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瀛海二小上学,我们的学校可美丽了,还是国家级绿色学校呢。
走进学校的大门,第一个迎接你的是一个小小的花园,花园里有一座用汉白玉雕成的两个英俊少先队员,这个大哥哥和大姐姐戴着红领巾,向每一个过往的人敬礼,他们多有礼貌呀。底座上面写着“金色年华”四个金光闪闪的大字。
顺着雕塑往里走,我们仿佛走进了一个大花园,每当春天来临的时候,树木吐出了新芽,小草探出了脑袋,各种花儿也都长出来了。学校到处都是绿色,到处都显示出蓬蓬勃勃的生命力。走在这绿荫丛中,我们就像一群快乐的小鸟,蹦蹦跳跳的多么惬意呀。早晨,朝霞染红了天边,也染红了我们的大操场。操场西侧的旗杆上飘动着鲜艳的红星红旗,每个周一的早上,我们全校的老师同学都会整整齐齐地站在操场上,举行隆重的升旗仪式,我们向着国旗敬礼,唱着雄壮的国歌,我们的心情多么激动啊!这是一个充满希望的世界!
我们的教室就掩映在绿色丛中,每个班级都是绿色环保班,宽敞明亮的教室里不时传来朗朗的读书声,还有回答问题声和快乐的笑声,我们在绿色的环境中,老师的关爱下学习着,成长着,我们每个人都会有一个金色的未来。
我们的学校多么美丽啊!如果有机会就到我们学校来看看吧。
经济法本身是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型的法律部门,它不再像传统的公私法律那样主要通过限制和禁止做某种行为来调整社会关系①。经济法一方面通过一部分限制和禁止的法律规范来调整经济社会关系,另一方面通过鼓励市场主体作为某种对社会有益的行为,并对此进行肯定性评价或者奖励来促进市场活动良性发展。
我国现行的经济法律规范当中已经有许多关于鼓励性措施和奖励制度的规定。其中,有许多以“促进法”命名的法律,主要有《中小企业促进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就业促进法》、《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这些法律规范当中隐含了许多关于经济法鼓励措施和奖励制度的规定。
经济法调整的是国家经济管理关系,这种关系是在国家对国民经济实行管理的过程中发生的,是以国家为一方主体,同另一方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带有一定的国家强制性。经济法的基本任务在于通过调整国家经济管理关系,保障国家经济管理职能的实现,维护经济管理秩序,促进国民经济从总体上稳定、协调和发展②。经济法的这种调整对象及基本任务,决定其既采用必要的命令、禁止强行性规范,又采用大量鼓励性规范和奖励制度,以引导、鼓励和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在经济活动中,国家的宏观调控也倾向于减少强制性的'管理手段,更多地运用柔和的经济鼓励措施和奖励机制来进行管理,比如,国家鼓励企业的经营者进行科技创新,提高产品质量,保障生产安全,通过一些奖励措施,激励个人对企业、集体进行监督,有效且顺畅地实现了其预想的经济管理目标。
反边际主义出现于20世纪30年代的英国和40年代的美国。批评的主要目标是新古典企业理论。而边际分析是新古典企业理论的核心。在该理论中,一般假定企业家是利润最大化者。反边际主义收到发现的启示:企业家在实践中并未采取基于边际主义的'价格和产出政策。以牛津研究团体和美国经济学家莱斯特对边际主义的批评为例:两者都是通过问卷调查,与企业家谈论的形式,得出了上述的经验发现,并用来作为对边际主义批判的工具。
对不确定性的分析和认识不仅是经典的一般均衡理论的基本内容,同时也是信息经济学、行为及实验经济学、制度经济学、演化经济学等新兴理论、以及现代金融理论、产业组织理论、企业理论、劳动经济学等学科的基本内容。不确定性的分析和认识不仅决定着经济学对现实的分析和解释力,同时也是经济学现代发展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方向。
环境是重要的教育资源,应通过环境的创设和利用,有效地促进幼儿的发展。幼儿园的空间、设施、活动材料和常规要求等应有利于引发、支持幼儿的游戏和各种探索活动,有利于引发、支持幼儿与周围环境之间积极地相互作用。正是环境对幼儿发展的重要性,幼儿园根据活动的进程、主题的更换、季节的变化、年龄段等进行环境的创设。开学初,教师们利用了大量的时间为幼儿新学期的到来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环境布置。幼儿进入大班各方面的能力都得到了提升,与外界的'接触机会日益增多,在环境创设时将“娃娃家”更换成了“探索科学区”,让幼儿的逻辑思维能力能够增强。
