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环境保护公益活动作文(爱护环境卫生的公益活动的作文)

学校环境保护公益活动作文(爱护环境卫生的公益活动的作文)

首页日记更新时间:2024-01-03 02:07:05
学校环境保护公益活动作文(爱护环境卫生的公益活动的作文)

学校环境保护公益活动作文【一】

爱国卫生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系统工程,但仅靠领导重视是远远不够的',只有把全体学校师生和单位职工真正发动起来,形成全面动员、全体师生员工齐动手的态势,营造良好的氛围才能从根本上保证爱国卫生工作的落实,保证爱国卫生工作的持续发展。为此,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和做法来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师生及工作人员能了解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并积极参与到爱国卫生活动中来。

1、强化了舆论宣传。学校利用班会、“国旗下讲话”等形式,充分利用学校广播站、健康教育墙报、班级板报等宣传阵地,向广大师生宣传各种卫生小常识,帮助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学校设置有健康教育专栏,每月一次;各班一学期3—4期关于爱国卫生的黑板报。

2、举办卫生健康知识讲座。以专题讲座等形式对学校师生和单位职工进行爱国卫生宣传,并开展相互监督活动、争爱国卫生标兵及创建文明卫生校园实践活动。学校根据季节的变换、上级布置的任务等定期举办各种专题的知识讲座,如“中学生防近视知识讲座”、“中学生青春期卫生知识讲座”、“心理健康知识讲座”、“校园红丝带讲座”等等。通过这些活动,更有效、更深入的进行爱国卫生宣传活动。

3、分发卫生健康知识宣传材料。如“健康知识”小册子、《学校健康教育实施细则》、健康行为实际操作说明、《教研简报》爱国卫生专刊等等。通过这些宣传活动,广大师生和职工对爱国卫生工作有了更深入的认识,自觉地参与到活动中来,同时又把这些知识带入家庭,影响他人,服务社会。

4、组织单位职工和学校师生广泛开展爱国卫生、城市管理、环境保护、消防、道路交通等法规的宣传教育和义务劳动。使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城市卫生、卫生保健、疾病预防、交通知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

学校环境保护公益活动作文【二】

根据《宪法》第11 条和《环境保护法》第26 - 28 条的规定,环境行政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日常的环境监管权,对违反法律法规,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0 条进一步规定,破坏海洋环境并“给国家造成损失的”,由有关部门“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其他资源管理部门如土地、森林、草原、水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国家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人的身份,对破坏自然资源者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由此不难看出环境保护部门也是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代表者之一。因此,有学者建议应当赋予环境行政机关环境公益诉讼权,作为原告对侵害公众或国家环境资源权益的行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以维护公共的环境利益。但是,( 1 环保行政部门一般都隶属于地方政府,很难不受政府干预。我国目前很多地方环境污染得不到有效遏制,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当地政府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引起的。( 2 大部分的环境专业鉴定和检测机构均隶属于环境行政部门,在环境公益诉讼中,他们本身可能是当事人,对于他们做出的结论,法院应当如何审查和认定也是建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学校环境保护公益活动作文【三】

我的学校座落在党校路,那里一年四季景诱人,美丽极了。

春天,树木抽出新的枝条,长出嫩绿的叶子。花圃里的小草迫不及待地从土里探出了脑袋,一阵微风吹过,发出“沙沙沙”的声音,好像在说:“春天来啦!春天来啦!世界真美丽呀!”杜鹃花向人们展示美丽的笑脸,一朵朵杜鹃花有火红的、粉红的,红的似火,粉的如霞,好看极了。小鸟有的在寻找食物,有的在空中自由自在地飞翔。

夏天,教学楼边的两棵榕树长得葱葱笼笼,密密层层的枝叶遮住了炎热的太阳,同学们在树荫下追逐嬉戏。校门口刚走进来的左边有几棵芒果树,树上结满了一个个芒果,令人垂涎欲滴。

秋天,树木渐渐变黄了,而松柏却更加苍翠。一阵凉爽的微风拂过,黄色树叶在空中飞舞,飘飘悠悠地落在地上,像给大地铺上了一层金黄色的地毯。几朵芙蓉花弥漫着淡淡的芳香,招引来许许多多、五颜六色的.蝴蝶和蜜蜂。

冬天,许多树木光秃秃的,松柏却依然笔直地站立着,像一个个勇敢的战士,守在自己的岗位上。小草经不住寒风的吹打,已经变得枯黄了。山茶花欣然怒放。美丽的校园,你真像一幅五彩斑斓的画卷呀!

