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正在和我的朋友们钢笔、铅笔、水笔和尺子玩的不亦乐乎的时候。一只胖乎乎的小手伸进了我们的“游乐场”,首先,他拿走了我最好的朋友铅笔。她狠心的用好朋友的头发在纸上写来写去。不一会儿,他那胖乎乎的'小手又伸进了我们的“游乐场”。我们这些朋友一看大事不妙,就赶紧四处逃窜。他三模五摸,终于还是摸到了我。把我的头对着那个错字大王,擦来擦去。害我变得“伤痕累累”。过了一会儿,他又写了几个错字。又拿我的头对着我的敌人-----错字,擦来擦去。不久我就变成了一个"秃顶"。
终于下课啦。我被主人放回了家,主人的文具盒,有很大的地方,分上下两层。里边有我的“游乐场”{,还有“医院”、“监狱”。到了家,我二话不说,马上就开车去了医院。到了医院我去了皮肤科,钢笔医生一看我的病情,对我说:“你已经少了很多块“肉”。已经长不好啦。”
“啥长不好了?那就凭我这“丑”样。估计连我最好的朋友也不跟我玩儿了。”我垂头丧气的离开了医院,到了停车场。我发现我的车不见了。原来被主人拿去玩,没办法,只好走路回家了。
到了大课间,小主人真是吃饱了撑的没事干。这次可是动真格了。他把我摁在桌子上。然后,拿出了一把秘密武器-----小刀,这是要把我“五马分尸”“剁成肉酱”吗?然后小刀慢慢的靠近我,我想逃但是也无计可施。只好听天由命了,转眼间,我就被他“五马分尸”,然后又被主人送回了监狱。
唉 ! 主人的小手又来抓我了,不知道又要受什么酷刑啊?
打从盘古开天,女娲造人起,这世间就已布满争议。或是混沌初开,清明未成的缘故,多少人总是在不断地回望、不断地悔恨,内心挣扎却又不得不走下去,直到再也无法承受那入骨的压力,遗憾地走完剩下不多的路。
曾经初至咸阳,于逆旅的屋顶上郑重许下誓言:“出仕不为国相,此生虚度”,那时的他还会时常“何时归家洗客袍”地牵挂她。后来,助秦王间六国,削重臣,夺军权,震宗室,他再也不是那个心有牵念的少年,而是大秦崛起的决定性人物。他手握天下,意气风发,终是踏上了相位,万丈光华。曾几何时,他也只是寻常人家的一介布衣,可静享天伦之乐;如今却因了自己的相位,家宴演变成政治上的一桩盛事,他第一次恨起这相位,悲从中来…‥。收回缥缈无踪的思绪,它望望身侧不甘的少年,望望身后哀戚的她,他在刑台之上。是了,他曾助始皇焚书坑儒,饱尝非议;他曾扶植二世,招致骂名;他曾放任贼寇,只求觐见…‥。他巩固了大秦疆土,却又为自保将大好河山推予二世怀抱;他熟读经史,却又无奈放弃圣贤,出手毒辣。他是帝国的缔造者,为帝国贡献了毕生的智慧和心血。挥毫写下《行督责书》,却将他推入万丈深渊。“李斯位居三公,不思报国尽忠,而起不臣之心。人臣之罪,莫过于此,非重惩不足以安天下,镇万民。判曰:李斯具五刑,诛三族”。终是在最后强笑着说出“吾欲与若复牵黄犬,俱出上蔡东门逐狡兔,岂可得乎﹗”。
李斯去了,只留下后世的满布争议。他是大一统的开创者,时刻不忘帝国安危的卫道者,他陈词激昂,犀利卓绝,留下众多千古名篇;他又是焚书的倡导者,篡改始皇诏书的参与者。他言辞恨厉,做事决绝,招致百代骂名。争议,不过是不及他的世间诸人为掩自己无能,才口出狂言,毫不自谦。既是如此,倒不如和缓面对诸多是非,填补腹内空白,再做他事。
你我初涉世事,尚不知是非,每日所学不过是取千万争议的中庸之道。何为正,何为邪?何谓“乐而不淫”,何谓“哀而不伤”?于诗书之中,何来善,何来恶?评议之道,不过或深僻或浅薄,皆归于心;待吾辈再起争议,必是尘土漫天,兵戎相见,终成另种辉煌。
自然物种诉讼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一种表现形式,比其他公益诉讼更难获得人们的认可,因为“人类中心主义”法律观影响已经根深蒂固。但是随着环境伦理观和现代法理学的发展,有关自然权利及其法律化的讨论己日益深化,并且在一些国家开始了自然物种诉讼的实践。意大利、美国、挪威、德国、菲律宾等国于20 世纪60 年代后纷纷制定了《动物福利法》; 印度也在法律中规定了动物的诉讼权利。日本通过一个行政公益诉讼判例承认了野生鸟类的诉讼资格。我国在这方面也有所突破,北京大学法学院几位教授和学生因为松花江污染提起的以自然物( 鲟鳇鱼、松花江、太阳岛 作为共同原告的诉讼,也成为国内第一起以自然物作为共同原告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1. 自然物种诉讼的理论基石: 蔡守秋教授认为,承认自然体的权利,对于保护环境资源、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有积极意义,法律可以从只保护人的权利向同时保护人和自然的权利发展。高利红教授也倾向于承认动物的法律权利。她认为,法律是人类理性的一种表达形式,当我们认识到人与动物都是更大的整体的组成部分,法律完全可以重新约定动物的法律地位,赋予动物法律权利,这种约定不是仅仅出于人类自身狭隘的私利,而是出于人与动物之间的联系。“种际公平”和“自然物种权利”的讨论必然要反映在对诉讼法的冲击上,即是否考虑其他生命体对其所享有的权利而具有诉讼资格以及如何实现他们的诉权等。对于这个问题,虽然根据现行的诉讼法理论和规定,承认其他物种的诉讼资格还有些困难。但人类权利发展的历史也表明,权利体系是不断充实完善的。在当今社会,生态主义、环境公平和可持续发展已得到广泛认同,在福利国家迈向环境国家的过程中,自然的权利主体地位的承认也成为可能。所以,虽然由于自然权利理论的不严谨性而遭到很多批评,但自然的价值仍得到广泛的赞同。
2. 国外实践: 从20 世纪70 年代起,美国就有以动植物为当事人提起诉讼的记载。自然物种诉讼要获得法院的承认,需有两个条件: 一是法律对动植物的法律地位有明确的规定; 二是被告对自然物种的当事人地位不产生异议并同意人类作为原告,而人类原告提起的是公民诉讼。总体看来,即使在美国,由于人类中心主义法律观的影响,自然权利理论也还未成为司法判决的主流法理依据,美国的自然权利诉讼仍处在探索和相持阶段。
这种“金米”含有来自黄水仙和各种细菌的基因,这些基因产生胡萝卜素,它使胡萝卜呈现橘红色,为人体提供维生素a。洛克菲勒基金会资助了将基因插入稻米植株的研究。维生素a缺乏是发展
在给投资者的信中,休·格兰特称:“当我们不能控制天气、生产面积甚至现货价格,我们仍然可以控制住那个直接使我们业务增长的因素——种子。”种子里面的转基因链,是孟山都持续裂变出金子的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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