现,事件之中没有任何赢家。涉事的三个孩子,默默地看着成人世界的角力,却不知对自己的未来意味着什么。
纵览事件进程,我们需要反思的有很多。虽然校方称尚不足以认定涉事学生构成校园“欺凌”或“暴力”,但校园欺凌的确已是不少地方、不少学校的现实。因此,最重要的是,喧哗过后,校园欺凌的有效应对在哪儿?是像此案中受害方家长那样,选择在网上把事情闹大;还是像网文所述的老师那样,用一句“开过分了的玩笑”来掩饰孩子的过错,却没有意识到错过了教育孩子的最好契机;还是像校方那样,以一种令人稍显遗憾的姿态回应质疑;还是像某些网友建议的那样,直接“以暴制暴”?不!若如此,我们将永远无法应对层出不穷的校园欺凌,也无法帮助受创少年走出心理阴霾,更无法建构起让孩子免于恐惧的和谐校园环境。
实际上,相比这起事件,还有更为严峻的现实摆在我们眼前。如今,校园欺凌早已不是单纯的恶作剧纠纷、吵架拌嘴了。校园欺凌乃至暴力事件的`一再发生,也“不再是小事一桩”。从某种意义上讲,一个孩子被欺凌,他的家人都会有被欺凌的感受。综合运用积极教育、早期预警、现场干预、依法惩处、心理疏导等方式,变得不可或缺,而这恰恰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多领域齐心破题。
前不久,与国际通行做法一样,我国也发布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只可惜,真正发挥作用还需要各方面认真消化落实。在我国各地学校探索防治校园欺凌落实落细之际,窃以为,荷兰值得借鉴。在荷兰,每个学校都有一个针对孩子被欺凌的应对方案,包含对欺凌程度的分级评估、详细预警通报规定和具体的处理流程。一旦遭受欺凌,孩子和家长就应向校方报告,启动欺凌处理方案,对被欺负的孩子进行保护。实践证明,防治校园欺凌,校园是关键一方,尽管我们说“教育问题要回到校园解决”,但切不可把学校变成处理问题的封闭独断的“黑箱”。
当然,一个社会热点事件,若能在公共讨论中积淀共识,推进社会文明进步,我们必然会为之庆幸。当舆情减弱、“吃瓜群众”散场,当事人少年时代留下的阴霾能不能散场,其他少年能不能安全茁壮成长,考验着校方与家长们的努力。要知道,防治校园欺凌不可能一蹴而就,中间定会有反复,还需要社会、学校、家庭三者之间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需要提醒的是,无论是用教育的方法还是法治的方法,都要将孩子的身心安全与合法权益放在首位
xx学校
xx年xx月xx日
今天,老师给我们带来了《校园安全教育短片》,我们都看得津津有味。通过这个短片,我知道了校园安全的重要性,比如说:身体的任何一部分都不能伸出窗外;倒水时要注意冷热,不能弄伤自己,更不能弄伤别人;体育课时要按老师教的去做,不能爬桌子爬椅子;在教室里不要追跑打闹,这样很容易撞伤……
如果你的班里有喜欢做上述危险动作的同学,那么请你务必要告诉他们,这么做很危险,为了自己和别人的安全,请他们以后不要再做这样的事了!如果他执意不听劝告,那么倒霉的那个一定是他!我们也要远离这种人,因为我们在远离危险。
水是天底下最温柔的物体了,她也非常的听你的话。你把她装进圆的瓶子,她就变成圆的;你把她装进方的瓶子,她就变成方的;你把她装进长的瓶子,她就变成长的;你把她装进扁的瓶子,她就变成扁的了!可就是这样一个让人觉得温柔无比的物体,却也隐藏着无限的凶机。
河水是清冷的,让人觉得舒服的,看起来又是那么的温柔平静。会使你觉得投入她的怀抱将是非常美好的事,你也经不住她的诱惑,投入了她的怀抱,可有时她会抱着你不放。就像6月26日上午,我县某一学校初一(1班学生徐某,因天气炎热,想到欧江清冷一会儿,投入其怀抱,结果就再也回不来了。
河水是凉爽的,让人觉得舒适的,玩起来又是那么的富有情趣。你想在她身边多呆一会儿,也许你也只是想和她握握手,或者是踢踢脚,和她亲近亲近,可是她发起火来就不得了。记得20年5月30日中午12时许,我县某一小学四年级学生朱某与几位同学在欧江边玩,朱某不慎被发火的水带走了,离开了他的亲戚朋友。
河水是无情的,让人觉得恐怖的,做起来又是那么的难以防范。也许你觉得河水那么可怕,你就不去接触她,那也就安全无事了,可她还是不一定放过你。比如20年2月29日下午2时许,遂昌县湖山乡一中心小学二年级学生罗某在自家门口步行时,不慎滑倒掉进小溪,就被她抢走了生命。
水是生活中最常见的,也是人所离不开的。可是由于水所发生的悲剧又是不少的,仅我县中小学生在20年的一年时间里,就发生溺水事件十一例,死亡十二人。但我们也不能因为她存在的危机而就不去接触她,要想不发生类似的悲剧,我想关键在于防范。对水如此,对其他的亦应是如此去接触她,解决的关键在于防范,对水如此,对其他的亦应是如此!