学校环境保护公益活动作文【四】

1、加大学校、单位食堂软硬件建设。学校逐步对食堂硬件设施进行投入,力争基本达到省卫生城市要求。有专人负责食堂日常监督检查,定期对食堂操作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完善各项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加强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防治方针,积极开展除“四害”活动,使“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的规定范围之内。

3、加强学校传染病的预防工作。认真贯彻国家关于传染病防治的法规,积极开展学校传染病预防,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传染病防治宣传;每年组织2—3次学校传染防治知识培训;全面完善传染病预防的各项管理制度;加快学校校医的配备。

4、开展“无吸烟单位”创建活动。学校制定和实施“无吸烟单位”工作计划。

总之,今年我校的爱国卫生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爱国卫生工作是一项系统的工程,必须在巩固现有成绩的基础上,总结和教训,为下一年的爱国卫生工作作好充实的准备。

学校环境保护公益活动作文【五】

自然物种诉讼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一种表现形式,比其他公益诉讼更难获得人们的认可,因为“人类中心主义”法律观影响已经根深蒂固。但是随着环境伦理观和现代法理学的发展,有关自然权利及其法律化的讨论己日益深化,并且在一些国家开始了自然物种诉讼的实践。意大利、美国、挪威、德国、菲律宾等国于20 世纪60 年代后纷纷制定了《动物福利法》; 印度也在法律中规定了动物的诉讼权利。日本通过一个行政公益诉讼判例承认了野生鸟类的诉讼资格。我国在这方面也有所突破,北京大学法学院几位教授和学生因为松花江污染提起的以自然物( 鲟鳇鱼、松花江、太阳岛 作为共同原告的诉讼,也成为国内第一起以自然物作为共同原告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1. 自然物种诉讼的理论基石: 蔡守秋教授认为,承认自然体的权利,对于保护环境资源、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有积极意义,法律可以从只保护人的权利向同时保护人和自然的权利发展。高利红教授也倾向于承认动物的法律权利。她认为,法律是人类理性的一种表达形式,当我们认识到人与动物都是更大的整体的组成部分,法律完全可以重新约定动物的法律地位,赋予动物法律权利,这种约定不是仅仅出于人类自身狭隘的私利,而是出于人与动物之间的联系。“种际公平”和“自然物种权利”的讨论必然要反映在对诉讼法的冲击上,即是否考虑其他生命体对其所享有的权利而具有诉讼资格以及如何实现他们的诉权等。对于这个问题,虽然根据现行的诉讼法理论和规定,承认其他物种的诉讼资格还有些困难。但人类权利发展的历史也表明,权利体系是不断充实完善的。在当今社会,生态主义、环境公平和可持续发展已得到广泛认同,在福利国家迈向环境国家的过程中,自然的权利主体地位的承认也成为可能。所以,虽然由于自然权利理论的不严谨性而遭到很多批评,但自然的价值仍得到广泛的赞同。

2. 国外实践: 从20 世纪70 年代起,美国就有以动植物为当事人提起诉讼的记载。自然物种诉讼要获得法院的承认,需有两个条件: 一是法律对动植物的法律地位有明确的规定; 二是被告对自然物种的当事人地位不产生异议并同意人类作为原告,而人类原告提起的是公民诉讼。总体看来,即使在美国,由于人类中心主义法律观的影响,自然权利理论也还未成为司法判决的主流法理依据,美国的自然权利诉讼仍处在探索和相持阶段。

学校环境保护公益活动作文【六】

1. 赞同观点。几乎所有的支持环境公益诉讼的西方国家均允许检察机关直接以当事人的身份介入环境公益诉讼,因此不少学者认为我国检察机关介入环境公益诉讼的方式应该并只能是以原告的身份直接提起诉讼。理由主要是:

1. 1 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应该是全面的、多种多样的。对于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0 条规定的“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应当做全面的理解,这种法律监督不能仅限于事后监督,也应包括诉前、诉中的监督。对侵犯环境公益无人、无力起诉,公民不敢、不愿起诉的,检察机关以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身份参与到诉讼中来,可以更好的维护环境公益。

1. 2 检察机关是国家公益的代表人。根据我国《检察院组织法》第四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从法律赋予的职责来看,它实际上承担了维护社会公益的责任。同时,检察机关具有代表国家对侵害国家公共管理秩序的行为提起刑事公诉的职能。在刑事案件中,检察机关也可以代表国家利益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将这一职责延伸到环境公益诉讼领域,并不违反法律设置的初衷,且我国《检察官法》第六条规定的检察官的职责: 代表国家进行公诉,这里并没有明确必须是刑事公诉,因此还可以解释为民事公诉和行政公诉。如“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检察院诉李某污染水源”一案,检察官在辩诉中指出,环境污染是社会公害,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者,代表国家利益,运用公力救济的方式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应视为“有直接利害关系”,检方作为原告符合《民诉法》规定。

1. 3 检察机关较之行政机关,更加具有超脱性。环境公益诉讼针对的重要对象是行政行为,无论由政府,还是政府中的环境保护部门作为起诉主体,都存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可能,而检察机关则更能摆脱部门利益的局限。

