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的作文(关于法律法规的作文)

刑法修正案的作文(关于法律法规的作文)

首页日记更新时间:2023-04-01 03:32:25
刑法修正案的作文(关于法律法规的作文)

刑法修正案的作文【一】

慢慢的,我们也长大了,写字也开始改用钢笔、水笔、圆珠笔。一不小心写错了字,橡皮也擦不掉,我们就想到了用胶带纸。把胶带纸往错字上一粘、一按,然后轻轻一撕,一个错字就从纸上消失了。但是,并不是每次都会一点痕迹也不留下。所以在有必要的情况下,要撕两下,三下,甚至更多次。于是一不小心,纸便破了。可见这不是一种好方法。

再后来,出现了修正液。有错误的地方,就使用修正液,把修正液涂在错误处。一乳一白色的液体便掩盖了错误。于是,纸上留下了与纸质极不和谐的痕迹,似乎在默默告诉你,这原来是错误的。还 有一个缺点是——修正液有毒,危害人一体健康。

其实,这就好像在成长过程中的我们。

小时候,每当做错了事,我们都能坦白的承认,认认真真地将错误“擦”去,仔仔细细改正,努力使自己成为一个好孩子。那是的我们纯洁无暇。

长大了,开始撒谎,但却像那胶带纸,不能彻底掩盖错误,于是谎话被揭穿,挨打、挨骂是难免的。一次次地经历,我们变得“成熟”,我们学会了种种“技巧”:狡辩,依赖,找假证人.....明知自己不对,却又一遍遍地涂上了厚厚的“修正液”。

事实上,我们都很希望世上能有一种真正改正错误的好工具,然而没有;我们也同样希望能有一种改正人生错误的好工具,然而也没有,那么,就让我们心中,时时刻刻都准备好一块橡皮。

 

刑法修正案的作文【二】

小时候,写字时,我们都用铅笔,不小心写错了,就用一块橡皮在错的地方轻轻擦,把写错的字彻彻底底地擦去,不留下任何的痕迹;慢慢地,我们也长大了,写字也开始改用钢笔、水笔、圆珠笔。一不小心写错了字,橡皮也擦不掉,我们就想到了用胶带纸。

把胶带纸往错字上一粘、一按,然后轻轻一撕,一个错字就从纸上消失了。但是,并不是每次都会一点痕迹也不留下。所以在有必要的情况下,要撕两下,三下,甚至更多次。于是一不小心,纸便破了。可见这不是一种好方法。

再后来,出现了修正液。

有错误的地方,就使用修正液,把修正液涂在错误处。乳白色的液体便掩盖了错误。于是,纸上留下了与纸质极不和谐的痕迹,似乎在默默告诉你,这原来是错误的。还有一个缺点是——修正液有毒,危害人体健康。

其实,这就好像在成长过程中的我们。

小时候,每当做错了事,我们都能坦白地承认,认认真真地将错误“擦”去,仔仔细细改正,努力使自己成为一个好孩子。那时的我们纯洁无瑕。

长大了,开始撒谎,但却像那胶带纸,不能彻底掩盖错误,于是谎话被揭穿,挨打、挨骂是难免的。一次次地经历,我们变得“成熟”,我们学会了种种“技巧”:狡辩,依赖,找假证人……明知自己不对,却又一遍遍地涂上了厚厚的“修正液”。

事实上,我们都很希望世上能有一种真正改正错误的好工具,然而没有;我们也同样希望能有一种改正人生错误的好工具,然而也没有,那么,就让我们心中,时时刻刻都准备好一块“橡皮”。

刑法修正案的作文【三】

小时候,写字时,我们都用铅笔,不小心写错了,就用一块橡皮再错的地方轻轻擦,把写错的字彻彻底底的擦去,不留下任何的痕迹,使纸张像原来那样整洁,字迹清楚,让人们看了也挺舒服的。

慢慢的,我们也长大了,写字也开始改用钢笔、水笔、圆珠笔。一不小心写错了字,橡皮也擦不掉,我们就想到了用胶带纸。把胶带纸往错字上一粘、一按,然后轻轻一撕,一个错字就从纸上消失了。但是,并不是每次都会一点痕迹也不留下。所以在有必要的`情况下,要撕两下,三下,甚至更多次。于是一不小心,纸便破了。可见这不是一种好方法。

再后来,出现了修正液。有错误的地方,就使用修正液,把修正液涂在错误处。乳白色的液体便掩盖了错误。于是,纸上留下了与纸质极不和谐的痕迹,似乎在默默告诉你,这原来是错误的。还有一个缺点是——修正液有毒,危害人体健康。