水是生命之源,万物之本。但是,没有谁会想到,外表温柔可爱的水却也有内心凶残的一面,稍不留神就会“命丧黄泉”。所以,同学们,我们一定要学会防溺水,更要学会保护自己。
我清清楚楚的记得,就在去年的暑假,就有许许多多溺水身亡的事件。如:8月10日的一天,小刚和小明、小美、小兵从山上砍柴回来,此时,他们觉得十分炎热。便马上带上衣服、裤子到了小溪边。在小溪边他们做了热身运动后,便马上跳到了水里。他们高高兴兴地游了几个小时后,觉得在这么浅的地方游没什么意思。小明便说:“我们来比赛吧!从河的这一边游到河的另一边,这里的距离大约是50米,河中央最深处可达10米,你们敢不敢来。”小美、小刚和小兵一起说了一声敢后,便一起朝河的另一边游去。当游到河中央时,小刚的脚忽然抽筋了,他扑腾着想往岸上游,可是他却渐渐的往下沉。小明看到小刚沉下去之后,便往小刚那边游去,想去救小刚。可是他也被拉了下去。另外两个人也去救小刚,但也被拉了下去。最后,他们四个人都因为溺水而身亡了。和他们一样的溺水事例,在我们身边举不胜举。
我还清清楚楚的记得,去年5月的一天,一个从城市里来到了我们乡村的小孩,他很文静,我和他便很快成了好朋友。一次,我和他从地上捡完贝母回来时,便约了几个好朋友去小溪里洗澡,其中也包括那个城市来的朋友。可他以前从来也没有去小溪里洗过澡,以为小溪里的水深度和城市里的游泳馆一样,都是有规律的。一开始他就因为不适应这里的水深而沉了下去。我们看见他不见了,便开始寻找他。最后,我们在水的最深处找到了他,把他救了上来,送到了医院。幸亏送到医院及时,不然可惨了。
同学们,水是十分危险的,让我们一起学会防溺水的技能吧!
惩治、遏制校园暴力,治理校园欺凌问题再一次提上了国家议事日程。那么,家长和学校是不是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呢?这未必可行。法制文明要从娃娃抓起,家校要走的路仍然还长,但必须得坚定走下去:促进法律健全,使我们的孩子从小具备正确的法制素养、法制意识,既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也懂得用法律维护共同生活的校园环境等。
近日,一条海南省琼海市“长坡中学打人”的视频在网上流传。据南海网报道,事件发生于5月20日。此外,该校5月18日也发生了一起学生打人事件。5月21日上午,琼海市教育局就此视频事件召开紧急会议,提出七项措施专项治理校园暴力。此事件距离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于4月28日向各地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尚不足一个月。4月28日,重庆市彭水县桑拓中学一名学生在厕所内遭到至少三名学生群殴,胸部被利器捅伤致死。同日,辽宁省庄河市第二十二中学课堂上,初二男生吕某遭同班同学姜某割喉身亡。
4月23日,山西省绛县,15岁少年张超凡被多名同学在网吧殴打致死。同日,河北省安新县某中学,一名女生被其他几名女生逼迫脱衣下跪、扇耳光,旁边多人围观起哄,但自始至终没有一人出来劝阻……
类似的事情一再发生,原本安宁的校园蒙上了一层阴影。对于曾经遭受校园欺凌的张宇来说,更是如此。他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在欺凌事件发生后,校园再也不是自己向往的地方了。他整日提心吊胆,寝食难安。
“可能是太害怕了,我就偷偷地拿了一把刀,每天放在书包里。心想如果有人再敢打我,我就拿刀捅他。”张宇回忆,“庆幸的是,那群欺负我的学生,之后没有再来打我。”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华东师范大学心理学教授徐光兴认为,对于被欺凌者来说,如果心理层面得不到及时疏导,可能会陷入两种极端:陷入抑郁中不能自拔,甚至会产生自***想法;或寻找比自己弱的目标,将情绪转移到弱者身上,被欺凌者变为新一轮的欺凌者。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学们:
校园本该是一方净土文明的殿堂。然而近年来一些十六七岁的花季少年越来越多地与暴力行为联系在一起。
如前段时间某市发生的打架***人案件一中学两名学生黄某韦某,因晒衣服使用顶衣杆问题发生争吵打架,黄某在冲动愤怒中,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韦某连捅数刀后逃逸,韦某最终在被送往医院的途中,因伤势过重而死亡。
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思考:为何几句口角演化成了一起刑事案件?究其原因有一下几点:
第一、学生自身不珍惜自己的生命漠视自己的健康。中学生自***、自残事件时有发生。加之青少年学生做事容易冲动部分学生法制观念淡薄使得他们在与他人发生矛盾后常常用暴力手段来解决问题。
第二、家庭方面
曾有机构通过对2000多名未成年犯和1000多名普通未成年人的资料进行调查发现家庭暴力是未成年人产生不良行为的催化剂。
家庭暴力给孩子带来的不仅是皮肉之苦更多的是心灵的创伤和行为的扭曲,孩子极易产生不良的性格特征。同时,父母的暴力行为成为孩子的模仿对象,孩子学会粗暴、打斗、残酷。
第三、社会环境方面
在我国通过各种传播媒介,青少年可以十分方便地接触到暴力场面。影视作品中、游戏中的一些血腥、刺激场面使暴力虚拟化,潜移默化地教唆孩子们***人,所以青少年犯罪的手段更加冷酷和残忍。
针对以上因素,我们应该如何尽量避免校园惨案的发生呢?我认为有一下几点:
1、加大正面宣传和教育力度。要让社会充分认识到校园暴力问题的严重程度以及危害,控制暴力文化的传播。
2、学校与当地公安机关建立联动机制。学校把发生在校内以及周边地区的不稳定因素,尤其是可能引发暴力事件的因素都及时报告公安机关而公安机关配合学校进行宣传、教育。对于实施暴力侵害行为的及时依法给以惩处;
3、从小对未成年人进行责任意识的教育,加强在校学生自我保护方面的教育;
4、要抓好家庭教育家长要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积极履行好监护责任尤其注重培养孩子善良的人格和良好的生活习惯。培养孩子的爱心让他们学会给予和奉献学会与他人和睦相处。
校园暴力不仅给受害者的身体带来伤害,同时会产生许多不良的社会情绪,如恐惧和焦虑。所以,我们都应积极行动起来让暴力远离校园!
纵观古今,横看万物,人世间的一切最宝贵的没有什么比得过生命,如果一个人连生命都没有那还谈什么其他的呢?所以我们要珍惜生命,预防溺水。
烈日炎炎的夏天。有一名叫王建的中学生与伙伴相约来到村口的一条小河里游泳。当他们就要出发时发现邻居家的小孩张松正在地上独自玩耍,张松看见王建他们要出去游泳,便苦苦哀求带他去,王建想了想,便带着张松去了。到了小河边,王建让张松坐在一旁看着,自己就与同伴跳入水中,开始了游泳比赛,这时张松脱下鞋玩起水来,谁知一不留神掉入了水中,王建等人见了便去救他,由于没有掌握救人的方法,王建等人被溺水者拉入深水中,全部溺水身亡。就这样,六条生命消失了。
这个真实的故事告诉我们应该多学一些有关防溺水的知识。如:下水时切勿太饿、太饱。饭后一小时才能下水,以免抽筋;下水前试试水温,若水太冷,就不要下水;若在江、河、湖、海游泳,则必须有伴相陪,不可单独游泳;下水前观察游泳处的环境,若有危险警告,则不能在此游泳;不要在地理环境不清楚的峡谷游泳。这些地方的水深浅不一,而且凉,水中可能有伤人的障碍物,很不安全;跳水前一定要确保此处水深至少有3米,并且水下没有杂草、岩石或其他障碍物。以脚先入水较为安全;在海中游泳,要沿着海岸线平行方向而游,游泳技术不精良或体力不充沛者,不要涉水至深处。在海岸做一标记,留意自己是否被冲出太远,及时调整方向,确保安全。只有这样才能珍惜生命,才能预防溺水。
同学们,请珍惜我们的生命吧!生命需要我们的呵护。只有珍惜生命,才能不让生命白白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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