在暑假环境创设时,从幼儿的角度出发,在区域内创设情境和提供材料,同时了解幼儿的需要。在装饰中体现幼儿的认知特点,内容以幼儿熟悉的东西为主。让幼儿在区域中尝试角色表演,在表演中提高幼儿的交往能力。特别是在科学区为幼儿配置了多种多样、适合幼儿发展的材料和工具,这些材料和工具激发幼儿的好奇心,使他们轻松、愉快地主动参与到有趣的科学探索活动中去。我们班放置了磁铁、放大镜、数字等,还有各种各样的卡片,供幼儿拼图。所谓幼儿的成长是在活动中实现的,为他们提高熟悉的环境,促进幼儿的学习与探索的主动性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让幼儿在生活中学习、游戏中成长、锻炼中提高是我们应该关注的问题。在我们班的走廊处,放了一些植物,有发芽的绿豆,有没发芽的玉米、红豆、蚕豆种子,自然角的秘密常常会让孩子们不由自主地去发现、去探索、去寻找答案。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我们应该充分认识环境创设在幼儿教育的作用,充分利用环境中的一切有效资源进行幼儿教育。在以后的实践、工作过程中,应再多花心思在环境创设上,努力为幼儿创设出一个适合他们年龄特点和心里特点,有利于幼儿发展的良好环境。
笔者认为,在经济法规范中设置鼓励性政策和奖励措施是必要的,体系化、程序化的经济法奖励制度有利于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建立健全市场竞争秩序。
(一制度意义
法律制度是多元化的集合体,当制裁性规范占大多数,则很难有效地构建利好的经济秩序,此时,鼓励性规范和奖励政策的规制就显得必要。首先,经济法中的鼓励性规范和奖励措施可以引导立法方向。经济法规、规章的制定不得违反经济法律,在不与上位法冲突的情况下,适当考虑当地具体的实际情况。经济法律中的鼓励性规范和奖励措施是一些原则性的、宽泛的指导意见,法规、规章的制定可以在依据法律的基础上,规定的更为具体,以便于实施,因地制宜地去促进经济发展。
其次,经济法中的鼓励性规范和奖励措施可以完善宏观的法律体系。其他部门法不是一成不变的,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法律的规范功能正在发生变化,即从事后法转移到了事中、甚至事前法,通过一些鼓励和奖励政策,可以引导和激励人们为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行为,通过人们的自觉行为,国家干预经济活动则更为便利。迎合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这种立法方式将会影响到诸如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法律部门,整个法律体系会不断完善。
(二实效意义
法的实施必然带来法的实效,实效的优劣取决于法实施的质量。经济法所要达到的法的实效就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协调组织性的流转与协作关系。
首先,实施法律需要有主动的因素,鼓励性规范和奖励措施给出了主动的依据。行政机关在执法的过程中,更多的是“消极的”主动,即去制裁违法行为。但是,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若合理利用鼓励性规范和奖励措施来引导经济主体去实施被提倡的行为,执法活动的效果则会更加便利和高效;司法机关在审判的过程中,可以将符合经济法鼓励和奖励措施的行为进行阐述,并作为裁量依据,使当事人通过这种方式去规制自己的行为,朝着有利于社会利益的方向发展。行业自律组织的规章制度中也可以规定鼓励和奖励政策,以更好地促使行业内部的融合,维护公共利益。
其次,鼓励性规范和奖励措施给予积极守法者以获得法律上的奖励的权利。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人们的“理性”趋利行为是正当的,法律上的奖励是利益的一种,人们根据法律上的利益而去合理安排自己的经济行为,完成法律所肯定法律行为将获得正利益。笔者认为,当市场主体完成了法律上规定应当奖励的行为时,市场主体就获得了请求权力机关确认和满足其利益的需求,这种需求是正当的、合法的,是可以实现的。当法律上的奖励得以广泛地实现,人们积极守法就成为了社会的常态,即积极完成法律义务,同其他经济主体通力协作,保障国家的经济管理有序进行。这种常态,将引领我们的经济社会形态向更高层次发展,经济法的“促进法”价值也将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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