其实,这就好像在成长过程中的我们。

小时候,每当做错了事,我们都能坦白的承认,认认真真地将错误“擦”去,仔仔细细改正,努力使自己成为一个好孩子。那是的我们纯洁无暇。

长大了,开始撒谎,但却像那胶带纸,不能彻底掩盖错误,于是谎话被揭穿,挨打、挨骂是难免的。一次次地经历,我们变得“成熟”,我们学会了种种“技巧”:狡辩,依赖,找假证人。明知自己不对,却又一遍遍地涂上了厚厚的“修正液”。

事实上,我们都很希望世上能有一种真正改正错误的好工具,然而没有;我们也同样希望能有一种改正人生错误的好工具,然而也没有,那么,就让我们心中,时时刻刻都准备好一块橡皮。

刑法修正案的作文【四】

你好!

亲爱的修正带,你好。我是你的小主人。这封信我不但要对你说也要对全体修正带成员来说。来告诉你们,我们这些做小主人的遇上你们易坏的修正带有多么不容易、有多么倒霉。

修正带啊!我是多么的不容易。你新到我家来的,可是你比别的文具成员淘气多了。自从我昨天把你拿到我家来,你别提我多开心了,为了证实我对你情有独钟,一下子买了六个你,可是你呢?我把你买回来,你却不开心了。我刚把你从包装盒了拆开,让你呼吸呼吸。可在本子上刚涂一下,你不禁让我失望了。因为刚涂一下你就吱吱地响。我心想:难道是我的本子不够光滑,太干燥了。我便把我的晨光本子拿了出来让你在上面玩耍,可是你呢?却不领情,又吱吱的响,看来不是我本子的.事了而是你的事。我在一仔细观察,你的头部就要和你的身体分开了,我以为你在和我开玩笑,便又在本子上涂了一下,可你却给断了。修正带你怎么能这样呢?我把你从包装盒了拆开让你呼吸,你却恩将仇报。你不仅残害了你自己还害了我。妈妈看到新买来的你就坏了,妈妈便狠狠地批评了我。唉当你的小主人真倒霉啊!

最可恶的还在后面。因为我不会整理你,就带到宿舍让冯玉娜来修。只见她把你的全身都弄开,把你的心、肝、肺都拿出来,再把你身上的缠带拿出来......,没过五分钟你就又完整的出现在我面前。我轻轻地拿起你,在本子上涂了一下,可你好像非常不高兴,这次直接段带了。我又把你拿到冯玉娜的面前,想让她再帮帮你调理调理身体,冯玉娜也觉得你难对付,便摇摇头冲我说:“对不起,我无能为力了。”唉!

唉!亲爱的修正带,我爱死你了,求求你别再坏了,行吗?

永远都不要变成废物修正带

你的小主人

2014年10月7日

刑法修正案的作文【五】

当我们年轻的时候,当我们写作的时候,我们都用铅笔。如果不小心犯了错,就用橡皮擦轻轻擦错了地方,把错的字彻底擦掉,不留痕迹,让纸张像以前一样整齐易读,让人读起来舒服。

慢慢的,我们长大了,开始用钢笔、水笔、圆珠笔写字。当我们不小心写错了一个单词,橡皮擦擦擦不掉的时候,我们想到了用胶带纸。把胶带纸贴在打字稿上按一下,然后轻轻撕开,一个打字稿就从纸上消失了。然而,并不是每次都没有留下痕迹。所以如果有必要,撕两次,三次甚至更多。然后,不小心,纸破了。很明显,这不是一个好方法。

后来,修正液出现了。如果有问题,用修正液涂在错误的`地方。乳白色的液体掩盖了错误。结果纸留下了与纸极大不和谐的痕迹,仿佛在默默地告诉你,错了。另一个缺点是——修正液有毒,对人体健康有害。

其实就像我们长大了一样。

我们年轻的时候,无论什么时候做错了什么事,都能坦然承认,认真“擦掉”错误,认真改正,努力成为好孩子。没错。我们是无辜的。

长大后开始撒谎,但是像胶带纸一样,无法完全掩盖自己的错误,所以谎言被揭穿,挨打挨骂是必然的。经历了一次又一次,我们变得“成熟”,我们学会了各种“技巧”:诡辩、依赖、寻找假证人.明知自己错了,却一次次被涂上厚厚的“修正液”。