2. 质疑观点: 第一是检察机关的地位问题。

2. 1 环境公益诉讼的性质与检察机关的性质和职责不相符合。我国的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主要负刑事公诉之责;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主要是对其他司法机关适用法律的行为和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而且往往是一种事后的司法监督。检察机关的确承担了一定的保护国家利益的`角色,但是毕竟这种职能是有限的,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赋予检察机关对个人、企业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力。

2. 2 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代表环境公共利益的国家机关并非检察机关。《宪法》第11 条规定: “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环境保护法》第26 - 28 条明确规定国家环境保护的代表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资源管理的代表是法律授权的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所有权的机关。因而,对于侵害公众或国家环境资源权益的行为,环境保护机关应当以国家环境资源所有权代表人的身份提起公益诉讼,这也是其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重要形式之一。

2. 3 如果由检察机关包揽公益损害时的保护之责,不仅有越俎代庖之嫌,而且还会造成权力体系的混乱,一方面可能会公权力在早期阶段过分干涉私法领域,造成环境公益诉讼中控辩双方力量对比的失衡,不符合公平原则; 另一方面也不利于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检察机关大量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会分散其本就有限的人力、物力资源,从而影响其他检察职能的履行。

第二个问题是有不少学者论证了检察机关运用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将其作为一种有效的介入方式。但是检察建议作为缺乏规范性的手段,本身存在很多问题,也不具有强制的效力。第三个问题是环境纠纷解决的专业性决定了检察机关并非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最佳主题。环境纠纷中包含了大量的科技因素,需要采用专门的证据收集方法和技术手段,而这正是检察机关较环保部门相比所欠缺的。

3. 学者建议。有学者认为,既不能只构建通过修改诉讼法才能实现的检察机关介入环境公益诉讼的制度,也不应仅仅以现阶段无法律依据为由拒绝检察机关的介入。检察机关应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之一,且要对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进行适当限制,因为独占的权利便可能会走向极端。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并非基于实体权利的享有和实体义务的承担,并不是环境污染与资源破坏的直接受害者,而是由其作为国家和社会公益代表人的特定身份而由法律特别授予的。故检察机关在环境公益诉讼中处于准原告的地位,应当进行适当的限制和调整。

一是范围限制: 应当合理限定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范围,使其既保护环境公益,又不超越检察职能。检察机关应主要针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害的环境事件提起诉讼,这类案件目前主要是涉及国有资产流失的环境保护案件和环境犯罪案件。二是处分权限制:检察机关一旦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不能随意撤诉,也不能与被告自愿和解,在庭审中也不能适用调解原则,对于检察机关提出撤诉与和解的,必须经法院批准。三是检察机关依然要承担一定的败诉责任。在环境公益诉讼中,被告方在胜诉后或其合法权益受到检察机关侵害后,有就其损失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检察机关虽不能承担案件本身败诉的法律后果,但如果存在检察机关滥用诉权,恶意诉讼,损害被害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要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四是方式的多样化。四是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方式调整: 西方的检察机关被视为国家的“公诉人”,而我国的检察机关在承担公诉职能的同时还是法律监督机关。就介入方式而言,美国主要就是直接起诉,而中国的介入方式可以多种多样,以当事人的身份直接起诉与抗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支持起诉等均可作为介入环境诉讼的方式。

学校环境保护公益活动作文【七】

我在瀛海二小上学,我们的学校可美丽了,还是国家级绿色学校呢。

走进学校的大门,第一个迎接你的是一个小小的花园,花园里有一座用汉白玉雕成的两个英俊少先队员,这个大哥哥和大姐姐戴着红领巾,向每一个过往的人敬礼,他们多有礼貌呀。底座上面写着“金色年华”四个金光闪闪的大字。

顺着雕塑往里走,我们仿佛走进了一个大花园,每当春天来临的时候,树木吐出了新芽,小草探出了脑袋,各种花儿也都长出来了。学校到处都是绿色,到处都显示出蓬蓬勃勃的生命力。走在这绿荫丛中,我们就像一群快乐的小鸟,蹦蹦跳跳的多么惬意呀。早晨,朝霞染红了天边,也染红了我们的大操场。操场西侧的旗杆上飘动着鲜艳的红星红旗,每个周一的早上,我们全校的老师同学都会整整齐齐地站在操场上,举行隆重的升旗仪式,我们向着国旗敬礼,唱着雄壮的国歌,我们的心情多么激动啊!这是一个充满希望的世界!

我们的教室就掩映在绿色丛中,每个班级都是绿色环保班,宽敞明亮的教室里不时传来朗朗的读书声,还有回答问题声和快乐的笑声,我们在绿色的环境中,老师的关爱下学习着,成长着,我们每个人都会有一个金色的未来。

我们的学校多么美丽啊!如果有机会就到我们学校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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