其实我们都希望世界上会有一个真正改正错误的好工具,但是没有;我们也希望有一个好的工具来纠正我们生活中的错误,但我们没有。所以让我们时刻在心中准备一块橡皮。

刑法修正案的作文【六】

用是规则的生命,执行是法律的目标与果实,更是法律的确证。

得以执行的法律才是真正具有效力的法律。,法律有效力国民便昌盛。

造法易,执法难。

因为很多人不勤于解释法律而善于批评法律,不仅背弃了自己的使命,而且降低了法律的权威。

法律不是嘲笑的对象,而是法学研究的对象;法律不应受裁判,而应是裁判的准则。

我并不绝对主张恶法亦法,但也不赞成非正义的法律不是法律,而是主张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既然信仰法律,就不要随意批判法律,不要随意主张修改法律,而应当对法律进行合理的解释,将“不理想”的法律条文解释为合理的法律规定。

裁判者只有适用法律的职务,却没有批评法律的权能。裁判者只能说出法律是怎样怎样,却不能主张法律应该是怎样怎样。

在过去的10多年里,刑法学实际上演变为刑事立法学,而不是刑法解释学。

恶法亦法(Dura lex, sed lex):该格言中的Dura lex能否译为“恶法”还值得研究,因为拉丁语dura中的基本含义是粗略、粗糙、僵硬。日本不少学者取其僵硬的含义,将该格言释为“峻法亦法”。

要晓得法律的良不良,是法律的改造问题,并不是法律的适用问题。

法律中的定义都是危险的。

难以下定义时,法律不规定正确的定义,而委任善良人裁量。

极度的确定性破坏确定性本身。

法律训练的很大部分,特别是在精英法学院里,就是研究法律的不确定性。

极度的精密在法律中受到非难,因为越精密的刑法漏洞越多。

法律必须简洁以便更容易掌握。

法律有时入睡,但绝不死亡。

在所有的符号中,语言符号是最重要,最复杂的一种。

由此看来,法学者研究法律是,一方面要有宽广胸怀,胸怀造就法学家;另一方面要进行合理解释,“解释是法律调整机制的必要因素”。

法学家的共同意见具有习惯的力量。

我们直接把握的不是人的内在的,隐秘的灵魂,而是通过语言表达出来的思想和理性。

我们必须尊重本文,而不是实际生活中的作者本人。

法律家要努力探究的意志,是“尽在法律种体现的国家意志。不是法律起草人的意志。”

法律不知父母,只知真实。

自从有刑法存在,国家代替受害人实行报复时开始,国家就承担着双重责任;正如国家在采取任何行为是,不仅要为社会利益反对犯罪者,也要保护犯罪人不受受害人的 报复。现在刑法同样不只反对犯罪人,也保护犯罪人,它的目的不仅在于设立国家刑法权力,同时也要限制这一权力。

同时代的解释是最好的解释,而且在法律上最有力。

习惯是法律的最好解释者。

好的习惯比法律更有价值。

自然法理论、三权分立思想与心理强制说,是罪刑法定原则产生的理论渊源,但是,仅具有沿革的意义。现在,国外刑法理论并不认为它们是罪刑法定原则产生的理论基础。

萨维尼:在尊重文化和民族历史的旗号下,反对自然法理论。认为自然法是一个不足为据的先天假设。

心理强制说:行为人实施犯罪是基于愉快与痛苦等比较。

德国的耶林: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前有一种侥幸心理,以为犯罪后不会被发现、可以逃避刑法处罚。

期待不处罚是最大的诱因,不处罚给予实施犯罪以不断的诱惑、期待不处罚给予实施犯罪以不断的诱惑。

当然,耶林的观点也过于绝对,因为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或者是基于预谋、或者是基于冲动、或者是给予偶然。

犯罪是对法的侵害、是对法的否定,刑法是对犯罪的否定。

在黑格尔看来,刑罚不是施加恶害于犯人的东西,而是尊重犯人理性的东西;刑法不是单纯的同害报复,而应是具有“与侵害的价值相应的等价性”。

尽管学者们都认为费尔巴哈是最先从刑法上提出罪刑法定原则的,也正是在此意义上称他为近代刑法学之父,但是几乎没有人赞成他的心理强制说。

国外刑法理论一般认为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论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

西塞罗:“我们都是法律的奴隶。正因为如此,我们才是自由的。如果没有法律所强加的限制,每一个人都可以随心所欲,结果必然是因此而造成的自由毁灭。”

洛克:“法律按起真正的含义而言与其说是限制还不如说指导一个自由而有智慧的人去追求他的正当利益,……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

国民的安宁是最高的法律。

有利益的地方就有犯人。

法律不理会细琐之事:刑法的谦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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